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主要领导
院长
机构概况
上诉法院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业务上级机构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组织上级机构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机构类型 专门人民法院
行政级别 副地厅级
授权法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组织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上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吉林省委员会
本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经济开发区育民路1871号
机构沿革
成立时间 2014年

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沿革[编辑]

吉林省境内的铁路运输基层法院自1980年组建起,上级法院是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11年,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及下辖铁路运输基层法院实行了改制,其人事及经费保障均改由地方负责。其中,辽宁省接手了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及下辖的省内四个铁路运输基层法院(沈阳铁路运输法院锦州铁路运输法院大连铁路运输法院丹东铁路运输法院)。[1][2]

2012年9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设立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决定[3]。2014年9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设立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5年1月1日正式受理案件。2015年9月22日,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新址正式揭牌,新址设在长春市朝阳经济开发区育民路1871号[4]

机构设置[编辑]

审判机构[编辑]

其他机构[编辑]

历任院长[编辑]

知名案例[编辑]

对应铁路运输基层法院[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外部链接[编辑]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