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人事任免投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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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或上任投票開始之前,符合以下兩項之至少一項條件者有權投票:

  1. 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20天前,編輯至少500次;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9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及用戶對話頁);
  2. 編輯至少3000次,或編輯條目至少1500次。

以上所稱「編輯」,均指在中文維基百科的編輯,不含明顯的破壞和測試。

投票前管理

符合上文第2點條件的合資格用戶會登記至一項目頁面上,減少驗票難度。如果有可以取代的自動驗證的腳本則可以取消預先登記。[1]

聯署管理

聯署者必須依規範格式提解任案,並附有原因、理由及證據,否則申請無效。解任案,聯署理由參考維基百科歷史記錄但為歪曲實情或偽造者,應視為無效而立即關閉。關閉者須為非當事人。

投票期管理

選舉或投票後,管理人員須逐票查驗,以確保合符資格。不合資格當告作廢。資格受爭議者,抽出而交社群討論,並由行政員決定是否符合資格。不當取得投票資格者,如重複編輯或回退、屢刪屢加完整內容以增編輯數、大量無意義操作、多次提刪無版權問題頁面、編寫侵權或廣告等,其投票應抽出交社群商議判斷是否有意破壞,及作出適當處理。行政員凡基於事實及社群意向,均有權決定選票有效與否。在投票過程中當事人不得投票給自己,且務須避嫌而勿插手投票間及前後一切管理事宜。任何一方投票前或期間站外大規模拉票,可將確切證據提交投票項目討論頁展示並討論。

注釋

  1. ^ 因現時有可取代該項目頁面的自動腳本,故現時不需要特別建立一項目頁面以「取消預先登記」(參見:現時取代該頁面的腳本,唯需要對特定頁面(特定人事任免投票)使用);該腳本亦能同時辨認兩點中任一點合乎資格的用戶。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