省督 (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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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省督英語Lieutenant Governor法語Lieutenant-gouverneur(男)或Lieutenant-gouverneure(女))也作省總督,是加拿大君主各省的代表,是各個省份行政機關的最高成員。但是,作為加拿大國王的代表,跟聯邦總督一樣,省的總督一職只是象徵式,通常不會單方面行使權力。

2016年時任總督、各省省督、地区專員及其私人秘書合影

省督的產生是由加拿大總理提名(但通常會與有關省份的省長諮詢人選),加拿大總督委任。雖然憲法沒有列名省督任期的上限,但根據傳統,省督的任期通常為五年。省督的人選通常是對該省作出重大貢獻的人士或執政黨的老臣子。另一方面,省督一職亦會用作提高某些弱勢族群(例如傷殘人士及原住民)形象的工具。

加拿大北部三個地區的行政首長則稱為「專員」,是加拿大政府的代表,而並非君主本人。

各省省督[编辑]

資料來源[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