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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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由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9年4月27日选出。共有80名组成人员,其中委员长1名,副委员长16名,秘书长1名,委员62名。任期由1959年4月至1965年1月,期間共召開137次會議。常委會组成情况如下:[1]

组成人员[编辑]

其他工作人员[编辑]

  • 副秘书长:
    • 1959年5月3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张苏余心清孙起孟连贯胡愈之陈此生[2]
    • 1962年9月12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免去张苏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的职务;任命武新宇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3]
    • 1963年1月22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次会议通过:赵伯平[4]

历次会议[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人民日报1959年4月28日,第1版
  2. ^ 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首次会议 决定批准中越文化合作协定和中朝文化合作协定,人民日报1954年5月4日,第1版
  3. ^ 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十三次会议 听取了中央气象局副局长饶兴关于气象工作情况的报告,人民日报1962年9月13日,第2版
  4. ^ 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十次会议 继续听取关于当前我国邮电通信工作情况的报告,人民日报1963年1月23日,第1版

外部链接[编辑]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