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暴警告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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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暴警告

雷暴警告(英語:Thunderstorm Warning)是旨在提醒市民雷暴有可能在短時間內(一至數小時內)影響香港境內任何地方,由香港天文台發出的警告信號。警告發出後,警告信息會透過電台和電視台向市民廣播,亦會在天文台的網頁及「打電話問天氣」系統(1878200)上發佈[1]。雷暴警告系統獨立於其他氣象警告,例如強烈季候風信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暴雨警告信號山泥傾瀉警告新界北部水浸特別報告火災危險警告酷熱天氣警告寒冷天氣警告,這些警告可同時生效。但由於雷暴影響香港下不會出現結霜,此警告不會與霜凍警告同時生效。

雷暴警告較為特別,是香港天文台各項警告信號中唯一一個設有有效時間的警告信號。如果雷暴有可能持續一段較長時間或影響境內其他地區,天文台會延長雷暴警告;如果雷暴在雷暴警告有效時間內移離本港並消散,天文台亦會考慮在有效時間結束前,提早取消雷暴警告。

現行警告系統簡介[编辑]

為教育市民在惡劣天氣下的應變方法,天文台早在1967年4月起實施暴雨及雷暴警告信號,其中雷暴警告信號表示6小時內會發生暴雨及雷暴[2]。1997年起,改為表示未來4小時內會發生雷暴。

無論雷暴影響範圍廣泛或只涉及某一地區,香港天文台都會發出雷暴警告,以及早提醒市民作出適當的安排。如果雷暴在短時間內只影響某一地區,天文台會在雷暴警告中說明雷暴影響的區域。如果雷暴有可能持續一段較長時間或影響境內其他地區,天文台會延長雷暴警告。如果雷暴影響範圍廣泛或影響的地區不斷轉移,天文台會在雷暴警告中指出雷暴將影響本港而不會特別提及個別地區。[1]

雷暴的發展、移動與消散可以非常迅速,也有可能只影響局部地區。雷暴警告的作用在於補充日常的天氣報告,促請市民特別留意預報中已有提到或事前未有預料的雷暴,以協助工程師、承建商及其他可能因雷暴而受影響的人士,並提醒有關政府部門及機構採取相應行動。

雷暴警告生效時,香港的室外運動場、球場泳池習慣上會暫停開放,以免場地使用者及泳客發生意外,然而有時雷暴只影響某一地區,其它地區卻可能天晴及酷熱,故可能出現天晴但泳池關閉的情景。值得一提的是,雷暴警告是香港天文台各項警告信號中一年內整體上發出次數最多的警告信號,有雨季時甚至有可能會一日內多次發出,如在2013年7月25日曾六度發出[3],1994年7月15日、2003年7月21日、2006年6月2日、2007年6月30日、2008年7月8日、2010年7月29日、8月19日、2014年6月20日及7月11日、2023年6月8日亦曾五度發出。

若天文台收到冰雹報告、陸龍捲/水龍捲報告,亦會在雷暴警告的天氣稿上加插相關字句,並以「特別天氣提示」顯示。

陣風預報或報告[编辑]

當天文台預測香港廣泛或只涉及某一地區的陣風會超過每小時70公里的時候,會在雷暴警告的天氣稿上加插相關字句,說明那一個地區將受影響[4]

由於過往傳媒經常忽略不報,故天文台在2011年起,亦會在天文台網頁的主頁中顯示,成為「陣風預報」或「陣風報告」,並在2013年被「特別天氣提示」取代,而在天文台官方新浪微博及Twitter仍會顯示為「陣風預報」或「陣風報告」。

天文台於2020年雨季起加強向公眾發放雷暴資訊,並會按情況在雷暴警告及預測中加入「強烈狂風雷暴」、「猛烈陣風」等信息,提醒公眾留意強雷暴可引發具重大影響的天氣情況[5]

雷暴警告天氣稿[编辑]

注意事項[编辑]

  • 留在室內。在室外工作的人,應躲入建築物內。
  • 切勿游泳或進行其他水上運動。離開水面及找尋地方躲避。
  • 避免使用電話或其他帶有插頭的電器,包括電腦等。
  • 切勿接觸天線、水龍頭、水管、鐵絲網或其他類似金屬裝置。
  • 避免用花灑淋浴。
  • 切勿處理以開口容器盛載的易燃物品。
  • 切勿站立於山頂上或接近導電性高的物體。樹木或桅杆容易被閃電擊中,應盡量遠離。閃電擊中物體後,電流會經地面傳開,因此不要躺在地上,潮濕地面尤其危險。應該蹲著並盡量減少與地面接觸的面積。
  • 遠足及其他戶外活動人士,應隨身帶備收音機,不斷留意天文台發出的最新天氣消息。
  • 留意暴雨可能隨時出現,切勿在河流、溪澗或低窪地區逗留。
  • 駕車人士如駛經高速公路天橋,應提防強勁陣風吹襲。
  • 海上的小艇應小心提防狂風或水龍捲襲擊。
  • 如遇上龍捲風,應立即躲入堅固的建築物內。要遠離窗戶、蹲伏在地上並用手或厚墊保護頭部。如在室外,應遠離樹木、汽車或其他可被龍捲風吹起的物件。 [1]

雷暴警告頻率及生效日數[编辑]

年份 發出次數 生效日數 雷暴日數[6] 閃電日數[7]
1947年 不適用 不適用 32 33
1948年 20 41
1949年 36 52
1950年 32 71
1951年 33 43
1952年 38 60
1953年 37 49
1954年 32 53
1955年 36 53
1956年 26 49
1957年 41 51
1958年 35 42
1959年 48 60
1960年 27 37
1961年 38 55
1962年 20 34
1963年 20 30
1964年 30 41
1965年 30 42
1966年 31 42
1967年 22 28 20 34
1968年 18 23 34 48
1969年 24 33 35 49
1970年 21 27 33 45
1971年 10 16 23 36
1972年 31 43 44 54
1973年 39 46 43 51
1974年 32 44 31 42
1975年 69 78 41 63
1976年 38 40 23 35
1977年 61 58 43 61
1978年 69 74 43 53
1979年 56 59 35 41
1980年 50 67 44 48
1981年 46 54 28 36
1982年 71 77 46 66
1983年 73 67 42 51
1984年 50 41 23 34
1985年 68 54 29 49
1986年 64 55 34 48
1987年 85 67 41 51
1988年 77 67 33 47
1989年 82 65 25 38
1990年 96 80 42 57
1991年 62 45 27 33
1992年 117 84 43 60
1993年 93 78 47 59
1994年 106 75 40 60
1995年 77 63 35 43
1996年 74 64 41 56
1997年 95 82 53 66
1998年 112 86 49 61
1999年 95 74 35 48
2000年 101 81 30 47
2001年 102 89 45 62
2002年 113 86 39 53
2003年 121 72 35 48
2004年 114 74 39 58
2005年 150 109 51 66
2006年 129 86 44 57
2007年 137 87 41 53
2008年 130 85 42 54
2009年 126 92 37 53
2010年 138 92 42 55
2011年 100 69 28 34
2012年 142 97 37 52
2013年 168 111 53 66
2014年 176 103 59 72
2015年 128 81 37 54
2016年 163 105 52 64
2017年 143 97 48 58
2018年 144 89 38 47
2019年 161 105 59 71
2020年 148 102 42 51
2021年 155 101 41 54
2022年 125 81 25 31
2023年 94 60 28 31

註:以上資料截至2023年8月1日。

紀錄之最[编辑]

以下紀錄截至2022

年12月。

  • 最早全年首次發出:1995年1月3日12:30至14:30,維持2小時。
  • 最晚全年首次發出:1970年5月2日20:00至3日08:00,維持半日。
  • 最早全年最後發出:1968年7月4日13:00至5日01:00,維持半日。
  • 最晚全年最後發出:2002年12月20日13:55至15:55,維持2小時。
  • 生效時間最長:1975年5月14日14:30至18日07:00,維持88小時半(3日16小時半)。
  • 生效時間最短:2004年7月1日14:06至14:35,維持29分鐘
  • 同一日內發出最多次數:2013年7月25日,共有6次
  • 發出最多次數的年份:2014年,共有176次,同時亦為一年之內發出最多次數的單一天氣警告。
  • 發出最少次數的年份:1971年,只有10次
  • 雷暴警告生效日數最多的年份:2013年,共有111日
  • 雷暴警告生效日數最少的年份:1971年,只有16日
  • 最多雷暴日數的年份:2014年及2019年,各有59日
  • 最少雷暴日數的年份:1948年、1962至1963年及1967年,各只有20日
  • 最多閃電日數的年份:2014年,共有72日,打破1950年共有71日之舊紀錄。
  • 最少閃電日數的年份:1963年,只有30日。而雷暴警告設立後則是2022年,只有31日
  • 最多落雹報告日數的年份:1983年,共有7日
  • 最多水龍捲報告日數的年份:2003年、2005年及2018年,各有4日
  • 最多龍捲風報告日數的年份:1986年及2004年,各有2日
  • 另外:1999年10月16日,雷暴警告曾與黃色火災危險警告黃色暴雨警告信號同時生效[8];2007年4月3日晚上至4月4日凌晨、2012年2月28日,雷暴警告曾與寒冷天氣警告同時生效;2022年9月10、17及18日,雷暴警告曾與黃色火災危險警告同時生效;2022年9月16日,雷暴警告曾與紅色火災危險警告同時生效;2022年12月17日凌晨,雷暴警告曾與寒冷天氣警告及強烈季候風信號同時生效。

相關條目[编辑]

參考文獻[编辑]

  1. ^ 1.0 1.1 1.2 香港天文台 雷暴警告 http://www.weather.gov.hk/tc/wservice/warning/thunder.htm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 ^ 何佩然. 《風雲可測:香港天文台與社會的變遷》第317及319頁 (PDF). 香港: 香港大學出版社出版 . 2003 [2015-06-1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6-03-03). 
  3. ^ 天氣警告及信號記錄(2013年7月25日). [2015年6月1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年6月17日). 
  4. ^ 天氣稿第137號 - 雷暴警告. [2013-03-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10). 
  5. ^ 天文台加強發放雷暴資訊. [2020-04-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06). 
  6. ^ 參考:香港天文台. 自1947年香港天文台錄得的雷暴日數. 2020-04-06 [2020-04-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28). 
  7. ^ 參考:香港天文台. 自1947年香港天文台錄得的閃電日數. 2020-04-06 [2020-04-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06). 
  8. ^ 天 氣 稿 第 051 號 - 每小時溫度濕度報告. [2015-06-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4). 

外部連結[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