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總督府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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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語寫法
日語原文台湾総督府警察
假名たいわんそうとくふけいさつ
平文式罗马字Taiwansōtokuhukeisatsu
臺灣總督府警察旗章 (1901年-1945年)

臺灣總督府警察臺灣日治時期統治臺灣的臺灣總督府所設置的警察,由於日治時期臺灣的行政區劃頻繁變更,所以連帶的警察制度也經常頻繁地更動。矢內原忠雄曾指出,日本統治下的臺灣為典型的警察政治,警察深入地方基層,協助地方政府處理一般行政事務[1],也影響了戰後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戒嚴時期實施的治安政策[2]

沿革[编辑]

初創時期(1895-1898年)[编辑]

1895年5月21日,日本依《臺灣總督府臨時條例》發布臺灣重要警政人事,即於臺灣總督府民政局內務部設置「警保課」。此時臺灣的現代警察制度則源自警保課長千千岩英一於1895年6月,向民政局長水野遵提出《警察創始之意見書》;於同時期,臺北縣臺灣縣臺南縣的各縣廳設置有警察部澎湖島廳設置警察署。之後自日本急徵警察,並分兩階段先後抵臺,主要功能是維持社會秩序,反治武裝抗日行動。1895年8月,改行軍政,地方縣廳廢除改設民政支部,下轄第三課管理警察事物;同年11月,第三課亦開始負責監獄事務。

1896年4月,總督府因全島大致平定而實施民政,地方警察機關才隨地方政府成立而設置,民政支部廢除改設置三縣一廳,各縣廳內設有警察課,各地則設置警察署;同年9月,監獄事務自警察課分離。因此時期仍不時有抗日運動,警察以防範抗日份子為要務,警察機關大致以「集團」配置的形式,在樞要之處設置警察署、分署和派出所。1897年6月,臺灣總督乃木希典推動「三段警備制」,將臺灣各地依治安分別由軍隊、警察、警察及憲兵共治,但因造成軍方負擔過重,且警察職權受到不當制約,其成效並不佳。[3][4][5]

辨務署及支廳時期(1898-1920年)[编辑]

1898年2月,兒玉源太郎廢除三段警備制。1898年6月,中央之民政局改組為民政部,設有警保課;各縣之警察課改制為警察部,內設有警務課、保安課、衛生課。原本地方警察課的部分事務改由下轄的警察署辨務署負責,辨務署下設支署,支署下再設「警察官吏派出所」,各廳則仍配置警察課及警察署。1901年11月,配合全台地方官官制廢縣置廳,中央之民政部設置警察本署,並廢除辨務署,各廳置有警務課。1903年4月,地方廳之警務課開始負責蕃地事務。[3][4][5]

在1901年,為強化警察功能,將總督府民政部的警保課改為「警察本署」(首長為警視總長),作為臺灣最高的警察機關,得指揮各廳的警察事務,並將各地辨務署廢除,在各廳設警務課,輔佐廳長管理警察事務。在廳之下,則由警部兼任支廳長,其下屬亦多由警政人員充任。於1901至1902年間,警察機關大規模擴張,而此次擴張關鍵在於移植日本東京警察組織的「散在」模式,在地理空間上密集設立警察官吏派出所,在人口4,000人、面積5方里(77.1 平方公里)處設一派出所,並選擇聚落中心或主要道路、兩條以上重要道路之交會點、人群聚集地設置警察官署、派出所,派出所的建築經費來源以轄區內保甲民捐獻為主。自1904年起,地方有鑑於經費及人力不足,開始讓保甲職員輔助街庄社長事務,逐漸將臺灣傳統的保甲制度納入警察輔助機關[1]。此時期的臺灣警察制度已逐漸成熟,從警察本署、廳警務課、支廳、派出所、保甲組織,共五層支警察空間階層,至終戰前無重大變革[6]

1909年10月,中央廢除警察本署,改設内務局警察課。地方行政區劃由二十廳縮編為十二廳,並將自將蕃務課從警務課獨立設置。1911年10月,中央再次設置警察本署。1915年7月,地方廳之蕃務課廢止,理蕃事業再度交由警察課管理。1919年7月,警察本署改為警務局[3]

另外,總督府在1898年6月成立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現址為龍山國中),以專門訓練警察人員。[5]

州治時期(1920-1945年)[编辑]

1920年10月,地方行政區劃由十二廳改制為五州二廳,各州、廳內分別設置警務部警務課。1926年6月,澎湖廳高雄州分離。隨著郡下的街陸續升格為州轄市(基隆、高雄街於1924年;新竹、嘉義街於1930年;彰化、屏東街於1933年;宜蘭、花蓮港街於1940年),其陸續成立市警察署。[3]

組織[编辑]

中央[编辑]

1920年改制為五州二廳後,臺灣總督府中央警務由「警務局」負責,下轄警務課理蕃課保安課衛生課。警務局長負責指揮、監督廳長、州警務部長及警視以下的警察人員,基層警察事務的直接指揮權則轉由地方的州知事、廳長負責[3],負責鴉片戒治的臺北更生院亦由警務局管轄。

地方[编辑]

1920年改制為五州二廳後,市設「市尹」以負責一般行政事務,並另設「警察署」以負責警察事務;郡設「警察課」,由郡守兼掌警察權。位於遊廓的婦人病院(位在基隆、台北、臺中、臺南、嘉義、高雄、馬公),亦由地方警察負責。此時期之地方警察組織如下:[3]

  • :設有警務部(下設警務課、高等警察課、保安課、衛生課、理蕃課),警務部下轄警察署(市)、警察課分室(郡);警察署、警察課、分室下轄警察官吏派出所(平地)、警察官吏駐在所(蕃地)。
  • :設有警務課,支廳下轄警察官吏派出所(平地)、警察官吏駐在所(蕃地)。

相關機構[编辑]

各地派出所[编辑]

昭和十九年(1944年)時,臺灣各市、郡的警察機關所轄之派出所、駐在所分別有1,029、369個,其分布如下:[7]

州、廳 管轄區域 派出所/駐在所上層機關 數量(個)
派出所 駐在所
臺北州 臺北市 臺北南警察署 20 0
臺北北警察署 17 0
基隆市 基隆警察署 13 0
基隆水上警察署 0 0
宜蘭市 宜蘭警察署 6 0
七星郡 七星郡警察課(含士林、汐止分室) 20 0
淡水郡 淡水郡警察課(含金山分室) 15 0
基隆郡 基隆郡警察課(含瑞芳、雙溪分室) 28 0
宜蘭郡 宜蘭郡警察課(含頭圍分室) 19 0
羅東郡蕃地 羅東郡警察課(含三星、バヌン分室) 13 21
蘇澳郡蕃地 蘇澳郡警察課(含南澳分室) 5 12
文山郡蕃地 文山郡警察課(含深坑、坪林分室) 21 9
海山郡 海山郡警察課(含三峽分室) 24 0
新莊郡 新莊郡警察課 11 0
新竹州 新竹市 新竹警察署 10 0
新竹郡 新竹郡警察課(含關西分室) 20 0
中壢郡 中壢郡警察課 16 0
桃園郡 桃園郡警察課 17 0
大溪郡 大溪郡警察課 11 36
竹東郡蕃地 竹東郡警察課 14 35
竹南郡 竹南郡警察課(含南庄分室) 24 0
苗栗郡 苗栗郡警察課(含通霄分室) 21 0
大湖郡蕃地 大湖郡警察課(含卓蘭分室) 8 14
臺中州 臺中市 臺中警察署 8 0
彰化市 彰化警察署 8 0
大屯郡 大屯郡警察課 14 0
豐原郡 豐原郡警察課 11 0
東勢郡蕃地 東勢郡警察課 8 20
大甲郡 大甲郡警察課(含大甲分室) 21 0
彰化郡 彰化郡警察課(含鹿港分室) 22 0
員林郡 員林郡警察課 18 0
北斗郡 北斗郡警察課(含二林分室) 18 0
南投郡 南投郡警察課(含草屯分室) 15 0
新高郡蕃地 新高郡警察課(含魚池分室) 9 15
能高郡蕃地 能高郡警察課 8 25
竹山郡 竹山郡警察課 11 0
臺南州 臺南市 臺南警察署 13 0
嘉義市 嘉義警察署 9 0
新豐郡 新豐郡警察課(含關廟分室) 22 0
新化郡 新化郡警察課(含善化、玉井分室) 25 0
曾文郡 曾文郡警察課(含六甲分室) 17 0
北門郡 北門郡警察課 21 0
新營郡 新營郡警察課(含白河分室) 25 0
嘉義郡蕃地 嘉義郡警察課(民雄、竹崎分室) 41 10
斗六郡 斗六郡警察課 21 0
虎尾郡 虎尾郡警察課(含西螺分室) 21 0
北港郡 北港郡警察課 17 0
東石郡 東石郡警察課(含布袋分室) 25 0
高雄州 高雄市 高雄東警察署 5 0
高雄西警察署 11 0
高雄水上警察署 1 0
屏東市 屏東警察署 9 0
岡山郡 岡山郡警察課 22 0
鳳山郡 鳳山郡警察課 19 0
旗山郡蕃地 旗山郡警察課(含六龜分室) 24 29
屏東郡蕃地 屏東郡警察課 12 16
潮州郡蕃地 潮州郡警察課(含枋寮分室) 21 28
東港郡 東港郡警察課 12 0
恆春郡 恒春郡警察課 15 5
花蓮港廳 花蓮港市 花蓮港警察署 8 0
花蓮郡蕃地 花蓮郡警察課 13 34
鳳林郡蕃地 鳳林郡警察課 17 5
玉里郡蕃地 玉里郡警察課 9 16
臺東廳 臺東郡蕃地 臺東郡警察課(含大武分室) 17 19
關山郡蕃地 關山郡警察課 8 20
新港郡 新港郡警察課 9 0
澎湖廳 馬公支廳 馬公支廳警務課 11 0
望安支廳 望安支廳警務課 5 0

所屬機關首長[编辑]

警務局長[编辑]

沼越正巳山內逸造荒木義夫二見直三石垣倉治友部泉藏井上英石井保大久保留次郎本山文平坂本森一尾崎勇次郎吉田平吾竹內友治郎相賀照鄉川崎卓吉富島元治
任次 肖像 姓名
(生–卒)
在任時間 備註
1 富島元治
(1874–1945)
1919年8月20日[a] 1920年9月1日[b] 任內發生薩拉矛事件
2 川崎卓吉
(1871–1936)
1920年9月1日 1921年9月17日[c] 兼任内務局長至1920年11月25日。
3 相賀照鄉
(1873–1950)
1921年9月17日[d] 1922年11月27日[e]
4 竹內友治郎日语竹内友治郎
(1872–1936)
1922年11月27日[f] 1923年12月8日[g] 1922年12月28日於臺灣實施〈治安警察法〉。
代理 吉田平吾
(1876–1942)
1923年12月8日 1924年2月19日 遞信局長代理。
5 尾崎勇次郎日语尾崎勇次郎
(1873–?)
1924年2月19日 1924年10月2日
6 坂本森一日语坂本森一
(1883–1947)
1924年10月2日[h] 1926年10月12日
7 本山文平
(1882–1980)
1926年10月12日[i] 1928年7月21日 任內發生臺中不敬事件
8 大久保留次郎日语大久保留次郎
(1887–1966)
1928年7月21日[j] 1929年8月10日
9 石井保
(1887–1976)
1929年8月10日 1931年1月20日 任內發生霧社事件
10 井上英日语井上英
(1886–1975)
1931年1月20日[k] 1932年1月29日 任內發生大關山事件
11 友部泉藏日语友部泉蔵
(1887–1941)
1932年1月29日 1933年8月4日[l]
12 石垣倉治日语石垣倉治
(1880–1942)
1933年8月4日[m] 1936年9月24日
13 二見直三
(1888–1953)
1936年9月24日[n] 1940年12月3日 任內發生瑞芳事件
14 荒木義夫
(1894–1984)
1940年12月3日[o] 1942年7月7日[p]
15 山内逸造日语山内逸造
(1894–1979)
1942年7月7日[q] 1945年1月12日[r]
16 沼越正巳
(?–?)
1945年1月12日 1945年10月25日

附註[编辑]

  1. ^ 民政部警務局長。
  2. ^ 改任高雄州知事
  3. ^ 改任殖產局長。
  4. ^ 臺北州知事
  5. ^ 改任内務局長。
  6. ^ 朝鮮總督府遞信局日语朝鮮総督府逓信局長。
  7. ^ 改任農商務省次官。
  8. ^ 愛知縣内務部長。
  9. ^ 臺中州知事
  10. ^ 警視廳總監官房主事。
  11. ^ 佐賀縣知事
  12. ^ 改任關東廳日语関東庁警務局長。
  13. ^ 長野縣知事
  14. ^ 滋賀縣知事
  15. ^ 德島縣知事
  16. ^ 改任福島縣知事
  17. ^ 奈良縣知事
  18. ^ 改任東京都交通局長。

理蕃課長[编辑]

任次 肖像 姓名
(生–卒)
在任時間 備註
1 江口良三郎
(1869–1926)
1919年8月20日[a] 1920年9月1日[b]
2 豐田勝藏日语豊田勝蔵
(1882–1939)
1920年9月1日 1921年10月8日 1.任內發生第二次大分事件。
2.以警務局警務課長兼任。
3 宇野英種
(?–1923)
1921年10月8日 1923年6月18日
4 田端幸三郎
(1886–1963)
1923年6月18日 1924年2月16日 以警務局衛生課長兼任。
5 中田秀造日语中田秀造
(?–1930)
1924年2月16日 1926年12月23日[c]
6 木原圓次
(1891–?)
1926年12月23日 1928年3月2日
7 豬俁一郎
(?–?)
1928年3月2日 1929年12月14日
8 森田俊介
(1899–1980)
1929年12月14日 1931年5月16日[d] 任內發生霧社事件
9 石川定俊日语石川定俊
(1895–?)
1931年5月16日 1933年10月3日 任內發生大關山事件
10 鈴木秀夫日语鈴木秀夫 (官僚)
(1898–1986)
1933年10月3日 1937年9月29日 任內發生逢阪事件。
11 宮尾五郎日语宮尾五郎
(1900–1999)
1937年9月29日 1939年12月27日
12 慶谷隆夫日语慶谷隆夫
(1901–1972)
1939年12月27日 1940年3月6日
13 堀克夫
(1902–?)
1940年3月6日 1940年9月20日
14 慶谷隆夫日语慶谷隆夫
(1901–1972)
1940年9月20日 1940年10月28日
15 小澤太郎日语小澤太郎 (政治家)
(1906–1969)
1940年10月28日 1940年11月27日
16 土光加壽男
(1902–?)
1940年11月27日 1942年2月24日 任內發生內本鹿事件。
17 宮尾五郎日语宮尾五郎
(1900–1999)
1942年2月24日 1943年3月31日
18 田中國一
(?–?)
1943年3月31日 1943年11月30日

附註[编辑]

  1. ^ 民政部警務局理蕃課長。
  2. ^ 改任花蓮港廳長
  3. ^ 改任花蓮港廳長。
  4. ^ 改任警務局衛生課長。

紀念日及紀念碑[编辑]

臺灣警察協會於1918年訂定4月1日為台灣的「警察紀念日」[8]。自1895年至1937年,在台灣殉職的警察共計3,561人,其中因匪徒侵襲殉職者有239人(6.7%),在蕃地殉職者有1,087人(30.5%),在其他公務上殉職者有227人(6.4%),在職病死者則有2,008人(56.4%),殉職者皆祭祀在位於東京市的靖國神社及位於台北市的建功神社[9]

台灣多處地方有紀念殉職警察的紀念碑,其中最重要的應為位在明治橋後方、臺灣神社境內臺灣警察官招魂碑」(戰後改為太原五百完人紀念堂),每年4月1日在此舉行警察招魂祭[9]。此碑的建設計畫在1903年由警察本署提出,但因日俄戰爭而延緩,直到1908年8月才落成。碑的正面有兒玉源太郎題之「臺灣總督府警察官招魂之碑」,碑後有後藤新平之撰文,碑由小野木孝治野村一郎近藤十郎、後藤麟三郎設計;碑座的四面街有青銅浮雕,為大熊氏廣日语大熊氏廣所設計,其分別是土匪討伐會議之圖、水難救護之圖、惡疫防止之圖、土匪討伐之圖[10]

在台灣其他地方的警察紀念碑則有在三星庄三峽街、羅東郡蕃地、宜蘭公園蘇澳街、蘇澳郡蕃地、大湖庄臺中公園中寮庄北埔庄、能高郡蕃地霧社、埔里街二林街大雅庄埤頭庄路口厝、東勢街、東勢郡蕃地明治、東勢郡蕃地雲山坑、東勢郡蕃地白冷、大甲街鹿港街竹山街頂林、南投街嘉義公園土庫街東石庄六甲庄崙背庄二崙庄油車、玉井庄屏東公園岡山街、屏東郡蕃地霧台駐在所、玉里郡蕃地喀西帕南紀念碑、關山郡逢坂等地[9]

相關條目[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1. ^ 1.0 1.1 蔡秀美. 殖民統治網的尖兵──派出所與保甲、壯丁團 (PDF). 臺灣學通訊. 2015, (88) [2021-03-02].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22-02-13). 
  2. ^ 章光明、陳添壽. 日治時期警察政治及其影響 (PDF). 臺灣學通訊. 2015, (88) [2021-03-02].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22-02-14). 
  3. ^ 3.0 3.1 3.2 3.3 3.4 3.5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 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 第一編警察機關の構成. 1933. 
  4. ^ 4.0 4.1 郭俊沛建築師事務所. 臺中市歷史建築「豐原頂街派出所」調查研究 (PDF). 臺中市文化資產管理中心. 2013 [2021-03-02].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22-02-13). 
  5. ^ 5.0 5.1 5.2 蔡明志、傅朝卿. 臺灣日治前期警察官吏派出所建築研究 (PDF). 建築學報. 2008, (63): 1~24 [2021-03-02].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8-07-24). 
  6. ^ Chen, Ching-chih. CHAPTER 5. Police and Community Control Systems in the Empire. The Japanese Colonial Empire, 1895-1945. 1984. 
  7. ^ 臺灣總督官房統計課. 警察官署別臺灣總督府行政區域便覽. 1944. 
  8. ^ 臺灣警察協會. 雜報 本島警察記念日制定. 臺灣警察協會雜誌. 1918-05-25. 
  9. ^ 9.0 9.1 9.2 台湾総督府警務局. 台湾警察遺芳録. 1940 [2021-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13). 
  10. ^ 鈴木惠可. 日治時期臺灣的紀念碑建設與日本近代雕塑家:以大熊氏廣〈臺灣警察官招魂碑〉(1908) 為中心 (PDF). 現代美術學報. 2015 [2021-09-22].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22-02-13). 
  11. ^ 郭怡棻. 日治時期臺灣的特高警察 (PDF). 臺灣學通訊. 2015, (88) [2021-03-02].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22-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