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分巡臺灣廈門道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大清福建分巡台灣廈門道
官邸福建分巡臺灣廈門道道臺衙門
先前职位
设立1684年
首任周昌
末任吳昌祚
废止1727年
后继职位福建分巡台灣道

福建分巡台灣廈門道為1684年-1727年;台灣道的正式官職名稱,為台灣地區的實際統治者;清治時期初期的這階段,台灣西部為福建省所管轄,按照清朝官員迴避本籍的制度,各地主官皆為外地輪調。

建置[编辑]

  • 根據康熙二十三年正月廿一日(1684年3月6日)的廷議,清聖祖認為“臺灣棄取,所關甚大。鎮守之官三年一易,亦非至當之策。若徙其人民,又恐失所;棄而不守,尤為不可。爾(指內閣大學士李霨)等可會同議政王大臣、九卿、詹事、科道再行確議具奏”並命令“福建督、撫、提、鎮詳議”。[1]
  • 而在康熙二十三年四月十四日(1684年5月27日),根據差往福建料理錢糧侍郎蘇拜,會同福建督、撫、提督的奏報,認為“臺灣地方千餘里,應設一府三縣。設巡道一員分轄。應設總兵官一員、副將二員、兵八千、分為水陸八營。澎湖應設副將一員、兵二千、分為二營。每營各設遊、守、千、把等官。”[2]。並得到清聖祖的同意,於當年開始設置福建分巡台灣廈門兵備道,簡稱為台廈道。而福建分巡台灣廈門兵備道係由福建巡海道移設而來。

職權[编辑]

福建分巡台灣廈門兵備道主要的職權為:

  1. 鎮壓並防止動亂的發生,所以擁有綠營兵力。而根據《清實錄·聖祖實錄》的記載,福建分巡台灣廈門兵備道轄下有“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一員、 兵三百六十名、戰船四隻”。[3]
  2. 監督戰船的建造,根據《重纂福建通志》,卷84的記載,雍正3年(1725年)決定“臺灣水師等營戰船,於臺灣設廠,文官委臺灣道、武官委臺灣協副將會同監督修造”。[4]
  3. 因為福建和臺灣之間有海峽的間隔,交通較為不便,本來應由福建學政所辦理的科舉考試的事宜,也委由台廈道來辦理。
  4. 監督下級屬官,所以在文獻上,又稱為監司[5]

沿革[编辑]

  • 因為朱一貴事件,所以在康熙六十年(1721年),清聖祖決定將台灣廈門道的兵備銜拿掉,並將原來隸屬於台灣廈門道的綠營兵力分散到南、北兩路防守,並將戰船撥歸台灣鎮總兵管理。[6]因為將其兵備銜拿掉,所以正式官銜改稱為福建分巡台灣廈門道。
  • 福建分巡台灣廈門道就職位等級來說,是屬於道員類的正四品文官。

歷任[编辑]

# 姓名 任職日期(中曆) 解職日期(中曆)
1 周昌 1684年(康熙二十三年) 1686年(康熙二十五年)
2 王效宗 1687年(康熙二十六年)
3 高拱乾 1691年(康熙三十年)
4 常光裕 1696年(康熙三十五年)
5 王之麟 1699年(康熙三十八年) 1704年(康熙四十三年)
6 王敏政 1704年(康熙四十三年)
7 周元文 1710年(康熙四十九年)代理
8 陳璸 1710年(康熙四十九年)
9 梁文科 1715年(康熙五十四年) 1717年(康熙五十六年)
10 王珍 1717年(康熙五十六年)代理
11 梁文煊 1718年(康熙五十七年) 1721年(康熙六十年)
12 陶範 1721年(康熙六十年)
13 陳大輦 1722年(康熙六十一年) 1724年(雍正二年)
14 吳昌祚 1724年(雍正二年) 1727年(雍正五年)

參見[编辑]

註釋[编辑]

  1. ^ 清實錄·聖祖實錄》,卷114,康熙二十三年正月,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頁176。
  2. ^ 《清實錄·聖祖實錄》,卷115,康熙二十三年四月,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頁191-192。
  3. ^ 《清實錄·聖祖實錄》,卷297,康熙六十一年四月,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頁879。
  4. ^ 《重纂福建通志》,卷84,《兵制-國朝-船政-海船通用》條,《臺灣文獻叢刊》第84種,台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1960年,頁333。
  5. ^ 臺灣府志》,卷3,《秩官志-監司》條,《臺灣文獻叢刊》第65種,台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1960年,頁54。
  6. ^ 《清實錄.聖祖實錄》,卷297,康熙六十一年四月,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頁879。

參考文獻[编辑]

  • 劉寧顏編,《重修臺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 (清)丁紹儀,《東瀛識略》,台北市,臺灣銀行,1957年
  • (清)高拱乾,《臺灣府志》,台北市,臺灣銀行,1960年
  • (清)陳壽祺,《福建通志》,台北市,華文書局,1968年
  • (清)蔣師轍,《臺灣通志》,台北市,臺灣銀行,1993年
  • 《淸實錄》,北京市,中華書局,198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