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陳文成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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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陳文成事件[编辑]

陳文成事件發生編輯意見衝突,請有興趣參與的編輯前往參加。使用者@Wen1000:將陳文成基金會的大事記內容剪貼至條目中,並宣稱已獲得使用許可。我回退的理由,此處可能有侵權的可能,此外,直接剪貼其他網站的內容過來,並不值得鼓勵,這些內容基本上已經被參閱過,重寫後加入條目,之前參加的編輯都不曾這樣直接進行剪貼。因為不想形成編輯戰,在此提出討論。 --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5年1月5日 (一) 02:56 (UTC)[回复]

反對直接複製
  • 該條目原19,031字节,該段編輯有14,992字节。
  • 維基一直不使用大量複製之原文,包括我也曾犯過此錯誤,亦被刪除即回退,此例一開是否以後都可直接複製大量原文及以往被更正者將何已適從。
  • 請詳看User talk:Wen1000,他的編輯疑似有特定政治操作,並且不尊重已存在數年之原編輯資料擅自修改(無原因之刪除或修改),已讓維基逐步喪失中立性。水麒麟留言2015年1月5日 (一) 04:07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编辑]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陳文成事件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7月25日 (三) 13:28 (UTC)[回复]

預計刪除此敘述 [编辑]

經查證引用來源,基本是總統選舉的嘴砲,沒有記錄必要,有意見請提出。 --Wttwcl留言2020年1月8日 (三) 03:26 (UTC)[回复]

有提到重點(例如:很多資料與敏感的檔案都不見),敝人認為不應刪除。--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8日 (三) 10:38 (UTC)[回复]
(:)回應 陳水扁的言論沒有其他證據或行為證實他的講法,除非你能提供證據證實他這裡的言論有一定的可信度,要不然這跟沒有引用來源意思差不多,應該移除。 --Wttwcl留言2020年1月8日 (三) 11:30 (UTC)[回复]
方針沒有規定用戶必須找到來源中提到的事情的證據才能引用來源。況且已經有進行觀點歸屬了。從方針的角度來源,這個內容沒有違反任何方針。--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8日 (三) 11:38 (UTC)[回复]
(:)回應 提不出起碼證據等於空口說白話,那新聞訪問一位路人,他隨便亂猜陳案兇手,是否也值得引用新聞影片記錄在這裡?陳水扁目前查不到他有調查動作或相關證據足以保證他言論的可靠性。還是一樣如果你或其他人查到陳水扁政府有正式調查行為或相關證據,那這段就保留,找不到就移除,相信這樣很公平。 --Wttwcl留言2020年1月8日 (三) 12:22 (UTC)[回复]
他是有代表性的人物,與路人不同。敝人的看法沒有改變。如果閣下堅持,請先提交到互助客棧。--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8日 (三) 13:13 (UTC)[回复]
(:)回應 跟你講的相反,就是陳水扁沒有代表性,我才刪除他言論,因為他沒有長期接觸或調查過陳文成案的歷史,所以在這件事上基本沒有特別的發言權。反過來講,陳水扁在尹清楓案的發言倒是可能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因為他曾經有長期接觸此案的歷史。 --Wttwcl留言2020年1月8日 (三) 13:23 (UTC)[回复]
敝人認為他是反對中國國民黨的代表人物之一。--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8日 (三) 13:44 (UTC)[回复]
(:)回應 現在主題是陳文成案,跟喜歡或討厭國民黨沒有關係,請有一份證據說一份話。鑒於陳水扁這裡關於陳案發言的可靠性薄弱,為了提升維基百科水準,不要流於各種八卦的集散地,相信不少人會同意我移除這段話的判斷,除非你能提供進一步有意義的證據。 --Wttwcl留言2020年1月8日 (三) 13:58 (UTC)[回复]
敝人的看法沒有改變。如果閣下堅持,請先提交到互助客棧。--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8日 (三) 14:11 (UTC)[回复]
(:)回應 不用緊張,等個幾天讓其他人發表意見,聽聽他們看法。當然不包括那些跟你一起回退我的網友,這些人意見不用講都跟你一樣,聽不進理性看法。XXD --Wttwcl留言2020年1月8日 (三) 14:21 (UTC)[回复]
閣下將自己形容成理性的、將別人形容成不理性的,未免太輕狂。--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8日 (三) 14:50 (UTC)[回复]
(:)回應 你覺得你理性就找出證據或可信理由解釋陳水扁的這段話有一定的可靠度,找不出來又一定要保留,那我只能認為這是信仰不是理性。 --Wttwcl留言2020年1月8日 (三) 15:23 (UTC) [回复]
敝人認為那種評論還不到需要「證據」的地步。閣下要怎麼認為是閣下的自由,但是敝人建議閣下在公眾場所發言時謹慎點。--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8日 (三) 15:40 (UTC)[回复]
(:)回應 陳文成案是歷史事件不是最近發生的新聞事件,這在我看來很明顯應該要稍微提高引用來源的標準,要不然只會變成沒有營養的八卦資訊集合處。 --Wttwcl留言2020年1月8日 (三) 16:3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