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印度台北經濟文化中心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駐印度台北經濟文化中心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Center in India
概要
類型駐外機構實質大使館
行政区印度
地點 印度新德里
地址No. 34, Paschimi Marg, Vasant Vihar
启用1995年 (1995)
機構信息
辖区 印度駐清奈辦事處轄區以外)
 不丹
 尼泊尔
 孟加拉国(與駐泰國代表處共同管轄)
所属部門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外交部
代表葛葆萱 大使[註 1]
网站
www.roc-taiwan.org/in/

駐印度台北經濟文化中心(英語: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Center in India),是中華民國(臺灣)駐印度新德里的代表處,成立於1995年[4]

而印度在臺灣的對應機構是臺北市印度-台北協會[5]

轄區[编辑]

該代表處的領事轄區尚包含尼泊爾不丹,並與駐泰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共同負責孟加拉國的事務[6]

在2004至2009年間,與孟加拉國的事務由駐孟加拉國達卡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理[7]

駐清奈辦事處[编辑]

在清奈設立分處[8]。該處除了負責印度南部的事務之外,還兼轄斯里蘭卡與馬爾地夫[9]

駐孟買辦事處[编辑]

2023年7月,中華民國外交部宣布於孟買增設辦事處

歷任代表[编辑]

姓名 到任 離任 外交銜級
對外名義
外交職務
本職職務
備註
         
夏立言 2007年 2008年 代表 代表
翁文祺 2008年 2013年 代表 代表
特命全權大使
[註 1]
田中光 2013年 2020年 代表 特命全權大使
葛葆萱 2020年 現任 代表 特命全權大使

注釋[编辑]

  1. ^ 1.0 1.1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1][2]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3]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參考資料[编辑]

  1. ^ 外交部針對本(8)月31日媒體報導我駐無邦交國家代表對內改稱「大使」事,特澄清說明. 公眾外交協調會 (新闻稿).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9). 
  2. ^ 陳培煌. 統一名稱 代表對內稱大使. 中央通訊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9). 
  3. ^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9). 
  4. ^ India Foreign Policy and Government Guide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Volume 1, International Business Publications, 2001, page 71
  5. ^ India-Taipei Association, Taipei, Taiwan. india.org.tw. [2016-03-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24). 
  6. ^ Asia Pacific Area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7. ^ Foreign ministry closes its rep office in Bangladesh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英文中國郵報, July 1, 2009
  8. ^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Center in Chennai
  9. ^ Asia Pacific Area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參見[编辑]

外部連結[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