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奇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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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奇涵
军法上将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
任期
1954年11月 - 1957年4月
个人资料
性别
别名字圣涯
出生(1897-09-23)1897年9月23日
 大清江西省兴国县
逝世1981年6月19日(1981歲—06—19)(83歲)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党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
配偶王建德
卫彬
儿女儿子:陈友西、陈崇北
女儿:陈祝东[1]
专业军人
学历

陈奇涵(1897年9月23日—1981年6月19日),圣涯中国江西兴国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法上将军衔。

陈奇涵早年曾任黄埔军校学生队长连长、政治大队长等职。第一次国共内战时期,任中共赣南特委军事部长、兴国县委常委、兴国革命委员会党团书记、中共江西省军委驻赣南办事处主任、江西红军独立第3团参谋长、赣西南红军学校教育长、红三军教导团团长、红四军参谋长、红三军参谋长、红一军团参谋长、江西军区兼东北战区指挥部参谋长、红十五军团参谋长,参加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任中共中央军委四局局长、绥德警备区司令员、中央军委参谋部部长兼延安卫戍司令、抗日军政大学第三分校校长、中央军委情报部第三室副主任。第二次国共内战时期,任冀热辽军区副司令员、冀察热辽军区副司令员、东满(吉林)军区副司令员、辽宁军区司令员、东北军区参谋长、江西军区司令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江西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军事审判庭庭长、军事法院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

生平[编辑]

早期经历[编辑]

陈奇涵故居

陈1913年考入江西省立第四中学,1916年考入云南陆军讲武堂韶关分校,次年3月,转入广州护国第二军讲武堂,毕业后入江西军队服役,任排长、连长、代营长[2]。1924年,陈回到广州,被任命为广州警卫军讲武堂区队长,参加过孙中山领导的北伐和镇压廣州商團叛亂。1925年,入黄埔军校,任学生队长连长、政治大队长等职,参加过沙基口反击英军和平定刘震寰杨希闵叛乱的战斗[3]。1925年,经陈赓许继慎介绍,秘密加入中国共产党[4]。1926年6月,奉命回乡进行秘密工作,建立中共组织,开办工农运动训练班,并创办曙光印刷公司和《贯彻日报》,宣传革命思想。1927年,陈协助朱德创建国民革命军第三军军官教育团,任参谋长[5]

第一次国共内战时期[编辑]

国民政府分共后,陈在抚州一带鼓动农民抗争。同年冬返回兴国,先后任中共赣南特委军事部长、兴国县委常委、兴国革命委员会党团书记、中共江西省军委驻赣南办事处主任、江西红军独立第3团参谋长、赣西南红军学校教育长等职[6]。1928年12月,他组织兴国暴动[7]红四军出击赣南时,曾承担接应任务,并接受毛泽东关于建立苏维埃政府及开展土地革命的指示。1930年10月,陈任红三军教导团团长,不久调任红四军参谋长,后又调任红三军参谋长。1932年3月,陈奇涵任红一军团参谋长[8]。率部参加漳州、水口和乐安宜黄战役。1933年春调任江西军区兼东北战区指挥部参谋长,指挥部队参加中央苏区第四、第五次反围剿战争,并在第四次反围剿作战中身负重伤[5]

1933年,陈因追随毛泽东,受到博古以所谓“贪污”问题的清洗,被撤职,在军委武装动员部任科员[9]。后以随军参谋的身份参加长征,曾任红一军团司令部教育科科长、陕甘支队第一纵队教导队队长等职。1935年,红一方面军与陕北红军在陕西吴起会师,陈不久后任新成立的红十五军团副参谋长。1936年,参加东征,红军回师陕北后,陈升任红十五军团参谋长[10]

抗日战争与第二次国共内战时期[编辑]

1937年,红军改编为八路军,投入抗日战争,陈任中共中央军委四局局长,负责全军的教育训练工作。8月下旬,毛泽东电令陈奇涵出任绥德警备区司令员,负责当地的黄河河防[11]。1939年冬,陈回中央军委参谋部任部长[12],兼延安卫戍司令。1940年春,调为抗日军政大学第三分校校长。1941年秋,调任中央军委情报部第三室副主任,参加整风运动。1943年后,陈入中共中央党校学习。

1945年,陈任冀热辽军区副司令员,前往东北,参与指挥古北口保卫战。1947年5月,任冀察热辽军区副司令员[13],同年冬任东满(吉林)军区副司令员,次年夏出任辽宁军区司令员,组织地方部队配合辽沈战役[14]辽沈战役之后,陈任东北军区参谋长[15]。1949年5月,陈被任命为江西军区司令员[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陈奇涵主持江西的剿匪工作。1952年,当选为江西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西省委员会前身)主席。1953年,陈调北京工作,1954年2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庭庭长,1955年1月改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5]。1955年,陈奇涵被授予上将军衔,获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和一级解放勋章。1957年4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17]。陈奇涵是第一至三届国防委员会委员,第三、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共第八届中央候补委员、第九至十一届中央委员[5]。1981年6月19日,陈在北京逝世[18]

参考文献[编辑]

  1. ^ 蒲德生. 开国上将与夫人. 北京: 中华网. 2010-03-24 [2015-05-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2-22). 
  2. ^ 周鸿; 朱汉国 (编). 《中国二十世纪纪事本末》 附卷·人物. 济南: 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0: 428. ISBN 7-209-02403-4. 
  3. ^ 王永均. 《黄埔军校三百名将传》. 桂林: 广西人民出版社. 1989: 377. 
  4. ^ 《陈奇涵传》编写组 (编). 《陈奇涵传》. 北京: 军事科学出版社. 1997: 15. ISBN 7-80137-137-2. 
  5. ^ 5.0 5.1 5.2 5.3 刘勉钰. 军法上将陈奇涵. 党史文苑. 2007, (11) [2015-06-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18). 
  6. ^ 陈荣华. 《中国革命史手册》. 武汉: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1986: 371. 
  7. ^ 中共党史人物研究会 (编). 《中共党史人物传》 第58卷. 西安: 陕西人民出版社. 1996: 17. ISBN 7-224-03993-4. 
  8.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史》编写组 (编).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史》 第一卷. 军事科学出版社. 2010: 254. ISBN 978-7-80237-381-5. 
  9. ^ 吕黎平 主编 (编). 《江西兴国53位开国将领的浴血生涯》. 北京: 中共党史出版社. 2000: 17. ISBN 7-80136-481-3. 
  10. ^ 刘国新; 贺耀敏; 刘晓 (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长编》. 第7卷 人物卷. 天津: 天津人民出版社. 2010: 35. ISBN 978-7-201-06469-7. 
  11. ^ 王辅. 日军侵华战争 第一卷. 沈阳: 辽宁人民出版社. 2015: 538. ISBN 978-7-205-08145-4. 
  12. ^ 张明金; 赵功德. 《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的70个军》. 解放军文艺出版社. 2006: 99. ISBN 978-7-5033-1940-2. 
  13. ^ 张明金; 刘立勤. 《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的200个军区》. 北京: 解放军文艺出版社. 2010: 434. ISBN 978-7-5033-2252-5. 
  14. ^ 刘统. 《中国革命战争纪实·解放战争·东北卷》.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7: 668. ISBN 978-7-01-004261-9. 
  15.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史》编写组 (编).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史》 第三卷. 军事科学出版社. 2010: 332. ISBN 978-7-80237-381-5. 
  16.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战史》编委会 (编).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战史》. 北京: 解放军出版社. 1998: 498. ISBN 9787506554015. 
  17. ^ 军民融合促进军队司法制度建设. 法制网. 2013-04-11 [2015-06-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1-08). 
  18. ^ 宋时轮 (编). 《中国大百科全书军事I. 北京: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89: 88. ISBN 7-5000-0247-5. 
中国人民解放军职务
新頭銜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
1954年-1957年
繼任:
锺汉华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会徽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
前任:
陈正人
江西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席
1952年12月-1954年6月
繼任:
方志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