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互赠保育类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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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团和圆圆

中国大陆赠送台湾大熊猫,简称赠台大熊猫,是描述于2008年12月23日中国大陆赠送一对大熊猫台湾台湾亦于2011年4月16日回赠给中国大陆一对台湾长鬃山羊台湾梅花鹿,而称之为两岸互赠保育类动物。两头大熊猫来自四川省卧龙自然保护区,其子嗣现居于台北市立动物园,而台湾回赠的长鬃山羊梅花鹿则于2011年4月16日送往山东省威海市森林公园。

熊猫赠台事件引起许多关注,也历经波折。自1988年起,台湾民间团体和洪文栋等政治人物,致力于促成猫熊来台,于1988到1991年三次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皆遭到否决。

对台湾政府而言,输入保育类动物需要符合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国与国输入”规定,因此输入熊猫受到各政党的高度关注。另外,台湾动物园的技术、饲料和相关人员培训,以及域外保育的争议都成为熊猫输入讨论的关键因素。2005年陆方宣布将赠送大熊猫,北市动物园遂提出第四次申请案,农委会在2006年3月31日否决申请案,以“域外保育不合国际研究潮流”、“申请者之教育计划及饲养猫熊之设备和人才训练尚未成熟”为由拒绝,并表示若上述问题如能改善且取得保育团体支持之共识,则猫熊当可依规定输入,出现了可能性。2008年5月马英九政府执政后,正式支持将猫熊输入至台湾;8月14日,猫熊被核准输入台湾;12月23日,两只猫熊(“团团”与“圆圆”)依据中国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办公室核发的“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许可证明文件”抵达台湾。

熊猫资料[编辑]

熊猫命名源自于2006年中国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的“大陆同胞向台湾同胞赠送大熊猫”投票,计获得1亿3,000万观众的短信电话投票。

中文名 性别 保护区编号 出生日期 逝世日期 简介
团团 雄性 四川卧龙自然保护区第19号 (2004-09-01)2004年9月1日 2022年11月19日(2022岁—11—19)(18岁) 本名华灵,外号小乖乖,父亲是“灵灵”,母亲是“海归”熊猫“华美”。2022年10月底发现熊猫团团疑似罹患恶性脑瘤[1]11月19日医疗团队研判其病况已不可逆,决定使用在麻醉中沉睡。同日下午1时48分病逝于台北市立动物园。[2]
圆圆 雌性 四川卧龙自然保护区第16号[3] (2004-08-30) 2004年8月30日19岁) 本名友友,小名黄毛丫头[4]。父亲是“琳琳”,母亲是有“英雄母亲”之称的断掌熊猫“雷雷”。[5]
圆仔 雌性 (2013-07-06) 2013年7月6日10岁) 圆仔小名仔仔,刚出生时乳名肉圆,后投票命名圆仔,父亲是“团团”,母亲是“圆圆”。
圆宝[6] 雌性 (2020-06-28) 2020年6月28日3岁) 乳名柔柔[7]。父亲是“团团”,母亲是“圆圆”。

大熊猫在台湾的住所有四层,室内和室外面积约2,000平方米。因为熊猫怕热不怕冷,所以所有房间都有恒温的设计[8]。台湾方面在事前专程派员往四川,学习饲养熊猫之道。为保证熊猫能够适应当地竹子的味道,所以工作人员会先放上从原产地四川进口的竹子,再逐渐将台湾当地的竹子掺入其中,好让团团圆圆适应。

赠送台湾经历[编辑]

第一次申请[编辑]

1988年6月,中国动物园协会在理事会上通过关于大猫熊、金丝猴等针对动物出境展出相关规定,要求外国借展需要向“中国动物园协会”提出申请。借展大猫熊必须向中央政府批准,且必须以展览替“中国动物园协会”筹募资金,提供物资与技术资助。另外,为确保动物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每年会派出足够的饲养员、技术员和兽医。[9]

同年8月,立委洪文栋计画自北京动物园引进一对3岁的猫熊。农委会主任委员余玉贤指出若中国大陆赠送大猫熊给予台湾民间团体,主管单位需从“是否符合国际公约”及“保育技术观点”评估。因此在向国际保育团体寻求意见后表示若将仅供繁殖的大猫熊用于展示观赏,台湾将受到国际强烈指责;若是提供研究及复育,当时国内的饲养技术、环境及食料供应上仍不及标准。[10]加上彼时台湾的野生动物进口生态,有许多涉及非法走私的情况,不仅影响国际形象,亦恐受到禁运。在此国际背景下,第一次申请案因此于1988年12月8日遭农委会正式驳回。[11]政治因素成为考量的关键因素,台湾如果有大熊猫,中国大陆人员能时不时来台进行调查及了解饲养状况,可能造成政治上的困扰。

第二次申请[编辑]

1989-1990年间共有两件申请案,一则由台北市立动物园通过上级单位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向农委会申请输入;另一则是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席何振梁向中华青年体操代表队团长詹德基提及送猫熊给中华奥会的意愿,两件申请案由农委会一并审查。由于台湾与大陆尚未无直接贸易和赠送动物的规定。鉴于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相关规定,“动物园之友协会”同意透过转口国核发“再输出许可证”以让猫熊顺利来台。

1989 年 4 月,台北动物园以“动物园之友协会”名义,积极邀请日本东京上野动物园饲育课大猫熊组组长中里龙二来访,评估饲养猫熊的环境并获得肯定。尔后立法院经济、内政两委员会举行“猫熊来台听证会”,与会人员由倾向赞成猫熊来台的经济委员会邀请,讨论最终偏向接受猫熊的共识。“猫熊来台听证会”结束后,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 选定北京动物园猫熊“陵陵”与“乐乐”来台,台北市立动物园便著手通过台北市教育局向农委会申请大猫熊输入,此为第二次申请案。然而,农委会函请日本遭拒,香港转口的机会也不高,因此申请证件无法补齐。

站在农委会的立场,大熊猫审查案必须以“是否符合国际公约”及“保育技术观点”上考量。前者必须注意国际组织态度,后者则需要专家评估,农委会随即邀请许多专家学者与会审查。审查过程中,两位拒绝保育界学者认为不懂饲养技术因此并没有资格审查,退出审查会。最终其馀人士在“乐见其成”的心态下,肯定台湾能饲养熊猫。此外,根据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第三条第三项规定,“所列任何物种标本之输入,应先经核准并提出输入许可证及输出或再输出许可证”。若是要引进大熊猫,必须以“国对国”签署出口证明书给台湾,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态度强硬,因此可能会产生矮化台湾的问题,而这也是几次申请案中的争议点。

此时,因为台湾与大陆尚无直接贸易及赠送动物的相关规定,需透过第三国(转口国)政府核发“再输出许可证”以让猫熊顺利来台。然而农委会函请日本协助受到拒绝,香港协助转口意愿可能也不高,因此便打算将“大陆奥会拟赠中华奥会”猫熊, 以及“中国大陆林业部拟赠动物园之友协会”之申请案并案审查。行政院长李焕听取政务委员张丰绪及农委会主任委员余玉贤的报告后,指示要慎重行事、以国家形象为考量、注意国际组织的反应。

然而,由于台湾根本没有猫熊饲养专家,审查会中的动物、兽医学者也只有三位,会议结论受到保育界质疑。另一方面,与会人士虽然认为饲养不是问题,但对繁殖猫熊则没有信心[12]。1990 年 8 月,行政院长郝柏村强调,在经济发展后,生态保育必须受到重视,表示台湾“不能成为国际上议论的对象”,便指示农委会及相关单位,根据国际生态保育的观念和作法,尽快决议并向外宣布申请案结果。最终农委会否决了第二次的大猫熊输入申请案。[11]最终,农委会否决1989-1990年的两次大熊猫输入申请案。

第三次申请[编辑]

1991年3月,第三次大猫熊输入申请案同样由“动物园之友协会”提出,农委会表明“至少要有二只公的及四只母的猫熊,才有繁殖成功的可能”,此外也要在其他饲养环境、人力、财力都配合的情况下,才会同意猫熊来台。最终,农委会以会以“台北市立动物园尚未兴建猫熊馆”、“需四至六只猫熊才适合做研究”及“须有第三国输出入猫熊的特许证”等三项理由,再度否决申请案。[13]

申请案受到三度否决后,中国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简称海协)于 1993 年提出希望海基会促成一对非繁殖适龄的猫熊于同年 12 月赴台巡回展出。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简称陆委会)副主委高孔廉则认为需谨慎评估猫熊饲养的技术问题。

第四次申请案及争议[编辑]

2004年起,“动物园之友协会”再次向中国大陆政府争取猫熊来台,与北京动物园积极洽谈,希望以借展方式促使猫熊来台。然而,大陆方面认为猫熊出借涉及政治因素,且当时台湾政经情势不稳,因此未能有所进展。2005年5月3日,在时任国民党主席连战率领代表团结束访问中国大陆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即将访中之际,受中央人民政府的委托,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陈云林宣布向台湾赠送两只大熊猫。该年10月,台北市立动物园园方填妥文件提出申请案。

2006年1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与国台办皆举行记者会,宣布已经遴选出两头猫熊赠予台湾。农委会则对此表示,没有台湾核发的输入许可证,大陆不能宣布送猫熊到台湾。由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大媒体为两只赠送台湾大熊猫征集乳名。[14]1月23日,在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上公布,团团圆圆在网民投票中高票当选。

此时熊猫议题持续延烧,执政的民进党表示熊猫已经成为政治工具,考虑到接受熊猫可能会矮化台湾国家地位,也可能会违反国际保育公约,反对熊猫来台。而在野的国民党则以台北市长马英九为首,积极促成大熊猫来台。

最终,农委会召开项目审查小组会议及座谈会,开放民间团体参与。针对第四次的申请案,保育团体基于六点考量,认为猫熊暂不适合输入台湾[15]

  1. 猫熊保育,应该以栖息地复育为主;
  2. 野外猫熊数量未达到需要圈养的程度;
  3. 台湾人工饲养环境不及大陆好,且圈养猫熊都有刻板行为;
  4. 圈养猫熊的成本过高;
  5. 现已有太多猫熊生态研究,无需重复研究;
  6. 赠送及圈养猫熊皆为负面的生命教育。

2006年3月31日,农委会否决申请案,以“域外保育不合国际研究潮流”、“申请者之教育计划及饲养猫熊之设备和人才训练尚未成熟”为由拒绝,表示若上述问题如能改善,且取得保育团体支持之共识,猫熊当可依规定输入。[16]

台北市立动物园不服政府驳回的决议,因此向高等法院提出诉愿。园方强调“域外保育”在物种绝种危机、控管圈养数量及野生动物保育数量,以及公共教育和研究等方面,具有重要性。另一方面,动物园认为农委会就本案之处理和其他同为CITES〈附录一〉物种之输入案有所不同,违反平等原则及行政先例。最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原告之诉驳回,直至国民党再度执政后出现转折。

第五次申请及熊猫来台[编辑]

2008年3月22日,国民党候选人马英九当选中华民国第十二任总统。在第二天的记者会上,马英九表示,欢迎大猫熊到台湾居住。同年6月,台北市立动物园向农委会提出第五次大猫熊输入申请案。[17][11]

农委会林务局于2008年8月14日召开“大猫熊专案审查小组”会议审查申请案,核准台北市立动物园进口大猫熊,但宣称因为“担心委员受到不必要的压力与干扰”,不愿在会前透露专家小组的成员、人数与组成。此举遭到民进党团反对,但未获正面响应。另外,审查小组的成员组成也遭到质疑,此次审查员仅有七人,除农委会代表一人以外,六位专家之研究专长和野生动物生态较为相关的仅有三位,比例明显被刻意减少。另外此次申请并无邀请保育专家参与,政治操作的意味浓厚。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拒绝以公约之所谓“国对国”签署出口证明书给台湾,因此中央政府想方设法创造各种大猫熊来台的方法,如“赠送模式”、“中药进口模式”,以及随陈云林来台的“包机走私模式”等。然而各种模式皆有损法治、生态保育、动物福利和生命教育,因而备受批评。实际上,依照“野生动物保育法”,以不符合规定的方式将大猫熊走私进入台湾,政府有权以销毁等方式处理。[18]

最终以中药模式来台,2008年8月14日,大猫熊被核准输入台湾,正式完成铺路;12月23日,大猫熊抵达台湾。

各方反应[编辑]

民意调查[编辑]

2006年1月16日,《联合报》公布民意调查,该调查中受访的民众有65%的民众认为受赠熊猫与国家主权是两回事,19%的民众认为熊猫至台湾会对台湾主体性造成伤害;17%的民众担心台湾的气候不适合熊猫居住,另外有56%的受访民众认为台湾有能力提供适当的居住环境给熊猫,27%的受访民众不表示意见;此外,约有70%的受访民众希望政府开放熊猫到台湾,14%的受访民众反对,另有16%的受访民众没有意见。这次调查于2006年1月11日到1月13日晚间进行,以台湾地区住宅电话为母体做尾数两位的随机抽样,有1,116名成年台湾民众受访,另外有743名民众拒访;在95%的信心水准下,抽样误差在正负2.9%以内。

台湾社会反应[编辑]

2006年,台湾的木栅动物园提出申请,希望能争取接收团团圆圆。政府以气候和饲养、技术等问题拒绝熊猫来台。认为熊猫赠送违反保育组织域内保育的原则,认为应该优先把经费应该用在保育台湾本地动物、或在原居地照顾更多只猫熊,故反对猫熊来台湾[19]

2006年3月31日,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大猫熊案专案审查小组达成共识,无法发给大熊猫进入台湾的许可证。该共识称:“本小组认为,依野生动物保育法引进大猫熊以学术研究、教育为目的,以中国大陆及国际间对于圈养生理已经具研究成果,应加强转移至野外动物生态习性及栖息地保育之研究;目前展示及加强野生动物保育之教育计划不够具体;二家申请者饲养设备及医疗照护人才训练计划均未完成。为彰显动物的生命价值,今后宜配合当前国际保育主流价值,强调在地保育。是以,如相关问题能获得改善且取得保育团体支持之共识,当可依规定输入。但本次审查会经检视二家动物园申请文件,尚不符合上开条件,因此,现阶段无法依野生动物保育法施行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发给供申请人向中国申请输出国之出口许可证之文件。”[20]

2008年1月8日,中华民国政府以气候和饲养技术问题再次拒绝六福村主题游乐园申请批准2只大熊猫团团和圆圆入台[21]。同年12月23日,大熊猫团团和圆圆入住台湾台北市立动物园

2008年6月3日,原国台办主任陈云林出任海协会会长,表示将在两岸两会会谈中,讨论大猫熊来台的日程问题。6月下旬,郝龙斌赴上海访问,其中的重要工作就是为台北市立动物园争取大猫熊和金丝猴。7月15日,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简称研考会)随即进行“民众对大陆猫熊来台的看法”之电话民意调查,并且在一星期之后公布结果“5成6民众赞成大陆猫熊来台,近3成1民众认为猫熊来台最佳时机是今年年底前”。保育团体对此批评道,“从问卷设计到公布时机等,政治操作非常明显”。

  • 民进党管碧玲:接受猫熊就是承认台湾属于中国,持续表示反对猫熊入境台湾的立场[22]
  • 民主进步党立委始终认为中国大陆赠熊猫的举动具有高度政治性,而蓝委则吁勿泛政治化。例如“团团”、“圆圆”即隐含两岸合一的统战意味,甚至揶揄台湾应回赠特有种猕猴,名称订为“台台”及“独独”[23]
  • 绿委一度发起有意为其另外命名,但最后并未实现[24]

猫熊入园前台北市立动物园长叶杰生估计2009年入园人数可达600万人[25],但该年实际入园人数仅达365万人次,虽较前一年增加约39万人次,但相对动物园每年必须编列3千万元预算照顾,被台北市议员批评应检讨动物园资源分配[26][27]。而原本规划园内最大的餐饮区“团圆小栈”,也由于游客不如预期,致使营业状况冷清,业者不堪收入不足严重亏损,于2009年5月歇业[28]。而2010年台北市立动物园参观人次再降至280万,2011年又降到271万,2012年上升至296万人,2013至2018年的入园人数分别为322万、422万、330万、323万、304万、325万,观看的人潮原先估计的有相当距离[29]

台北市立动物园的熊猫商品贩售区。

中国大陆社会回应[编辑]

2006年中国大陆民众通过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大陆同胞向台湾同胞赠送大熊猫”投票产生“团团”、“圆圆”为两头大熊猫命名。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在2006年2月8日表示,希望台湾当局不要从政治目的出发,人为地阻拦祖国大陆赠送台湾大熊猫。对广大台湾同胞作出的承诺,会负责任地、积极地、认真地去履行。[30]大陆民众对台湾民进党以各种借口来所推搪大陆赠送的大熊猫,是小人所为,并感到非常失望,认为台湾作为发达地区绝对有条件饲养两头大熊猫。

2008年12月23日, 中国媒体对大熊猫赠台过程进行全程跟进。

国际组织的表态[编辑]

原则上,大熊猫属CITES附录的一濒临绝种物种,不可进行以商业为主要目的的进出口。进口国和出口国双方均必须由主管机关核发许可;基于联合国2758号决议中华民国并不被联合国承认,因此亦无法成为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又称华盛顿公约,CITES)缔约国,但两岸进行猫熊移交时仍于某程度上仿效CITES模式。据报导,双方核发的进出口许可文件上,进口地为台北市立动物园,出口地则为四川卧龙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但两只熊猫从四川省运抵台北市后,CITES秘书处称公约将其视为“国内交易”,因此无需通报。

CITES秘书处发言人瓦斯盖兹对中央社表示,公约遵循联合国的政策,这项猫熊移交既属“国内交易”,“应由北京和台北的相关当局决定应适用的程序和附随动物的文件”。他说,国际交易于一般情况下也不必逐笔即时对秘书处通报,只须在每年底总结通报一次;至于国内交易则根本完全没有通报的义务,因“CITES只规范国际交易”。

中国大陆与台湾之间的CITES物种贸易其实由来已久,许多常用的中药材亦属CITES物种,植物如人参属的人参、西洋参、兰科的白及、天麻、石斛、锁阳属的肉苁蓉,沉香,动物如龟板,麝香等。[31]但此次CITES秘书处的回应,仍于某程度上坐实了民进党对于进口熊猫会矮化、损害台湾主权的预言。

熊猫第二代[编辑]

2013年7月6日20时5分,圆圆产下了1只猫熊。幼仔性别为雌性,台北市立动物园确定名字为“圆仔”,经公众投选命名选出此名。熊猫宝宝在2014年1月6日与公众见面,留在台湾不送回中国大陆,计划在可繁殖下一代时,参与国际间交换计划,将与其他拥有熊猫的动物园配对繁殖。

2020年6月28日13时53分,圆圆再度产下了1只雌性猫熊,台北市立动物园经过公众投票确定名字为“圆宝”。

参见[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1. ^ 大陆赠台大熊猫“团团”疑似罹患恶性脑瘤,国台办:正协助2名专家办理赴台手续,参与治疗护理工作. [2022-10-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0-28). 
  2. ^ 何立雯、游念育. 大貓熊「團團」病逝 醫療團隊含淚放手. 工商时报. 中时新闻网. 2022-11-19 [2022-1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25). 
  3. ^ (简体中文)赠台大熊猫赴台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新浪新闻中心,2008-12-23
  4. ^ (简体中文) 赠台熊猫"黄毛丫头"祖籍陕西 其祖母来自秦岭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国文化网
  5. ^ (简体中文) 专题:团团圆圆赴台路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东方网
  6. ^ (繁体中文)大猫熊家族联合庆生趴 圆仔妹命名8712票“圆宝”胜出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苹果新闻网,2020-08-30
  7. ^ 梁珮绮. 闊別25天 圓仔妹「柔柔」重回媽媽懷抱. 中央社. 2020-07-23 [2020-07-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8) (中文(台湾)). 
  8. ^ (简体中文) "团团""圆圆"将赴台 每天六餐身体倍棒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四川新闻网雅安频道,2008-12-17
  9. ^ 借展大貓熊金絲猴 中共訂定有關規定. 联合报. 198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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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爭取貓熊來臺 北市立動物園又碰釘子 限送一對 怎麼繁殖 農委會擺明:沒有希望. 联合晚报. 199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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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缘之, 龙. 大貓熊來臺「團圓」史──1988 至 2008 年的大貓熊輸入申請案. 成大历史学报. 2020-06-06, (58):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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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