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摊贩事件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上海摊贩事件是1946年11月30日发生在上海的一次摊贩请愿示威事件,最后以当局释放被捕的摊贩并道歉告终。

事件经过[编辑]

1946年7月上海市政府以设摊有碍市容,妨碍交通为由,命令只准在指定地点设摊,8月2日有下令在上海市第一区于8、9、10月内禁止设摊,8月第一区警察开始拘捕摊贩,并没收货物,结果以中共地下党员王振煊为首的16名摊贩组成第一区摊贩委员会,致信上海市政府,要求收回禁止设摊的规定,并释放在押摊贩,归还被没收货物。市政府不予理睬。

8月28日,1万5千名摊贩在汉口路集合,前往市政府请愿,中途被军警阻挡,拐向市立公共体育场,决定另派代表请愿,然后解散。

11月27日,第一区警察出动,抓捕摊贩。30日,3千多名摊贩和被押摊贩家属聚集在第一区警察分局要求放人,发生肢体冲突。到晚8点,得到释放全体被押摊贩诺言,方才散去。

但是上海市政府没有兑现诺言,而在12月1日全市戒严。5千多名摊贩再度集合包围第一区分局,并与军警发生激烈冲突。同日舆论对事件做了广泛报道,各界纷纷支持摊贩维护权利,谴责当局的暴行,12月2日,摊贩代表再度到市政府请愿,市政府被迫收回取缔摊贩的成命,警察局长宣铁吾向受伤者作公开道歉,并答应撤换第一区分局局长的职务,宣布释放被捕的摊贩,发还没收的货物。

参见[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 姚胜祥:《震惊中外的上海滩饭抗争事件》,《党史纵横》2008年第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