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申请成为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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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A非自薦提名相關規定[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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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RFC有關RFA非自薦提名相關規定的討論(議案1E)中有人提議應“強調他人提名應在獲得候選人同意之後在社群進行”,但考慮到RFA本有「除自薦外,提名用戶為管理人員前均應徵求其意見」的規定,而又有其他用戶提議可細化流程指引,因此提案微調現有的規定如下:

現行條文

(略)

除自荐外,提名使用者為管理人員前均应征求其意见

(略)

提議條文

(略)

除自荐外,提名使用者為管理人員前均必須獲得該使用者的明確同意,未得該使用者同意的提名一律無效,當予以即時關閉

(略)

以上。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1日 (一) 13:24 (UTC)[回复]

扰乱有点太严厉了?
是不是应该改成「未得該使用者同意而逕行的提名无效,且立即关闭。」--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1月1日 (一) 13:51 (UTC)[回复]
感觉不至于扰乱。可以要求提名时要说明“与被提名人的沟通”。例如:
提名词:
与被提名人的沟通:(提供站内链接/说明已经邮件沟通等)
被提名人意见:(被提名人可以明确表示接受、感谢等)
--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1日 (一) 14:38 (UTC)[回复]
@桐生ここ94rain考慮到議案1E本來也沒形成甚麽共識,我覺得是否認定為“擾亂”這點可以開放討論,如果最後大家都認為認定為“擾亂”不妥的話,那我到時移除就是了。我認為認定“未得該用戶的同意的提名”為無效可取,已修改提案。在已經要求“提名用戶為管理人員前均必須獲得該用戶的明確同意”的情況下,我覺得好像也不至於需要說明「與被提名人的溝通」,要求提名人給予內部連結或電郵截圖證明被提名人確實同意自己被提名就可以了。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1日 (一) 14:46 (UTC)[回复]
那就简单说明一下是否已经沟通,觉得如何?--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1日 (一) 14:48 (UTC)[回复]
不是不可以,但在提名人能證明被提名人確實同意自己被提名的情況下,這顯得有些雞肋?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1日 (一) 15:03 (UTC)[回复]
也不需要通过内部链接或电邮截图证明吧,就是说一下"与被提名人的沟通:已沟通。"就好?--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1日 (一) 15:41 (UTC)[回复]
我擔憂有虛假陳述的情況。不考慮作虛假陳述本身的道德問題,發生這種事情會令所有人感到尷尬。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2日 (二) 00:59 (UTC)[回复]
主观上虚假陈述我觉得不至于吧,我觉得倒是可能会有不少不知道有这个"必须明确同意"新要求的--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2日 (二) 05:40 (UTC)[回复]
有鑒於我們現在是定期選管理人員的,我覺得真有需要的話可以在發起預提名討論的時候特別註明這點。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2日 (二) 09:49 (UTC)[回复]
可。那方针的话现在这样改就好,支持。--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2日 (二) 09:53 (UTC)[回复]
被提名人实际没有同意,但欺骗社群声明被提名人已经同意才是扰乱。而没有询问意见径自提名达不到扰乱的程度。--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1月1日 (一) 15:06 (UTC)[回复]
行,那我直接移除了。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1日 (一) 15:39 (UTC)[回复]
支持当前版本。--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1月1日 (一) 15:44 (UTC)[回复]
同意現行修訂版本。——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2日 (二) 06:40 (UTC)[回复]
支持,看能不能就目前版本直接進行公示吧。擾不擾亂的問題之後再說。--)dt 2024年1月3日 (三) 02:37 (UTC)[回复]
根據現行WP:7DAYS的規定,“除非發表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者同意在計算公示期的開始時間時可排除其影響,互助客棧中的提案僅在7日內無新留言時或已討論達30日後,方可在已取得共識的前提下公示”,因此此處詢問參與討論者是否同意此案可提早公示:@桐生ここ94rainEricliu1912ATannedBurger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3日 (三) 10:13 (UTC)[回复]
我不反对。--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1月3日 (三) 14:49 (UTC)[回复]
没问题--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4日 (四) 01:41 (UTC)[回复]
可--)dt 2024年1月7日 (日) 02:46 (UTC)[回复]
(!)意見,其實倒不如直接禁止他薦,衹允許自薦。反正都是要詢問人家參選意願,如覺得某君適合參選,那問過某君之後,某君覺得有意的話,某君直接自己去報名就行了,某君不想的話不去報名就行了;何必還要某君回覆同意再經他人提名?這種情況某君直接自己報名不是比較快?--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月7日 (日) 04:27 (UTC)[回复]
@Cdip150我認為不能排除這兩種狀況:
  1. 他沒有特別想當管理員,但也沒有特別不想當,有其他人提名他的話他不會拒絕提名,但他不會主動自薦;
  2. 他想當管理員,但並沒有自薦的自信。
前一種情況倒沒甚麽,但我認為完全禁止他人推薦會對屬於後一種情況的人造成非常大的心理壓力,有些事情是强求不得的。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7日 (日) 06:37 (UTC)[回复]
獲得社群他人提名,是當事人受到社群認同的象徵。我認為這與單純自薦有著非常不同的意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8日 (一) 05:00 (UTC)[回复]
所謂舉賢授能,自己舉賢而該人獲社群所信任,於本站管治是有益的。我認為沒需要完全禁止他人提名。-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月11日 (四) 15:38 (UTC)[回复]
不應禁止他人提名,提名期間如果被提名者因為某些原因暫時不能連上維基(例如去了大陸旅遊又不想翻牆),被提名者便需要他人提名。--素菓霖 2024年1月14日 (日) 11:52 (UTC)[回复]
我差點還忘了這回事。如此説來,完全禁止他人提名的做法確實是非常不妥了。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1月15日 (一) 07:08 (UTC)[回复]
(+)支持--Taeas留言2024年1月17日 (三) 13:27 (UTC)[回复]
根據現行WP:7DAYS的規定,互助客棧中的提案在7日內無新留言且已取得共識時可予公示,其中不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不視作相關條文所指的「新留言」與「相關意見」。此外,根據同一規定,任何正當合理的意見若已獲提案人正當合理的回應,且自該回應起計的3日後無進一步再回應,應視為該意見已解決。有鑒於最後一個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在2024年1月15日 (一) 07:08 (UTC)發表,且此處一切正當合理的意見已獲提案人接納或給予正當合理的回應,此提案已滿足WP:7DAYS規定的要求,故現公示此提案7日。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1月24日 (三) 02:00 (UTC)[回复]
看了一下討論,似乎是允許被提名人和提名人之間私下站外溝通同意的。目前的敘述本身雖無太大問題,但個人擔心會有被曲解的疑慮,比如認為站外討論無效所以無法視為已得到明確同意云云,而被逕自即時關閉造成爭議。因此個人認為或許可以修飾一下語句,寫得更明確一點?-Peacearth留言2024年1月24日 (三) 02:24 (UTC)[回复]
方針指引所代表的共識並不會因為條文的具體用詞而有所改變,如果真有人要如此曲解的話,這就是擾亂。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1月24日 (三) 05:10 (UTC)[回复]
@Sanmosa:不一定是擾亂。以往有過方針指引制定過了好長一段時間之後,一波一波的新人對於相關規定的詮釋和理解逐漸發生變化,最後導致執行面上與原本制定相關方針指引時的立法原意相差不少的情形。所以個人會建議寫清楚一點比較好。-Peacearth留言2024年1月25日 (四) 16:08 (UTC)[回复]
我不否認就其他方針指引而言你說的是對的,但是就這條方針而言並不是這樣的情況,現行方針實行多年都從未有過這樣的理解變化。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1月25日 (四) 23:50 (UTC)[回复]
希望是我多慮了吧。-Peacearth留言2024年1月28日 (日) 01: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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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員上任標準調整[编辑]

早前的請求評論中,社群較大程度認同調低上任標準廢止臨界值延長投票容許用戶獲得臨時管理權限。現發起進一步討論實行細節,但在修訂方針前仍需再進行一項意向調查。--西 2024年1月1日 (一) 05:16 (UTC)[回复]

RFC:方針修訂前調查[编辑]

徵集意見兩週,至1月14 21日(AoE)結束。--西 2024年1月1日 (一) 05:16 (UTC)[回复]

下方討論暫延長一週。如需要可再延長。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月15日 (一) 15:19 (UTC)[回复]
@各參與者@C9mVio9JRyEricliu191294rainGZWDer神秘悟饭cwek生米一粒NanoKidHehuaLanwi1SCP-2000Cdip150Lily135方志維Sanmosa0xDeadbeefS8321414飯飯國王ShamrockwikieditDeryck ChanUranuscat33脳内補完Martinc021桐生ここMafalda4144VegBird3Kalin8111Borschts:因討論已再次延長一週,選項相差仍然不大,依下方用戶留言建議,最多人選擇的兩個選項再正式表決一次。亦請參與問題3及4之討論。--西 2024年1月23日 (二) 03:3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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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了期延長似無意義,最高選項再開選項選一次。--西 2024年1月23日 (二) 03:32 (UTC)[回复]

[编辑]

問題1:不限期權限上任標準應如何調整? 請選擇您同意的最佳選項(不限期權限和臨時權限都需選擇),按贊成票制採用最多人同意的數值。(因為只是數值上的問題,實質難以提出一個數字能如何達到怎樣的理據或標準,所以就簡單來個投票算了。)因請求評論已有下調共識,故此處不提供維持原狀的選項。--西 2024年1月1日 (一) 05:16 (UTC)[回复]

確認一下計票方式,是否投65%的人也應該視為支持70%?假如投票結果是:
下調至75%:40%支持;
下調至70%:30%支持;
下調至65%:30%支持,
最多人投的是第一項,有40%(相對多數)支持只調降到75%,但其實支持「調到70%或更低」的人有60%(絕對多數)。下面的臨時管理員投票亦同,應該視為同意所有更高的數字,找尋有半數支持的最低門檻。--C9mVio9JRy留言2024年1月5日 (五) 07:21 (UTC)[回复]
或者揀取最多人選擇的兩種,再正式表決一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19日 (五) 03:40 (UTC)[回复]

選項1A:下調至75%

  1. --西 2024年1月1日 (一) 05:16 (UTC)[回复]
  2. 由於安全投票不提供些許浮動判斷空間,基於社群對於管理員所有之信任,認為最小程度下調為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1日 (一) 13:26 (UTC)[回复]
  3. 赞成长期下调至75%哪怕安全投票取消。--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1日 (一) 13:54 (UTC)[回复]
    我觉得还是要慢慢来,一下子调的更低的话太激进了,可能会反过来导致大家的要求提高更谨慎投出支持票。--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5日 (五) 12:56 (UTC)[回复]
  4. 此条适用于所有管理人员(管理员、介面管理員、行政员、用户查核員及監督員),在安全投票下支持。--GZWDer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14:18 (UTC)[回复]
  5. 依照「贊成票制採用最多人同意的數值」規則雙選。— Gohan 2024年1月4日 (四) 12:12 (UTC)[回复]
  6. 既然只有这么少的选择,而且最好必须作出选择,那就只选最差劲的了。(认真的)(说人话就是,没一个满意的选项)——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月5日 (五) 06:11 (UTC)[回复]
  7. 我是认为不应下调无限期管理员标准,而是增加临时管理员(或任期制管理员)名额。但如果一定要下调标准的话,无限期管理员75%,临时管理员(或任期制管理员)65%。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5日 (五) 10:32 (UTC)[回复]
  8. 赞成75%,标准不宜过低Forza Ferrari ! 2024年1月5日 (五) 12:13 (UTC)[回复]
  9. 大概可以了。--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4年1月6日 (六) 00:45 (UTC)[回复]
  10. 先试试看。--Lanwi1Talk 2024年1月6日 (六) 03:48 (UTC)[回复]
  11. 不宜過低。另同及時雨。--SCP-0000留言2024年1月14日 (日) 11:52 (UTC)[回复]
  12. 要調低的話也應該逐步調,調的幅度應盡可能小。始終我們都在摸索,一下子調得太低的話,會很難知道當中會否有更適合的中間值存在。--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月14日 (日) 19:01 (UTC)[回复]
  13. 先75%試試看,其餘同街燈電箱。Lily135留言2024年1月16日 (二) 09:04 (UTC)[回复]
  14. 個人認為75%是最適合的標準。User:方志維 2024年1月17日 (二) 00:22 (UTC)[回复]

選項1B:下調至70%

  1. 依照「贊成票制採用最多人同意的數值」規則雙選。— Gohan 2024年1月4日 (四) 12:12 (UTC)[回复]
  2. 感覺70%夠了,真的不適任者應該連半數都拿不到,很多反對者是因為私人恩怨、風格或政治立場,這些人我估計有20~30%。這種小問題只要管理員多一些就可以相互制衡。--C9mVio9JRy留言2024年1月5日 (五) 07:21 (UTC)[回复]

選項1C:下調至65%

  1. 考慮到此前安全投票的情況,我不認為過高的支持率要求能帶來甚麼建設性作用,故支持可選的最小選項。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1日 (一) 06:21 (UTC)[回复]
  2. 同Sanmosa,个人认为有大多数人认可即可说明申请人可胜任管理员,与此同时中维需要更多办事的管理员。0xDeadbeef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05:20 (UTC)[回复]
  3. 但不反對使用70%或75%的選項。--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月5日 (五) 03:09 (UTC)[回复]
  4. 接近三分之二是剛好的比例,不過也不反對70%和75%。--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4年1月5日 (五) 09:30 (UTC)[回复]
  5. 接近三分之二支持度個人認為已算有正當性,(+)支持此選項--這是β衰變和正電子發射請無視其他能量釋放。 2024年1月5日 (五) 09:44 (UTC)[回复]
  6. 傾向支持達到三分之二已足夠。 2024年1月5日 (五) 21:45 (UTC)[回复]
  7. 個人認為目前管理員數量過少,應盡可能放寬上任標準來增加管理員數量。Uranuscat33留言2024年1月5日 (五) 22:29 (UTC)[回复]
  8. 很多投票表决重大事项的标准是2/3支持,感觉这样就可以了。--脳補。◕‿◕。讨论 2024年1月7日 (日) 11:37 (UTC)[回复]
  9. 不需要太高,这样就可以了。—-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4年1月13日 (六) 22:46 (UTC)[回复]

選項1D:設臨時權限而不下調不限期權限上任標準

註:因請求評論中看到有類似意見,這不完全是維持原狀的選項,所以加進來了。--西 2024年1月1日 (一) 05:16 (UTC)[回复]
  1. 支持设临时权限,反对下调上任标准。如果共识认为必须下调,建议以本次监督员选举支持率79%为参考,设为78%。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1月1日 (一) 05:46 (UTC)[回复]
  2. 优先支持这个选项,不下调无限期管理员标准,而是增加临时管理员(或任期制管理员)。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5日 (五) 10:34 (UTC)[回复]
  3. 支持此選項,在下的想法是臨時權限的獲得,只要支持票數高於中立+反對即可當選獲臨時權限。—Mafalda4144留言2024年1月5日 (五) 11:57 (UTC)[回复]
  4. 菜鳥VegBird 2024年1月5日 (五) 17:29 (UTC)[回复]

問題2:臨時權限上任標準應訂為多少? 請選擇您同意的最佳選項(不限期權限和臨時權限都需選擇),按贊成票制採用最多人同意的數值。--西 2024年1月1日 (一) 05:16 (UTC) 選項2A:75%[回复]

  1. 支持。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1月1日 (一) 07:18 (UTC)[回复]
  2. 不認為應置所謂「臨時管理員」,因此秉持一視同仁之態度,選擇此標準。這不代表個人認同置此職務——本站管理員權限不當有「臨時」與否之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3日 (三) 15:04 (UTC)[回复]
  3. 既然只有这么少的选择,而且最好必须作出选择,那就只选最差劲的了。(认真的)(说人话就是,没一个满意的选项);再附言:是的,不认同需要设置“临时管理员”机制。——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月5日 (五) 06:11 (UTC)[回复]

選項2B:70%

選項2C:65%

  1. --西 2024年1月1日 (一) 05:16 (UTC)[回复]
  2. 仅管理员和介面管理員,我认为2/3比较合适。--GZWDer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14:20 (UTC)[回复]
  3. 依照「贊成票制採用最多人同意的數值」規則雙選。— Gohan 2024年1月4日 (四) 12:10 (UTC)[回复]
  4. 我是认为不应下调无限期管理员标准,而是增加临时管理员(或任期制管理员),标准设置为65%是合适的,当然75%也行。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5日 (五) 12:04 (UTC)[回复]
  5. 三分之二较为合理 Supermajority --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12日 (五) 10:56 (UTC)[回复]
  6. 我也認為三分之二较为合理。--素菓霖 2024年1月14日 (日) 11:41 (UTC)[回复]
  7. 50%未免過低 。--SCP-0000留言2024年1月14日 (日) 11:55 (UTC)[回复]
  8. 管理員權限始終不是個玩兒,即使衹是臨時也好,達成要求怎麼也不能太低;某君衹是50%的話恐怕爭議還是比較大,2/3才會較安心(當然也支持較高的比率)。坦白說,如果可以不設臨時權限的話就最好不要設。--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月14日 (日) 19:01 (UTC)[回复]
  9. 65%差不多,最低接受60%Lily135留言2024年1月16日 (二) 09:04 (UTC)[回复]

選項2D:60%

  1. 依照「贊成票制採用最多人同意的數值」規則雙選。— Gohan 2024年1月4日 (四) 12:10 (UTC)[回复]
  2. 支持此數字。--C9mVio9JRy留言2024年1月5日 (五) 07:28 (UTC)[回复]

選項2E:55%

  1. 臨時權限投票要求一定較正式低,但剛好過半又偏低了,故擇55%。--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4年1月5日 (五) 09:36 (UTC)[回复]
  2. 55%可以說是比絕對多數多一些的加重多數,比較有正當性,(+)支持此選項。--這是β衰變和正電子發射請無視其他能量釋放。 2024年1月5日 (五) 09:41 (UTC)[回复]

選項2F:50%

  1. 考慮到此前安全投票的情況,我不認為過高的支持率要求能帶來甚麼建設性作用,故支持可選的最小選項。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1日 (一) 06:21 (UTC)[回复]
  2. 同Sanmosa,个人认为有大多数人认可即可说明申请人可胜任管理员,与此同时中维需要更多办事的管理员。0xDeadbeef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05:20 (UTC)[回复]
  3. Second choice(仅首选不通过时算成支持)。--GZWDer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14:20 (UTC)[回复]
  4. 但不反對55%與60%的選項。--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月5日 (五) 03:09 (UTC)[回复]
  5. 既然有時限,支持多於反對便足夠。若然出現濫權,可以用其他機制提早革職。晉升成永久任命仍有更高門檻把關。 2024年1月5日 (五) 21:47 (UTC)[回复]
  6. 过高的支持率并不能阻挡尸位素餐的管理员上任。既然是临时管理员,标准可以适当降低。--脳補。◕‿◕。讨论 2024年1月7日 (日) 11:39 (UTC)[回复]
  7. 合理。—Borschts 歡迎外帶一碗羅宋湯 2024年1月9日 (二) 06:34 (UTC)[回复]
  8. 合理,不低不高。--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4年1月13日 (六) 22:48 (UTC)[回复]

選項2G:不下调

  1. 支持不下调,申请临时权限会让投票人在投票时更愿意投支持票,故不需要下调。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1月1日 (一) 05:55 (UTC)[回复]
    @桐生ここ調查的社群共識是容許支持率達不到永久權限的上任標準時獲授臨時權限時,而不是開放申請時選擇臨時權限。請搞清楚情況再發表意見。--西 2024年1月1日 (一) 06:19 (UTC)[回复]
    世界与文明背道而驰。——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月5日 (五) 06:13 (UTC)[回复]
所以支持此選項,實際上就是反對置「臨時管理員」對吧?那這選項可以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5日 (五) 14:2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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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不限期權限上任標準應如何調整?(二)[编辑]

原選項中最多人認同的兩個選項再選一次。--西 2024年1月23日 (二) 03:32 (UTC)[回复]

選項1A:下調至75%[编辑]
  1. (+)支持,然后临时到65。--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4年1月23日 (二) 06:04 (UTC)[回复]
  2. 始終希望管理員獲得社群足夠信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23日 (二) 08:22 (UTC)[回复]
  3. (+)支持。臨時65。--Mafalda4144留言2024年1月23日 (二) 12:17 (UTC)[回复]
  4. 菜鳥VegBird 2024年1月23日 (二) 14:26 (UTC)[回复]
  5. 有临时的话可以了,调的过低的话可能会导致大家投出支持票过于谨慎--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23日 (二) 23:08 (UTC)[回复]
  6. 個人認為下調的主要原因只是因安全投票,下調5趴是目前比較合適的幅度。同時容許獲得臨時權限則不該將不限期權限的當選標準調得太低。--西 2024年1月24日 (三) 03:20 (UTC)[回复]
  7. 安全投票期間,75%比較適合。Lily135留言2024年1月25日 (四) 04:09 (UTC)[回复]
  8. 支持长期的75%。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25日 (四) 18:50 (UTC)[回复]
  9. 如果是目前這些選項的話,那麼暫時先75%,但不反對進一步下調。--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月30日 (二) 23:54 (UTC)[回复]
  10. (+)支持--A1Cafel留言2024年2月4日 (日) 13:59 (UTC)[回复]
選項1C:下調至65%[编辑]
  1. 考慮到此前安全投票的情況,我不認為過高的支持率要求能帶來甚麼建設性作用,故支持可選的最小選項。無論最終選擇的是哪個方案,如果此前安全投票的情況仍持續,我認為屆時支持率要求將不得不下調至50%。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1月23日 (二) 04:53 (UTC)[回复]
  2. 支持下調至約三分之二,以避免過去數年因為地區編輯風格爭議而導致的任命癱瘓。 2024年1月24日 (三) 10:51 (UTC)[回复]
  3. (▲)同上--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4年1月28日 (日) 19:40 (UTC)[回复]

問題2:臨時權限上任標準應訂為多少?(二)[编辑]

原選項中最多人認同的兩個選項再選一次。--西 2024年1月23日 (二) 03:32 (UTC)[回复]

選項2C:65%[编辑]
  1. 与之前相同,到这就够了。--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4年1月23日 (二) 06:05 (UTC)[回复]
  2. 期限雖為臨時,責任則與一般管理員相同。不應為強行區別將門檻下調過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23日 (二) 08:23 (UTC)[回复]
  3. (+)支持。不過空間或許可以寬一點,最低60分這樣。--Mafalda4144留言2024年1月23日 (二) 12:20 (UTC)[回复]
  4. 菜鳥VegBird 2024年1月23日 (二) 14:26 (UTC)[回复]
  5. 近似绝对多数,50%简单多数可能会导致大家投出支持票过于谨慎--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23日 (二) 23:08 (UTC)[回复]
  6. 65%這個數字起碼能表達絕對多數。確實如Eric君所言,期限雖為臨時,責任則與一般管理員相同,訂為65%容許向上流動性更大而不至於過濫。這根基上給了實習機會,有能者自然更易轉正,無能者自然不會再選上。--西 2024年1月24日 (三) 03:24 (UTC)[回复]
  7. 65%至少獲得社群相對多數支持。Lily135留言2024年1月25日 (四) 04:09 (UTC)[回复]
  8. 支持有期限的65%。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25日 (四) 18:51 (UTC)[回复]
  9. (+)支持--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4年1月28日 (日) 19:41 (UTC)[回复]
  10. 若不限期管理員權限最後是75%的話,那麼支持臨時的改為65%。--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月30日 (二) 23:54 (UTC)[回复]
  11. (+)支持--A1Cafel留言2024年2月4日 (日) 13:59 (UTC)[回复]
選項2F:50%[编辑]
  1. 考慮到此前安全投票的情況,我不認為過高的支持率要求能帶來甚麼建設性作用,故支持可選的最小選項。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1月23日 (二) 04:54 (UTC)[回复]
  2. 如前述。 2024年1月24日 (三) 13:20 (UTC)[回复]

問題3:是否限制臨時管理員權限?[编辑]

開放式問題。如是,請指出什麼權限應被限制。請不要使用投票模板(如{{支持}}{{反對}}等)。

問題3回應區[编辑]
  1. :個人認為限制了就無法達到原先提案臨時管理員「供社群審視新上任者是否勝任」的目的。--西 2024年1月1日 (一) 05:16 (UTC)[回复]
  2. 「設計並修訂維基介面」與「防濫用過濾器」權限或可被限制,其他的權限不支持限制。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1日 (一) 06:25 (UTC)[回复]
  3. 这玩意根本没有存在的需要。上不去是你的问题,不是其他人的问题(或者说,你不服众)。而且像协助维护条目质量的巡查员机制就是从管理员脱胎出来,本身这个运用得当就是一种锻炼;其次可以多关注一些行政管理的场景,给出行政管理上的见解(而不一定被采用),也是一种锻炼。我认为“临时管理员”只是一种上不去又想过把瘾的蹩脚机制。——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月5日 (五) 06:17 (UTC)[回复]
  4. 根本不同意置「臨時管理員」權限。理由見前諸論,此處不再贅述。另外還要抗議提案人不給予(或至少變相壓制)他人反對空間。——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6日 (六) 09:53 (UTC)[回复]
    就事論事,我認為所謂「臨時管理員」與一般管理員唯一的不同應當只在任期,其餘權限則不當有所差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7日 (日) 07:39 (UTC)[回复]
  5. 否,不用限制,即使是臨時也算是準管理員了。--Mafalda4144留言2024年1月23日 (二) 12:14 (UTC)[回复]
  6. 反對。臨時任命的意義就是在任期間的技術權力和長期任命管理員一樣啊。 2024年1月24日 (三) 10:53 (UTC)[回复]
  7. 否。只有期限不一样,其它方面都一样吧。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25日 (四) 18:53 (UTC)[回复]
  8. 不認為需要限制,限制了跟新開一個權限群組有什麼不一樣?--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月30日 (二) 23:54 (UTC)[回复]

问题4:临时管理员任期时长[编辑]

有一說一,可能還是要討論一下臨時管理員任期多久?及除申請支持率門檻以外,其選制與一般管理員有何不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7日 (日) 07:35 (UTC)[回复]
其實更應該先討論任期,因為任期直接關係上任門檻高低。直接討論支持率標準恐怕有點「憑空算數」、紙上談兵的味道。——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7日 (日) 10:29 (UTC)[回复]
個人覺得統一半年即可。管理員需要處理的事務有很多,每次選舉確認直至落選或獲得足夠信任永久獲權即可。--西 2024年1月7日 (日) 11:26 (UTC)[回复]
同LuciferianThomas閣下的意見(+)支持。--Mafalda4144留言2024年1月13日 (六) 17:46 (UTC)[回复]
建议:
  • RFA时主动提出不申请终身权限,仅申请临时管理权限为「2年」,当选门槛在70%~80%为佳。
  • 申请终身权限但落选为「6个月」,我个人不支持低于70%的门槛。
--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1月12日 (五) 20:38 (UTC)[回复]
可不可以第一次当选任期三个月,第二次半年,第三次一年,第四次两年,第五次四年,第六次八年。这样,每次比上一次翻倍。如果某次选举成为了永久管理员,当然好。如果一直没能跨过那个坎,但每次都符合临时管理员的标准,连续当选,说明还是比较好的,可以任期翻倍。--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18日 (四) 22:09 (UTC)[回复]
把这部分讨论拆成了问题4。倾向于6个月-1年。--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12日 (五) 20:44 (UTC)[回复]

其他意见[编辑]

发现有一个问题可能自RFC以来一直没有澄清,这里的管理人员是特指管理员吗,还是也包括行政员/CU/OS?—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1日 (一) 08:28 (UTC)[回复]
「管理人員」=SYSOP+BCRAT+CU+OS,「管理員」=SYSOP--西 2024年1月1日 (一) 08:43 (UTC)[回复]
RFC的时候并没有仔细考虑这个。我是支持下调管理员上任标准、临时管理员/CU/OS,临时管理员要求可以降低,但临时CU/OS应当至少和不限期管理员一样的要求。临时行政员则没有必要且不应有。能否分开讨论? 我好像理解错了,RFC 1a下调标准是指管理人员,但1d临时权限应该是特指管理员。—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1日 (一) 13:45 (UTC)[回复]
我不認為有共識廢止申請支持率臨界值判斷空間。至多就是在當前實施安全投票制度時,因技術上窒礙難行等原因得予以凍結。另外我也不同意置所謂「臨時管理員」(理由在存檔中),但提案人顯然打算逕行推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1日 (一) 10:30 (UTC)[回复]
對Eric君將自己不同意推論成我推動提案「逕行」(無視所有其他因素)的non sequitur推論感到遺憾。您的意見不代表社群,在意向調查中社群廣泛同意此議題,顯然不構成「逕行」。請撤回不當指控。--西 2024年1月1日 (一) 11:09 (UTC)[回复]
第一階段不發通告(說「再讓一堆不怎麽知情的人看討論不曉得是否對整個討論有益」云云,但此時距離討論結束實際上還有三週),獲得所謂「採納共識」以後才要姍姍來遲的發,而且強迫給予一個只能「討論實行的細節」的框架(例如上面還說此處「不提供維持原狀的選項」——我個人支持下調,但這是兩回事),形同忽視他們根本反對制度的空間。——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2日 (二) 06:37 (UTC)[回复]
12月10日那时其实只有5天了... 不过话说现在算是RFC第二阶段吗?还是算是第一阶段的结尾,还会有第二阶段?不知道为啥又回到了方针版了。--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2日 (二) 06:46 (UTC)[回复]
本來評論請求就不盛行,互助客棧才是討論政策的重心所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3日 (三) 13:25 (UTC)[回复]
共识可以改变,我仍保留RFC时的看法,临界值可保留70%,但不应延长投票,行政员应当公开crat chat讨论决定是否有足够共识,之前的讨论似乎都是私下、延期 --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1日 (一) 17:45 (UTC)[回复]
在安全投票制度下,可供行政員判斷的資訊趨於薄弱。若要因此而暫時凍結臨界值制度,我是認為沒有問題。另外,來日恢復正常申請制度時,亦同意應比照英文維基百科儘量公開行政員討論內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2日 (二) 06:28 (UTC)[回复]
依據全域OSCU方針,OS及CU的當選門檻至少為70-80%支持率以及有25-30人支持。故此,社群可選擇的最低門檻為70%,無論是否「臨時」權限。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07:42 (UTC)[回复]
所以我觉得这些还是管理员和分开讨论为好(除非楼下仲裁方案能成,实际上可以最低50%门槛选CU/OS(选举仲裁员兼任))--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3日 (三) 09:46 (UTC)[回复]
前提仲裁委員會採用「the highest number of votes in multiple choice elections」的方式選舉(例如en的Arbcom)。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09:57 (UTC)[回复]
包含普通管理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3日 (三) 13:25 (UTC)[回复]
@SCP-2000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3日 (三) 13:39 (UTC)[回复]
@Ericliu1912 OS和CU方針當然不限制普通管理員。另建議CU + OS可跟管理員 + 行政員的門檻分開討論。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14:58 (UTC)[回复]
此處似乎只打算考慮管理員申請本身之門檻(應對沒人「選得上」管理員的問題)。另外,考慮到前者通常已同時具備管理員身份,申請通過門檻應不低於後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3日 (三) 15:01 (UTC)[回复]
在管理員的離任門檻沒有進行任何實質性的下調的前提下(-)反对對管理員當選門檻進行任何形式的下調。--🎋🎍 2024年1月3日 (三) 11:42 (UTC)[回复]
@Newbamboo雖然我估計LuciferianThomas不打算管這類的提議,但我還是想問一下如果管理員的離任門檻需要進行下調(包括但不限於投票解任與緊急解任),你認為如何下調會是適當的?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3日 (三) 13:41 (UTC)[回复]
這個我已經在之前請求評論時陳述過了。--🎋🎍 2024年1月3日 (三) 14:18 (UTC)[回复]
强烈同意竹生意见。--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1月3日 (三) 14:30 (UTC)[回复]
大致调查了几个计划,他们好像基本都是支持留任,不像我们说是支持解任,西班牙语是要求信任案75%支持留任,德语、意大利语要求三分之二支持留任,法语跟RFA一样似乎好像是共识制--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3日 (三) 23:00 (UTC)[回复]
我感觉设立临时管理员的本质是和降低解任门槛一样的。因为解任门槛太高,更愿意给个临时管理员看做得如何--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5日 (五) 06:23 (UTC)[回复]
這不會改變一些人成功當上終身制管理員後就覺得萬事大吉可以為所慾為的問題,除非之後不再產生終身制管理員,新選出的管理員全部採用任期制。--🎋🎍 2024年1月21日 (日) 10:25 (UTC)[回复]
我就說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5日 (五) 14:23 (UTC)[回复]
這個問題其實我覺得不是誰的錯 (
LuciferianThomas君我相信他也是希望趕緊發送的,然而就是沒有人要送,一直拖一直拖,我們能怪誰,說怪管理員跟MMS也不是畢竟人家沒收錢是志工性質,怪LuciferianThomas君更不是因為人家根本沒權限發送 (
只能希望有權限者可以的話盡量多做些事情,沒有時間也沒關西,社群也可以找沒有權限願意幫忙且符合資格上任幫忙。--~~Sid~~ 2024年1月7日 (日) 11:18 (UTC)[回复]
有一个问题,若临时管理员滥用权限,投票解任的流程是什么?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1月13日 (六) 09:22 (UTC)[回复]
若繼續走投票解任,解任方式不見得有所不同(50%);若仲裁委員會成立,管理員濫用權限自然是仲裁處理。--西 2024年1月13日 (六) 11:12 (UTC)[回复]
個人意見是,如果臨時管理員濫權或可以直接在申請解除權限提出;當然若有仲裁委員會,提到委員會討論也是可以;亦或是直接設定一條,經提報後數名(建議3人以上)使用者確定濫權事實就除權(這好像太硬了)。--Mafalda4144留言2024年1月13日 (六) 18:31 (UTC)[回复]
"管理员滥用权限自然是仲裁处理"这还需要讨论,并没有提到仲裁代替管理员解任投票--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13日 (六) 22:51 (UTC)[回复]
同意94rain的說法,「仲裁委員會」不應該有那麼大職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14日 (日) 14:25 (UTC)[回复]
同Ericliu1912和94rain,仲裁委员会应该只能制裁管理员(禁制、封禁),不能解任管理员,解任权还是在社群投票或者监管员紧急除权。--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1月14日 (日) 16:12 (UTC)[回复]
我其实不反对,但我觉得肯定有异议,在已经有解任投票的情况下怎么操作也很难说,需要讨论,不能"自然是仲裁处理"(至少您们二位就有异议了--及时雨 留言 2024年1月14日 (日) 17:47 (UTC)[回复]
不过我觉得可以讨论允许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案件中确定涉案管理员滥权之后,免于联署流程直接提起解任投票,最终是否解任由社群投票决定。--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1月14日 (日) 20:26 (UTC)[回复]
另外我觉得需要明确一点,即使仲裁委员会成立,委员会也应该只可以接受仲裁请求,而不能主动出击。一个管理员滥权的问题如果可以通过社群讨论解决,则仲裁委员会不能插手。--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1月14日 (日) 20:37 (UTC)[回复]
仲裁不必定需要有權直接移除管理員權限,但絕對要有臨時停權的權力(作為制裁的一部分)。不反對改由仲裁委員會按仲裁流程確認違規事實後再交社群投票解任,但不應該再容許社群無視流程和啓動解任投票的要求逕自開啓解任投票。需儘可能確保有把關確認應解任的都被明確列出了需要解任的有效原因,不該解任(純粹因為個人不滿而提出)且違規事實不明確的不應容許社群亂來。--西 2024年1月15日 (一) 04:28 (UTC)[回复]
考慮到通知只是在10天前發出,而各人仍持續討論及發表意見,加上部分選擇支持的人數相差不大,個人認為可延長是次徵求意見1至2週,以讓社群可就此繼續討論及達成共識。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月15日 (一) 10:41 (UTC)[回复]
不反對。--西 2024年1月15日 (一) 13:40 (UTC)[回复]


由於互助客棧已經嚴重過長,已將RFC部分先行存檔至目標討論頁。--西 2024年2月9日 (五) 05:38 (UTC)[回复]

正式修訂指引提案[编辑]

依照去年RFC及上方RFC各用戶意見,正式提出修訂維基百科:申请成为管理人员指引如下:

下方公示一段--西 2024年2月8日 (四) 16:46 (UTC)[回复]

以上。--西 2024年2月1日 (四) 16:38 (UTC)[回复]

另外看到上方RFC第四題有一留言指任期可以逐次翻倍,個人認為並非不可,但應以兩年為限(即連續第三次落在65%到75%之間就可以獲授予兩年權限,連續第四次、第五次及往後仍是落在該區間則仍是兩年任期複選一次。某程度上與過往提出的任期制差不多,但只要突破75%就解除輪迴(誤--西 2024年2月1日 (四) 16:38 (UTC)[回复]
临时权限(65%门槛)应仅限管理员吧?反对行政员临时权限。其它支持。--及时雨 留言 2024年2月1日 (四) 17:13 (UTC)[回复]
已調整。--西 2024年2月1日 (四) 17:42 (UTC)[回复]
除了支持率門檻降低及設臨時管理員以外,還有什麼其他更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1日 (四) 17:20 (UTC)[回复]
分段1 – 臨界值[编辑]
另外,關於臨界值廢除問題,難說有絕對共識(而且依據請求評論的結論看來,至少也應只是在設有安全投票及臨時管理員制度的前提下凍結或不施行,而不等於直接廢除),且在此話題下也沒有任何新增討論,建議另案處理或調整措辭。——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1日 (四) 17:23 (UTC)[回复]
RFC/RFA2024§1D的意見當中,中立的三名用戶均是認同在設置臨時管理員權限下廢除臨界值處理,既然設置臨時管理員已大致成事實,那麼這些自然也等同直接支持廢除。還有討論區中最少另外兩名用戶指出目前臨界值處理近乎無意義,更還有支持保留臨界值處理的一名用戶表明反對維持延長投票措施。論票數或不論票數,該議案考量所有意見得出的結論都是絕對多數同意廢除延長投票(因本站無其他臨界值處理,§1C的crat chat也被否決了),「難說有絕對共識」完全不知從何而來。更何況議案完全未曾提及「凍結」「不施行」,用詞一向都是「廢除」,請問閣下從哪裏超譯出來「不等於直接廢除」?我已三番四次要求閣下解釋否認存在共識的理據,卻只能擠牙膏式詢問才能得到任何有意義的回覆,實在對閣下議事、判斷共識方面的表現感到失望。--西 2024年2月1日 (四) 17:59 (UTC)[回复]
請求評論屬於意向調查,後續需要怎麼具體修訂規則需要額外討論。既然此話題只討論管理員申請支持率問題及臨時管理員,那就只應該就此兩大重點修訂指引。反對直接夾帶其他任何重要提案的行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3日 (六) 12:12 (UTC)[回复]
既然原先共識是「廢除」,那麼顯然就是整個部分拿走即是。「管理人員上任投票是否提供臨界值處理」顯然屬於「管理人員上任標準調整」的範疇,這裏討論的方針修改也顯然正是「請求評論後續具體修訂方針」的額外討論,「夾帶」其他提案完全是無稽之談。--西 2024年2月3日 (六) 13:04 (UTC)[回复]
修訂指引的方法很多。若可以最微小修訂達成同等效果(如明定「安全投票不適用此規定」即可),卻要不加討論而以最激烈手段直接刪除,那我說夾帶提案毫無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4日 (日) 16:35 (UTC)[回复]
一、RFC已是一份討論,「不加討論」一說完全是不負責任;二、共識為廢除而非「安全投票下不適用」,扭曲共識不知所謂。--西 2024年2月4日 (日) 16:40 (UTC)[回复]
我是因為請求評論沒有強制效力才沒在那時候趕著選邊站。結果現在總是說「已經有(初步)共識」所以可直接把討論部分結果搬來用,也不給多反映的機會。評論請求剛開始的時候我就擔心有這個問題了,還特別問了一下,現在看來差不多是白問。而且就算要硬點人頭,才三比六(還不論其中細微的立場差異)真的是有牢不可破的共識嗎,我不這麼認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4日 (日) 16:51 (UTC)[回复]
三比六?閣下判讀共識的能力真的堪憂誒。中立三人有兩人是支持在引入臨時管理員下、討論區最少有兩名用戶指出臨界值處理意義有限,外加留言放在保留一區有一人表明反對延長投票,要點人頭也是二比十。閣下正是沒有去看立場的留言,盲目點票處理而判定不存在共識。請求評論也是社群討論,沒有強制效力的部分在於尚未提出修改方針的議案,而是後續一併修訂,而不是這個社群討論整體完全沒有效力。請勿因閣下自己不滿意結果就將社群討論視若無睹。--西 2024年2月4日 (日) 16:58 (UTC)[回复]
既然共識是可以更新的,您也可以當成我要草擬一份新的提案,尋求社群共識。既然此話題尚沒有任何相關討論,那我現在提出來,總是可以了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4日 (日) 16:51 (UTC)[回复]
共識可以更新,但閣下至今尚未指出任何挑戰原先共識的理據,只是抓着不存在的流程問題說話,完全沒有看到閣下要發起任何討論的意圖。原先共識既然尚無任何挑戰論據,那自然不存在重新尋求共識的需求。--西 2024年2月4日 (日) 17:01 (UTC)[回复]
分段2 – 竹生的意見[编辑]
(-)反对,面對管理員難產,不深究難產的根本原因,反而認為把當選門檻調下來就行,這樣只會讓社群對本就難以挑戰其地位的有權者更加不信任,之前的請求評論中除了24位維基人支持外,還有@桐生ここ@Mafalda4144@Gluo88@YFdyh000@SheltonMartin@方志維@VegBird3@Ohtashinichiro和我9位維基人反對,我不認為連上面提到的75%都沒達到的是怎麽有“較大程度認同”的,而且上面的意向調查裏也根本沒給反對意見留發言空間。--🎋🎍 2024年2月3日 (六) 10:23 (UTC)[回复]
所以根本原因是什麼?莫非是一代不如一代?所以當選人數連年下滑,甚至歸零?--J.Wong 2024年2月3日 (六) 10:39 (UTC)[回复]
根本原因就是管理員太難下馬導致的「選聖人」。至於「當選人數連年下滑,甚至歸零」,OA2021後的2022年舉行的三次選舉(兩次集中選舉一次單獨選舉)一共產生了三位管理員,相比OA之前來說不見得有多下滑,僅僅因為2023年的選舉沒有產生新的管理員就認為需要降門檻頗為牽强,即使要降門檻也至少應以改變「選聖人」為前提。
至於臨時權限的問題,我上面沒說明觀點,在此補充,反對設立臨時權限,選不上就是選不上,要考核的是選的上的,將權限的獲得門檻降到65%簡直不可容忍,再短的臨時權限落到不應該獲得權限的人手中絕對是弊大於利。--🎋🎍 2024年2月3日 (六) 12:12 (UTC)[回复]
又是說了一大串但沒有論證的發言。「選聖人」這個正是支持調低上任投票通過門檻及設置臨時權限提案時的主要論點和原因,拿這個來說「不深究難產的根本原因」完全表明反對人連議案都沒看全就說人。
調低上任標準提案時已經提及「早在2007年已經有人指出標準過高」、「匿名投票因素影響」等,已經顯然不是「僅僅因為」2023年沒人選上才需要降低,2023沒人選項出現這個提案只是這個時候重新觸發提案的原因,而顯然不是唯一因素。
OA前的2019年及2020年,通過RFA的共有7人,1人在通過標準後婉拒上任,實際當選也有6人,說「比OA只不見得有多下滑」純屬沒做功課。固然,當中有幾個被OA除了權,但他們確實上任過,不能以此否定RFA實際是通過了(即便可能有WMC拉票加持)。
臨時權限方面,反方再一次展現無論證就說65%-80%當選的人就是「不應該獲得權限」的人,連論證基礎都沒有何談有效意見。--西 2024年2月3日 (六) 12:45 (UTC)[回复]
我提的「選聖人」是指正式管理員的部分,臨時權限的部分我不認為是「選聖人」,但之前請求評論時也有維基人指用臨時權限來解決「選聖人」的問題「祇是抱薪救火」,我認同此觀點。社群對於管理員選舉的討論由來已久,但不能否認「因為種種原因」導致「2023年選不出管理員」後,當選標準問題再次浮出水面,也是此次改革的一個推動因素。
在下入維時間較晚,但之前在站外與其他維基人討論時瞭解到2019年底和2020年初與站內部分社群因為一些社會運動和命名爭議與其他社群關係惡化後,開始強力推動一些干涉管理員選舉的事情,所以我僅考慮了2020和2021兩年,如果您認為2019也應該考慮,那在座各位見仁見智,我不多作評論。至於「不應該獲得權限」,我的論點是65%「實在太低」,不是說哦75%76%就一定「不可容忍」,如果您一定要每一個觀點都要附帶論證的話,65%即不足三分之二,很低。--🎋🎍 2024年2月3日 (六) 13:29 (UTC)[回复]
您仍然是沒有論證。閣下究竟知道什麼叫「論證」嗎?「65%即不足三分之二」只是轉換數字,完全不是論證。為什麼65%低?您現在說的是「因為A所以A」而不是「因為A所以B」,根本就不是在「論證」。更何況,「65%實在太低」一點完全站不住腳,隔壁英維設65%為通過RFA的下限也運作得好好的,運作得很好,「實在太低」根本不知從何談起。--西 2024年2月3日 (六) 13:36 (UTC)[回复]
我提的「選聖人」是指正式管理員的部分,「選聖人」正是正式管理員上任標準下調提案中的論據之一,坐實閣下根本沒讀提案。說我方「不深究難產的根本原因」,然後說「根本原因就是管理員太難下馬導致的『選聖人』」,卻忘記原始提案本來就是以此作為提案的主要論據,我方以您自己也同樣指出的問題作為提案論據叫做我方不深究難產的根本原因,完全無法理解閣下在想什麼。還是要是閣下自己推出來才叫「有深究」,提案指出這個作為論據就不是「有深究」?--西 2024年2月3日 (六) 13:46 (UTC)[回复]
不太清楚您為何要將「選聖人」與「支持下調」綁定,「選聖人」也可以成為「要求先下調離任門檻再來談下調當選門檻」的理由,即讓管理員的選舉標準「去聖人化」。管理員的選舉標準「被聖人化」的原因不在於當選門檻,而更多在於離任門檻,就是因為離任門檻高所以才會有人認為75%或70%太低。--🎋🎍 2024年2月3日 (六) 14:01 (UTC)[回复]
離任門檻已經在50%,已經不能再調低(何謂共識51%的人傾向的選擇通常並不足以形成共識,而只有少數人支持的選擇更基本不可能是共識)。其他實踐使管理人員解任難度降低的措施如RFC/RFA2024§3A不被社群接納,雖然我也不滿意這個結果,但我不會因此而鬧說這個共識無效什麼的。現在唯一剩餘能做的是提高上流機會,使「不夠人做事所以解任時更謹慎」的人較少。根本就不是綁定,而是社群否決了可行的措施,就只剩這個可以做。這些有很難推論嗎?--西 2024年2月3日 (六) 15:36 (UTC)[回复]
管理員解任投票這個50%肯定不能再調低,除此之外管理員離任的方法有很多,現行的還包括不活躍解任、緊急除權、主動請辭以及基金會行動。之前請求評論提到的任期制、意維確認制、收緊不活躍限制甚至取消不活躍通知都是降低「離任門檻」的方式。目前的「離任門檻」高在解任發起需要條件、溝通、聯署等等一大堆流程和要求,導致一旦選出問題管理員就幾乎很難有拉下台的機會。--🎋🎍 2024年2月3日 (六) 15:54 (UTC)[回复]
而之前RFA的調查的議案3A是把「廢除終身制」作為「引入確認制」的前提,一定程度上就限制了確認制的進一步討論,這點我也很遺憾,但這不意味著現在就沒有任何討論空間了。敝人的意見是至少對未來選出的管理員引入確認制,在此前提下不反對將當選門檻調至75%,當然若此即無需設臨時權限。如果能的話不妨繼續在客棧進行引入確認制的相關討論。之前評論請求的的議案3C「不活躍管理員離任條件」的結果也是需要進一步討論,那麽為何不一起繼續討論?--🎋🎍 2024年2月3日 (六) 16:01 (UTC)[回复]
哈嘍?#修订長期沒有活動解任公示中喔。您要抓我bug也不是這麼不負責任吧?功課不做、討論不看、提案不看、紀錄沒查,究竟反對人做了什麼?--西 2024年2月3日 (六) 23:07 (UTC)[回复]
「不過這個議案就只是解決流程問題,沒能解決管理員吊鹽水續命的問題。」--🎋🎍 2024年2月3日 (六) 23:57 (UTC)[回复]
所以呢?我也不滿意這個結果啊,我也想提高管理員活躍度啊,但社群顯然尚未有採納更嚴格不活躍離任條件的共識,我也不會在近期內重推最近才被否的建議啊。請學會尊重共識,而不是因為自己不滿意就鬧場說共識無效、因為一件事做不了就什麼都不做。能做的還是得先做,社群無共識的就等一陣子再重新推行。從延伸確認到ArbCom也是這個道理,沒共識就等到有共識,最後社群覺得不雞肋為止。--西 2024年2月4日 (日) 01:11 (UTC)[回复]
意維確認制不是已經被否了?(考慮到我們選管理員的規格已經直逼選CUer的規格,我認為可以直接類比)Sanmosa Défendre jusqu'à la mort 2024年2月4日 (日) 00:07 (UTC)[回复]
已有眾多站友熱烈討論,恕敝人路過直接嘗試綜合表達。個人支持下調門檻,「設置臨時權限」部分就討論現況而言似具較大爭議(個人無意見但樂見其成)。此門檻對所有用戶皆適用,即便是對此提案最有疑慮、最感擔憂甚至最為不認同的站友們亦然,因此若運作得宜,實為全體社群福祉,而非何人的風險或挫敗。標準適當,大家都相對好選;標準苛刻,眾人一起消磨。若社群長期消磨、人員難以適當補充甄選,對社群和平台發展不利,這點顯而易見,想必也不是任何人樂見的結果。
讓部分站友擔心的也可能包含管理員對於重大或地域爭議處置相對公正性的問題,畢竟沒人希望成為某種趨勢、競逐、思想或立場下的「受害者」,而敝人認為這或許也是目前放眼望去各式權限相關討論持續開展的原因(比如各式新權限或編制等),正是為了平衡可能的風險。另外,近年來一些不活躍的管理員用戶因逾時未活動而陸續遭除權,不論其先前表現是否出色,也是除權,此項機制的執行也相當程度平衡了「獲權是否只為獲權」等歷來皆有的質疑。事實上,通常活躍的管理人員可能就是固定一群用戶,然而隨著平台內容益加龐大,其管理工作量也確實持續上升。
命題本意既為鼓勵參與、適當甄選,自然會降低門檻,罷免門檻若同步降低,則未免失去這項調整措施的立意初衷和可能帶來的效益;至於是否往後能篤定增加多少人員,也不是當下僅以一個、兩個等數字多寡必能精準「預言」或計算,所以個人認為不宜此時就先行斷言或預判「數量增加不夠」或「成效如何」等,而放棄調整。如果不能確定因門檻下調而當選的獲權者未來的表現是否必定適當,那麼又何必先急著擔憂其「可能不適任」呢?理想上來看,我更傾向視為替所有有心、有能參選的用戶嘗試拓展機會、空間和可能性,這可能才是這項命題的原點和初衷。整體而言,管理員通常還是致力處理涉及某些經驗、熟悉度、技術性或專業性的站務較多,並非總是每位獲權者都能夠或願意涉入所謂「重大爭議」。畢竟,管理員「迎難而上」是種美德,不是嗎(笑)?
至於「臨時權限」有其時效性,亦有社群(包括反對候選人獲權的用戶)監督把關其獲權表現,個人認為真正的效益在於讓可能適任的人選透過實踐補足支持度不足之處,以及讓更多有心的一般用戶得以參與,如此而已,並非保證可藉此提高「覓得聖人」的機率。
有意者皆可參與,現在反對的站友將來也可以推舉自己支持的用戶或自行參選,個人甚至認為數年前被除權的管理員用戶若條件適當者,在新規施行後也可以積極參選看看。個人意見表達,恕後續或不參與。--Kriz Ju留言2024年2月6日 (二) 22:09 (UTC)[回复]
我也支持在安全投票期間下調門檻(看起來應該是不會回復記名投票了),說管理員難下馬說穿了就是(只要半年有來打卡一回,即不算不活耀),且也不能因為這樣提解任,因為:不強迫參與+沒方針說這樣可當理由提解任,但3C不過是事實,表示社群有很大的分歧,不能因為這樣就把1A卡住(這是2個不一樣的議案),3C可待日後在重啟討論也不遲,臨時管理員看法跟路西法人差不多(不試不知人好)只要有失誤即認定候選人不適合,是否為另類惡意推定?畢竟每個維基人都有其不擅長的地方,要其多方全能幾乎很少人能做得到,適當嚴謹有助於提升,但不能只以自己標準作為唯一選項,安全投票期間臨界值個人認為是可廢除的,多一點人手可補足每個維基人不擅長之處,像機器人申請都是超過6個月無後續討論的申請(雖然是審核小組和行政員的職責),增加人手也是其解決方法之一,以上。Lily135留言2024年2月8日 (四) 12:11 (UTC)[回复]
其實若要確定相關提案是否有共識,也不一定要抓著評論請求若干瑕疵不放,應考慮將支持率門檻等問題比照前幾次站務重大事項提案付諸安全投票表決並廣泛通知,讓最基層的社群決定,這樣得出來的結果肯定較我們少數人在方針區辯論要有力得多。依據之前實踐情況(包括安全投票及評論請求等)看來,通知社群確實可以有效提高參與程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8日 (四) 07:20 (UTC)[回复]
客栈这三个RFC相关的讨论已经发给所有扩展确认用户了,但感觉还是参与度不理想--及时雨 留言 2024年2月8日 (四) 08:20 (UTC)[回复]
@94rain這也是個人不贊成過度激進推動評論請求制度於本站之原因:畢竟即使特別提及他人的討論都如此成效而已,而多數討論一般來說根本不適合提前提及特定編者(否則還可能有觀點偏好之嫌),結果肯定更難看。我認為互助客棧促進本地討論參與度的既有客觀作用是不可忽略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14日 (三) 14:48 (UTC)[回复]
分段3 – 桐生ここ的意見[编辑]
这种落选了当不上,又要临时管理员体验一下的机制实属奇怪。我认可的临时管理员是和终身管理员一样的上任标准,只不过因为是临时的,人们更愿意投支持票先试试。--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2月3日 (六) 11:22 (UTC)[回复]
我还是觉得,"某人是否适合担任管理员职位"这一问题,不应该因为是临时还是不限期而有不同的回答。如果本来不支持不限期,不应该因为临时就支持。到最后再根据大家认为"适合做管理员"共识的强弱,即"上任门槛"来确定临时还是不限期,似乎更合适。--及时雨 留言 2024年2月4日 (日) 03:15 (UTC)[回复]
至于竹生提出问题的确也有道理,传统的方针修订是需要各方意见的总结,取得双方都认可的共识,而此次意向调查似乎是直接多数决,多数人认为的即是“共识”,少数人的意见就被放弃。--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2月3日 (六) 11:28 (UTC)[回复]
(!)抗议反對方持續於本討論串中拒絕抓住重點持續以無方針指引支持的要求阻礙共識形成、製造冗長辯論。反對方除了鬼打牆重複「不同意」「反對」及空泛無論證的「沒必要」「已經很低了」外,什麼都沒論證過,會做的只有質疑共識有效性,根本不是在討論事情。
反對方屢次指「請求評論淪為點票」,在正方多數人都能提出自己支持議案的背後因素(安全投票、標準過高等於選聖人),反方卻從未正視自己根本未曾嘗試論證觀點,RFC反對區九人只有兩人真正有寫論點(難解任,這一點實際上已經被不同人回應過很多次),何談以反方論點推翻整個議案?還有所謂「沒解決問題」,所以反方認為要解決的問題是什麼?又從未論證過。
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反方意見也未曾出現重大到一票發言抵全場的重要論據,那自然是採大多數人的意見。反方卻屢次以所謂「RFC只是點票」等因個人不滿而否決一切支持論點,還有所謂「連75%都不到不是共識」這般方針未有要求的「共識條件」來否定已有共識、阻礙共識形成,在反方自己根本未能獲得比原先更廣泛的共識卻試圖推翻已有共識,這不是拒絕抓住重點是什麼?
反方無視社群實際確實存在有充分論點支撐的多數人共識,更不正視反方自己幾乎沒提出過什麼真正有論證的反對論點,就跑來質疑共識效力。若有反方用戶能實際提出充分重要且存在實際論證的論點,我不反對進一步予以商議,但若反方只會鬼打牆質疑共識效力和以空泛至極的意見回覆,我將視作擾亂並予以無視。--西 2024年2月3日 (六) 12:06 (UTC)[回复]
現在要說的不是共識吧大概會被忽略,但還是表達點意見、
我的想法一直都還是不下調上任的支持率,但是支持臨時管理員,臨時權限上任可以用現在認為的管理員(永久)下調的趴數或是這次討論的臨時權限看哪個較優,也就是,如果這位參選人未達到上任的支持標準,但是符合臨時管理員標準,就可以上任,期限到下次選舉,直到獲得永久權限。
會造成現在有選聖人感,個人意見是或說感想不變,選上了個赫然發現喔窩的天啊根本不適合啊根本搞不清楚自己現在是管理員ID的人選,又沒辦法讓此人物下去(因為無重大違規,看來勤奮懇切,實質貌似有執行權限即可),在除非自己走下台,以及維基百科不強迫任何人參與,順利選上有個頭銜閃亮亮的,即時這些人物有管理員頭銜,即使每天都在線上或無論在或不在,和一般用戶根本無二致,那試問,大家真的覺得,上任期限方式不改的狀況下,對接下來的選舉3月就要來臨了,還有什麼好期待的呢?大膽預測投票率只會更低而已。
題外想建議永久權限,或許可以以連選連任數次後(三或五次),獲得永久權限這樣的。--Mafalda4144留言2024年2月4日 (日) 05:08 (UTC)[回复]
感謝閣下認真拓展您的意見,而非像其他人一樣只會拋幾個空泛的說辭出來就打算了事。我必須回應一下您的觀察:
調低當選標準的論據離不開安全投票影響、選聖人心態及原先訂立時已經過高三個問題。微調5%顯然不會解決任何「選聖人」心態,最多只能視作安全投票下的技術性調整。過往公開投票時,投票人通常都不能亂投票,亂投票的人一定會被罵;但現在安全投票下誰投了什麼根本無從考證,本來就給予了更多無原因、無意義的反對票的空間,微下調5%大概只會改變這一部分,並不實際影響有意義的票數和社群意見的大致走向(以前的管理員若按現在安全投票的方式選舉,也絕對會出現更低支持率)。
另外,我確實不排除在設置臨時權限後投票人會更加謹慎,但同時在第一期若有用戶上任臨時管理員,第二期投票時自然就不會再出現您所說「投上才發現不適合」的問題,因為真的不適合的人第二期很大機會自然就會下來,能被信任的人也就自然不會面對「投票謹慎而導致支持率低」的問題。社群的最大問題是根本不允許別人在某個角色表現一下就立刻否定對方,凡事缺乏論證,根本就不是在辦事議事,而是憑心而行。--西 2024年2月4日 (日) 05:30 (UTC)[回复]
其实,我感觉把解任通过门槛改成35%和设置65%当选临时管理员差不多,还能解决RFC 1a担心无限期管理员难下马的问题,虽然说解任条件相对不容易满足--及时雨 留言 2024年2月4日 (日) 08:20 (UTC)[回复]
我感覺把解任透過門檻改成35%和設定65%當選臨時管理員差不多:我不能同意,35%支持解任是「不足半數、顯然不能構成(解任)共識」,但任期或確認制設定為「滿足某個特定%數才能續任」則是測試「有主流共識續任」,意義上明顯不同。一個着重於解任、一個着重於留任,意義就很不同了。--西 2024年2月4日 (日) 09:06 (UTC)[回复]
您的意思是“不能同意”?我感觉没有留用共识就要解任,而不应该看解任共识。如上所说,有解任投票的一些计划都是讨论是否支持留任。少于65%支持留用,我觉得就是没有留用共识,目前是少于50%支持留用感觉可以说明是弊大于利了,已经相当严重才能解任。--及时雨 留言 2024年2月4日 (日) 09:36 (UTC)[回复]
RFDA的「解任」是改變現狀,故應是「改變」的部分需要取得共識;任期制的「解任」是任期結束,「續任」才是改變現狀(改變任期結束日期),這個時候續任才是需要取得共識的部分。無共識留任不等於有共識移除,請勿混淆。--西 2024年2月4日 (日) 09:49 (UTC)[回复]
并非在混淆,我认为解任并不需要“有共识解任”,只需要“无共识留任”,我知道这是两个概念,并没有把它们等价。RFDA应该作为“改变现状”的例外情况。--及时雨 留言 2024年2月4日 (日) 19:19 (UTC)[回复]
非取改變現狀的共識,而去巧其名說「無共識留任」,此乃取巧,實質確實仍然是在管理員任期內移除其權限。僅有35–50%支持解任的投票違背「少數人的意見更不可能是共識」的基本原則,完全不能同意。「RFDA應該作為「改變現狀」的例外情況」並無任何實質理據,沒有任何事情可以凌駕於共識原則之上。請注意勿墮入偽二元推論,「無共識留任」不等於「有共識解任」,無共識留任也同時可以是無共識解任,僅有35–50%支持接任更絕對是「無共識解任」的展現,正如AFD中「無保留共識」不等於「有刪除共識」一樣。--西 2024年2月5日 (一) 01:15 (UTC)[回复]
GA/FA重审也是需要"维持现状"的共识,而不是改变现状。管理员作为"大家熟知并信任的维基社群成员",本身需要较强的共识才能当选,在解任条件确认、联署通过后(避免扰乱性解任),我认为也需要确认共识继续维持在一定水平。当然,最终决定“无共识留任则应解任”这一点需要有充分共识,自然不是我一个人说了算的。作为参考,西班牙语百科是要求信任案75%支持留任 / 德语首次少于三分之二支持留任则临时停权,第二次投票则除权 / 意大利语每年重新确认要求三分之二 / 法语跟RFA一样有共识才能留任。--及时雨 留言 2024年2月5日 (一) 03:40 (UTC)[回复]
WP:RTRL,GA/FA重審取維持現狀共識不等於這就是合理,我無法理解GA/FA重審因投票人數不足落選的莫名機制。不過始終本議題已經遠遠離題了,往後開啓相關討論時再議。--西 2024年2月5日 (一) 17:04 (UTC)[回复]
分段4 – Ohtashinichiro的意見[编辑]
  • 虽然23年的选举看起来反对票比重的确变大,但把这些反对票直接归结为乱投显然没有客观理据,以此作为论点来提案站不住脚。
  • 即便,是投票就可能存在一些乱投现象,也应该从解决乱投入手,比如调整人事资格,改善投票行为等。规模性安全投票实行不过两次,存在有大量可以改善的空间,不去研究投票而来改动门槛,这是本末倒置。
  • 又,22年的选举中有2人当选,因此安全投票=选不上是假议题。不去检讨参选人的素质水平,一味归咎于制度,结局就是自我沦落。
中维社群最大的病就是默认参选就要当选,养出了支持票不需要理由反对票严加拷打的驰名双标。为什么每年一定就要选出几个管理员?近几年来包括OA在内管理员数量越来越少,中文维基百科也没有倒闭。因为有人喊缺人所以我们要选人,因为选不出人所以要放低门槛。一步一步只见倒退,未见升华。送六个字给社群:一 代 不 如 一 代。->>Vocal&Guitar->>留言 2024年2月4日 (日) 09:49 (UTC)[回复]
  • 安全投票實施前,確實經常出現「支持票不需要理由反對票嚴加拷打」的問題,但同樣現在變相反對票也完全不需要理由,以更差的方式「解決」了原先的雙標問題。既然過往支持票不附理由閣下認為是不妥當,那麼目前安全投票反對票同樣不需要附註理由,同樣是不妥當,那更應該要同意技術性調整多出來「不妥當的反對票」的問題。
  • 「解決亂投入手」,RFC中本來就存在多個議案去解決亂投問題,例如1C+1F要求投票人給出投票理由,社群自己不接受,我能奈何?我也不滿意社群不願意改進啊,但這不等於要繼續維持現狀繼續腐爛。既然社群不願改掉陋習,那麼就只能調低標準。
  • 22年2人當選,不是說安全投票=選不上,而是代表本來就過高的投票標準(這一點說過十萬遍,80%自2007年已經有人說過高)加上2023RFA前發生的爭議以及安全投票反對票同樣不需要附註理由的因素(顯然投票人中不是每一個都有附註反對理由,支持理由亦同),安全投票不等於選不上,但確實是一個不小的影響因素。
  • 目前制度就是在選聖人,80%才能當選還要以極高標準審視,不是參選人素質問題,而根本就是從問題就能看出來一堆人拿與擔任管理員無關的標準甚至是個人恩怨評斷候選人是否使人。一味歸咎於候選人素質,而不去檢討投票人素質水平,自我淪落更甚。
  • 中文維基百科沒有「倒閉」,但確實有很多急切處理的問題往往沒有管理員能處理。AIV經常積壓已經是最大問題,破壞者肆虐,中維未倒閉但等同中門打開,說管理員少沒有問題的完全在應對該類破壞。
  • 閣下說中維一代不如一代,但社群以選聖人,而不是選能做事且不惹大事的人的標準來選管理員,根本沒有「下一代」可言,何來「一代不如一代」?只有給人做事、展現能力的機會,才能看到這個所謂「下一代」是否真的不如上一代,起碼要比繼續留着現在這一群整體聲量已經低落的管理員要強。
--西 2024年2月4日 (日) 10:10 (UTC)[回复]
本来逐点写了回应但想想没什么必要,问题已经够大了,再讨论下去收拾不了,我还是打算好好过年的。
  • 你维既然选择了投票这种方式,那就要接受投票的本质,也就是投票是比人头不是比理由,有理由当然很好,但理由并不决定结果。我也期待能推动出更有建设性的新方法,但如你所说腐烂的社群只能在腐烂中打转,结论还是一代不如一代。
  • 这次的大讨论里,始终都在想方设法选出新的管理员,是不是陷入了“只要我们有管理员,有足够多的管理员,我们就没事”这样的境地?能不能治标尚且不知道,看起来并不能治本。
  • 我对今后的看法是,制衡权力,分散权限,那圣人自然就不存在了(另外我非常反对用圣人来称呼,圣人之圣应体现在自我要求而非社群认同)。我同意做事才能展现能力,所以随时随地都可以开始做起来,而不是选上管理员之后,因为从以往的例子来看,选上管理员代表养老的开始,而不是做事。->>Vocal&Guitar->>留言 2024年2月7日 (三) 02:10 (UTC)[回复]
分段5[编辑]

另,注意到Newbamboo的留言中實際ping了所有在RFC的反對者,實際形同分立黨派的通知,明確屬拉票行為假定善意Newbamboo的行為是無意,徵詢管理員意見後,亦需通知所有曾參與RFC及上方討論的所有用戶,以示公平。--西 2024年2月4日 (日) 10:14 (UTC)[回复]

(由於多於50位,分兩批ping)@Wong128hkZhxy 519BorschtsEricliu1912日期20220626S8321414ATannedBurgerShizhaoSanmosa神秘悟饭Lanwi1Dewadipper0xDeadbeefAT銀河市長A1CafelAINH94rainKriz JuSteven SunAlankangLily135桐生ここ魔琴Mafalda4144Gluo88YFdyh000SheltonMartinNewbamboo方志維VegBird3Ohtashinichiro--西 2024年2月4日 (日) 10:15 (UTC)[回复]
(第二批)@KOKUYOPeacearthLopullinenMilkyDeferSCP-2000C9mVio9JRyGZWDercwek生米一粒NanoKidHehuaCdip150飯飯國王ShamrockwikieditDeryck ChanUranuscat33脳内補完Martinc021Kalin8111ASid--西 2024年2月4日 (日) 10:16 (UTC)[回复]
原則上不反對提議,但仍維持“如果此前安全投票的情況仍持續,我認為屆時支持率要求將不得不下調至50%”的意見(題外話:老實説,RFDA其實也該改革一下了)。Sanmosa Défendre jusqu'à la mort 2024年2月4日 (日) 10:19 (UTC)[回复]
我也同意RFDA得改革,但社群RFC才否決了RFDA的各項改革,我也無可奈何啊。我不像某些用戶,結果不如所意就大喊大叫,最少我懂得尊重社群共識和主流意見。--西 2024年2月4日 (日) 10:39 (UTC)[回复]
我並不認為“終身制”這個概念是推動RFDA改革的必要因素。我自己的想法是把現行的解任投票改為以“信任投票”的方式來理解,並且要求反對解任票達到一定的數量與比例才能讓一個被提請解任的管理員不被解任。Sanmosa Défendre jusqu'à la mort 2024年2月4日 (日) 10:56 (UTC)[回复]
如同上方我回覆及時雨君的留言所指,社群一向是要求改變現狀一方取得共識。在RFDA,解任是改變現狀的動作,應取得解任的共識;在任期或確認制,留任是改變任期結束實況的動作,這時候才是應取得續任共識。無共識留任並不等於有共識解任,請避免落入偽二元推論。--西 2024年2月4日 (日) 11:03 (UTC)[回复]
所以我説的就是把RFDA變成管理員確認制,但不像意維那樣強制進行確認的時間點。(此外,我在再之前還提過修訂管理人員緊急除權規則的提議,但被一些有利益衝突的人(也就是管理員們)反對,我自己很懷疑這種潛藏利益衝突的意見能否算成“有效意見”。)Sanmosa Défendre jusqu'à la mort 2024年2月4日 (日) 11:06 (UTC)[回复]
閣下所指不強制確認時間點,那麼這種確認就仍然是「改變該管理員當下狀態」而非「確認」這麼簡單,實際形同解任投票,換個名字不等於整件事不同了。
解任往往涉及不當行為指控,社群投票實際不能查明不當行為屬實與否,從最近一次RFDA可見,社群部分成員根本沒打算查明真相,就按他們自己認定的真相判定管理員行為失當。涉及管理員不當行為,更適合由仲裁等形式查明真相、確保符合解任條件再解任或啟動投票程序。固然,我完全不反對同步推行定期確認的制度,但解任跟留任不是同一件事,也不應該用同一個邏輯處理。--西 2024年2月4日 (日) 11:13 (UTC)[回复]
當然,假如ArbCom成立了的話,那到時除權就完完全全是ArbCom的決定了(應該?),確不確認制的也就不重要了。Sanmosa Défendre jusqu'à la mort 2024年2月4日 (日) 11:11 (UTC)[回复]
我是傾向由仲委會開聽證會,確認除權原因(違規導致應除權的事項)才再開啟投票,起碼確保符合除權條件才能開啟投票。當然我不反對由仲委會判定是否符合除權條件而直接除權。--西 2024年2月4日 (日) 11:19 (UTC)[回复]
那是兩回事吧?解任投票還是得由社群全體參與。當然就提供濫權證據來說,仲裁委員會應該會有不小作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4日 (日) 19:51 (UTC)[回复]
我這個説法參照的是enwiki的制度,我的設想是ArbCom設立後即廢除解任投票制度。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7日 (三) 06:39 (UTC)[回复]
基本上我反對把原屬於且應當保留在社群手裡的人事權力交由單獨數人來行使;就如社群也尚不贊成直接由仲裁委員會任命使用者查核員及監督員。民主制度是本站(高階)權限體系的根基,也因此基金會此前不惜自身在社群部分成員中的聲譽也要親自出手清理弊端。另外,管理人員解任本質上還是社群對當事人失去信任(就如當初上任時所得者),而不當只是失去仲裁委員會多數成員信任之類。仲裁委員會可以提出證據、表達自身觀點,但最終共識仍應由社群決定。即使是形式上改由仲裁委員會來行使此等重大職權,也應該是要等該制度在本地完全奠基以後再來考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8日 (四) 15:55 (UTC)[回复]
不難想像按照你的觀點,中文維基百科的運作會趨向如法兰西第四共和国般不穩定的形態,這不是理想的情境,而這種情境將最終不得不以實行法蘭西第五共和國的形態來解決。此外,2021年的基金會行動的原因是“社群滲透和操控”,這恰好説明了情況並不是全域禁制的用戶disband“民主制度”,而是全域禁制的用戶惡意利用本有缺陷的“民主制度”,這個時候我們應該做的是修補缺陷,而不是持續把缺陷看作“民主制度”的一部分來積極捍衛。再者,管理人員解任的本質上也不該是社羣對當事人失去信任,而應該是管理人員進行了危害社羣的舉動,這是歷次管理員解任投票中不乏被宣告無效的情形的原因,也是中文維基百科保有緊急除權制度的原因。Sanmosa 起視四境 秦兵又至 2024年2月15日 (四) 03:06 (UTC)[回复]
若相關無意操作有拉票嫌疑,本人深表抱歉並將在之後避免此類行為。我上面要說的已經說完了,無意繼續同閣下進行爭論,您大可不必隔幾句就要提「某些使用者」。--🎋🎍 2024年2月4日 (日) 10:50 (UTC)[回复]
我能理解閣下只是想列出反對用戶,卻無意間通知了所有反對用戶變相拉票(且效果已經展現了),下次請用{{unping}};另外,我並非指閣下與其他用戶存在操行問題,只是極度不滿意諸位的議事態度,具體問題已經說過,不再詳列。當反方可以開大字報、屢次指我「逕自推行」、「點票造共識」,還用諸多不合理的限制阻止討論正常運行,為何我就不能批評反方用戶的言論?紛爭是反方挑起的,我絕對尊重RFC一切共識,包括我自己不滿意的議案結果,反方不尊重社群意見反來屢次指我做法不當是為難以理解。--西 2024年2月4日 (日) 10:59 (UTC)[回复]

純粹留下個人意見,贊成調低標準,不參與細節執行的修訂或條文的增減,贊成的原因是

  1. 是生物都有死亡問題,任何參與維基百科的帳號都不能避免這個必然性
  2. 近1次的admin選舉,參與人員多但並未選出任何admin人員
  3. 特定admin沒有活動或減少活動頻率時,大量事務容易積壓(有時可能複合1的問題)

( π )题外话援用WP:可靠來源WP:BIASEDWP:中立WP:DUE,我個人認為管理員不需要完全中立、客觀、無偏見,但相對的不能任用特定立場的管理員超過活躍人數的10%(目前活躍人數的10%可能需要無條件進位才能達到1這個數值)比例。如果開放讓不需要完全中立、客觀、無偏見成為admin,必須禁止對應admin參與WP及TALK空間外的頁面更新,保護頁面和封鎖帳號的權限可以使用,但封鎖/保護時間必須限定不超過31小時(半保護和處理IP不在此限制)--Rastinition留言2024年2月4日 (日) 11:04 (UTC)[回复]

  • 抱歉沒有參與管理員改革討論很久了,現在是在討論什麼?-某人 2024年2月4日 (日) 11:36 (UTC)[回复]
    因為文字在我的文字下方,僅提供我目前已知的訊息供參考
    只看2024年1月1日 (一) 05:16 (UTC)的文字,討論主題是調降門檻,細節待討論
    如果看分段開頭的發言,部分細節爭議還沒完全解決(像是 2024年2月3日 (六) 12:12 (UTC))提到的部分)--Rastinition留言2024年2月4日 (日) 11:45 (UTC)[回复]
  • 首先,所以現在社群是在尋求出路,解決管理人員缺乏之問題。我想這應該沒人反對吧?
  • 上一次多於五人當選已經是2019年,五年前。
  • 撇除2021年,過去十年,年平均離任人數是四人。
  • 即是 貴站要解決「入不敷支」問題,就必須有辦法令平均當選人數至少有四人以上。
  • 這條數學題應該不難理解。明白在尋求出路過程之中,會有很多想法。
  • 但懇請各位不要辜負帶領尋求出路的努力,認真想一想是否沒任何妥協空間,是否完全不值一試。踏出嘗試一步之後是否會比現況更差?繼續停留於理論之爭,貴站問題是否就可以得到舒緩?
  • 特別是竹生君閣下所說之問題,在低當選之情況下,其實沒有比較好……管理員數量持續下降,條目數量持續上升,即是人均工作量持續上升,所以工作表現會越來越好?說白一點,你連本身好的都難以確保他們能繼續穩定地提供好表現;現在走來擔心壞的會易上難落。這已經是捨本逐末,因噎廢食。
  • 以上。--J.Wong 2024年2月4日 (日) 12:31 (UTC)[回复]
    管理員人數升上去後,解任門檻自然可以降下來。不要扼殺自己作出選擇的空間。--J.Wong 2024年2月4日 (日) 12:36 (UTC)[回复]
    老實説,我認為部分用戶實際上並不把管理人員缺乏的問題認真地當成問題來看待。雖然這裏沒人承認,但我依舊認為只有把當選門檻直接降到50%才能舒緩管理人員缺乏的問題(我甚至不敢説“解決”)。Sanmosa Défendre jusqu'à la mort 2024年2月4日 (日) 13:46 (UTC)[回复]
  • 我個人是對於這次改革未來所能產生社群想要看到的效果是很悲觀的,不過我還是舉雙手贊成,起碼有在進步了。~~Sid~~ 2024年2月4日 (日) 14:20 (UTC)[回复]
現在的情況是,一次投票失敗,然後社群就開始恐慌,什麼兜底的提案都出來了,這實屬過慮;就此部分而言,比較同意Ohtashinichiro的意見。當然,我也認為現行八成支持率門檻可能過高,但連降低支持率都不先試試,就直接跳到要設什麼「臨時」管理員,個人是堅決不認可這種想法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4日 (日) 16:41 (UTC)[回复]
分段6 - 0xDeadbeef的意见[编辑]

强烈支持管理人员上任标准下调。反对的人不如自己去参选,了解一下这程序到底是怎么样的。参见英文维基百科的数据。一年内管理员操作最多的Liz通过RFA时只有74%支持率,Fastily刚刚到80%,ScottishFinnishRadish只有72%。Moneytrees通过的时候只有70%支持率。两年后Moneytrees被选上仲裁委员会,仍然以70%支持率。上面有人一边说维基百科没有倒闭又一边说社群一代不如一代自相矛盾也是比较可笑。所谓「维基百科没有倒闭」就是转移视线罢了。要反对就提出反对的原因,这里已经很多人提出了下调的好处了,怎么没见人提出下调的坏处?恐怕是想不出来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2月4日 (日) 12:56 (UTC)[回复]

支持下調一般管理員申請支持率門檻,反對特設只需要更低支持率即可上任的「臨時」管理員。理由跟94rain的看法比較相似。但我想自己這樣的意見或許是少數,在此話題堅持設「臨時」管理員的走向中也未能有什麼討論空間。——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4日 (日) 16:38 (UTC)[回复]
及時雨說的是到最後再根據大家認為"適合做管理員"共識的強弱,即"上任門檻"來確定臨時還是不限期,似乎更合適。現有提案正是按上任門檻決定臨時或不限期,是支持設置臨時管理員上任門檻的意見,他當初在RFC也是投支持,閣下連別人留言都沒看完就說自己與別人相似是什麼意思?--西 2024年2月4日 (日) 16:44 (UTC)[回复]
他認為可以多設一個臨時層級,我的話看法則或許可以說更保守一點,傾向只下調整體門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4日 (日) 19:48 (UTC)[回复]
及時雨說的是「不論投票選不限期任期或有限任期,不會有不同的投票動機,所以該用上任門檻(而不是桐生建議的「自願選臨時權限」)來判定臨時權限」,跟閣下的觀點完全不相容,不知道閣下是在相似什麼?--西 2024年2月5日 (一) 01:28 (UTC)[回复]
分段7 - ATannedBurger的意见[编辑]

先確認一下:

  1. 授予了臨時權限的管理員是否半年後仍按照第一次提名的標準進行選舉?
  2. 管理員基於可以授予IPBE的情況下是否需要在選舉時將NDA考量進去?

另外認同桐生君提到的「此次意向調查似乎是直接多數決,多數人認為的即是「共識」,少數人的意見就被放棄」。這點亦在樓下的仲裁委員會討論發現。有許多大量參與討論的用戶明顯無法理解點票結果無法代表共識這點盲區並擅自將討論加入存檔模板。共識是追求100%所有人都能同意的提案(中間會也必須經過不少妥協),而不是簡單多數。太hasty不是好事。至於說「反對就來選」的用戶要注意,制定規則和如何用這個規則來玩遊戲是兩回事。要討厭這個規則的人來玩這個遊戲在邏輯上是行不通的。還有個人基於JWongSanmosa的想法(&)建議臨時管標準上任門檻下調至50%,無任期限制的管理選舉標準可保持不變--)dt 2024年2月5日 (一) 01:27 (UTC)[回复]

另外在臨界值上的想法:達到臨界值後可請求延長投票並再次通知所有符合人事任免投票的用戶(後面這點很重要)。若延長投票後仍沒跨過門檻則不當選。--)dt 2024年2月5日 (一) 01:30 (UTC)[回复]
以目前提案來說:
  1. 並未給予重選者特別待遇,即半年後選舉條件仍然相同。
  2. 不應是強制要求(管理員還能做很多不需要NDA的事情),有簽就自行申報即可。
另,共識是追求100%所有人都能同意的提案的論述並非方針要求。共識方針指明: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理想情況下,共識不會存在任何反對意見;但假如無法實現這點,共識應採納多數人的意見,並和重要少數的意見作出適當妥協。在本議案中,既然已有多數意見認為應採納,那麼共識應採他們的意見;而可以給予反方的妥協就是儘量縮小下調空間(而不是完全不下調,這個不叫「妥協」而叫「放棄」)。
就臨界值:臨界值延長投票上次已證有多項技術問題,也難以溝通恢復及結束時間,閣下只是陳述目前應做的,並沒有論證不應廢除的原因。
您維人論證一下論點很難嗎?--西 2024年2月5日 (一) 01:37 (UTC)[回复]
好的,先感謝前面兩個解答。
首先「追求」並不等於「要求」,只有在無法100%所有人都能同意的情況下才會有後面「共識應採納多數人的意見」的選項。樓上之前的討論(現在被摺疊起來了)個人看來反而較像大型表態現場(講難聽一點說是投票也不為過):沒有協商,沒有看到有人試著去和與自己持不同觀點的人進行討論和妥協。若是一開始都沒有互相「追求」趨於完美的提案(當然完美是不可能的),那何談共識?只有在「假如無法實現這點」(有前提存在)的情況下才有後面的「共識應採納多數人的意見」。
或許你是對的(甚至您可能在其他地方有跟其他人私下談過),您的確有做出妥協,但起碼我並沒有在上方討論看出,而是在回覆我這位在本議案近乎第三者的角色中才詮釋了您認為因達成共識做出的妥協。--)dt 2024年2月5日 (一) 02:22 (UTC)[回复]
數字本來就是arbitrary的概念,請問能「討論」什麼?妥協的概念是在採納的同時作出一些取捨,不需要我明言,給人選較小影響就已經是妥協(您認真看就可見相當多的人期望下調幅度更大)。妥協不是放棄,完全不改變的選項是放棄不是妥協。當社群本身毫無概念,「80%已經很低了」卻從來未能佐證這個數字就叫低而不是其他數字,數字上唯一能做的就是投票,這跟RFC/RFA2024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概念可以調整、討論,數字明顯無法。--西 2024年2月5日 (一) 02:44 (UTC)[回复]
好的,的確如您所說數字並不能討論甚麼,個人上面那句話「另外認同桐生君提到的「此次意向調查似乎是直接多數決,多數人認為的即是「共識」,少數人的意見就被放棄」」主要是針對整體post-先前討論後的執行方式。
考量到如JWong等在第一次沒有投但事後提倡先暫時的寧濫勿缺:「管理員人數升上去後,解任門檻自然可以降下來。不要扼殺自己作出選擇的空間」,個人覺得可以考慮重新進行二次投票(基於臨時管2C和2F),就不知您覺得如何。--)dt 2024年2月5日 (一) 03:48 (UTC)[回复]
您請重讀您自己引用的句子,JWong說的是解任門檻。怎麽您維人這麼愛引用句子卻不先讀清楚,您這是最近24小時內在同一議案討論的第三人了。--西 2024年2月5日 (一) 04:29 (UTC)[回复]
可能我沒說明得很清楚:既然認為「不要扼殺自己作出選擇的空間」,那讓「管理員人數升上去」是必須的。要讓「管理員人數升上去」無非就兩種辦法:減少被解任人數和增加當選人數。減少被解任人數這點我先不談,因為與本議案無關。增加當選人數的作法無非就是將標準降低,而這點我閱讀了上方討論後亦認同將管理員遴選標準調降而做出的努力。但觀察最近三年(2021--2023)的管理員選舉若按65%的標準來參考的話可發現只會有10名管理員候選人當選(若加上2020則平均數會更小),低於JWong建議的「[每年]平均當選人數至少有四人以上」,因此對僅降至65%是否能達成建議的目標有些許疑慮。--)dt 2024年2月5日 (一) 08:46 (UTC)[回复]
你对共识的理解明显有误。共识要是要满足所有人的话那么永远不会有共识。你要是有能够直接反驳我论点的论证就直接提出来,别在这里含沙射影。这点亦在楼下的仲裁委员会讨论发现 - 请问你有异议你提出来了吗?我的留言界面怎么没有你的编辑?这么和你说吧,我关闭讨论是基于讨论中提出的论点有多少理由支持。讨论中哪些观点被反驳,反驳后没有令人信服的回应不是很清楚吗?真有意思,在下面的RFC中试运行时间、参选要求、职权范畴、仲裁员权限、用户查核这些讨论下面都没见你有怎样解释你的选择,更多则是表达自己喜欢的言论。共识走向你自己不认同的方向的时候却又指责别人WP:!VOTE了。
如果你看我不爽,可以直接回复我。--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2月5日 (一) 02:08 (UTC)[回复]
前面兩句個人回應可見上方留言,既然已經有提到就不多做贅述。應該這麼說吧,您可以看看個人的做法有何不同。個人不是討厭您,而是非常厭惡archive top,即「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此一非常強勢的言論,彷彿一切都已經蓋棺論定。您也可以看看這兩種做法下衍伸出的來的情況(當然或許沒有可比性):透過使用分隔線的方式可以讓討論持續而非就斷在那邊一副這討論已經過去了你沒上到車沒說完話算你倒楣的樣子。
另外就因為我的一句「含沙射影」的語句而寫說我在RFC時如何如何「表達自己喜歡的言論」時,那您有看到本人在先前討論的RFC中做了多大的努力來和反對的用戶協調進而讓仲裁相關議案通過嗎?您有看到在有些用戶對任期制產生疑問的時候我提出了按需組建的選項來讓那些用戶認同ARBCOM起草嗎?拜託您不要在那邊提甚麼「共識走向你自己不認同的方向的時候卻又指責別人WP:!VOTE了」,我有我自己的立場沒錯,但你要扣我可以隨心所欲到藐視共識這頂帽子我可戴不起。我做的是提供理據來讓那些不認同我立場的人改變立場(而他們也確實改變了),你們做的是提供理據來讓你們自己覺得有理進而把那些不認同「共識」的人打成無理然後再批判一番,就像你剛剛做的那樣。湯瑪斯君跟我一起做了很多,所以我會對他客氣一些,then what about you?你那時候又在做甚麼?反正當我看到的是「支持乙有7人,支持甲為8人」這種點票言論,我心裡就有底了。我故意不指出是誰已經是算做點面子,至於你自己對號入座那我也說不了甚麼。--)dt 2024年2月5日 (一) 03:17 (UTC)[回复]
首先,不要以您称呼我,听着难受。其次,你要是有值得的讨论意见你就去说出来,别在这里说我怎样怎样找优越感。所谓点票言论我也已经划掉,实际根本不影响关闭总结,在这里也邀请你来:如果你要来关闭,请问你会怎么总结讨论结果呢?还是说你根本就不会去关闭它?我想请问在一个月前早已给所有延伸确认用户发过的讨论,两周多已经再没有人评论的讨论还有什么可延续的必要吗?共识已经形成,有异议的人就重新提出异议来讨论。还是说你认为维基百科的内部讨论就应该大家都出来表达自己个人喜欢什么,也不解释一下究竟为什么,然后有异议的时候就不能通过,一直拖着?就算是现实生活中这样干不也是无意义官僚制,最终导致没有任何进步?
也没必要在这这里说什么扣帽子,再清点一下谁给中维作的贡献更多。有错误就指出、有指出就承认,天也不会塌下来。面子功夫做到最后就是无用功,还是那句话,看我不爽就说出来。--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2月5日 (一) 09:48 (UTC)[回复]
好吧,那我總結一下我到目前為止的回覆。
  1. 追求滿足所有人的共識不等於要求共識必須滿足所有人。但也只有在經過努力且仍無法滿足所有人的情況下,「共識應採納多數人的意見,並和重要少數的意見作出適當妥協。」有沒有不解釋原因的人是一回事,有沒有努力去爭取或提出替代方案來讓那些人認可是另一回事。
  2. 個人並不覺得使用archive top來關閉討論是一個妥當的作法,使用分隔線來做總結較不會有你沒上到車沒說完話算你倒楣的樣子。畢盡「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這種用詞在阻攔其他用戶對此議題繼續討論上具有顯著效果,在共識能改變的前提下提前在整個議案尚未公示前對此蓋棺論定實屬不妥。即使你可能並無此意,但模板的用詞就是那個意思。
以上兩點即是本人的意見。
接下來回覆您提到的問題:「如果你要來關閉,請問你會怎麼總結討論結果呢?還是說你根本就不會去關閉它?我想請問在一個月前早已給所有延伸確認使用者發過的討論,兩周多已經再沒有人評論的討論還有什麼可延續的必要嗎?共識已經形成,有異議的人就重新提出異議來討論」。首先關閉肯定是必須的,關鍵是關閉的方法會不一樣(見前)。再來,共識我認為是一個很抽象的概念,若說多數人同意叫共識,那跟投票有何區別?投票不也是多數人同意麼。若說共識和投票不同,因共識有經過協商,那我在底下討論中倒是沒看出來有協商了甚麼東西。若是說共識是看哪方有理,那跟在法院裡辯論再由第三者裁決哪方比較有理反而比較相似。你說沒人「解釋一下究竟為什麼」,那連有核心分岐的原因都不知道了,又如何做出「適當妥協」。還是您的意思是因為沒人解釋,所以執行上應該把後面那句「並和重要少數的意見作出適當妥協」虛化。拖著是因為方的不作為,誰誰誰沒有理據只是其中一個問題。這不是說不能做個暫時總結,而是說尤其是這種膠著情況應保留更多「共識可能改變」的空間。--)dt 2024年2月6日 (二) 01:58 (UTC)[回复]
我在几年前没发现populism有哪些坏处。其实这里的讨论很有意思。我虽然不知道你对共识的这个理解是从哪里来的,但也许是中维特色吧。我没有能力,也没有精力去推动这些那些的,而你的留言正好提醒了我一点:我没必要在这里给自己寻不快。我在这里刚开始的时候认为只要能够阐述自己的角度,反驳他人有缺陷的论证就能够推动事情的发展,然而事实上这样根本没用。如果讨论双方的意见有冲突,我是没办法去将不回应他人意见和反驳的人的意见和积极回应他人意见并且讲道理来反驳的人的意见画等号。
所谓核心分歧,若没人出来解释他究竟为什么反对,那他的反对就只剩下一个参考价值。在考虑共识的时候确实要将这些人的意见虚化的。当然这是我观察英文维基百科得到的理解,而你对共识的理解大概是从中维过去讨论里总结出的。我并不知道我对共识的理解错在哪里。而从我个人角度出发,你对于共识的理解则是有问题的。若共识已经形成,"共识可能改变"是指社群中各种不成文的规则也许与之前讨论所形成的共识有不同,也存在新讨论推翻旧讨论的共识的情况。但这不是"我们应该将很有可能不会有人来留下什么重磅论证的讨论继续放着不管"的理由。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这种用词在阻拦其他用户对此议题继续讨论上具有显著效果,在共识能改变的前提下提前在整个议案尚未公示前对此盖棺论定实属不妥 - 这样说吧,因为你举的这个例子我一直没来得及反驳,我就在这里回应一下。我的想法是这样的:我并不认为存在有“你不投到时候提案过了你不能阻止而且没份儿别怪我”的样子。我能理解用archive top关闭讨论和死线来系统性地归纳共识能引起一部分人的不适,但是呢,事实表明中维就存在这一些只会投票但是没本事去推动或者改变共识的人。他们会抗议,因为他们没办法自己写出一些别人没反驳过的论证发出来让人继续讨论,(surprise surprise,是的,假如你不同意当下的共识,你可以开启新的讨论串来推翻它!)他们只希望自己的shallow arguments最终淹没真正能停下来思考来辨识事情利弊的人。后者估计如果不是从一开始就没有多少人就是被这些一天闲得没事干的站务精赶出去的。我确实是觉得,如果你来晚了,而且你还没有什么建设性的话可以说的话,那就sorry,讨论没你参加的份。再嚷嚷什么"发言权"和"投票权"的扰乱维基百科言论可以被请出去了。
另外,我其实很希望你不要来回应这个问题的,因为我觉得你回应我不一定能说服我什么,而只是让我更累。又或许你确实希望我不要插手站务问题,至少从then what about you?你那时候又在做什么?这句能感受到。参与中维的站务讨论是真的没意思,而我记得有人曾经说过"In open source communities, the person with the most time wins."我觉得很符合这里的情况。不管怎样,我现在无心去干更多的事,英维的机器人一直没时间运作,Wikimedia Discord的新机器人一直没写完,也没来得及加入英维IRC,现实生活中也一大堆琐事。这段时间不参与了,zh.100ke.info暂时一点都不想再访问,有事给我留言页发信息,我能收到邮件,或者来英维找我也行。--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2月6日 (二) 10:00 (UTC)[回复]

公示版本[编辑]

現行條文

評估結果 投票截止后,行政員、负责监票的管理人员与监管员將按照以下規則對管理員投票的結果進行評估:

  1. 剔除无效票。按照上述的规则,未达到投票资格的注册用户的投票无效,傀儡的投票无效。應在提名頁上標明总有效票數,有效支持票數,有效反對票數。对于是傀儡投票,应给出足够的证据。
  2. 根据管理人員投票通過標準评判是否通过,并在提名页上标明结果。投票通過標準是有效支持票数至少25票,且有效的支持票佔總有效票的至少80%。

當結論不甚明確時,行政員可考虑中立票自行判斷或決定延長投票期。在極特別的情況下,行政員可以宣布該次投票無效,並开始一輪重新投票。

對明顯會失敗的提名,行政員可為防止有關討論導致傷害或惡意而提前移除;然而,由於多數編者並不每日都訪閱維基,提名被移除前應維持合理的時間。

提議條文

點票 監票人將於投票截止後開始點票。剔除未達人事任免投票資格、使用多重帳號(傀儡)投票等無效票後,監票人須於提名頁上標註有效票總數,支持、反對、中立票數,剔除票數的相關證據等資料公告社群。

投票結果 行政員須按投票中有效的支持票佔總有效票的比例(支持率)判定管理人員申請是否獲得通過。支持率達75%者將獲授予申請之權限;支持率達65%但不足75%者亦獲授予為期六個月的「臨時」管理人員權限(僅適用於管理員申請)。「臨時」管理員權限與其他管理員無異,只是需在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並經過社群投票才能繼續獲授予權限。

RFC/RFA2024結果,下調管理人員上任投票通過門檻(§1A)、容許獲取臨時管理員(§1D)及廢除臨界值處理(§1B)均為社群多數人支持的議案,且這些議案的支持意見多數都有提供支持採納的意見,反而反方提出的意見相對單薄且缺乏論證。第二階段RFC中已提供上任投票通過門檻選項,為不認同以上結果者提供妥協空間(如減少下調空間),最終表決採75%為不限期管理人員上任門檻、65%為臨時管理員上任門檻。另外,第二階段RFC總結後,多名用戶提出的異議均已獲得回應,並未有再出現與此提案直接相關的異議回應(關於管理人員離任及顯然無效的流程質疑屬於無關討論)。按共識方針,共識應採多數人意見,並就重要少數意見作出妥協;兩項條件均已達成。雖然仍有極少數用戶不滿意結果,但因共識非要求一致同意,而以上建議確存在多數同意基礎,也給異議用戶提供了多數人意見基礎下的妥協,故認定已存在採納共識。有鑑於此,現按WP:1MONTH規定,將本次已經進行超過一個月且已取得一定程度公示的提案付諸公示。 公示7日,2024年2月15日 (四) 16:46 (UTC) 結束。--西 2024年2月8日 (四) 16:46 (UTC)[回复]

您確定要挑過年期間公示?沒說一定不行,只是不知道多少人會因為節日準備錯過發表最後意見的機會(需要特別強調這不是技術性阻擋,只是純粹疑問;到這時候等不等其實也無大所謂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8日 (四) 17:01 (UTC)[回复]
順帶一提我不反對以上草案,畢竟社群已有一定共識;個人雖有不滿意之處(尤其是程序方面)而不能支持,但也沒必要執意反對到底。至於提案實際執行效果如何,可以等之後新制下管理人員申請結果出爐再來檢討。希望到時候能夠突破去年申請未能產生管理人員人選的巢臼。——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8日 (四) 17:03 (UTC)[回复]
感覺比較重要的反方意見都已經被提出和妥善討論了。--Borschts 歡迎外帶一碗羅宋湯 2024年2月9日 (五) 04:48 (UTC)[回复]
同Borschts。另外,我感覺我這個選在2月7日開始公示提案的人也受到些許冒犯,雖然我不太在意就是了。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9日 (五) 07:03 (UTC)[回复]
(+)支持:推翻一個誕生之初即具爭議、共識基礎相對更弱的門檻,只需十數人多數共識即可。一個方案若不能完全消滅麻煩,但可削弱麻煩,亦應接受。--— Gohan 2024年2月10日 (六) 13:40 (UTC)[回复]
(!)意見之前有一部分的不同意見是對具體效果有疑問,那是否應該改為像下面的仲裁委員會一樣在下一次選舉中試行?若選後檢討認為沒問題就再次公示持續執行,若沒有達到預期效果則再議?--🎋🎍 2024年2月13日 (二) 10:13 (UTC)[回复]
每次管理員選舉前本身就有預討論期,再下一次選舉之前有需要再提出討論即可。--西 2024年2月13日 (二) 12:26 (UTC)[回复]
其實希望一年能多開放幾次申請⋯⋯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13日 (二) 14:22 (UTC)[回复]
目前是一年兩次,應該還可以吧。--)dt 2024年2月14日 (三) 04:02 (UTC)[回复]

公示已通過,已修訂方針。--西 2024年2月15日 (四) 16:4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