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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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大會
第2758號決議
《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繁體中文版文書
日期1971年10月25日
會議第1976次全體會議
編號A/RES/2758(XXVI)(文件
主題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
投票
76票贊成
35票反對
17票棄權
3票缺席
結果通過

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是1971年10月25日在第26屆聯合國大會會議上表決並通過的,關於「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問題」的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此取代中華民國聯合國中國代表權席位[1]。當時中華民國政府將此決議案稱做「排我納匪[註 1][3],現今的中華民國政府則以「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代稱[4][5][6]中華人民共和國則將此事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聯合國合法席位[7]、「重返聯合國[8][9]

背景[編輯]

1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代表伍修權(前排左一)應聯合國安理會輪值主席國邀請出席安理會朝鮮問題辯論,與當時在聯合國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常駐聯合國代表蔣廷黻當面對質

1949年10月1日,在國共內戰中獲勝的中國共產黨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與退守臺灣中華民國互相抗爭,「兩個中國」的政權並立格局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之後便以各種方式試圖取得中華民國政府所擁有的聯合國「中國」席位。

1950年8月,聯合國安理會再度否決蘇聯提出的中國代表權案[10]:65。1950年8月1日,蘇聯代表雅科夫·馬利克重返聯合國安理會並擔任輪值主席,作出「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代表為中國代表」的裁決,該裁決以八比三被推翻[11]

1950年8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總理兼外交部長周恩來致電聯合國安理會輪值主席亞當·馬利克及秘書長賴伊,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就「美國武裝侵略中國領土台灣問題」向聯合國提出控訴案,要求聯合國安理會立即採取措施「制裁美國武裝侵略中國領土」的罪行。周恩來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是代表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蔣介石在聯合國的代表已經喪失了代表中國人民的任何法律與事實的基礎,應該立即從聯合國所有機構中排除出去」。此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多次致電聯合國要求「取消蔣介石在聯合國的一切權利,恢復新中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12]

1950年11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代表伍修權應聯合國安理會邀請出席朝鮮問題辯論,並就第七艦隊進入台灣海峽,指責「美國政府武裝侵略中國領土台灣」是「非法的犯罪的行為」[13][14]。在第二天的安理會會議,中華民國常駐聯合國代表蔣廷黻反駁伍修權對美國的指控,並指責沙皇俄國是近代佔據中國領土最多的國家,列舉了種種美國對中國的友好行為,稱美國沒有在中國佔據一寸土地,且美國在抗日戰爭中對中國幫助巨大而沒有索要報酬,這與在中國東北掠奪的蘇聯形成對比,最後蔣指稱聯合國的「中國」席位只能屬於「自由獨立的中國政府」,而非「莫斯科的傀儡政權」。伍修權其後表示,「美國軍事顧問在實際上是該島的主人,就是在台灣的國民黨軍隊的領袖與指揮」,「(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要求美國政府立即從台灣及其他中國領土撤出軍隊,從而停止干涉中國內政。」伍修權並指責蔣廷黻「辜負違背了中國人民的意願,他沒有任何權利代表中國。我懷疑這個發言的人是不是中國人,因為偉大的四萬萬七千五百萬中國人民的語言,他都不會講」(當時中華民國代表在聯合國主要使用英語發言)[15][16]。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首次在聯合國會議發言[12]

195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拒絕了聯合國安理會邀請其再次出席會議的請求,表明「臺北不去,北京不來」的宗旨。由此,自1950年代中期起,幾乎每年的聯合國大會都要辯論中華民國的會籍相關問題。1956年,聯合國否決印度提議,並通過綜合委員會建議「本屆大會不討論中國代表權問題」[10]:87。以往在美國的影響下,支持中華民國的力量都佔有優勢。中蘇交惡後,1969年發生中蘇邊界衝突,蘇聯曾經派代表赴台北商討,由蘇聯方面支持中華民國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美國也知悉此事[17]。另一方面,美國經過1960年代在越南戰爭上耗費大量軍費,國內反戰風潮四起,陷入泥淖之中,因而積極尋求力量抗衡蘇聯。

1970年,時任美國總統尼克遜為了與蘇聯對抗,決定與當時與蘇聯交惡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交往。1971年,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毛澤東知悉美國意向後,開始與美國政府進行「乒乓外交」,雙方關係迅速升溫;於是美國向中華人民共和國讓步,接納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聯合國代表權,此時支持中華民國的陣線立即崩潰[18][19]

決議全文[編輯]

大會
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
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都是必不可少的,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
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第一九七六次全體會議。[20]

決議提案最初於1971年7月15日由以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為首的18個共同提案國(後增至23國,其中11個是非洲國家)發起,故又稱為兩阿提案阿爾巴尼亞提案。1971年10月25日在第26屆聯合國大會會議上表決通過。根據《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大會議事規則,這項提案通過以後立即成為聯合國大會的正式決議。除了英文之外,聯合國工作語言之一的中文也有相同文本[21][22]

表決過程[編輯]

表決之前[編輯]

1970年11月召開的第25屆聯合國大會上,先期表決了驅逐中華民國的提案和接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提案,均未通過。前者未獲得半數以上贊成;後者因屬重要問題案,需三分之二多數贊成,結果以51票贊成、49票反對、25票棄權,未達重要問題案所需的三分之二多數而未通過,但為此提案首次獲多數支持。次年1971年4月23日,美國密使墨菲英語Robert Daniel Murphy陽明山中山樓與蔣中正討論「雙重代表權」,蔣秘密表示在保留中華民國安理會席位的條件下,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同時存在於聯合國當中。[23][24]

1971年7月15日,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等國向聯合國提出決議草案「兩阿提案」,即後來表決通過的2758號決議案;17個成員國提出將「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問題加入第26屆聯合國大會的議事日程,並聲稱「能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聯合國的創始國和安全理事會的常任理事國,其依法所應佔有的席位自從1949年以來就被系統操縱排除在聯合國以外」[25]

1971年7月19日,美國向中華人民共和國讓步,接納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聯合國代表權,中華民國政府已經清楚地認知到美國政策趨勢改變,遂同美方馬康衛大使進行談判,表示接受於雙重代表權安排,但不公開承認的意願。並以英文說帖,說明如果第26屆聯合國大會有國家提出雙重代表權,也可以「了解」。因此對任何形式的雙重代表案發言反對,但不會投票反對。[26][27][28][29]

1971年8月17日,美國駐聯合國首席代表老布殊聯合國秘書長遞交了一封信和備忘錄,正式提出「雙重代表權」提案。美國總統尼克遜設想「雙重代表權」可以「兩全其美」地既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送順水人情,又同時通過「重要問題」提案和「雙重代表權」提案的雙保險,讓中華民國仍能保住在聯合國的席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在8月20日就「雙重代表權案」發表聲明,堅決反對聯合國同時接納海峽兩岸雙方為會員國,反對美國通過「雙重代表權」提案在聯合國搞「兩個中國」「一中一台」,明確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一切合法權利必須完全恢復,必須把蔣介石集團從聯合國及其一切機構驅逐出去」,並向基辛格抗議[30]

1971年9月16日,中華民國代表團的周書楷外交部部長)、劉鍇(駐聯合國常任代表)和沈劍虹駐美國大使)在美國國務院國務卿羅吉斯會談,接受了美國提出的「複雜雙重代表權案」。中華民國代表表示「如美國不願見中華民國被聯合國排除,美國政府一定遵守自甘迺迪詹森政府以來保證中華民國席位的承諾」[31][32]。然而美國代表表示,此為不能保證事項,美國拒絕承諾。

9月16日下午,美國總統尼克遜公開宣佈,美國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聯合國,並取得安理會席位[33]

提案與投票[編輯]

1971年9月25日,23個成員國向聯合國提交了「兩阿提案」的決議草案A/L.630以及附加文件1、2號[34]。這23個國家中包括了7月15日提議將該問題列入議事日程的17個國家。

1971年9月29日,澳洲、日本等22個成員國向聯合國提交了「重要問題」的決議草案A/L.632以及附加文件1、2號。該決議草案提議:任何試圖剝奪中華民國代表權的提案都是涉及聯合國憲章第18條的重大問題,因此應以到會及投票之會員國三分之二多數決定之[35]。因其較兩阿提案晚提出,序號靠後,一般情況下應按序號順序表決,所以澳、日等國又提出此草案需於兩阿提案之前表決的動議,後於25日先對此提前表決動議表決並獲通過。

同日,美、日等19國又提交了「複雜雙重代表權提案」的決議草案A/L.633。該決議草案提議:聯合國接納並將安理會席位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同時讓中華民國以普通會員國繼續存在,兩個中國都有聯大席位。[36]:128,136[37]

1971年10月18日,與中華民國關係友好的沙地阿拉伯大使白汝迪奉其國王費薩爾指示幫助中華民國,又提出一個全新的「對阿爾巴尼亞草案所提出之修正提案」的決議草案A/L.637,並不斷地發言堅稱自己的提案比阿爾巴尼亞提案或雙重代表權案都好[38],白汝迪認為美國版的雙重代表權草案內容欠周詳。但他原已提出修正案,臨時卻又另提一個全新的決議草案,要求優先列入議程。由於所提主張多數國家並不支持,且白汝迪的屢次冗長發言引起眾多成員國反感,導致後來其延遲24小時討論的提議被否決[29]

1971年10月19日至10月24日,聯合國大會進行「關於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的總辯論。期間有70多個會員國的代表參與了關於中國代表權辯論的發言,在此期間美國派基辛格前往北京與時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協商。

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第1976次全體會議在大會主席亞當·馬利克主持下對以上諸決議草案進行唱名表決。聯合國大會先以56票反對、53票贊成、19票棄權否決了白汝迪代表的沙地阿拉伯要求把涉及中國代表權問題的項目93下的全部四項決議草案延遲到次日進行討論的提議。隨後投票通過將A/L.632「重要問題」草案及附加文件1、2號先於A/L.630「兩阿提案」表決的動議。[25]

對提高「驅逐中華民國」案門檻的A/L.632「重要問題」決議草案表決結果,59票反對(其中歐洲國家18票、亞洲國家16票、非洲國家19票、北美洲國家2票、南美洲國家5票)、55票贊成、15票棄權未獲通過。當時中華民國代表團一度評估有同票可能,但在中華民國的友邦中,除盧森堡葡萄牙希臘外,其他北約盟友都投了反對票或者棄權票,阿拉伯與非洲國家也大批倒戈,最終以些微差距事與願違。[25]

在「重要問題」被否決後,時任美國常駐聯合國代表老布殊連同日本等17國(後增至19國)緊急提出臨時動議,主張將A/L.630以及附加文件1、2號決議草案分段表決,將其中「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作為分開的議案;若能分段表決並反對此部份的提案,就能使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都擁有席位。但此動議在表決中以61票反對、51票贊成、16票棄權的結果未獲通過[25][39][40][34],因而無法間接促成沒能先行表決的「複雜雙重代表權提案」。

隨後中華民國代表團在聯合國大會對「兩阿提案」決議草案A/L.630以及附加文件1、2號表決之前,向聯大主席爭取到程序問題發言,中華民國代表團在用盡阻止「兩阿提案」決議的議事方法均未果後,周書楷聲明「因為當前聯合國正籠罩在不理性的情緒與程序之下,中華民國代表團從現在開始,不再參與任何聯合國的會議。聯合國成立時的信念已遭背叛」,率領代表團全體團員走出會場[4][41][25][42][43]。隨後「兩阿提案」表決通過,正式成為第2758號決議[44]。「複雜雙重代表權提案」沒有表決[36]:132[25][45][46]

表決結果[編輯]

大會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的結果,通過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羅馬尼亞等23個國家聯合提出的關於「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問題」的A/L.630決議草案及1、2號附加文件。根據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大會議事規則,這項提案通過以後立即成為聯合國大會的正式決議。[25]

綠色為贊成,紅色為反對,黃色為棄權,藍色為缺席,灰色為非聯合國成員
贊成(粗體為提案國) 反對 棄權 缺席(未投票)
亞洲19票:阿富汗不丹緬甸錫蘭印度伊朗伊拉克以色列科威特老撾馬來西亞蒙古尼泊爾巴基斯坦民主也門新加坡敘利亞土耳其阿拉伯也門

歐洲23票:阿爾巴尼亞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白俄羅斯捷克斯洛伐克丹麥芬蘭法國匈牙利冰島愛爾蘭意大利荷蘭挪威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瑞典南斯拉夫烏克蘭蘇聯英國

非洲26票:阿爾及利亞博茨瓦納布隆迪喀麥隆剛果(布)埃及赤道畿內亞埃塞俄比亞加納畿內亞肯尼亞利比亞馬里毛里塔尼亞摩洛哥尼日利亞盧旺達塞內加爾塞拉利昂索馬里蘇丹多哥突尼西亞烏干達坦桑尼亞贊比亞

美洲8票:加拿大智利古巴厄瓜多爾圭亞那墨西哥秘魯千里達和多巴哥

亞洲4票:日本高棉沙地阿拉伯菲律賓

歐洲1票:馬耳他

非洲15票:中非共和國南非乍得剛果(金)達荷美加蓬岡比亞科特迪瓦萊索托利比里亞馬爾加什馬拉維尼日爾斯威士蘭上沃爾特

美洲13票:美國玻利維亞巴西哥斯達黎加多米尼加薩爾瓦多危地馬拉海地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巴拉圭烏拉圭委內瑞拉

大洋洲2票:澳洲新西蘭

亞洲6票:巴林印度尼西亞約旦黎巴嫩卡塔爾泰國

歐洲4票:塞浦路斯希臘盧森堡西班牙

非洲1票:毛里裘斯

美洲5票:阿根廷巴巴多斯哥倫比亞牙買加巴拿馬

大洋洲1票:斐濟

亞洲:中華民國[註 2]馬爾代夫阿曼

對決議文的解讀[編輯]

中華民國[編輯]

中華民國政府認為:「聯合國提出並通過以共匪幫代替中華民國的席位的議案,是不符合《聯合國憲章》的非法行為,標誌着聯合國自身的墮落與變質。中華民國政府與全中國人民,決不承認其有任何效力。」1971年10月26日下午總統蔣中正發表《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告全國同胞書》,稱:「以臺澎金馬為基地的中華民國政府,乃是大陸七億中國人民真正代表。恢復大陸七億同胞的人權自由,乃整個中華民族的共同意願,乃是我們決不改變的國家目標和必須完成的神聖責任。中華民國是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對於主權的行使,決不受任何外來的干擾,無論國際形勢發生任何變化,我們將不惜任何犧牲,從事不屈不撓的奮鬥,絕對不動搖不妥協。」

美國國務院「台北5869」號解密電文,當時的駐華大使馬康衛曾應中華民國外交部次長楊西崑的要求,召開秘密會議。楊西崑向總統蔣中正提議,中華民國改名為「中華台灣共和國」(Chinese Republic of Taiwan),以行政命令通令全島進行公投決定台灣前途,並由台灣人民選出制憲會議。楊西崑表示此方案需要美國表態支持並說服蔣中正。美國總統尼克遜及其高級顧問基辛格因為正在籌劃北京之行,未理會這個方案[47]

在此之後,隨着時間以及政權轉移,中華民國政府對該決議文開始有不同的解讀。決議文要求「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並未提及中華民國政府及其所轄之台灣地區政治地位,而數年後蔣中正或當時代表均已過世,但中華民國政府依然實際存在,其空白因而為日後中華民國「返聯」或「入聯」留下相關爭議[48][49]。亦有主張參考朝鮮半島兩德模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編輯]

新華社刊登的《中國重返聯合國的重大意義》一文中稱:「聯大第2758號決議的通過絕非偶然,這是世界進步的需要,也是歷史的必然。於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立以來,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被非法剝奪了22年[50]。」

後續[編輯]

中華民國[編輯]

2021年9月15日,針對中國國民黨指稱民主進步黨蔡英文政府透過大內宣,遮掩台灣面臨嚴峻外交困境的指責,中華民國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表示,「自2009年起,政府決定不再提案(加入聯合國),僅洽請友邦在聯大總辯論為台灣執言,敦促聯合國正視台灣2,350萬人被不當排除在聯合國體系外的不公事實」。[51]

2021年10月22日,中華民國外交部響應美方表態,呼籲國際社會正視中華人民共和國刻意濫用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施壓聯合國排除中華民國參與聯合國體系[52]

中華人民共和國[編輯]

2021年10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美國大使館發言人表示,美國國務院東亞局官員的有關言論罔顧事實、混淆視聽,本質就是要在國際上製造「一中一台」,公然挑戰一個中國原則,是對中方嚴重的政治挑釁[53]

2021年10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聯合國合法席位50周年紀念會議」在北京舉行,中共中央總書記兼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出席並表示該決議「是中國人民的勝利,也是世界各國人民的勝利!」[54]

2021年10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針對美國務卿布林肯發表的支持台灣參與聯合國的聲明表示,美方聲明嚴重違反一個中國原則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規定,向「台獨」勢力發出嚴重錯誤信號。中方對此強烈不滿、堅決反對,已向美方表明嚴正立場並提出嚴正交涉[55]。當天,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發言人馬曉光表示聯合國是由主權國家組成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無權參加聯合國[56]

2021年10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部長王毅表示,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已經從政治上、法律上和程序上徹底解決了中國在聯合國以及國際機構中的代表權問題。美國等個別國家企圖在台灣問題上搞突破,這一做法違背了其同中國建交時所做的政治承諾,無視廣大會員國在2758號決議中表達的共同意志,是對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的損害,也是對台海和平穩定的破壞。[57]

美國[編輯]

2021年8月31日,美國駐聯合國前大使克拉夫特稱,「2021年10月是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通過50週年,但此決議無歧視性阻擋任何及所有台灣人參與聯合國體系的法律地位」[58]

2021年10月21日,美國國務院亞太副助卿華自強維基數據所列Q117322831表示,北京誤用2758號決議,導致台北頻頻被排除在聯合國活動外,各會員應加入美國行列,支持台北有意義參與。[59]25日,美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主席曼南德茲和參議員殷荷菲表示,聯大2758號決議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聯合國會員國資格,但中國共產黨卻一直在歪曲決議,試圖破壞台灣在國際社會的地位和參與[60]。10月26日,即聯大2758號決議通過滿50年的第二天,美國國務卿布林肯發表聲明支持台灣參與聯合國。[61][62]

2023年5月16日,美國聯邦眾議院外委會通過「台灣國際團結法案」,該法案強調,聯大2758號決議僅處理中國代表權問題,不涉及台灣。[63]7月25日,美國眾議院通過該法案。[64]

馬紹爾群島[編輯]

2021年9月,第76屆聯合國大會總辯論第2天,馬紹爾群島總統卡布阿表示,「聯大第2758號決議,絕未禁止上述包容性作法,也沒有隱含相關意涵,因為決議並沒有闡述對台灣的立場,可恥的沉默必須終止。」[65]

爭議[編輯]

波蘭學者陸安寧與孟狄斯於2023年在《國家利益》上發表論文,其中提到,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只有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代表」,但沒有授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中代表中華民國,未註明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也未提到台灣國家地位的解決方案。將台灣排除在聯合國之外,傷害了民主世界的力量,無法良好制衡中國對於世界秩序的影響。國際社會需要台灣的力量[66][67]

註釋[編輯]

  1. ^ 「匪」指共匪,是中國國民黨指責中國共產黨及其建立之政權的稱呼[2],以顯示出其認為中國共產黨的統治不具合法性。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此前對內一貫宣稱「漢賊不兩立」,因而絕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容,並以「通匪」罪名嚴辦試圖妥協各方;但在美國壓力下,1971年4月23日,美國密使墨菲赴陽明山中山樓與蔣中正討論「雙重代表權」,蔣秘密表示在保留安理會席位的條件下,中華民國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同時存在於聯合國當中。
  2. ^ 中華民國在草案表決前退出聯合國,因此未投票。

參考資料[編輯]

引用[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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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編輯]

書籍

參見[編輯]

外部連結[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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