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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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語言或稱法定語文,是經由國家政府或其他具有管轄權的組織所認定具備法定地位的語言文字,通常是政府機構使用的正式語言,是其公民與其政府機關通訊時使用的語言。[來源請求]

分類[編輯]

官方語言一般是使用範圍最廣或使用人數最多的語言中的一種或幾種,一些前殖民地可能以前宗主國語言作為官方語言。

少數民族地區地方政府會把本地主要族群語言和國家官方語言作為行政地區官方語言。

有些國家只有一個官方語言,如德國法國;有些國家有數個官方語言,如印度新加坡瑞士;有些國家沒有法定正式官方語言,如美國日本。美國有30個州將英語定為官方語言,但美國聯邦法律中並沒有規定官方語言,而美國憲法等重要法律用英語寫成,英語實際上(de facto)是官方語言。

參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 Writing Systems of the World: Alphabets, Syllabaries, Pictograms (1990), ISBN 0-8048-1654-9 — lists official languages of the countries of the world, among other information.
  • "Official Language", Concise Oxford Companion to the English Language, Ed. Tom McArthur,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