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列支敦士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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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列支敦士登關係

中華民國

列支敦士登

中華民國—列支敦士登關係是指中華民國列支敦士登公國(又稱列支敦士登親王國)之間的關係。兩國無正式外交關係,目前也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列支敦士登的相關事務由駐瑞士臺北文化經濟代表團兼轄[1]

政治[編輯]

外交[編輯]

灰色國家表示非聯合國會員國列支敦士登當時尚未加入,因此不能對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一案參與投票,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

2015年1月28日,簽署《中華民國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與列支敦士登金融情報中心關於涉及洗錢、相關前置犯罪及資助恐怖主義金融情資英語Financial intelligence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2]

2015年4月16日,列支敦士登親王漢斯·亞當二世以非官方身分抵達臺灣,出席《阿爾卑斯皇冠:列支敦士登秘藏瑰寶展》所在的國立故宮博物院文獻大樓開幕酒會。[3]

經濟[編輯]

貿易[編輯]

近四年的兩國貿易額,金額美元[4]
年分 貿易總額 年增減 排名 出口至列支敦士登 年增減 排名 自列支敦士登進口 年增減 排名
2019 18,896,514 4.707% 131 4,574,035 23.910% 151 14,322,479 3.647% 100
2020 22,343,847 18.243% 123 4,465,328 2.377% 146 17,878,519 24.828% 99
2021 26,728,189 19.622% 120 5,364,853 20.145% 147 21,363,336 19.492% 102
2022 28,238,900 5.652% 121 5,386,668 0.407% 148 22,852,232 6.969% 98

簽證[編輯]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國民簽證要求分佈圖:入境列支敦士登可以「神根區免簽證」。
列支敦士登護照列支敦士登國民英語Demographics of Liechtenstein簽證要求分佈圖:入境中華民國可以免簽證

列支敦士登尚未加入歐洲聯盟,但有簽署《神根公約》,因此實行與神根區相同的簽證政策。歐洲神根區給予持有載明身分證字號的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國民可以神根區免簽證入境,停留日數與神根區合併計算,每6個月期間內總計可停留90天。[5][6][7]

列支敦士登護照列支敦士登國民英語Demographics of Liechtenstein則可用歐洲自由貿易聯盟的身分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90天。[8]

交通[編輯]

航空[編輯]

客運[編輯]

列支敦士登境內只有直升飛機場,可經由臺北直飛到列支敦士登的周邊國家,再前往該國。

以下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23年7月10日):

參考資料[編輯]

  1. ^ 駐館位置及聯絡方式.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2017-12-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2-22). 
  2. ^ 條約協定查詢系統. 中華民國外交部. 
  3. ^ 陳宛茜. 列支敦士登親王 來台解密家族瑰寶. 《聯合報》. 2015年4月17日 [2015年12月30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年1月31日). 
  4. ^ 中華民國進出口貿易統計.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署. [2021-05-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9). 
  5. ^ 簽證及入境須知.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7-12-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2-22). 
  6. ^ 歐盟免申根簽證常見問答集.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3-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1-21). 
  7. ^ 免簽證資訊.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3-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23). 
  8. ^ 外籍人士來臺免簽證適用國家名單.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12-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2-16). 

參見[編輯]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