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負責制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集體負責制,是指一個組織機關的全體成員和領導在問題決策時以共識決定,投票權人人平等,集體討論,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決定,集體承擔後果責任。美國國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等,都實行此類集體領導、集體負責之責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