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龙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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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龙事件,又称二月兵变,是文化大革命爆发时发生的一次事件,事件中中央军委第二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贺龙被打倒,在关押中死亡,贺龙的罪名最后被彻底平反。

起始[编辑]

1966年8月8日,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通过《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通常称为“十六条”),由毛泽东发动的文化大革命正式开始。8月中旬,贺龙对文革中无限上纲的作法表示不满:“现在这种搞法,有点像党内搞清理阶级队伍,难道这些老干部为革命工作多半辈子,他们是什么阶级还不清楚吗?”[1]

9月5日,毛泽东将吴法宪写的(中共官方称是林彪指使)攻击贺龙的信交给贺,说:“你不要紧张,我对你是了解的。我对你还是过去的三条:忠于党忠于人民,对敌斗争狠,能联系群众。”[2]9月6日,林彪受毛泽东囑咐,就贺龙问题在中央军委会议上正式“打招呼”:“军内开展文化大革命以来,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以及某些大军区都有人伸手,想在那里製造溷乱,企图乱中夺权。……他们的总后台是贺龙,因此主席说要在军内高级干部中打招呼,对贺龙的野心要有所警惕。”到会的几位元帅表态拥护毛的决定[3]

贺龙要见毛泽东,毛不见,讓他“可以登门拜访,征求一下有关同志意见”。9月10日,賀去见林,尽管按毛的说法“這個賀龍,到哪里都帶著槍嘛。”使林的妻子叶群极为紧张,但林还是见了贺[4]。林站起来笑着和贺龙握手,寒暄过后贺问“林总,我今天来想听听你对我有什么意见?”,林答“贺老总,我对你没有意见”,贺说“不,林总,总会有一点吧!”林沉默了一会儿说“要说有吧,也只那么一点点,就是,你的问题可大可小,主要的是今后要注意一个问题,支持谁,反对谁。”[5]其后贺龙又找了其它到会者,但他们都很冷淡[6]

11月13日,贺龙在中共中央军委接见外地来京串连的军队院校师生大会上,要求军队院校师生发扬光荣传统,遵守纪律,不介入、不干涉地方文化大革命,不参加上街游行、(毛泽东)炮打司令部等活动[2]

处理[编辑]

1967年1月,毛澤東決定隔離賀龍,他和周恩来在中南海作了專門研究,要周親自去落實[7]。1月19日,周恩来和李富春代表中央跟贺谈话(这个时间有人把宣传车停在中南海墙外,不断高喊“打倒贺龙”):“林彪说有人向他反映,说你讲他长征中的坏话,有这事吗?”贺说:“我只是在延安时曾问过某人,不知道林彪在历史上的问题。”周:“林彪还说你在总参海军空军装甲兵通信兵等到处伸手,不宣传毛泽东思想,说毛主席百年之后他不放心。”“还有,关于洪湖肃反扩大化问题,你、夏曦关向应都有责任,你要好好想一想。”“你什么都不用说。毛主席不都和你谈过了嘛,毛主席还是要保护你的嘛!”“对于你的安全我负责,我也要保你。我想把你留下,但中南海这个地方也是两派,也不安全,连朱老总家的箱子也被撬了。”“我给你找了一个安静的地方,去休息休息。”“家里的事,我顶着,你就别管了。我已经安排好了。你不要着急,杨德中护送你,夜间再走。”周还让贺龙交出了身上的枪。警衛部隊把賀龍夫婦送到北京西郊的山區[8],賀從此失去人身自由[9]。9月,贺被立案审查[2]

1968年10月13日举行的中共第八届十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宣布他对贺龙不保了。中共官方则称林彪没有放弃整垮贺龙的企图,不久,林彪、江青就找到了贺龙夫妇的藏身之地,并将他们作了秘密转移。周再也找不到贺无法保护和关照他了。1969年6月9日,贺龙被长期迫害致死[2]

平反[编辑]

1971年,林彪在九一三事件中身亡,其后被毛泽东否定并对其“反革命集团”进行批判。1973年12月21日,毛说:“我看对贺龙同志搞错了,我要负责呢。当时我对他讲了:你呢,不同,你是一个方面军的旗帜,要保护你。总理也保护他呢。不过这个人经常身上有武器。(周:一支小手枪,后来交了。)要翻案呢……(杨余傅事件罗瑞卿事件)也要翻案呢,都是林彪搞的。我是听了林彪一面之辞,所以我犯了错误。……就是不好呢,向同志们做点自我批评呢,Self-criticism,自我批评。”[10]

1974年9月29日,中共中央发出(1974)25号文件《关于为贺龙同志恢复名誉的通知》,但并不彻底,中共官方如今的解释是“江青康生等继续寻找借口,一拖再拖,压住不办。”[11]1975年6月9日,中共中央举行了“贺龙同志骨灰安放仪式”,周恩来拖着癌症晚期的病体,不顾医护人员的劝阻突然赶来,周抚着贺龙妻子薛明的肩膀说:“我没有保住他啊!都6年了,老总的骨灰没能移到八宝山公墓,我很难过啊!”周含泪在贺龙的骨灰盒前鞠了七个躬[12]

邓小平上台后的1982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发出(1982)49号文件《关于为贺龙同志彻底平反的决定》,指出过去加在贺龙身上的一切诬陷不实之词“完全是林彪、康生等为诬陷贺龙同志而蓄意制造出来的谎言”,并对其在诬陷迫害面前表现出来的“共产党员坚贞不屈的气节和高尚品德”,给予高度评价,撤销原中发(1974)25号文件和中发(68)71号文件[2]

注释与参考文献[编辑]

  1. ^ 《警卫毛泽东纪事》刘贤俊、田为本,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ISBN 9787206014192,页299。
  2. ^ 2.0 2.1 2.2 2.3 2.4 《贺龙大事年表》中国共产党新闻网[1]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3. ^ 《“文革”期间,我给林彪当秘书》張雲生、張叢堃,香港中華兒女出版社,2003年7月,ISBN 9789628652310,页95-96。
  4. ^ 《毛家湾纪实:林彪秘书回忆录》张云生,春秋出版社,1988年7月,ISBN 7-5069-0059-9,頁35-39。
  5. ^ 《贺龙与共和国元帅》顾永忠,人民出版社,2007年,ISBN 978-7-01-006297-6,章节“贺龙夜见林彪”[2]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6. ^ 《建国后的贺龙》刘秉荣,当代中国出版社,2007年,ISBN 978-7-80170-646-1,第40章“出卖灵魂的人”[3]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7. ^ 《吳法憲回憶錄》下,香港北星出版社,2006年9月,頁637。
  8. ^ 《为林彪元帅辩护》舒云,《百年林彪》丁凯文 主编,香港明镜出版社,2007年11月,ISBN 9781932138542载。
  9. ^ 贺龙简介,中国共产党新闻网[4]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10. ^ 毛泽东接见参加中央军委会议同志的谈话记录。《毛泽东传(1949-197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ISBN 9787507315141,第40章“十大前后”载。
  11. ^ 《毛泽东传(1949-197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ISBN 9787507315141,第41章“批评‘四人帮’”。
  12. ^ 《周恩来与贺龙的诀别》郭婷婷,中国共产党新闻网[5]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