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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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
红十字、红新月、红水晶标志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在世界范围内的活动地区
命名缘由红十字[*]
成立時間1863年
創始人亨利·杜南
類型醫療
總部 瑞士 日内瓦
坐標46°13′39″N 6°08′13″E / 46.2275°N 6.1369°E / 46.2275; 6.1369
服务地区世界各地
方法人道援助
員工数300,000 编辑维基数据
目標人道主義
獎項Four Freedoms Award – Freedom Medal[*]诺贝尔和平奖
網站https://www.icrc.org/
https://www.ifrc.org/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法語:Mouvement international de la Croix-Rouge et du Croissant-Rouge;英語:International Red Cross and Red Crescent Movement;德語:Internationle Rotkreuz- und Rothalbmond-Bewegung)是國際性的人道主义運動,在世界各地拥有大约9,700万名志愿者及工作人員[1],致力于在武装冲突、自然灾害和其他紧急情况下提供援助和保护。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类尊严,并减轻人类疾苦,不因国籍、种族、宗教信仰、阶级和政治观念而加以任何歧视。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有三个组成部分: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各国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中文簡稱紅會)。这三个组成部分相对独立,但拥有共同的基本原则、目标、标志和章程。

  • 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创立于1919年,它负责在运动内部协调189个国家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活动。在国际上,联合会与各国红会密切合作,负责领导和组织应对大规模紧急事件的救援工作。国际联合会的秘书处设于瑞士日内瓦,1963年時曾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共同獲得諾貝爾和平奬[2]
  • 世界各国上几乎都有自己的国家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目前,共有189个国家红会[3]得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承认并被接纳为联合会正式会员。根据国际人道法原则和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章程,每个国家红会在本国开展工作,依据其具体情况和能力,一些国家红会可能会承担一些国际人道法或运动职责并未直接界定的人道工作。在很多国家,国家红会通过提供应急医疗服务而与该国卫生系统关系密切。

运动的组织结构[编辑]

日内瓦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博物馆的入口
頓巴斯戰爭期間在盧甘斯克地區的紅十字會義工

全世界约有9700万人服务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国际联合会和各国红会。运动拥有大约30万名全职工作人员。

1965年在维也纳召开的国际大会通过了运动各组成部分必须遵守的七大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于1986年被正式写入运动章程之中。

七大基本原则[编辑]

人道

國際紅十字運動是由於意欲為戰場傷患提供無差別待遇之協助而萌生,應依其國際及本國之功能,致力於預防及減輕出現在任何地方之人類苦痛。其目的在於保護生命與健康;確保對人類的尊重,並促進世人相互之瞭解、友誼、合作與持久的和平。

公正

它不因國籍、種族、宗教信仰、階級或政治意見而有所歧視。它致力於解除個人之痛苦時,全是根據他們的需要行事,並優先考慮特別急迫的苦難個案。

中立

為求持續獲得各方的信任,紅十字運動於任何敵對情形中,不得採取支持其中一方之立場,亦不得在任何時候涉入具有政治、種族、宗教或意識型態本質之爭端。

獨立

國際紅十字運動有其獨立性。各國家紅十字會雖為其政府人道服務方面之輔佐機構,且需遵守各該國之法律,惟仍應永遠保有自主性,俾得在任何時候均能遵循紅十字運動之原則行事。

志願服務

國際紅十字運動乃志願救援之運動,並不企求任何利益。

統一

每一國家只能有一個紅十字會。它必須對全國公開,並在全部領土內推行人道工作。

普遍

國際紅十字運動遍及全世界,各紅十字會地位相等,也共負彼此互助之相同責任與義務。

运动的法定机构[编辑]

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编辑]

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旧译“国际红十字大会”[4])每四年召开一次,是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最高审议机构。大会正式成员包括:

在每四年一届的国际大会召开的年份,代表会议的召开时间是在联合会全体大会之后,国际大会之前。代表会议负责提议主持国际大会和填补其他空缺的候选人。代表会议还负责制定国际大会临时议程。

国际大会的本质是缔约国代表和相关私人组织代表之间的会议,对共同关切地人道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1863年10月,16个国家政府的代表、4个慈善机构的代表以及若干私人身份与会的个人在日内瓦召开国际会议,这是红十字运动的创始会议。这里私人救济团体现在成为各国红会。此处的各国政府则是最初的《日内瓦公约》缔约国。1864年8月22日日内瓦外交会议上订立了《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员境遇的公约》。1867年在巴黎举行了第一届红十字国际大会。

  • 1981年11月7日至14日,第24届红十字国际大会和第2次红十字国际协会全体大会在菲律宾马尼拉举行。卫生部部长兼中国红十字会会长钱信忠率团参加。
  • 1986年第25届红十字国际大会决定暂定种族隔离的南非共和国政府出席。此后,由于实际原因(包括费用),国际大会一直在瑞士日内瓦举行。
  • 1995年召开第26届红十字红新月国际大会。
  • 1999年10月31日至11月6日第27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与会者包括176个国家红会代表团和188个日内瓦公约签约国政府代表团。第27届国际大会以“人道的力量”为主题。中国常驻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乔宗淮大使为团长的中国政府代表团和以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王立忠为团长的中国红十字会代表团出席了这次国际大会
  • 2003年12月 第28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
  • 2006年6月20日第29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
  • 2007年11月26日至30日第30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
  • 2011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 第31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
  • 2015年12月8日 第32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
  • 2019年12月 第33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

红十字与红新月常设委员会[编辑]

红十字与红新月常设委员会(兼称“常设委员会”)是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常设领导机构,系间隔四年举行的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两届期间的大会代表机构,执行《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第十八条规定的职能。在日内瓦有常设委员会的常驻行政秘书处[5]。常设委员会是国际大会的受托人[6]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代表会议[编辑]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代表会议(简称“代表会议”),是运动各成员的代表集会及讨论有关本运动集体事宜的机构。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每两年召开一次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代表会议Council of Delegates Meetings[7][8]

代表会议成员包括各国红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代表团。每个代表团均有平等的权利,即一票表决权。

代表会议通常是在四年一度的国际联合会全体大会General Assembly)召开后举办。全体大会和代表会议构成了红十字红新月法定会议(Red Cross Red Crescent Statutory Meetings)。

代表会议职能:

  1. 代表会议在本章程的范围内,应对国际大会、常设委员会、各国红会、国际委员会或国际联合会可能提出的有关本运动的所有问题发表意见,或在必要时做出决议。然而,代表会议不能给出、通过和做出与国际大会已经通过的决定相矛盾的意见、决议或决定。
  2. 如在国际大会开幕前举行会议,代表会议应:
    1. 向国际大会提出担任第十一条第3节所提的职务的人选;
    2. 通过国际大会的暂定议程。
  3. 在本章程范围内,代表会议以决议形式通过决定、建议和宣言。
  4. 尽管有第十条第7节的一般规定,代表会议可由出席会议而又参加表决的代表的三分之二多数修改亨利·杜南奖章规则。
  5. 代表会议可向国际大会提出任何问题。
  6. 代表会议可向本运动任何成员提出问题,要求考虑。
  7. 必要时,代表会议可由出席会议而又参加表决的代表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设立附属机构,指明任务、任期和成员。
  8. 对于按本章程专属国际大会权限以内的任何问题,代表会议不得作最后决定,也不得做出同国际大会决议相抵触的决定,或国际大会已经决定可保留列入下届会议议程的问题的决定。

代表会议程序:

  1. 在每届国际大会前,召开代表会议;任何时候如有三分之一的国家红会或国际委员会、国际联合会或常设委员会要求,代表会议也可召开。原则上,代表会议与每届国际联合会大会同期召开;代表会议也可主动召开会议。
  2. 代表会议选举其主席和副主席。代表会议、国际联合会大会以及同时召开的国际大会,应由不同的人主持。
  3. 代表会议的所有参加者应尊重基本原则,提交代表会议的所有文件亦应遵循这些原则。为了使会议的讨论赢得大家的信任,主席和所有当选负责主持会议的官员应确保任何发言人不管在何时都不得涉及政治、种族、宗教和意识形态性质的争端。
  4. 除有资格参加代表会议的成员外,如代表会议没有另作决定,第十八条第4节(3)款提到的那些来自即将被承认的国家红会(即在可预见的将来有可能得到承认的国家红会)的观察员,可参加代表会议。
  5. 代表会议应努力按议事规则规定的全体一致的原则通过决议,如达不到全体一致,将根据议事规则进行表决。
  6. 代表会议应遵循议事规则。在必要时,代表会议可以出席会议而参加表决的成员的三分之二多数对议事规则加以补充,除非国际大会另有决定。

运动内部的各国红会[编辑]

中國青海紅十字醫院

对国家红会的正式承认[编辑]

全世界几乎每个国家或地区都有一个国家/地区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在各国及地区内部,国家/地区红会承担国际人道法所规定的国家救护协会所应承担的职责。在运动内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法律上负责承认一个救护协会成为正式的国家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认可的具体条款在运动章程中有明确规定。章程第四条包含了“承认各国红会的条件”。

一个国家的红会如欲得到第五条第2节(2)款的承认,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它应建立在一个独立的国家领土上,而且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已經在该国生效。
  2. 是该国唯一的全国性的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并由一个中央机构领导;在与本运动的其他成员交往时,中央机构是唯一有资格代表该会的。
  3. 本国合法政府已經依照日内瓦公约和国家立法正式承认它为志愿救护团体,担任政府当局的人道主义工作助手。 
  4. 具有独立的地位,从而得以按照本运动的基本原则进行活动。 
  5. 采用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所规定的一个名称及特殊标志。 
  6. 组织机构应能便于履行该会章程所确定的任务,并在乎时就做好准备,一旦发生武装冲突,应能履行公约所规定的法定任务。 
  7. 该会活动须遍及该国领土。 
  8. 在吸收志愿工作者和专职工作人员时,不得考虑种族、性别、阶级、宗教和政治见解。 
  9. 严守本章程,爱护团结本运动各成员的友谊,并与本运动各成员合作。 
  10. 尊重本运动的基本原则,以国际人道主义法指导其活动。

在获得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承认之后,该国家红会将被接纳为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的成员。

標誌歷史[编辑]

目前,在各國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標聯合會協會的186個成員中,使用紅十字標誌的有152個,使用紅新月標誌的有33個,餘下1個採用紅水晶標誌。此外,前蘇聯是唯一同時使用兩種標誌的紅十字組織。

紅十字[编辑]

瑞士國旗,紅十字會標誌來源於瑞士國旗

紅十字的旗幟是在1863年成為紅十字會的官方標誌[9]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前身“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由瑞士銀行家亨利·杜南创立。因此,他的生日5月8日被定为“世界红十字和红新月日”,而红十字也成了一个标志,和他祖国瑞士的国旗的颜色相反。採取瑞士國旗(紅底白十字)的反樣作為紅十字標幟外,其簡單易於辨識的圖樣,對於戰地任務的執行有其保護的作用。

奥斯曼帝国曾認為紅十字會的標誌是起源於基督教,為了避免這類說法,红十字會在1906年時提出红十字是故意和瑞士国旗的颜色相反,不過沒有此一起源的確切證據[10]

紅新月[编辑]

土耳其國旗,紅新月會標誌源自此

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1875年更名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Red Cross),此后向外扩展至伊斯兰国家,但因为十字基督教宗教符号,伊斯兰教徒不愿意接受,所以1876年奥斯曼帝国采用了“红新月”标志。红新月標誌最早是在俄羅斯及土耳其的戰爭(1876–1878)時開始使用。在1929年成為正式的標誌。目前已有33個穆斯林世界的國家認可此一標誌。紅新月旗是源自奥斯曼帝国旗幟中的新月,但紅色部份和奥斯曼帝国恰好相反。

紅獅日[编辑]

萨非王朝國旗,紅獅日會標誌源自此

伊朗王国采用了古老的狮子太阳图案组成的“红狮日”标志。1929年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承认了这两个符号。1980年,伊朗伊斯兰革命后废弃了“红狮日”标志,和其他伊斯兰教国家一样采用红新月作为标志。国际红十字运动于1986年更名为“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而红十字会联盟则于1983年更名为“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联盟”(英语:League of Red Cross and Red Crescent Societies),又于1991年更名为“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

紅水晶[编辑]

新标志:红大卫盾会可在獲允许使用的国家中使用

2005年12月8日,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取得了第三个标志“红水晶”。紅水晶標誌採用白底、空心紅色菱形設計,解決紅十字或紅新月標誌所帶來的宗教及政治等爭拗。“红水晶”的启用为以色列红大卫盾会加入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提供了方便。[11]2007年1月14日,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正式启用了“红水晶”标志。[12]以色列以紅水晶作為識別標幟加入國際紅十字組織,並於2007年1月14日起正式啟用。

紅大衛之星[编辑]

红大卫盾会标志(仅能用于以色列境内使用)

从创立到2006年,以色列红大卫盾会一直未能成为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一员,因为该组织拒绝使用帶有基督教及伊斯蘭教意味的紅十字及紅新月標誌,而堅持使用己方帶有猶太教色彩的红大卫盾标志。

被拒的理由主要是考虑到标志泛滥的问题;1929年大会通过了红新月及红狮与太阳标志,但对接受更多标志实施了限制。而红大卫盾标志直到1931年才提交给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1996年人質危機指控[编辑]

澳洲ABC电视及原住民權益團體Friends of Peoples Close to Nature英语Friends of Peoples Close to Nature在1999年發表了一部名叫《Blood on the Cross》的紀錄片。紀錄片指控在1996年世界自然基金会Mapenduma人質危機英语Mapenduma hostage crisis,當西方人員和印尼人員成為分離主義的人質時,红十字會和英國及印尼部隊涉及在西巴布亚南方高地的屠殺事件[13][14]

在紀錄片發表之後,红十字會任命紅十字會以外的獨立人士調查此一指控以及相關的責任,後來是任命Piotr Obuchowicz進行調查[15]。後來的報告明確的指出,红十字會涉及衝突一事並非事實,當時有一台白色的直昇機可能用來進行軍事任務,但這台白色直昇機不是紅十字會直昇機,當時應該塗上了該區域軍事組織的圖案。也許有用到紅色十字的圖案,但沒有明確證據,這是為了救援人質的軍事行動中的一部份,不過刻意的讓當地民眾認為紅十字會直昇機要降落,報告也指出红十字會應該更快,更徹底的調查此一事件[16]

参考文献[编辑]

  1. ^ Take a Class. Red Cross. [2016-08-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6-26). 
  2. ^ 2.0 2.1 Nobel Laureates Facts — Organizations. Nobel Foundation. [2009-10-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1-15). 
  3. ^ 南苏丹:国家红十字会正式获得承认.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2021-0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25). 
  4. ^ 郭斯红:“在第十九届国际红十字大会上”,《世界知识》,1957年24期,第15-17页。
  5. ^ ICRC archives, Geneva Headquarters, Switzerland
  6. ^ 4. “Red Cross-Red Crescent Statutory Meetings-What’s What”, Pamphlet produced by the Secretariat of the Standing Commission in consultation with the ICRC and the IFRC.
  7. ^ 中国红十字会出席国际联合会全体大会. [2015-03-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2). 
  8. ^ 代表会议.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2010-10-29 [2020-10-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16) (中文(简体)). 
  9. ^ The history of the emblems. ICRC. 2007-01-14 [2016-08-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10. ^ Pierre Boissier. From Solferino to Tsushima (1985 edition). Open Library. [2016-08-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8-28). 
  11. ^ “红水晶”標誌获得正式承认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BBC中文网
  12. ^ 刘国远,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正式启用“红水晶”標誌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新华网
  13. ^ Blood On the Cross — EngageMedia. Engagemedia.org. [2016-08-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19). 
  14. ^ Leith, Denise. The politics of power: Freeport in Suharto's Indonesia.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2002. ISBN 0-8248-2566-7. 
  15. ^ Archived copy. [2014-06-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1-12). 
  16. ^ Paul Barber, TAPOL, the Indonesia Human Rights Campaign, Irian Jaya: The Record, April 20-April 30, 2000.

外部連結[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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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