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夜眼/沙盒/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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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中文版文書

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是1971年10月25日在第26屆联合国大会會議上表决通过的、关于“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問題”的決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依据决议取得原由中華民國政府擁有的聯合國中国席位代表權中華民國方面則称此決議案為「排我納」,并在表決結果揭曉前宣布退出联合国[1]。該決議案对海峽兩岸政府国际地位、外交关系的变化产生了重大影响,也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張“一個中國”的重要依據。

背景[编辑]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布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为“中央人民政府是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国民党集团在联合国的代表已经丧失了代表中国人民的任何法律与事实的基础,应该立即从联合国所有机构中排除出去”。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多次致电联合国要求“取消国民党集团在联合国的一切权利,恢复新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

1950年8月,聯合國安理會再度否決蘇聯排斥中國代表權案[2]:65。自1950年代中期起,幾乎每年的聯合國大會都要辯論中華民國的會籍相關問題。1956年,聯合國否決印度提議,並通過綜合委員會建議「本屆大會不討論中國代表權問題」[2]:87。以往在美國的影響下,支持中華民國的力量一度占優勢。中蘇交惡後,1969年發生中蘇邊界衝突。蘇聯曾經派代表赴台北商討由蘇聯支持台北顛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美國也知悉此事[3]。美國經過越戰耗費大量軍費,國內反戰風潮四起,陷入泥淖之中。美國積極尋求力量抗衡蘇聯。

1970年,美國總統尼克森為了與蘇聯對抗,決定與當時與蘇聯交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往。1971年,毛澤東知道美國意向後,開始與華盛頓進行乒乓外交,雙方關係迅速升溫。於是美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讓步,接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聯合國代表權,此時支持中華民國的陣線立即崩潰。[4][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编辑]

国际形势变化[编辑]

提案全文[编辑]

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等23國提案全文:

根據聯合國憲章聯合國大會議事規則,這項提案通過以後立即成為聯合國大會的正式決議。 原文請參見 聯合國官方檔案中文版[6][7]

历届联大相关提案[编辑]

第五届至第十五届联大(1950年代)[编辑]

从1950年第五届联大起,不断有联合国会员国在联合国大会上就“中国代表权问题”提出议案。1950年代支持“中华民国代表中国”的国家在联合国会员国中具有显著优势。1952-1960年,美国提出的“延缓审议/不审议”提案均以多数票获得通过,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中国的提案、提议均遭到否决或不予表决。但同时,随着联合国会员国的增加和第三世界国家的兴起,“不审议”案的反对票逐年增加。到1960年,“不审议”案仅能以8票优势、22票弃权通过。

年份 提案/提议国 提案/提议内容 表决情况
1950年  加拿大 建立一个由主席提名并由大会确定的七名会员组成的特别委员会来考虑中国代表权问题,向本届大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通过
在大会就这个特别委员会的报告作出决定之前,应由中国国民政府的代表在大会内占有席位,权利与其它代表相同。 通过
 蘇聯 国民党集团代表不能参加大会及其机构的工作,因为他们不是中国的代表。 否决
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所指派的代表参加大会及其所属机构的工作。 否决
 印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在目前结构的中华民国境内行使职权的唯一政府…应有权在大会内代表中华民国。 否决
1951年  蘇聯 把“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列入大会议程。 未表决
 泰國 延期审议从大会排除中国国民政府的代表或让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代表取得席位在大会内代表中国的任何其他提案。 通过
1952年  蘇聯 对所谓“国民党政府派至联合国第七届会议的代表的全权证书”视为无效,因为这些全权证书不符合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条的规定。 未表决
1952-1960年  美國 延期审议(1952-1955)所有关于排除中华民国政府的代表出席和让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代表取得席位的提议。 通过
不审议(1956-1960)关于排除中华民国政府的代表或让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代表取得席位的任何提议。 通过
1953-1955年  蘇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所委派的代表应在大会及联合国其他机构中取得中国的合法席位 未表决
1956-1960年  印度 蘇聯 把“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列入议程。 未表决

第十六届至第二十五届联大(1960年代)[编辑]

“重要问题”案[编辑]

《联合国宪章》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

主张将“改变中国代表权”视为“重要问题”而非“程序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则认为,“重要问题”案是对联合国宪章的曲解。

第二十六届联大(1971年)[编辑]

“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席位”案[编辑]

自1961年苏联提案起,支持“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席位”的提案在立场和措辞上基本与2758号决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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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7月15日,17个成员国提出将“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中的合法权利”问题加入第26届联合国大会的议事日程,并声称中国作为“联合国的创始国和安全理事会的常任理事国,其依法所应占有的席位自从1949年以来就被系统操纵的排除在联合国以外”。

1971年9月25日,23个成员国向联合国提交了决议草案A/L.630以及附加文件1、2号。这23个国家中包括了7月15日提议将该问题列入议事日程的17个国家。

1971年9月29日,22个成员国向联合国提交了另一项决议草案A/L.632以及附加文件1、2号。该决议草案提议:任何试图剥夺中华民国代表权的提案都是涉及联合国宪章第18条的重大问题,因此需要三分之二的会员国赞成方可通过。A/L.632草案及附加文件1、2号在1971年10月25日的表决过程中以59票反对,55票赞成,15票弃权未获通过。

1971年10月25日,時任美國大使老布希連同日本等十七國(後增至十九國)提出臨時動議,主張將A/L.630以及附加文件1、2號決議草案分段表決,其中「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作為另一項議案。如果能獲得足夠的贊成票,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以常任理事國身分參與聯合國,同時中華民國仍然保持其聯合國普通會員國的席位,是為「雙重代表案」,但此動議在表決中以61票反對,51票贊成,16票棄權的結果未獲通過。

面對即將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席次的投票案,再加上當天又有與海外台獨人士關係友好的沙烏地阿拉伯大使白汝迪(Jamil M Baroody)從中攪局,最後中華民國在投票案之前向聯大主席爭取到程序問題發言,宣布就此退出聯合國。[8][9]

在1971年10月19日至10月24日的聯合國大會總辯論期間,有七十多國參與了關於中國代表權辯論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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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代表权”案[编辑]

“台湾自决”案[编辑]

表决过程[编辑]

美国对华政策调整[编辑]

十八国致函联合国秘书长[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编辑]

联合国大会上的外交斗争[编辑]

中华民国政府退出联合国[编辑]

表決結果[编辑]

蓝色弃权、黄色未参投、红色反对、绿色支持,灰色非成员

决议投票结果[编辑]

大會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的結果,通過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羅馬尼亞等23個國家聯合提出的A/L.630草案及l、2号附加文件。根據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大會議事規則,這項提案通過以後立即成為聯合國大會的正式決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进入联合国[编辑]

表决后各方反应[编辑]

對決議文的解讀[编辑]

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编辑]

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新华社刊登的《中国重返联合国的重大意义》一文中说道:“联大第2758号决议的通过绝非偶然,这是世界进步的需要,也是历史的必然。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被非法剥夺了22年。”

美国在第26届联合国大会上反对恢复中華人民共和国的席位。基辛格1971年7月访华,宣布尼克松总统将于1972年访问中国这一行动有力地促进了恢复中国代表权。

中華民國方面[编辑]

依時間及政權轉移,中華民國政府有不同的解讀:

兩蔣執政時期[编辑]

  • “聯合國提出並通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代替中華民國的席位的議案,是不符合《聯合國憲章》的非法行為,標誌著聯合國自身的墮落與變質。中華民國政府與全中國人民,決不承認其有任何效力。”

1971年10月27日,蔣中正在《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告全國同胞書》中自称:“以臺澎金馬為基地的中華民國政府,乃是大陸七億中國人民真正代表。恢復大陸七億同胞的人權自由,乃是整個中華民族的共同意願,乃是我們決不改變的國家目標和必須完成的神聖責任。中華民國是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對於主權的行使,決不受任何外來的干擾,無論國際形勢發生任何變化,我們將不惜任何犧牲,從事不屈不撓的奮鬥,絕對不動搖不妥協。”

據美國國務院「台北5869」號解密電文,當時的駐華大使馬康衛曾應中華民國外交部次長楊西崑要求,召開秘密會議。楊西崑向蔣中正提議,中華民國改名為中華台灣共和國(Chinese Republic of Taiwan),以行政命令通令全島進行公投決定台灣前途,並由台灣人民選出制憲會議。楊西崑表示蔣中正不反對此方案,但需要美國表態支持。美國總統尼克森及其高級顧問季辛吉因為正在籌劃北京之行,未理會這個方案[10]

李登輝執政時期[编辑]

陳水扁執政時期[编辑]

  • 台灣政府在聯合國應該有自己的席次,推動以台灣名義參與聯合國並非分裂中國。「台灣2300萬人民在聯合國沒有代表權,形同‘政治隔離’下的國際遊牧民族,台灣是一個自由民主國家,應該受到國際社會正當而尊嚴的對待。」[12][13]
國民黨主張[编辑]
  • 中華民國政府在不挑戰中國代表權的前提之下,以「中華民國」之名義重返聯合國,類似其他分裂國家如韓或前西德模式。(2007年,國民黨
民進黨主張[编辑]
  • 現存在台灣之中華民國不為聯合國承認,「台灣為中國之一部份」也未曾出現在聯合國各決議文,因此台灣政府將致力以「台灣」之名加入聯合國。(2007年,民進黨,見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全國性公民投票案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是代表中國,在聯合國中的中國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如果台灣政府仍然使用中華民國的國號,就是承認台灣的主權屬於中國,也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23條第一項與「2758號決議文」,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既是中國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此點證明聯合國早已認定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中國。

馬英九執政時期[编辑]

為因應「活路外交」、「外交休兵」政策,自2008年起中華民國政府不再向聯合國提案申請入(返)會,僅向聯合國所屬之專門機構提案,如:世界衛生大會觀察員及國際民航組織特邀貴賓。

台灣地位未定論[编辑]

在台灣實際統治的中華民國政府被稱為蔣介石代表,而於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前為維護主權自行退出,中國席位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已經不在聯合國的中華民國席位,蔣中正代表所管理的台灣領土主權也成懸而未定。[需要解释來源中是這樣說的嗎?請求來源原文。]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理周恩來曾要求亨利·基辛格不要提出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來[14]

后续争议[编辑]

「返聯」、「入聯」争议[编辑]

決議文要求「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並未提及中華民國政府及其所轄之台灣地區政治地位,而数年后蔣介石或當時代表均已過世,但中華民國政府依然實際存在,其空白因而為日後中華民國「返聯」或「入聯」留下相關爭議[15][16]

参考文献[编辑]

引用[编辑]

  1. ^ 陸以正. 不再是機密的外交秘辛.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2002年7月24日 [2008年10月18日] (中文). 
  2. ^ 2.0 2.1 陳布雷等編著. 《蔣介石先生年表》. 台北: 傳記文學出版社. 1978-06-01. 
  3. ^ 台媒称蒋介石曾想拉苏联“反攻大陆”. 鳳凰網. 
  4. ^ 沈敏. 吳淑珍缺乏歷史常識 戴鴻超暢談當年故事. 
  5. ^ 學者從蔣介石日記發現歷史秘辛. VOA. 2010-04-20. 
  6. ^ 聯合國官方檔案英文版
  7. ^ 聯合國官方檔案中文版
  8. ^ http://big5.huaxia.com/jjtw/dnzq/2005/05/167042.html 台灣前外長錢復回憶台灣敗退聯合國秘辛
  9.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GEgR3llTZc 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_b 民視台灣演義
  10. ^ 林楠森. 特稿:美前官員稱台灣弱化將成中國特區. BBC中文網. 2014-03-15. 
  11. ^ 『李登輝總統在總統府接見卜睿哲時強調,「本人身為中華民國總統,要代表我國政府與全體國民強調,我中華民國自一九一二年以來,就是主權獨立之國家,無庸置疑」』海峽兩岸關係紀要
  12. ^ BBC新聞網, 2004年
  13. ^ Taiwan Review The UN Bid Goes On
  14. ^ 周恩来キッシンジャー機密会談録日本岩波書店,2004年2月24日。ISBN 978-4-00-023389-7 C0022
  15. ^ 金恆煒. 從“入聯”“返聯”看台灣明年大選. BBC中文網. 2007-11-12 [2007-12-15] (中文). 
  16. ^ 李胤茜; 李烨. 台当局钻2758号决议漏洞忌惮“一中决议”. 国际先驱导报. 2007-08-16 [2007-12-15] (中文(中国大陆)). 

来源[编辑]

书籍

外部链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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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