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太子汽車工會罷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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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太子汽車工會罷工事件
日期2011年10月11日 (2011-10-11)下午4時0分-
地點
目標四項訴求[1]
  1. 公司立即返還積欠工資
  2. 政府限制資方經營階層出境
  3. 政府協助進行歇業認定,以便向政府申請工資墊償
  4. 協調債權銀行,處理資方資產時能分配給勞工
方法罷工

太子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自2007年起陸續出現經營問題,並在2011年開始積欠員工薪資。太子汽車工會因此在2011年10月11日宣佈罷工,要求公司返還積欠的新臺幣2.3億元薪資,總計800多名員工中有710人加入工會的罷工行列[2],這是台灣第一起汽車業罷工事件。

2012年1月,太子汽車工會向勞委會提出歇業事實認定申請。17日,勞委會宣佈以「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付太子汽車員工最高6個月薪資共新臺幣1億1800萬元;但積欠超過6個月薪資及資遣費、退休金,工會仍需打官司向僱主索賠[3],總積欠之勞務報酬金額約達新臺幣7億7000萬元。

2014年10月,勞動部在處理華隆自救會時,採用介入銀行債權分配,爭取勞工債權方式。太子汽車案因此再被提出,並指出曾就太子汽車案與債權銀行協商,但銀行團僅答應讓出新台幣6000萬元、約0.8%債權給工人,且因為銀行所提之附帶條件,此筆協商並未完成[4]

參考文獻[编辑]

  1. ^ 欠薪2.3億 太子汽車710人罷工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蘋果日報.2011-10-12
  2. ^ 欠薪2.3億 太子汽車710人罷工. 蘋果日報. 2011-10-12 [2014-10-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6-28). 
  3. ^ 陳嘉恩. 太子汽車欠薪 勞保局墊償1.1億. 蘋果日報. 2012-01-18 [2014-10-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6-28). 
  4. ^ 潘杏惠. 太子汽車案 勞動部︰比照辦理. 中國時報. 2014-10-16 [2014-10-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