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波士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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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波士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Boston
概要
類型駐外機構實質總領事館
地點 美國麻薩諸塞州
地址波士顿夏街英语Summer Street (Boston)99號801室
坐标42°21′16″N 71°03′32″W / 42.3545631°N 71.0587915°W / 42.3545631; -71.0587915
邮政编码02110
启用1982年 (1982)
機構信息
辖区 缅因州
 新罕布什尔州
 马萨诸塞州
 佛蒙特州
 罗得岛州
所属部門中華民國 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处长廖朝宏 總領事[註 1]
网站
www.roc-taiwan.org/usbos/
地圖
地圖

駐波士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英語: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Boston,簡稱:TECO-Boston)是中華民國外交部美國麻薩諸塞州波士頓總領事館級辦事處。

歷史[编辑]

  駐波士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領事轄區

該處設立於1982年10月23日(或称1982年11月10日[4]:59)。1994年10月10日,由原名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駐波士頓辦事處易名為現名[5]。其領務轄區緬因州新罕布夏州麻薩諸塞州佛蒙特州羅德島州[6]

注釋[编辑]

  1. ^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1][2]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3]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參考資料[编辑]

  1. ^ 外交部針對本(8)月31日媒體報導我駐無邦交國家代表對內改稱「大使」事,特澄清說明. 公眾外交協調會 (新闻稿).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9). 
  2. ^ 陳培煌. 統一名稱 代表對內稱大使. 中央通訊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9). 
  3. ^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9). 
  4. ^ 編著者:黃剛. 中華民國外交部出版品中所錄「日期」的歧異. 《中華民國與各國互駐代表機構之建制年表及疑考(1949~2006)》 (PDF). 臺北市: 出版者:黃剛. 2007-07-00 [2021-12-10]. ISBN 9789574146734.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8-09-09) (繁体中文). 
  5. ^ 駐波士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駐波士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Boston 辦事處簡介. 2020-09-28 [2020-10-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09) (中文(臺灣)). 
  6. ^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北美地區轄區查詢. [2012-08-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6-30). 

參見[编辑]

外部連結[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