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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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學,即村社所辦學校,為地方小學,主要教育八到十五歲的兒童或少年。社學始設於元代沿襲。「州、縣設學多在城市,鄉民居住遼遠不能到學者,於大鄉巨堡,各置社學」。

在一些地區,社學是義務教育的重要承擔機構[註 1]

台灣[编辑]

清朝初期,台灣各地即普遍設有社學,並有「漢人社學」與「土番社學」之分。「漢人社學」,於始於康熙二十二年,台灣知府蔣毓英,於東安坊設置社學二所;至康熙末年,朱一貴事變後,社學制度逐漸廢弛,義學代以興盛,所有社學多變為義學。社學一辭,到了乾隆年間,成為諸子以文會友之場所,有文昌祠即設有社學,原來的意義近失盡失。「土著社學」,係專為熟番而設,康熙二十五年,諸羅縣令樊維屏,在其轄區內四番社(新港社目加溜灣社、蕭壠社、麻豆社)各設社學一所,是為發端;康熙三十四年,台灣知府靳治揚到任之初,大量創設社學。乾隆年間為其鼎盛時期,嘉慶年間,由於熟番急速漢化,原來的土著社學,逐漸變成一般的漢民義學

注释[编辑]

  1. ^ 例如,明朝成化初年,楊繼宗嘉興府知府時,大力興辦社學,並定下制度,民間子弟八歲不就學者,罰其父兄。

参考文献[编辑]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