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列支敦斯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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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 |
列支敦斯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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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列支敦斯登关系是指中华民国与列支敦斯登公国(又称列支敦斯登亲王国)之间的关系。两国无正式外交关系,目前也没有在对方首都互设具大使馆功能的代表机构。对列支敦斯登的相关事务由驻瑞士台北文化经济代表团兼辖。[1]
政治[编辑]
外交[编辑]
2015年1月28日,签署《中华民国法务部调查局洗钱防制处与列支敦斯登金融情报中心关于涉及洗钱、相关前置犯罪及资助恐怖主义金融情资交换合作了解备忘录》。[2]
2015年4月16日,列支敦士登亲王汉斯·亚当二世以非官方身分抵达台湾,出席《阿尔卑斯皇冠:列支敦士登秘藏瑰宝展》所在的国立故宫博物院文献大楼开幕酒会。[3]
经济[编辑]
贸易[编辑]
年分 | 贸易总额 | 年增减 | 排名 | 出口至列支敦斯登 | 年增减 | 排名 | 自列支敦斯登进口 | 年增减 | 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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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18,896,514 | ▼4.707% | 131 | 4,574,035 | ▼23.910% | 151 | 14,322,479 | ▲3.647% | 100 |
2020 | 22,343,847 | ▲18.243% | 123 | 4,465,328 | ▼2.377% | 146 | 17,878,519 | ▲24.828% | 99 |
2021 | 26,728,189 | ▲19.622% | 120 | 5,364,853 | ▲20.145% | 147 | 21,363,336 | ▲19.492% | 102 |
2022 | 28,238,900 | ▲5.652% | 121 | 5,386,668 | ▲0.407% | 148 | 22,852,232 | ▲6.969% | 98 |
签证[编辑]
列支敦斯登尚未加入欧洲联盟,但有签署《申根公约》,因此实行与申根区相同的签证政策。欧洲申根区给予持有载明身分证字号的中华民国护照之中华民国国民可以申根区免签证入境,停留日数与申根区合并计算,每6个月期间内总计可停留90天。[5][6][7]
持列支敦斯登护照的列支敦斯登国民则可用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身分以免签证的方式入境中华民国,停留最多90天。[8]
交通[编辑]
航空[编辑]
客运[编辑]
列支敦士登境内只有直升飞机场,可经由台北直飞到列支敦士登的周边国家,再前往该国。
以下不计航点远近(截至2023年7月10日):
参考资料[编辑]
- ^ 駐館位置及聯絡方式. 中华民国外交部 领事事务局. [2017-12-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22).
- ^ 條約協定查詢系統. 中华民国外交部.
- ^ 陈宛茜. 列支敦士登親王 來台解密家族瑰寶. 《联合报》. 2015年4月17日 [2015年12月3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1月31日).
- ^ 中華民國進出口貿易統計. 中华民国经济部 国际贸易署. [2021-05-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 ^ 簽證及入境須知.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2017-12-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22).
- ^ 歐盟免申根簽證常見問答集.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21-03-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21).
- ^ 免簽證資訊.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21-03-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23).
- ^ 外籍人士來臺免簽證適用國家名單.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2018-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16).
参见[编辑]
外部链接[编辑]
- 中华民国外交部-列支敦斯登侯国简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驻瑞士台北文化经济代表团
-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国外旅游警示分级表
- 中华民国卫生福利部-国际旅游疫情建议等级
- 中华民国国际经济合作协会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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