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台灣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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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台灣民政府的「台」[编辑]

似乎都是用俗體的「台」而不是正體的「臺」的樣子,特此告知。--全無尊嚴先生留言2014年3月15日 (六) 06:12 (UTC)[回复]

但組織的一開始就是用台 本人也詢問過創始人 是不是用臺會比較好 但創始人回應說不可以 至於什麼原因 他沒說。 JPTCG留言2020年12月21日 (一) 10:58 (UTC)[回复]

有人可以重建條目台灣民政府嗎?[编辑]

之前該條目因為被此組織的人士改成宣傳內容後就被刪掉了,然而本人認為這個條目有存在的必要。

維基百科仍然存在一些有關該組織人士的條目,不過這不是重點。記得曾經有人買了該組織的「身分證」,結果交通違規時竟拿出「身分證」給警察看,因此上了新聞。就此來說該組織應該具有一定的關注度,而且還有人信上當就表示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本人認為可以將該組織視為私人國家臺灣也有私人國家耶),這樣應該不致於構成宣傳問題。

我想這樣的私人國家大概是全世界絕無僅有的,只有在台灣這種社會莫名其妙、人心難以名狀的地方才會出現吧……也就是說這個組織正好是台灣人認同混亂政治知識缺乏的實證,絕對是社會學研究的好題目啊!!!

廢話說完了,希望有人有閒時間想碰這個莫名其妙的東西。來讓維基百科啟迪民智吧!!!--全無尊嚴先生留言2014年2月28日 (五) 03:48 (UTC)[回复]

給閣下提供一張台灣民政府台南州總部的照片。--祥龍留言2014年3月2日 (日) 05:19 (UTC)[回复]
台灣民政府台南州總部
感謝,如果有人有拿到他們的宣傳單(什麼申請身分證的)也可以拍下來上傳。--全無尊嚴先生留言2014年3月2日 (日) 07:05 (UTC)[回复]
再附上可靠來源介紹就可符合關注度要求了(如上述的新聞),期待條目正式成立。--安可 ♪留言2014年3月4日 (二) 15:15 (UTC)[回复]
@全無尊嚴先生:僅此獻上一來源聊表心意。--安可 ♪留言2014年3月4日 (二) 15:24 (UTC)[回复]
我認為只要各位多關注就好,不用搞成這樣。--全無尊嚴先生留言2014年3月15日 (六) 05:19 (UTC)[回复]


給相信台灣民政府的編者[编辑]

無標題[编辑]

蔡百詮 並非本會的會員

施正鋒 台灣國際研究學會 副理事長 [email protected]—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4.43.168.17對話貢獻)於2014年6月12日 (四) 13:19 (UTC)加入。[回复]

無標題[编辑]

好像是有編者認為台灣民政府的算是詐騙集團。--全無尊嚴先生留言2014年9月1日 (一) 04:44 (UTC)[回复]

美國臺灣政府为什么作为台湾民政府的一个章节Tai8留言2016年6月21日 (二) 16:07 (UTC)[回复]

段落中有寫,是因為理念不合而分裂出來的團體。--Matt Smith留言2016年6月21日 (二) 16:19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编辑]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台灣民政府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8月10日 (四) 00:41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编辑]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台灣民政府中的4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9月15日 (五) 04:40 (UTC)[回复]

此文章內容都是污衊他人名譽[编辑]

此文原著作者,執著思想上的中華民國存在,彙集訪間報導指控詐騙集團的新聞,已達污衊妨害名譽之競合犯意。 2019年10月6日止至今未有臺灣地區之法院判決台灣民政府是詐騙集團或詐騙組織。 地檢署起訴僅是涉嫌並不代表確認詐騙罪之判決。 看來現況臺灣地區年輕人~自我主觀意思薄弱 僅剩以自身權能執行文章禁止編輯功能及回復原文手段 以利達到(精神上信仰)中華民國的樂趣。 Tw186036留言2019年10月6日 (日) 05:50 (UTC)[回复]

條目中所說的是「一些縣市警察局已將之列為」,這樣的措辭只是在轉述那些警察局的觀點,並不是在下定論。而且條目中也沒有在執著ROC。--Matt Smith留言2019年10月6日 (日) 07:24 (UTC)[回复]

再提台灣民政府和美國臺灣政府關係[编辑]

美國臺灣政府與台灣民政府如果真有差異,但美國臺灣政府導向到台灣民政府,那是否需要專開一章節敘述兩個的發展關係與現狀?GONG留言2019年10月14日 (一) 06:08 (UTC)[回复]

敝人認為可以專開一章節。--Matt Smith留言2019年10月14日 (一) 06:46 (UTC)[回复]
編輯我不會,就單純提議(我還是習慣做簡單的排版調整而已GONG留言2019年10月14日 (一) 07:00 (UTC)[回复]

形似私人國家[编辑]

擁有主權,領土,人民。並擁有軍隊,身分證,護照。但缺乏外交,國際承認。部分時候需以其在住中華民國身分進行事務。—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251.218.118對話)於2020年11月16日 (一) 05:41 (UTC)加入。[回复]

請提供可靠來源佐證這段話。--Matt Smith留言2020年11月16日 (一) 05:56 (UTC)[回复]
鸭子测试一望而知--110.50.189.203留言2020年11月16日 (一) 06:11 (UTC)[回复]
一望而知#不應使用的情況。--Matt Smith留言2020年11月16日 (一) 07:14 (UTC)[回复]

那是以前 在領導人死後 新領導人已廢除浮誇不符實際的黑熊單位。 8472留言2020年12月21日 (一) 12:47 (UTC)[回复]

這個反而不大認同,因為不是每個私人國家也有軍隊。--誠心誠意。留言2021年8月31日 (二) 09:34 (UTC)[回复]

「台灣國際地位正常化」需更改[编辑]

如台灣民政府的官網公告「2020(令和2)年1月1日 台灣民政府 重大政策公告」已改成「法理地位正常化」。還有許多地方與官網資訊不符 在這裡先報備 會以台灣民政府的官網資料為依據 做修改。 8472留言2020年12月21日 (一) 12:46 (UTC)[回复]

最終的目標仍然是與日本統一吧?--Matt Smith留言2020年12月21日 (一) 14:50 (UTC)[回复]
統一是較俗的講法,也是可以但該組織官網公告很清楚地表明,是依循琉球復歸日本模式,使用”復歸”可以用台灣大眾較能理解的”回歸”來稱呼,是原本就是日本的現在是要回去、恢復、歸位等等這類的含義,而”統一”有點粗躁甚至與原義可能有所出入。 8472留言2020年12月21日 (一) 15:32 (UTC)[回复]

有關「內部分裂」之編輯[编辑]

我認為,應該要以台灣民政府官網的訊息公告為主,所以我會開始以TCG官網的公告訊息為來源依據編輯此項目,特此報備。 8472留言2020年12月22日 (二) 07:20 (UTC)[回复]

有關「組織架構及成員」之編輯[编辑]

「美國臺灣政府」與台灣民政府無關,且也不是該組織的內部單位,因此有必要刪除「美國臺灣政府」在該項目裡的訊息,他應該是屬於「內部分裂」的項目裡。 8472留言2020年12月22日 (二) 07:42 (UTC)[回复]

有關「歷史」之編輯[编辑]

應該要以該組織的歷史訊息為主,而其他無關係的組織或分裂出去的組織,他們的進展訊息不應該在這個項目裡,譬如介紹「台灣國政府」的所有訊息應該要刪除在這個項目裡。 8472留言2020年12月22日 (二) 08:09 (UTC)[回复]

「美國臺灣政府」的訊息也應該刪除。 8472留言2020年12月22日 (二) 08:15 (UTC)[回复]

更正。[编辑]

台灣民政府是照舊金山和平條約於二戰結束後被佔領區需成立當地人民的民政府,以保護台灣人民的人權,福利,創辦人林志昇祕書長受到政治迫害而死,目前是由夫人林梓安繼續其遺志,採取集體領導,而非蔡財源,全體支持者堅持到底為了台灣國際地位正常化而努力。--黃伯棟留言2022年11月24日 (四) 08:37 (UTC)[回复]

閣下若發現有錯誤,可以根據可靠來源修改之。修改時請避免超越可靠來源所表達的意思。--Matt Smith留言2022年11月24日 (四) 09:0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