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單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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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單
漢字 黑名單
白話字 O͘-miâ-toaⁿ
臺羅拼音Oo-miâ-tuann

黑名單是指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的戒嚴時期,針對主張臺獨民主或同情左派以及共產主義等政治異議人士,採取不予核發簽證或禁止入境措施。針對黑名單返臺的禁令在1992年解嚴之後終止,官方稱「列註人員名單」。

戒嚴時期黑名單[编辑]

黑名單主要由當時的國家安全局負責,當時政府派駐各國的情治單位協助蒐集資料,包括國安局國防部情報局調查局,甚至國民黨海外工作會,都有組織跟成員派駐外國,不少留學生(包括獲得中山獎學金)以及一些軍方公務員出國留學者,也擔負著監視台灣留學生與僑胞的任務,匯集各式各樣海外台灣人言論與行動的報告。名列黑名單的「首惡」份子,其護照三年到期後自然失效並不予返台加簽,很多人就變成無國籍人士或只好改換其他國家國籍[1],或是成為政治難民。非「首惡」份子雖然不會被吊銷護照,但對他們和家人的騷擾跟監視卻也一直不­斷,侵犯他們的人權和自由。

主張台灣獨立、違反「反共國策」、左派、甚至於參與台灣同鄉會(或同學會)的活動(因為以「台灣」為名而不是以「中國」為名,被中國國民黨認為有圖謀台獨的嫌疑。),都有被列入黑名單的可能。李應元許添財金美齡黃昭堂王康陸陳以德蔡同榮蔡正隆郭松棻林孝信等人,以及之後的陳婉真許信良等人,皆先後被登錄其中。許多被列入黑名單的台灣人便二十餘年無法回台,包括父母的喪事。所以在海外台灣人的聚會中,「黃昏的故鄉」一直是最常被吟唱的歌曲。

國民黨執政時期一直否認有所謂「黑名單」的存在,例如1989年(已解嚴)國民黨海外工作會主任鄭心雄接受遠見雜誌訪問時,否認黑名單的存在(原話:「絕不會有個名單在電腦裡」),但承認有「個案處理」,並說:「現在我們的標準非常寬,只要他不進來否定我們的憲法、國旗、國號,我們通常都不會怎樣」。[2]直到1991年時任外交部長錢復在立法院接受時任立委陳水扁質詢時,才表示雖然沒有黑名單,但承認有所謂「列註人員名單」。1992年時任內政部長吳伯雄表示,當時列註名單已不到5人,係透過外交部核轉駐外單位作為簽證核發參據。

黑名單以政治手段阻撓政治異議人士返台,引起人民不滿。1990年代由於台灣解嚴,不少台灣獨立運動者與被列入黑名單者也都「闖關」回台;而在1992年5月《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修正,針對國民的黑名單已經成為歷史名詞。

戒嚴時期黑名單的平反工作[编辑]

2010年,監察委員黃煌雄等提出調查報告指出1948至1949年有三次戒嚴令,1949年5月20號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發佈的臺灣省戒嚴令是否有依戒嚴法第3條按級呈報代總統李宗仁、再由總統提交立法院追認無從考究,1949年11月22日第三次的戒嚴令如未經總統宣告發布(李宗仁代總統當時並不在中華民國境內,不可能簽字公告,不符憲法第39條規定),形式要件不完整,法定程序有瑕疵,則戒嚴令因欠缺形式法效而失效,軍事審判機關的審判權就有瑕疵,戒嚴時期因案被宣告沒收之財產「恐須重新審酌」,當然也會發生其後的救濟問題。但最終相關法律的認定是司法院大法官會議[3][4][5][6][7]被列入黑名單的立委蔡同榮說:臺灣人很無辜,實施戒嚴令讓海內外的鄉親受害很大,他因此在美國30年卻有家歸不得,他要求政府應該追查相關法律責任、補償。[8]

其他用法[编辑]

2007年初台灣即將全面開放陸客來臺觀光時,行政院答覆立委藍美津質詢資料首度出現「不受歡迎的男性大陸人士名單」,國家安全局官員稱不知道有此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官員表示,一般只針對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外籍人士,才有「不受歡迎人士」名單,也就是俗稱的「黑名單」。[9]

相關條目[编辑]

注释[编辑]

參考資料[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