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公平交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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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
Fair Trade Commission(英語)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公平交易委員會會徽
基本信息
機關類型相當中央二級行政機關獨立機關
所屬部門行政院
員額216人(職員197人、技工4人、駕駛5人、工友3人及聘用人員7人)
年度預算額新臺幣3.72億元
(110年度)
授權法源行政院組織法
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
主要官員
主任委員李鎂
副主任委員陳志民
主任秘書毛浩吉
任命者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
任期四年,任滿得連任
組織編制
內部單位5處、5室
任務編組1個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92年1月27日
前身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聯絡信息

會址: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之2號12樓
電話+886 2 2351-7588
網站www.ftc.gov.tw

公平交易委員會(簡稱公平會)是中華民國政府競爭法(《公平交易法》)的最高主管機關,職掌為查處《公平交易法》規範的限制競爭以及不公平競爭行為,另公平會為多層次傳銷事業的主管機關。公平會為行政院之二級獨立機關,但只有公平會可依據《公平交易法》不須依照《訴願法》程序向上級機關行政院提起訴願,對其行政處分或決定不服者必須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成立宗旨[编辑]

競爭法(即《公平交易法》)的宗旨,在於維護市場自由與公平的競爭,與其相對的概念是「管制法」,原則上如果事業所屬產業設有管制法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則事業的經營多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管制法所規範(涉及市場競爭的問題仍然適用公平交易法);即使事業所屬產業沒有管制法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事業的行為仍然不能違反公平交易法,因為在市場經濟國家,事業的行為仍然要遵守基本的遊戲規則,公平交易法因而有「經濟基本法」之名。公平交易委員會職責在於守護市場機制,並非操控市場,然而媒體及民意代表多誤會公平會為物價管制機關(實為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

歷史[编辑]

  • 1991年2月4日,總統令公布《公平交易法》。
  • 1992年1月13日總統令公布《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條例》,1月27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正式成立,2月4日《公平交易法》施行。
  • 2011年11月14日,總統令公布《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
  • 2012年2月6日,《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施行,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更名為「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共7名改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採交錯任期制。為合議制機關,委員會議議案須委員過半數通過後決議。

歷任主任委員[编辑]

屆次 姓名 政黨 就任時間 卸任時間 備註[1]
1 王志剛 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 1992年1月27日 1995年1月26日
2 1995年1月27日 1996年6月9日 連任
代理 趙揚清 無黨籍 1996年6月10日 1998年1月26日 代理
3 1998年1月27日 2001年1月26日 連任
4 黃宗樂 民主進步黨 民主進步黨 2001年1月27日 2004年1月26日
5 2004年1月27日 2007年1月26日 連任
代理 余朝權 無黨籍 2007年1月27日 2007年1月31日 副主任委員代理
6 湯金全 民主進步黨 民主進步黨 2007年2月1日 2009年7月31日 任內請辭
代理 吳秀明 無黨籍 2009年8月1日 2010年1月31日 副主任委員代理
7 2010年2月1日 2013年1月31日 真除
8 2013年2月1日 2017年1月31日 連任
9 黃美瑛 2017年2月1日 2021年1月31日
10 李鎂 2021年2月1日 現任

現任委員[编辑]

李鎂(主任委員)
當前任期:2021年2月1日-2025年1月31日
陳志民(副主任委員)
當前任期:2021年2月1日-2025年1月31日
郭淑貞
第一任期:2017年2月1日-2021年1月31日
連任任期:2021年2月1日-2025年1月31日
洪財隆
第一任期:2017年2月1日-2021年1月31日
連任任期:2021年2月1日-2025年1月31日
辛志中
當前任期:2023年2月1日-2027年1月31日
顏雅倫
當前任期:2023年2月1日-2027年1月31日
李師榮
當前任期:2023年2月1日-2027年1月31日

[2]

組織架構[编辑]

公平交易委員會採委員合議制,設有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各一人,委員五人,以獨立機關建制。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任期四年,得連任,採交錯任期制;受有任期保障,不因政黨輪替或內閣改組而解職。委員需獨立行使職權,維持中立,具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全體1/2;且任期中不得參與政黨活動。委員需有法律、經濟、財稅、會計或管理專長,為一專業合議制機關。委員任內如果有《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七條之行為(一、因罹病致無法執行職務;二、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三、因案受羈押或經起訴)時,得由行政院院長將其免職。

業務單位
  • 綜合規劃處[3]
  • 服務業競爭處[4]
  • 製造業競爭處[5]
  • 公平競爭處[6]
  • 法律事務處[7]
  • 資訊及經濟分析室[8]
內部單位
  • 秘書室
  • 人事室
  • 政風室
  • 主計室

[9]

任務編組

[10]

参考文献[编辑]

引用[编辑]

  1. ^ 公平交易委員會工作成果報告 (PDF). [2018-01-2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01-27). 
  2. ^ 委員介紹.公平交易委員會.2023-02-01
  3. ^ 綜合規劃處.公平交易委員會.2017-05-23
  4. ^ 服務業競爭處.公平交易委員會.2022-01-10
  5. ^ 製造業競爭處.公平交易委員會.2022-01-10
  6. ^ 公平競爭處.公平交易委員會.2017-05-23
  7. ^ 法律事務處.公平交易委員會.2017-05-23
  8. ^ 資訊及經濟分析室.公平交易委員會.2017-05-23
  9. ^ 行政支援單位.公平交易委員會.2017-05-23
  10. ^ 組織與職掌.公平交易委員會.2019-05-01

外部連結[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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