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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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種(?—?),字興先京兆長陵縣(今陝西咸陽東北)人,東漢司空第五倫曾孫[1]

生平[编辑]

永壽年間,第五種以司徒府下承詔使的清詔員出使冀州,廉察災害,第五種以奉使稱職,被任命爲高密(今山東省高密縣西南)侯相,當時徐、兗二州盜賊猖狂,高密在二州之郊,第五種大量儲存糧食、勤勞奮勉獎勵吏士,盜賊都很忌憚第五種,桴鼓不鳴,前來歸附的流民,歲中後多達數千家。第五種因才能出眾調任為衛相,後又遷任兗州刺史[1][2]

延熹三年(公元160年)中常侍單超兄長的兒子單匡,擔任濟陰郡太守,單匡仗勢貪婪又放縱。時任兗州刺史的第五種打算逮捕他,第五種聽聞從事衛羽高尚嚴正、不懼權貴,於是派衛羽前往調查單匡,衛羽抵達定陶縣後,收捕單匡的賓客和親信四十多人,六七日內,查出贓款五、六千萬錢。於是第五種上奏告發單匡的罪行,並彈劾單​​超。單匡處境困急,於是任用刺客任方暗殺衛羽,但被衛羽所察覺,任方後來被逮捕,運往洛陽監獄囚禁。單匡怕剛到任河南尹的楊秉「窮竟其事」,密令任方逃獄,漢桓帝命尚書問罪楊秉,楊秉要求捉拿單匡便可查清事實,但反被漢桓帝定罪到大匠左校服勞役,單匡亦因此沒被定罪。[1][3][4]

泰山郡叔孫無忌劫掠徐州、兗州,州郡官府無力討伐,衛羽認為天下安寧許久,將士早已忘戰,加上太山險阻,賊軍狡猾。雖然有精兵,但難以和敵軍作戰,衛羽向第五種建議讓他勸降賊軍,第五種遵從他的意見,結果叔孫無忌被說服,率領他的黨與三千多人投降。[5]單超當時已去世,但單匡越來越恨第五種,便找機會捏造罪名陷害第五種。[6]第五種獲罪被流放到朔方郡。單超的外孫董援,當時任朔方郡太守,早已對第五種很不滿。第五種擔任衛相時的門下掾孫斌知道第五種到朔方後必定死路一條,於是集結豪俠之士(同縣的朋友閭子直甄子然)追趕第五種,一直追到太原,劫走第五種,逃亡途中,孫斌下馬將馬讓給第五種,自己則徒步隨行,第五種被救回家鄉。從此第五種藏匿於閭、甄二家,直到徐州從事臧旻上書才得大赦被免罪。[3]後來第五種在家中去世。[1]

相關考證[编辑]

胡之儀認為第五元先可能就是第五種,認為名字相輔,疑元先就是興先的改字。[7]《二十五史藝文經籍志考補萃編》則認為書不載元先的名,以第五種字興先推之,推斷第五元先是第五倫的孫子

辯惑二篇[编辑]

元結所作,他認為議者多困惑朱穆、第五種所為,所以作《辯惑》二篇,來對困惑的人說明,打算為人解惑和勸懼。[8]

評價[编辑]

  • 臧旻:「伏見故兗州刺史第五種,傑然自建,在鄉曲無苞苴之嫌,步朝堂無擇言之闕,天性疾惡,公方不曲,故論者說清高以種為上,序直士以種為首。」、「種所坐以盜賊公負,筋力未就,罪至徵徙,非有大惡。昔虞舜事親,大杖則走。故種逃亡,苟全性命,冀有朱家之路,以顯季布之會。」[1]
  • 蔡東藩:「直臣報國敢偷生,被害閹人太不平;留得一絲殘命在,好教忠義兩成名!。」[9]

參考資料[编辑]

  1. ^ 1.0 1.1 1.2 1.3 1.4 後漢書·第五種傳
  2. ^ 東漢㑹要·卷二十三
  3. ^ 3.0 3.1 資治通鑑·卷五十四
  4. ^ 《資治通鑒》錯誤,據《後漢書》李雲、楊秉、趙彥、叔孫無忌之事,可判定此事在延熹三年。
  5. ^ 此應是延熹三年十二月宗資用趙彥之計擊敗叔孫無忌後,漢桓帝任用皇甫規為太山太守,收降叔孫無忌餘黨,衛羽因而向第五種建議勸降,因此才會有各列傳將功勞各歸傳主。
  6. ^ 此時單超已去世,應是單匡誣陷第五種。
  7. ^ 北海三考·卷五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8. ^ 全唐文·辯惑二篇
  9. ^ 後漢演義·第五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