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mplate talk:臺灣歷史文化與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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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政權」的定義[编辑]

問題:關於台灣歷史上的政權更迭,其「政權」之定義是否應有所規範?否則模板的整體是否將稍嫌冗長、雜亂?若無異議,採取現今之方式亦可,並非硬性問題
提議:是否參照「模板:朝鮮半島朝代」的方式(以「大時代」劃分)進行編輯?請大家多多指教留言2013年7月15日 (一) 15:50 (UTC)[回复]

大家好,此模版的斯卡羅王國已加上「來源請求」模版,不知是否有對應的參考資料?若是沒有,不是是否可以先隱藏此內容?

這時作法有一點怪,因為我很少看到在導航模版中有參考資料的,只是此模版加上「來源請求」模版,會有所有加入此模版的條目,變成列在隱藏分類「自2014年1月有未列明來源語句的條目」中的條目,其中也包括了正在特色條目重審的條目中華民國,不知大家的意見如何?--Wolfch (留言)-歡迎擴充基礎條目 2014年2月8日 (六) 01:13 (UTC)[回复]

討論:關於「文化與政權」的範圍[编辑]

臺灣歷史文化與政權。即是指臺灣歷史上,知識經驗的培養與統治體制(或行政管理當局)。

對於文化的定義

  • 大致後面寫著文化的都可列入,並無太大的爭議。

對於政權的定義

  • 1.福爾摩沙十一郡省

福爾摩沙十一郡省,是指十一個臣服於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原住民半實體政權。若不能算入,那是否福爾摩沙十一郡省當中的米達克(大肚王國)、塔卡波德(大龜文),也須從模板中移除?如若可以,卑馬巴(卑南,此處並非指「比那賴」)又是否須列入?

  • 2.舊稱

可分為地名及國名

地名,並非政權,故而蓬萊山、夷州、福爾摩沙,須從模板中移除。

國名,為有史料但未確認政權,流求國、高山國均屬此類,而同為此的雞籠國、淡水國、高砂國(還未確定是否與高山國為同一個)、塔加沙古,是否須添加入模板中。

  • 3.集團

在台灣的歷史上可分為企業集團、軍事集團與海盜集團,又是否可歸類為政權?

企業集團,諸如荷蘭東印度公司、美利士&荷恩氏大南澳

軍事集團,諸如法國遠東艦隊、鐵國山、台中地區治安委員會

海盜集團,諸如魍港十寨(諸羅外九莊)

  • 4.年號

年號並非國號,是否可歸類為政權?

大明永和,可看出國名為「明」,為「南明」的延續

林氏天運與順天、陳氏天運、鎮海光明、張氏天運,均僅有年號而無國號

戴潮春政權,除無國號外更無年號,基本可列入集團當中

  • 5.地方政府

地方會議區雖非政權,卻屬於行政管理當局的一種,因此可列入。但魯凱族民族議會其定義為「亞國」(與中華民國為「準國與國」關係),因此須列入模板當中。

若行政管理當局不能列入模板當中,那福建省臺灣府、福建臺灣省、臺灣總督府、臺灣行政長官公署、臺灣省政府,均需從模板中移除。

亞國,其定義為國中自治國,類似日本的令制國或俄羅斯的自治國,如若不能列入模板當中,那同為此類的明鄭(東都、東寧,為南明的亞國),又需否從模板中移除?

--貓神八百萬留言2020年6月16日 (一) 21:28 (UTC)[回复]

Amiku: 說是政治團體也沒錯(雖然此二者皆未登記在案,並非法定人民團體)云云[编辑]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引用方式違反本站創用CC公眾授權條款,已由AmikuAsman留言)於2023年6月1日 (四) 14:49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說了這麼多總而言之就是原創研究,請參見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此一規則。--藤原行成之権蹟whois2023年5月31日 (三) 22:40 (UTC)[回复]

首先確實有不少媒體來源將台灣民政府稱為國家或政權,所以是符合維基百科:可供查證的,並非我自己的原創研究;再來微國家本身作為一種新興原創觀念,這種概念本來就相對容易遊走在原創邊緣,比方說有限承認國家一定會比聯合國會員國來的更像原創研究、新興宗教也會比傳統宗教看起來更像原創研究、虛構事物肯定比起現實世界事物更原創,所以我可以理解您的觀點,但請注意這並不意味著它們本身是不應出現在維基百科中的違規內容,不然本站也不會有私人國家列表這類條目或分類:中國秘密結社政權這種分類。
順帶一提,您對我發言的引用方式並不符合本站的版權協議,已先幫您節刪。--AmikuAsman留言2023年6月1日 (四) 14:49 (UTC)[回复]
就是原創研究,不用講那麼多。你的理據才是不當類比。建議你先把報導或論文拿出來再說。可以在別的地方發表原創研究但不能在維基百科,有沒有搞懂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啦。--藤原行成之権蹟whois2023年6月5日 (一) 21:21 (UTC)[回复]
台灣民政府宣稱自己才是合法台灣政府的來源和關注度在中文圈內明明已經遠比其他微國家甚至中國秘密結社政權更完善,基本上隨便搜都有,我不曉得為什麼這樣你還能睜眼說瞎話指控為原創研究,那你不如乾脆直接指控各語言版本的en:List of micronations通通是原創研究然後去提刪好了,用你這理由若是都能刪得掉那我就承認你的原創研究之說,刪不掉就證明沒搞懂核心方針的是你,請你去摸透規則再來編輯,否則建議你還是儘早退休比較好。
隨意找到的幾個相關來源如下:
期刊:
陳麗麗。〈洪素珠現象與「臺灣民政府」〉。《廣角鏡》526期,(2016年):頁66-69。
陈丽丽,王建民.“洪素珠现象”与“台湾民政府”[J].统一论坛,2016(5):39-41.
汪小平.另类“台独”:以“台湾民政府”现象为例的研究[J].台湾研究,2017(1):21-27.
書籍:
廖峰毅,《台灣政府: TAIWAN GOVERNMENT》。
廖峰毅,《台灣關係法 Taiwan Relations Act》。
廖峰毅,《控美案》。
新聞報導:
端傳媒ETtoday新聞雲東森新聞三立新聞網1三立新聞網2旺旺中時新聞網。--AmikuAsman留言2023年6月10日 (六) 14:31 (UTC)[回复]
忘了太陽花學運佔領過立法院30天嗎,難道太陽花學運是政權嗎 --藤原行成之権蹟whois2023年5月31日 (三) 22:51 (UTC)[回复]
這屬於不當類比。並未見到任何來源將太陽花稱為國家或政權,且太陽花學運之訴求也並非推翻中華民國政府並建立新政權。即使按統派的標準,這頂多算政變(而且主事者還不同意這種定調)。--AmikuAsman留言2023年6月1日 (四) 14:49 (UTC)[回复]
只是我暫時不會動手改,原因無他,懶得編輯戰 --藤原行成之権蹟whois2023年5月31日 (三) 22:54 (UTC)[回复]
動手改之前請確保您有站得住腳的充份理據,而非隨意使用顯然不成立的不當類比,將學運、政變與政權混為一談。--AmikuAsman留言2023年6月1日 (四) 14:49 (UTC)[回复]
用來反駁你的案例而已,任何有常識解讀能力的人都不會覺得我的言下之意是「太陽花學運是政權」。--藤原行成之権蹟whois2023年6月5日 (一) 21:21 (UTC)[回复]
我不認為太陽花學運和台灣民政府之間有任何的可比性(相信任何有常識的人也都不會這麼認為,除非你真心覺得太陽花就是為企圖顛覆中華民國政府所發動的政變,不過這種比統派更徹底的主張能夠在你這獨派人士身上見到還真是令人出乎意料呢),你這屬於是典型的張飛打岳飛,公道的說不但起不到任何反駁效果,反倒只會顯得缺乏最基本的常識和最起碼的智識。--AmikuAsman留言2023年6月10日 (六) 14:3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