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航情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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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飛航情報區管制中心要求復興航空332號班機切換通訊至上海飛行情報區管制中心(音頻)
飛航服務總台‧台北飛航情報區舊址「翔安大樓」(近端)

飛航情報區英文Flight Information Region,縮寫FIR)是由國際民航組織所劃定,區分各國家在該區的航管及航空情報服務的責任區。[1][2]範圍除了該國的領空外,通常還包括了鄰近的公海上方空域。與防空識別區不同的是,飛航情報區主要是以航管及飛航情報服務為主,有時因为特別的原因會切入鄰國領空。

飛航情報區的命名,並不以國家、省份名稱命名,而以該區的飛航情報區管制中心(區管中心)所在地或区管中心的名称為命名,例如管制香港澳門空域的“香港飛航情報區”、管制兩廣地区空域的“廣州飛航情報區”、管制日本空域的“福岡飛航情報區”、管制臺灣的“臺北飛航情報區”等。亦有例外情况,如廈門管制區的管制中心設於廈門市,而廈門管制區却另由上海飛航情報區管理。

中華民國[编辑]

1953年1月,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国,以“观察员”身份重返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局长賴遜岩代表参加东南亚及太平洋空中航行第18届理事会。会议决议划定台北为国际空中飞行管制中心区之一。同年8月,正式命名为台北飛航情報區[3]:149

台灣觀點
東界:東經124度線、南界:北緯21度線、西界:東經117.5度線、北界:北緯29度線,大致形成一長方形,但東南缺了一角;最初与中華民國防空識別區范围相当,在1955年時與琉球空管(目前劃入福岡區)約定,东界由东经123度线扩至东经124度线至今。
包括台灣、澎湖、金門和馬祖,及中華民國政府目前並未實質治理的臺灣海峽中線以西的部份福建省江西省浙江省广东省空域(此範圍內有有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厦门高崎国际机场),還有東經123度至124度線間、日本防空識別區內的的釣魚台空域。
中國大陆觀點
中华人民共和国奉行一个中国原则,秉承不承认中华民国为国家的政治习惯。1975年,划定上海飞行情报区等8个飞行情报区。1984年,中国民航根据实际情况,将台北飞行管制区范围单独划分为飞行情报区,大体和上海飞行情报区沿臺灣海峽中線分管,自认为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4]
實際現況
大致上為中國大陆觀點的範圍加上金門、馬祖航道。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實際上還是由上海區管中心負責。
東經123度至124度線的日本防空識別區內有數個小型機場是由日本方面自行管理;台灣航機若因任務需要(包含民航管理需求)而進入此區,若無事先通報日本仍會受到航空自衛隊派出戰機进行拦截。
中华民国实控领土東沙群島的空域属香港飛航情報區管理、太平島的空域屬於馬尼拉飛航情報區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编辑]

1971年,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取消对中华民国的承认。197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开始行使代表权。197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中国民航飞行情报区的划分方案》,将全国划为上海等8个飞行情报区。1984年,中国民航根据实际情况,将台北飞行管制区范围单独划分为飞行情报区。因此,名义上拥有了9个飞行情报区[4]

香港回归后的1999年,修订《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将全国划分为10个飞行情报区,将香港飛航情報區囊括在内[4]。2000年起,开始筹建三亚飞行责任区,并与相邻的胡志明、河内、香港等管制中心,签订管制协调移交协议。2001年11月2日,启用三亚飞行责任区。2006年6月8日8时整,三亚飞行责任区转为三亚飞行情报区[5]

中国大陆九個飛航情報區和香港飛航情報區的名字、其ICAO代號及其飛航情報區中的不同管制區名字如下:

  • 北京飛航情報區(ZBPE)
    • 北京管制區(高空、中低空、进近、机场塔台管制地带)
    • 天津管制区(进近、机场塔台管制地带)
    • 呼和浩特管制區(中低空、进近、机场塔台管制地带)
    • 太原管制區(中低空、进近、机场塔台管制地带)
    • 郑州高空管制区
  • 廣州飛航情報區(ZGZU)
    • 珠海管制區
  • 武漢飛航情報區(ZHWH)
  • 三亞飛航情報區(ZJSA):格林威治时间2001年11月1日19时30分起,由三亚责任区提供助航服务,并负责指挥空中交通及监视管理的责任。2006年6月8日,国际民航组织正式批准启用三亞飛航情報區[6],包含中國南海部分區域的航空管制。
  • 蘭州飛航情報區(ZLHW)
  • 昆明飛航情報區(ZPKM)
  • 上海飞行情报区(ZSHA)
    • 上海管制區
    • 廈門管制區
    • 青島管制區
    • 南昌管制區
    • 合肥管制區
    • 濟南管制區(济南高空管制区已划归北京区域管制中心负责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上海飛航情報區的管制區當中,除了廈門管制區由廈門區域管制中心負責提供航空交通管制及資訊服務外,均由上海區域管制中心負責提供。)

其他地区[编辑]

以下列明其他的飞行情报区,每个飞行情报区设有一个区域管制中心。

无线电频率与呼号[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1. ^ 国际民航组织当前划分图 (PDF). [2016-05-02].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6-06-01). 
  2. ^ ICAO. GENERAL INFORMATION East Asia FIR (PDF). [2019-03-0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3-06). 
  3. ^ 陳駕譽、戴宏傑. 《我國參與國際民航組織(ICAO)之歷程》 (PDF). 黃埔學報 (高雄市: 陸軍軍官學校黃埔出版社). 2013, (第六十五期): 143–160. ISSN 1814-7704.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11-28) (繁体中文). 
  4. ^ 4.0 4.1 4.2 第一节上海飞行情报区范围.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网站,来源:《上海市志·交通运输分志·航空运输卷(1978-2010)》第七篇空中交通管理 第四章航行情报. [2020-1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16) (简体中文). 
  5. ^ 揭秘三亚飞行情报区:与越南等国谈判数十年. 责任编辑:yafangpeng. 腾讯网,来源:国际先驱导报. [2020-11-18] (简体中文). 
  6. ^ 三亚飞行情报区:中越漫长谈判 中国管控西沙天空. 国际先驱导报 (凤凰网). 2011-11-05 [2018-0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03). 
  7. ^ VHHH FIR (PDF). [2018-02-0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11-02). 

外部連結[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