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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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在中國兩朝的地方行政區域中名義上最高行政長官的官職。在明朝全部是臨時的官職;清代,總督是正式官職,別稱有督憲制軍制臺、帥、部堂,演變成常駐地方的封疆大吏越南阮朝也模仿清朝的職官制度,設有總督一職。

西方早在公元前2世紀的羅馬帝國時代,就設有與清朝總督職能相類似的職務——「rector provinciae」,中文一般也翻譯為「總督」。後來西方列強進入殖民時代,在殖民地上設置的最高行政長官在中文也譯為「總督」,比如香港在英國統治時期由英國派遣的行政首長就稱為香港總督,不過在去殖民化之後,很多卻變成虛位不具實權的形式,相當於原母國的一種宣示。

來源[编辑]

中文裡的原「总督」一词源自16世紀的明朝时期,朝廷临时授予文臣監督軍事的一种官銜,带有军事巡查性质,明末朱国祯涌幢小品·总督总兵》卷8曰:「文臣称总督,武臣称总兵,皆是虚衔。」《大明會典》:「國初、兵事專任武臣。後常以文臣監督。文臣、重者曰總督。次曰巡撫。總督舊稱軍門。而巡撫近皆贊理軍務。或提督。」與總兵一樣沒有品秩的差遣,如王守仁即以新建伯及兼職「南京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左都御史」總督兩廣軍務(兵部尚書、都御史皆正二品,總督無品秩,散官銜特進光祿大夫正一品,勳官位階「柱國」為從一品,新建伯為超品三等爵)。如宣府大同总督、陕西三边总督等,其巡查范围有遍及数行省者,也有限于一内若干者。明憲宗成化五年(1469年),開始常設兩廣總督正德年間,一度將總督改稱為總制。此后總督兼掌民政,成為地方軍政首長。在明朝,凡有大學士頭銜的總督,多半被稱為督師

职能[编辑]

清朝时期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正式官衔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督某地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尊稱為「督憲」、「制軍」、「制台」等,官阶为正二品,但可通过兼任兵部尚书頭衔高配至从一品。有直隸總督两江總督四川总督閩浙總督雲貴總督湖廣總督兩廣總督東三省總督陕甘总督。此外明清也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专管某项政务的总督官职。

在明末,有內閣大學士頭銜者稱為督師;惟督師並非正式官職,亦非有內閣大學士頭銜者專屬,如王之臣在遼東經略任內仍稱為督師[1][2],同樣的情形亦發生在督师三邊的楊鶴、督師七省的盧象升。督師即指督促軍隊工作,非帝師或大學士。通常大學士由皇帝派任後可兼任該職務。

督抚之别[编辑]

清代,巡抚一般僅负责一省,而总督一般负责相邻数省事务,但总督也有负责一省的,如四川总督,直隶总督;也有如山东河南,通常只设巡抚而无总督(有時設有魯豫總督)。督抚的职能相當類似,都管辖地方民政、司法及军队,其区别只是官衔(官职级别)不同,总督与巡抚也互不隶属,而职能上却互相监督。 清朝制度,总督、巡抚的印信称为“关防”,为长方形,表示该官职为临时派遣(与其类似的,“提督学政”和“道员”这两个临时派遣职位的印信也为长方形的“关防”)。相对而言,布政使、按察使、知府、知州、知县的印信称为“印”,为常驻官职所用,正方形。总督、巡抚的关防俱为银制,大小相同,長三寸二分,闊二寸。

  • 总督的正式名称是:「兵部右侍郎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督某某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
    • 晋阶则「兵部右侍郎」改「兵部尚书」衔
    • 少数兼任驻省巡抚者(清末则为全部)加「兼巡抚事」,另外有的还兼理专务(如两江总督加「操江、统辖南河事务,兼理两淮盐政」)
  • 巡抚的正式名称是:「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某某等处地方」
    • 晋阶则加「兵部右侍郎」衔
    • 有的还加「提督军务粮饷」,一般不兼理专务
    • 山西巡抚兼提督盐政
    • 江西、河南巡抚兼提督

(注:尚书侍郎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等都是一部堂官加衔,无上下隶属关系,其区别只是品秩上的。)

总督官署称:某某总督部院或部堂衙門,民间或称“辕门”而非影视作品中的总督府,如:两广总督部院、两江辕门。部即兵部;院即都察院。总督的自称与部、院堂官相同,择一而称:本部堂或本院。

近現代[编辑]

中华民国初期废止总督一职,由总督或巡抚變成该某省「都督」,1928年以后各省设省長,大致相当于清代的巡抚。

1949年以后,中国共产党中國大陸設大区局第一书记,其地位大於管理數省的大行政区主席和省长,统一辖区所有事务及地方军队系统。后来大行政区撤销,因而现在的省委书记在职务范围上都与清代督撫类似。而省长专门负责行政事务,与清代布政使相同,各省司法有高級人民法院负责,其院长大致相当于清代按察使

近代中国首次接触到西方殖民地体系时,借用“总督”这一名词来称呼歐美国家派驻殖民地行政长官,有时和中文提督意义有相似之处。

參考文獻[编辑]

  1. ^ 《熹宗实录,卷89:命王之臣为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经略辽东、蓟镇、天津、登莱等处军务
  2. ^ 《熹宗实录》卷74:命总兵官满桂镇守山海挂征虏将军印驻关门。兼管四路。先是,辽东督师王之臣请以满桂镇守榆关,巡抚袁宗焕不可。至是,崇焕疏言;“臣前偶与督臣相左,今各捐去成心,敢随督臣之后,以满桂请。”部覆,得旨:“满桂即著星驰到任,督、抚既和,满桂亦当与督、抚并化成心,不得藏蓄观望,有负任使。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