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火災危險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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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野公園標示的火災危險警告,俗稱火鐘牌

火災危險警告(英語:Fire Danger Warnings)是當香港出現火災的危險性甚高時,由香港天文台發出的警告信號。火災危險警告系統獨立於其他氣象警告,例如強烈季候風信號一號三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雷暴警告霜凍警告寒冷天氣警告酷熱天氣警告,這些警告可同時生效。與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暴雨警告信號山泥傾瀉警告新界北部水浸特別報告同時生效機會甚微,因為每當火災危險警告生效時,天氣通常較為乾燥,加上相對濕度較低之下甚少出現惡劣天氣。每當發出火災危險警告,天文台便會透過電視台電台互聯網向市民發佈警告信息,電視螢光幕會顯示天文台設計的火災危險警告標誌。漁農自然護理署會在郊野公園山火季節期間派員到其轄下的郊野公園把俗稱火鐘牌的火災危險警告顯示在其入口處,而消防處亦會把火災危險警告顯示在各消防局的警告版上。

發出火災危險警告旨在提醒市民應特別提高警惕,採取適當的防火措施,減低火警的可能性,以免生命及財產蒙受損失。而且警告生效期間一旦發生火警,更可能會迅速蔓延。

歷史[编辑]

火災危險警告前身為天文台在1968年設立的「山火警告信號」,但只在假期發出。1972年,天文台正式分為黃色同紅色火災危險警告,以表示濕度已下降至草木乾燥,火災危險警告更一度稱為火警危險程度警告信號

現行警告系統簡介[编辑]

現行之火災危險警告分為黃色及紅色兩種。黃色火災危險警告表示火災危險性頗高,而紅色火災危險警告則表示火災危險性極高。兩季和初春,香港受到東北季候風帶來的乾燥大陸性氣流影響,濕度通常較低,風速通常較高,任何物品,不論室內或戶外,都會變得乾燥,火警更容易發生。遇上陽光普照的天氣,情況便會更為嚴重,即使是星星之火,轉瞬間便會釀成火災。天文台在決定是否發出火災危險警告時會根據有利於火警發生及擴散的天氣因素,如低濕度及高風速,以及由漁農自然護理署提供有關草木乾燥情況的資料[1]。必要時天文台會跳過黃色火災危險警告,直接發出紅色火災危險警告。而天文台亦較常在上午6時發出警告。

從香港的氣候情況來看,一般在1月至4月、10月至12月這段時間內,濕度低的情況經常發生,而這時間也較容易令香港天文台發出火災危險警告。而近年來至2016年,5月和9月縱然是香港的夏季,也出現了不少乾燥的日子,火災危險警告在這兩個月份發出的日子也愈來愈多(即在1月至5月,及9月至12月),但在2017年卻春夏茂盛,甚少乾燥,加上熱帶氣旋吹襲時受其雨帶影響而令濕度上升,因此甚至該年幾乎連冬天也未過就已經不乾燥,直至9月底才因為未有熱帶氣旋侵襲而開始變成乾燥(在6月至10月間,只有9月未曾試過發出八號或以上信號),並在10月5日(當天為公眾假期-中秋節翌日)發出入秋後第一個黃色火災危險警告,而天文台在10月所有星期六均發出火災危險警告(10月7日、10月14日及10月21日為黃色,10月28日因受重陽節影響而發生該年第一次山火,發出紅色火災危險警告),另在10月27日至31日發出該年最長火災危險警告,歷時超過4天。另外由於週末及公眾假期有大量市民進行戶外活動,會提高發生山火機會,因此香港天文台因應這些客觀的社會因素,一般會於非雨季時節的週末及公眾假期(特別是清明節中秋節重陽節)發出此警告。

6月至8月為香港夏季,濕度較高,甚少會發出火災危險警告,而2014年6月13日受到當時南海東北部的低壓區(即後來的熱帶風暴海貝思)外圍下沉的乾燥大陸氣流影響,天文台於當日發出紅色火災危險警告,是火災危險警告系統推出以來首次和惟一一次於6月及夏季發出。天文台總部在當日上午10時錄得相對濕度39%,是自1961年以來六月份的第三低紀錄[2]

頻率[编辑]

年份 黃色火災危險警告 紅色火災危險警告 總計
1995年 21 13 24
1996年 30 15* 27*
1997年 25 12 22
1998年 20 16 28
1999年 24* 18 29*
2000年 27 13* 26*
2001年 18 13* 26*
2002年 23* 10 22*
2003年 17 19 33
2004年 32 27* 42*
2005年 25 11* 30*
2006年 28 7 26
2007年 27* 25 40*
2008年 41 18* 38*
2009年 33* 20 35*
2010年 22 19 35
2011年 36 26* 54*
2012年 19 14 29
2013年 29 13* 38*
2014年 33 12* 37*
2015年 33 13 41
2016年 22 9 29
2017年 30 19 45
2018年 27 12 36
2019年 25 14 39
2020年 37 15 47
2021年 41 9 49*
2022年 39 20 55
2023年(截至9月24日) 17 18 29
總數(截至2022年) 786 433 983
平均(截至2022年) 28.0 15.5 35.1

註:

  • 總計一欄是由發出至取消所有警告視為一次,改發信號不會分開計算,因此此欄的數字並非直接由黃色及紅色警告的數字相加所得。
  • *:當中由上一年發出至當年取消的一次並沒有計算在內。

火災危險警告記錄之最[编辑]

註:火災危險警告資料庫記錄由1995年開始。以下紀錄截至2023年6月。

  • 最晚發出全年首個黃色火災危險警告:1999年1月9日06:00至1月11日06:00,生效2日。
  • 最晚發出全年首個紅色火災危險警告:2022年3月8日06:00至3月9日06:00,生效1日,其後改發黃色火災危險警告。
  • 最早發出全年最後一個黃色火災危險警告:2010年12月18日18:00至12月19日18:00,生效1日。
  • 最早發出全年最後一個紅色火災危險警告:2002年11月26日11:45至11月27日01:45,生效14小時,亦是惟一一年沒有在12月發出紅色火災危險警告。
  • 最長黃色火災危險警告:2014年1月11日11:45至1月18日06:00,生效162小時15分鐘(6日18小時15分鐘)。
  • 最長紅色火災危險警告:2006年12月16日12:00至12月26日04:30,生效232小時半(9日16小時半),同時亦為生效時間最長的單一火災危險警告。
  • 最長火災危險警告:2001年12月21日18:00至2002年1月9日06:00,生效444小時(18日半),當中黃色及紅色火災危險警告各發出4次。(視發出至取消所有警告為一次,改發信號不會分開計算)
  • 最短黃色火災危險警告:2011年3月16日06:30至07:45,生效1小時15分鐘,同時亦為生效時間最短的單一火災危險警告。及後改發紅色火災危險警告。
  • 最短紅色火災危險警告:1998年10月25日06:15至08:45,生效2小時半
  • 最短火災危險警告:1997年11月23日06:00至07:30,生效1小時半,當中黃色火災危險警告只發出1次。(視發出至取消所有警告為一次,改發信號不會分開計算)。
  • 發出最多黃色火災危險警告的年份:2008年及2021年,分別共發出41次
  • 發出最少黃色火災危險警告的年份:2003年,只發出17次
  • 發出最多紅色火災危險警告的年份:2004年,共發出27次
  • 發出最少紅色火災危險警告的年份:2006年,只發出7次
  • 發出最多火災危險警告的年份:2022年,共發出55次。(視發出至取消所有警告為一次,改發信號不會分開計算)
  • 發出最少火災危險警告的年份:1997年2002年,只發出22次。(視發出至取消所有警告為一次,改發信號不會分開計算)
  • 火災危險警告生效日數最多的年份:2008年,共有115日生效。
  • 火災危險警告生效日數最少的年份:2016年,只有44日生效。
  • 惟一一次在六月份發出警告:紅色,2014年6月13日11:45至20:35,生效8小時50分鐘。

另外在1999年10月16日,黃色火災危險警告曾與黃色暴雨警告信號及雷暴警告同時生效;2022年9月10、17及18日,黃色火災危險警告曾與雷暴警告同時生效;2022年9月16日,紅色火災危險警告曾與雷暴警告同時生效。

注意事項[编辑]

  • 應在指定燒烤地點或露營地點生火。生火後,任何時刻均應有人看管;離開前必須將所有火種熄滅。
  • 切勿在刮強風時焚燒雜草及垃圾。
  • 香煙火柴必須完全熄滅才可拋棄。
  • 冥鏹香燭應放在器皿內焚化。
  • 電源插座不要附加太多插頭或電器,以免電線負荷太重。
  • 煮食中的爐具必須有人看管。
  • 不要把雜物放在走火通道。防煙門要保持關閉。
  • 事先熟悉逃生路線,以及滅火設備的操作。
  • 遇有火警,立刻撥電999,報告火警所在地點。
  • 郊遊人士遇到山火時應保持鎮靜,估計山火蔓延方向,避免跟山火蔓延的同一方向走避。選擇附近較少植物的地方及較易逃走的山徑逃生。沿現有的山徑逃生會比較容易及快捷。
  • 當火災危險警告生效時,表示火災危險性甚高,市民應特別提高警覺,並確保採取以上防火措施[1]

相關條目[编辑]

参考[编辑]

  1. ^ 1.0 1.1 火災危險警告 - 香港天文台. [2009-10-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27). 
  2. ^ 天 氣 稿 第 184 號 - 本港天氣預報. [2015-04-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1-07). 

外部連結[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