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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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士是軍事組織中,士官的最高階軍銜[註 1]

 美國[編輯]

 中華民國[編輯]

民國3年(1914年)7月,頒佈《文官官秩令》,頒佈了全國文官官秩,官分九秩,即上卿、中卿、少卿、上大夫、中大夫、少大夫、上士、中士、少士,另設同中卿、同上大夫。

另外可以指軍人的職銜,屬於士官中華民國國軍上士多半擔任副排長的職務。在中華民國軍銜制度中,上士之下的階級為中士,上士之上的階級為士官長。資深上士為中華民國海軍獨有,授予於上士階級服役滿十年未升士官長的上士成為資深上士。

中華民國國軍的士官(包含士兵)共分九級,上士相當於美國陸軍美國海軍陸戰隊的Staff Sergeant、美國空軍的Technical Sergeant、或美國海軍的Petty Officer 1st Class;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相對應官階為上士

 中華人民共和國[編輯]

1955年中國人民解放軍在實行徵兵制、軍官薪金制的同時實行了軍銜制,軍士設上士、中士、下士三級,上士是軍士的最高級別。[1]

1988年7月1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軍士設上士、中士、下士三級,上士是軍士的最高軍銜。規定,服現役第四年的班長、第五年的副班長,都可晉升為上士軍銜。[1]

1998年12月,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取消軍士和士官軍銜,新的士官軍銜改為一至六級士官。[1]

2009年7月13日,中央軍委頒發《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軍和武警部隊年底前將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士官軍銜從原先一至六級士官6個級別調整為下士、中士、上士、四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7個級別。[1]後將四級軍士長改為「一級上士/大士」(相當於俄羅斯陸軍空軍的Старшина、俄羅斯海軍的Главный корабельный старшина、美國陸軍的Sergeant First Class、美國海軍的Chief Petty Officer和美國空軍的Master Sergeant),因而上士一級亦可被稱為「二級上士」。

朝鮮半島[編輯]

朝鮮人民軍大韓民國國軍中此一級的對應漢字為「下士(하사 Hasa)」。

註解[編輯]

  1. ^ 俄羅斯等國,尚有更高階的「大士

參考文獻[編輯]

  1. ^ 1.0 1.1 1.2 1.3 徐平主編. 中国百年军服. 北京: 金城出版社. 2005 [2017-08-22]. ISBN 9787800846793 (中文(中國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