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進士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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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臺東地區指揮部的士官隊

精進士官制度,是中華民國國軍在1994年參謀總長劉和謙任內,參考美軍越戰後所推行的士官制度改革案。然實驗過程中因發生太多問題,於後任參謀總長羅本立時便中止,一直到因為推行募兵制後才又恢復實驗。

發展[编辑]

1949年,國軍撤退到臺灣重建整編,大陸來臺的資深士官,憑藉經驗與素養,成為國軍基層單位的骨幹,其中不乏有以軍轉士者,幹部缺額問題並不明顯;民國六十年代後,老士官年紀漸長,紛紛屆齡退伍,又此時臺灣經濟開始起飛,士官學校招生漸漸困難,幹部來源逐漸枯竭。

當時中華民國海軍中華民國空軍義務役期為三年,專業兵科士官斷層便已浮現,而役期二年的中華民國陸軍幹部缺額問題更為嚴重,於是在1967年以一紙行政命令將裝甲、化學、兵工、通信、飛彈等5兵科列為陸軍第一特種兵,簡稱「陸一特」使其多服役一年,以解決專業士官的燃眉之急。(陸一特於1985年後逐漸廢止)

1990年7月1日後,陸海空三軍義務役期一律改為2年,此後志願役幹部荒更為嚴重,基層單位幹部多以義務役軍士官為主幹,往往受訓數周即擔任幹部;基層單位軍官也必須由管理與規劃的角色,轉為執行者,「資深士官相繼退伍,國軍士官制度日趨嚴重,不僅後繼無人,功能不彰,且素質低劣,幾與士兵無異......」(國軍「精進士官制度」綱要計畫,1994.05),甚至以兵代士、代官。

精進士官制度計畫內涵[编辑]

  1. 確立士官體制(劃分軍士官權責):士官與軍官權責區分,基本上士官負責各項工作實際執行與基層管理,軍官負責計畫指揮和研究發展,士官為軍官得力之助手與顧問,即士官督導長應為基層連隊之訓練長,對連主官(軍官)負責。
  2. 提昇士官位階:增設特等士官長,位階比照中校職等。
  3. 調整士官結構:改善下士溢編情況,提高中士、上士編現比。
  4. 健全士官教育
  5. 調整士官待遇
  6. 改善生活福利
  7. 落實就業輔導
  8. 建立共信共識

歷程[编辑]

1.時任國防部參謀總長劉和謙上將於1992年1月27日主持參謀會報,指示:三軍基層士官缺員嚴重,實為當前國軍必需面對之重大問題,應研擬方案,於三個月內完成。

2.1992年7月20日,中華民國國防部頒佈《精進士官制度執行計畫大綱》〔(八十一)吉善字第一六一一號令〕,區分為四個階段管制進行。

  • 第一階段:1992年7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應完成各項措施之規劃與有關法令之研修。
  • 第二階段:1993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針對規劃成果實施審查實驗。
  • 第三階段:1994年1月1日至同年6月30日,依據實驗與審查結論,修訂計畫。
  • 第四階段:1994年7月1日以後,完成各種法規之修訂,建立制度,貫徹執行。

3.國防部於1992年12月31日頒佈《精進士官制度實驗指導大綱》〔(八十一)吉善字第二九八O號令〕,指示:各軍總部依「精進士官制度」規劃成果,結合單位特性,選定不同類型營、連級部隊,完成實驗編裝,重新調整編組,按規劃之預期目標,就士官權責、地位、福利、待遇及素質培養等方面,逐項實驗,並以每三個月為一階段,各階段結束時,實施檢討評估,並將成果逐級呈報列管,實驗期中,遇有重大執行窒礙,應立即反映,並逐級研訂具體改進措施,再行實驗,實驗期程為1993年全年。

執行上的缺失[编辑]

此項改革,雖於1994年七月一日起進行第一階段執行(營級、連級),但並未如期於1995年七月一日進入第二階段(師級、旅級),而是展延了第一階段,其中斷斷續續推動,直到1997年2月後中止,過程中有幾項問題:

  • 大鍋飯規劃:未考慮各軍種、兵科、單位間之差異(如戰鬥部隊與後勤部隊),採用同一標準與時程,造成大部分單位推動困難。
  • 聯參輪調:由於奉命規劃此案的軍官為輪調制,異動後業務上設計有不完善之處難以及時調整,不適合擔任需長期研究追蹤之計畫。(此亦為國軍諸多大型計畫最終失敗居多的原因)
  • 國防經費與精實案:此改革案推動同時,也正進行二代兵力整建計畫,編列預算購置武器逐年汰換早已過時的裝備,另一方面也開始著手進行新一代的兵力規劃,遇缺不補的情形反而更加惡化。(按當時海空軍的編現比為六到八成,陸軍(含海空軍地面部隊)編現比甚至有低於五成者。)
  • 法令修訂延宕:由於士官位階改變、士官待遇提升等需通過修法解決,此部分雖然操之不在國防部,但結果仍是帶來影響。

再度失敗[编辑]

2008年間,由於馬英九政府決心推動全募兵制,因此經過內部評估後,認為屆時基層士官幹部缺額情形會更惡化,故決議恢復精進士官制度,採部分權力下授的方式,將「士官評議委員會」(簡稱士評會)制度化,希望藉由管理權限下授,賦予士官應有之管理及執行權力,建立起責任感與榮譽心,以達士官管理士官、士官督導連隊內部管理與訓練工作之功能。

因此,在各層級單位的士評會,可按各級單位所律定之週期召開會議,內容主要如士官兵之人事權限(調職、選訓、休假、奬懲與考績)、內部管理日常實務與作戰實務等,由士官自行研討、規劃、建議、執行與檢查,以提昇士官兵素質與能力,鞏固基層部隊戰力。

然而,此種設計亦有弊端。因為士評會的主任委員,即為士官督導長。由於士官長為各單位士官兵之中的最高軍階幹部,平日作息亦與部隊連動,容易產生家長式的權威領導 (paternalistic leadership),[1]即使雖然有士官會議的集體討論,但最後決策仍由主任委員(士官長)決斷,故會議容易流於形式,常見情形如下:

  1. 士評會召開前單位主官或其他上級長官先行表示方案意見,致使會議時委員們,即使擁有較好的意見亦不敢於會議中提出。
  2. 士評會針對方案皆採以少數服從多數之投票方式議決,相對的,方案雖己達通過,但委員們卻係基於服從與無奈的心態下完成。
  3. 士評會於會議召開時,仍會接收到委員會以外的相關意見。
  4. 大部分士官兵會因層級服從與壓力,而寧願隨波逐流。[2]
  5. 士評會召開時,若其會議主持人並具專權作風、會貶抑與會委員的能力、更會有教誨行為。
  6. 士評會會議召開時,係由各自所屬單位內自行實施,無相對競爭或敵對群體,多在召開前已有上級長官擬好方針,會議多半只是討論具體實行做法。

其他[编辑]

1995年間,國軍也曾推行「精進伍長制度」,班長以下三人中擇一優者任伍長,之後也告中止。

參考來源[编辑]

  1. ^ 東森-精進士官制度害死洪仲丘. [2017-01-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18). 
  2. ^ 中時-潛規則 造就士官山大王. [2017-01-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16). 

相關條目[编辑]

外部連結[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