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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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语言或称法定语文,是经由国家政府或其他具有管辖权的组织所认定具备法定地位的语言文字,通常是政府机构使用的正式语言,是其公民与其政府机关通讯时使用的语言。[来源请求]

分类[编辑]

官方语言一般是使用范围最广或使用人数最多的语言中的一种或几种,一些前殖民地可能以前宗主国语言作为官方语言。

少数民族地区地方政府会把本地主要族群语言和国家官方语言作为行政地区官方语言。

有些国家只有一个官方语言,如德国法国;有些国家有数个官方语言,如印度新加坡瑞士;有些国家没有法定正式官方语言,如美国日本。美国有30个州将英语定为官方语言,但美国联邦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官方语言,而美国宪法等重要法律用英语写成,英语实际上(de facto)是官方语言。

参见[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 Writing Systems of the World: Alphabets, Syllabaries, Pictograms (1990), ISBN 0-8048-1654-9 — lists official languages of the countries of the world, among other information.
  • "Official Language", Concise Oxford Companion to the English Language, Ed. Tom McArthur,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