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馬英九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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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titled[编辑]

該節盡是負面表列的內容,應增加正面的內容以合乎中立性。 Pfry19855 (留言) 2009年4月10日 (五) 15:06 (UTC)[回复]

沒有人阻止你放一些他的「正面內容」在這裡啊。 Qrfqr (留言) 2009年5月2日 (六) 13:24 (UTC)[回复]

請勿刪除最嚴重的失言[编辑]

馬政府官員的一些失言其實很不嚴重,刪除是沒關係的,可以用「哪個人沒說錯過?」來解釋。

但是葉金川對抗議人士的說法,馬英九對韓國的批評,都是很嚴重的失言!是最不應該刪除的失言! 61.224.46.10 (留言) 2009年7月2日 (四) 11:47 (UTC)匿名者[回复]

失言的「嚴重」與「不嚴重」都是個人主觀說法,故建議刪除。—Will74205 (留言) 2009年7月5日 (日) 00:14 (UTC)[回复]
既然實際上確實發生過,就應該如實記錄發言的內容,是否失言不是刪不刪除的判斷依據。一字不改的如實紀錄下來,才是中立,刻意刪除某些發生過的事情,才是違反中立。36.234.83.54留言2016年3月26日 (六) 17:53 (UTC)[回复]

批評[编辑]

批評應列出批評根據、資料,而且也應避免為讀者下結論,即使是引用評論文章。—Will74205 (留言) 2009年7月9日 (四) 07:24 (UTC)[回复]

你的護航還真難看!61.224.44.12 (留言) 2009年7月9日 (四) 11:55 (UTC)匿名者[回复]

蘋果日報的引用[编辑]

臺灣以外的用戶無法瀏覽蘋果日報的引用,請使用其他報章雜誌的引用。—Will74205 (留言) 2009年7月15日 (三) 01:28 (UTC)[回复]

內文調整[编辑]

已將最近的批評試著歸到適合的位置,此外由於維基百科禁止內部參照(以維基百科的條目當成資料來源),所以只好將部分相關內文和其來源搬來此條目。另外致某IP用戶,即使你相當不滿該政府,也請遵守維基百科的相關要求,畢竟維基百科不是發洩和發表意見的地方。今後如果有任何新的批評,請至少在語氣保持中立,不要附加自己評論(所引來源中若有明文提到的評論則可稍加修改後加入),只需單純寫出該事件或新聞議題的描述,另外也請務必附加來源。--祥龍 (留言) 2010年8月19日 (四) 14:59 (UTC)[回复]

正反意見部分[编辑]

(1)宜加引用來源。 (2)我認為不宜過分引用台灣本地媒體評論:眾所周知,很多台灣媒體人除了主修新聞,對其他領域半懂不懂似是而非,加以不少報社有特定支持立場,因此引用宜更慎重,最好評論和數據兼具。 (3)統計學的誤用:現在很多新聞媒體記者誤用統計學,包括沒有與歷年數據或全球數據做比較、分析方法錯誤等,常見樹不見林,倒果為因,黑白不分。宜列出歷年主要數據做參考。寒涵學者留言2014年12月23日 (二) 09:09 (UTC)[回复]

待清理內容[编辑]

內容有很多部分不適宜(請參閱類似條目),部分內容較適宜移至對馬英九的評價反馬英九這兩條目,應予以整理。水麒麟留言2014年12月23日 (二) 12:52 (UTC)[回复]

同意。我雖然認為馬英九政蹟很差,但是條目寫法違反維基百科中立觀點的立場。例如"最有名的是逼辜仲諒謊稱扁家收三億",除非政府與辜仲諒公開承認,法院判決確定,或者這是學界共識,維基百科就不能採取這種寫法,而應該歸屬這是誰說的,以及不同觀點,而不是一面倒的批馬。寫這部分的編輯應該依照維基方針大幅改寫。--歡顏展卷留言2015年1月7日 (三) 01:15 (UTC)[回复]

分拆[编辑]

建議馬英九政府分拆為第一任馬英九政府第二任馬英九政府

但如果可行,陳水扁政府也換成第一任陳水扁政府第二任陳水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