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甘寧邊區

本頁使用了標題或全文手工轉換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陝甘寧邊區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行政院
中國共產黨 中國共產黨革命根據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直轄區
1937年-1950年

陝甘寧邊區所轄範圍
首府延安(1937-1947年3月18日 1948-1949)
西安(1949年6月16日-1950)
面積 
• 1937
130,000平方公里(50,000平方哩)
人口 
• 1937
1500000
歷史 
• 成立
1937年9月6日
• 解體
1950年1月19日
貨幣邊幣
法幣
人民幣
前身
繼承
中華蘇維埃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
今屬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

陝甘寧邊區是1937年至1950年之間,在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內的一個行政區域,包括陝西省北部、甘肅省寧夏省的東部,是中國共產黨抗日根據地革命根據地解放區),抗戰時期是國民政府行政院直轄行政區第二次國共內戰起被國民政府宣佈為非法叛亂區域。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陝甘寧邊區政府於1950年1月改組為西北軍政委員會

歷史[編輯]

1934年11月,劉志丹領導的中國共產黨西北紅軍成立了陝甘邊蘇維埃政府。1935年1月,改稱陝北省蘇維埃政府。劉志丹謝子長高崗習仲勛等人創建的陝甘革命根據地,是中國工農紅軍開始長征後僅存的革命根據地[1]中央紅軍到達陝北後,成為共產黨的根據地中心,中共中央所在地。1935年11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執行委員會決定在陝甘晉蘇區設立中華蘇維埃中央政府駐西北辦事處,將蘇區劃分為陝北省陝甘省三邊特區神府特區關中特區。同時成立西北中央局,統一領導和管理兩省及3個特區的工作。1935年12月13日,中共中央移駐瓦窯堡。1936年7月3日,中共中央移駐保安縣。1936年7月9日,《紅色中華》報發表了題為《定都志丹有什麼意義?》的文章。1936年9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過了《中國共產黨關於抗日救亡運動的新形勢與民主共和國的決議》,為了有利於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建立,但「中華蘇維埃人民共和國」並未改為「中華蘇維埃民主共和國[2]。1936年11月3日,固北縣成立。固北縣包括豫旺的毛居井、梨花嘴,固原的廟兒莊、赤到鋪,直屬陝甘寧省委領導。1937年1月8日,中共中央及中央工農民主政府進駐延安。1937年2月10日,中共中央致電中國國民黨五屆三中全會,向國民黨提出了五項要求:停止一切內戰,一致對外;釋放一切政治犯;召集各黨派各界各軍代表會議;完成抗戰之準備工作;改善人民生活。並為促成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形成,作出了四項保證:停止武力推翻國民黨的方針;工農民主政府改名為中華民主共和國特區政府,紅軍改名為國民革命軍;在特區實行徹底的民主制度,停止沒收地主土地。1937年5月1日,黨中央批准成立中共陝甘寧特區委員會,並於同日召開了特委第一次委員會。1937年5月15日,陝甘寧特委進行了改選,選舉出正式執委17人,正式成立並開始辦公。

1937年7月17日,國共兩黨在廬山舉行會議。國民黨以蔣介石、張沖邵力子為代表,共產黨以周恩來、博古林伯渠為代表。會上,國民黨承認陝甘寧邊區。1937年8月,陝甘省委改為慶環分區黨委,省政府改為慶環專署。慶環分區轄曲子環縣華池固北4縣。同時在統戰區成立隴東特委(對外稱陝甘寧邊區駐隴東辦事處),直屬中央管轄。特區轄慶陽、合水、鎮原、寧縣、固原5縣及西峰驛馬關兩個工委。1937年9月6日,根據國共兩黨的協議,中共中央將西北辦事處改為中華民國陝甘寧邊區政府,各級蘇維埃政府(包括特區)也一律更名為抗日民主政府。邊區是自治性地方政府,是國民政府行政院的一個直轄行政區域。1937年9月12日邊區政府發出關於重新劃分陝甘寧邊區行政區域的命令,決定取消陝北東西兩分區,所屬各縣歸邊區政府直接領導。關中及陝甘寧分區(即慶環分區)與神府縣政府仍舊不變。縣制的劃分:甘泉、鄜州、紅宜等3縣現區劃不變;延安、安塞、安定④、保安(即志丹)、靖邊、延川、延長等縣照國民黨時的舊縣制不變;子長、新城、延水等3縣分別合併於上述各縣;取消陝甘寧之赤安縣,依舊縣界劃歸保安、環縣管轄,其另一部劃歸華池縣。9月20日,陝甘寧邊區政府正式成立。邊府主席林伯渠,副主席張國燾,首府設在延安。1937年10月12日國民政府行政院第333次會議通過,確定陝甘寧邊區管轄18個縣:陝西的膚施甘泉鄜縣延長延川安塞安定保安定邊靖邊淳化栒邑神府,甘肅的正寧寧縣慶陽合水,寧夏的鹽池,首府延安。1937年10月15日前,邊區政府發出命令,宣佈成立延安市政府,受邊區政府直接領導,任命馬南鳳為市長,劉護貧為延安市公安局局長。1937年11月1日 邊區政府發出通令,明確延長、延川、延安、鄜縣、甘泉、安定、安塞、保安等8縣已由國民政府軍政部劃為八路軍的補充區。規定上述各縣保安隊禁止調往它處。1937年11月9日 邊區政府發佈命令,決定將鹽池、定邊、靖邊等3縣劃為獨立的三邊分區,歸邊區政府直接管轄。1937年11月10日,邊區政府發出《關於統一各級政府名稱的通令》,陝甘寧邊區政府改名為陝甘寧特區政府。1937年12月,中國共產黨與國民黨簽呈的文件,陝甘寧邊區政府管轄範圍除上述18個縣外,又增加清澗米脂綏德吳堡葭縣。至此陝甘寧邊區政府共轄23縣。後來蔣介石指定國民黨軍事委員會把隴東的鎮原環縣豫旺3縣劃為八路軍募補區,陝甘寧邊區政府管轄區及八路軍募補區共計26縣:延安、延川、延長、清澗、綏德、米脂、葭縣、吳堡、神府、子長、安塞、靖邊、定邊、志丹、甘泉、鄜縣、淳化、栒邑、正寧、寧縣、慶陽、合水、鎮原、環縣、豫旺、鹽池。此時,陝甘寧邊區總面積129,603平方公里,人口200萬。

1938年7月24日邊區政府舉行主席團會議,就改變政府機關「頭重腳輕」的現象決定,分區專署、縣政府、區公署分別實行與所在縣、區、鄉之政府合署辦公

1939年2月12日邊區政府呈請國民政府鑒核陝甘寧邊區行政區域,請求將邊區現在實際管轄的膚施、甘泉、鄜縣、延長、延川、安塞、安定、保安、靖邊、定邊、淳化、栒邑、正寧、寧縣、慶陽、合水、環縣、鹽池及神木、府谷之一部分予以備案,並請將早已劃歸八路軍河防部隊駐守,且與邊區有歷史聯繫的清澗、米脂、吳堡、綏德,葭縣等5縣劃歸邊區管理。1939年第一次反共高潮,邊區西起豫旺東至黃河被重重封鎖包圍,被侵佔豫旺全縣及鎮原、寧縣、正寧、栒邑、淳化5座縣城,以及邊境大小村鎮數千處,共計土地3萬餘平方公里,人口50萬。陝甘寧邊區剩下20個縣,面積99,000平方公里,人口148萬。

1940年1月29日 邊區政府舉行第二十次政府委員會議,決定將慶陽、合水、鎮原等3縣收歸邊區管轄,成立隴東分區行政專員公署,管轄上述3縣及寧縣。2月10日 隴東分區行政專員公署正式成立。1940年2月11日 邊區政府分別函告隴東分區專員和慶環分區專員:為加強隴東、慶環兩分區之領導,八路軍後方留守處、邊區黨委和邊區政府共同決定,成立隴東特區軍政委員會,管理隴東,慶環兩分區大政問題。並在該委員會下分別設立隴東、慶環兩分區之軍政委員會,負責管理各該分區大政問題。1940年3月建立綏德分區。1940年7月11日,根據邊區政府第32次委員會的決定,將慶環與隴東兩分區合併,仍稱隴東分區。當時,陝甘寧邊區政府為實施行政管理方便起見,將邊區調整為30個縣(市),即:

  • 直屬縣(市):延安市、延安、鄜縣、甘泉、志丹、安塞、子長、延川、延長、固臨、靖邊、神府
  • 綏德分區,綏德、清澗、米脂、葭縣、子洲、吳堡。
  • 關中分區:淳耀赤水新正、新寧。
  • 隴東分區;慶陽、合水、環縣、鎮原、曲子華池
  • 三邊分區:定邊、鹽池。

1940年5月6日、邊區政府發出命令,為提高各分區專員公署領導工作效率,決定各分區專署兼各該所駐縣之縣政府,即三邊分區專署兼定邊縣縣政府;關中分區專署兼新正縣縣政府;慶環分區專署兼慶陽縣縣政府。確定上述各縣府原設之各科亦為專署之各科,取消給各專署委派特派員的制度。1940年12月16日邊區政府舉行第四十二次政府委員會議,通過決議,延安市區劃為東至橋兒溝,北至楊家灣中央醫院,西至裴莊侯家溝門,南至陽馬家溝、背馬家溝。1941年3月26日民政廳訓令各縣重新勘劃區鄉行政區域並繪製地圖。規定按人口和地域將區、鄉分別劃為甲、乙、丙三個等級。其劃分標準為:甲等鄉面積縱橫不超過10里,人口至多1500人,至少1000人;乙等鄉面積縱橫不超過20里,人口不超過1000人;丙等鄉面積縱橫不超過30里,人口至少150人;甲等區須轄5至8個鄉;乙等區轄5至6個鄉;丙等區轄4至5個鄉。1941年12月23日 陝甘寧邊區政府公佈陝甘寧邊區建制。共二十八個縣市:延安市、延安縣、延長縣、甘泉縣、安塞縣、志丹縣、鄜縣、固臨縣、延川縣、清澗縣、葭縣、安定縣、靖邊縣、神府縣、新正縣、新寧縣、赤水縣、淳耀縣、定邊縣、吳堡縣、鹽池縣、慶陽縣、合水縣、鎮原縣(孟壩)、曲子縣、華池縣、環縣、米脂縣。

1941年11月,由於國民黨軍隊多次搞磨擦,重兵侵犯邊區,邊府轄區曾經失去了隴東與關中等邊境地區一部分土地。為了領導方便,又將邊區的縣(市)作了調整,調整後,陝甘寧邊區政府仍轄30個縣(市),266個區,1549個鄉:

  • 直屬縣(市);延安市、延安、鄜縣、甘泉、固臨、延川、延長、安塞、子長、志丹、靖邊、神府共12個縣(市)。
  • 關中分區;新正、新寧、赤水、淳耀、同宜耀共5個縣。
  • 綏德分區;綏德、米脂、清澗、吳堡、葭縣共5個縣。
  • 隴東分區:慶陽、合水、鎮原、曲子、環縣、華池共6個縣。
  • 三邊分區:定邊、鹽池共兩縣。

1942年1月5日邊區政府公佈《陝甘寧邊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組織暫行條例》:行政分區轄縣須在2個以上;專員公署與中心縣府同駐一地的,專員兼任所駐縣之縣長,專署與縣府實行合署辦公,但職權與文件應明確劃分;合署辦公之縣府各科室分別合併於專署相對應的科室。邊區政府公佈《陝甘寧邊區各縣區公署組織暫行條例》。規定各區所轄面積至多不得超過縱橫百里,轄鄉3至5個。邊區政府公佈《陝甘寧邊區各鄉市政府組織暫行條例》。《條例》對鄉市政府管轄區域的等級劃分及區劃設置等也作了規定。1942年1月6日,邊區政府發佈通令,為健全各級行政組織,加強區劃的管理,依據人口、富力、自然環境及政治環境等條件與標準,將分區至鄉之各級行政區劃分別規定為甲、乙、丙三個等級。具體規定綏德、隴東專署為甲等專署,關中專署為乙等專署,三邊專署為丙等專署。縣級規定為,人口在8萬以上者為甲等縣,計有綏德、清澗、延安、延川、慶陽、定邊等6縣;人口在4萬以上者為乙等縣,計有鄜縣、靖邊、安塞、環縣、曲子、新寧、鎮原、合水、吳堡、淳耀、延長、安定、志丹、延安市等14縣1市;人口在4萬以下者為丙等縣,計有新正、固臨、甘泉、鹽池、華池、赤水、同宜耀等7縣。區公署等級:人口在7000以上者為甲等區,人口在4000以上者為乙等區,人口在4000以下者為丙等區。鄉政府等級;甲等鄉,人口至多不逾1500人,面積縱橫不逾10里;乙等鄉,人口至多不逾1000,面積縱橫不逾20里;丙等鄉,人口至多不逾1000,面積縱橫不逾30里。並附發了各級行政組織編制表。1942年2月28日,邊區政府發佈命令,為紀念革命先烈謝子長同志宣佈將安定縣改為子長縣,決定在該縣建立子長墓,以彰忠烈而勵來茲。1942年6月16日,邊區政府發佈命令,宣佈在華池、定邊、靖邊、志丹四縣交界地區劃一新縣,命名為吳旗縣。該縣歸三邊分區管轄。定邊縣將羅瀾、黃砭兩個區劃歸吳旗縣。1942年8月29日,邊區政府任命高象賢為新劃之鄜西縣縣長,並令其會同鄜縣縣長和合水縣縣長共同勘劃縣界,成立縣政府,啟印視事。1942年10月14日,邊區政府舉行第三十五次政務會議,會議決定將原擬設的西川辦事處更名為綏西辦事處。1942年10月30日,邊區政府舉行第三十六次政務會議,劃設延屬分區,管轄延安等10縣市;劃鄜縣歸關中分區管轄;靖邊縣歸三邊分區管轄。1943年3月1日,邊區政府舉行第四十一次政務會議,停止劃設鄜西縣。1943年10月15日,依據《簡政實施綱要》中關於精簡與健全鄉(市)政權的精神,邊區政府修正公佈《檢正陝甘寧邊區鄉(市)政府組織暫行條例草案九對前頒條例作了以下主要修正:(一)取消了甲、乙、丙三種鄉(市)等級的劃分;(二)明確規定了鄉(市)政府七項任務;(三)鄉(市)參議會閉會期間,鄉(市)長負鄉(市)行政最高責任;(四)取消了鄉(市)政府各種委員會的設置。1943年12月25日,邊區政府發出命令,從1944年1月1日起米脂、葭縣兩縣政務委員會分別改為縣政府,綏西辦事處成立縣政府,該縣命名為子洲縣。1944年5月9日邊區政府舉行第七十四次政務會議,成立南泥灣墾區政府,張仲翰為區長,楊正齊為副區長,直屬延屬專署領導。1944年11月3日邊區政府召開第八十八次政務會議,為尊重回民風俗,確定在延安市劃定回民區。1946年2月25日邊區政府辦公廳發出通知[爭字第142號],根據政務會議決定,為加強延安市工作,延安市政府改為直屬邊區政府領導。1946年4月,陝甘寧邊區行政區劃是:

  • 邊府直轄:延安市。
  • 延屬分區(1942年冬成立)轄:延安、安塞、志丹、子長、延長、延川、固臨、甘泉、鄜縣、南泥灣墾區,共10個縣(區)。
  • 關中分區轄:新正、新寧、赤水、淳耀、中心區,共5個縣(區)。
  • 綏德分區轄:綏德、米脂、葭縣、吳堡、清澗、子洲,共6個縣。
  • 隴東分區轄:慶陽、合水、華池、曲子、環縣、鎮原,共6個縣。
  • 三邊分區轄:定邊、靖邊、吳旗、鹽池、安邊,共5個縣。

以上共33個縣(市、區),216個區,1254個鄉, 4852個行政村,18730個自然村,312987戶,人口1595065人(男844361人,女750704人)。

1946年5月23日,陝甘寧邊區政府發佈命令[民字第20號],根據邊區三屆參議會大會4月22日大會全體一致通過,接受安邊縣人民請求,准許加入陝甘寧邊區。1946年5月30日,邊區政府批答延屬專署[批字第580號],准予將延安縣金盆區固臨縣臨鎮區劃入南泥灣墾區,成立等於縣的墾區。1946年7月15日,邊區政府批答延屬專署[批字第590號],准許划子長縣為甲等縣。1946年10月13日陝北保安指揮部副指揮胡景鐸率部發動橫山起義,12月組成榆橫行政區政務委員會,領導榆橫地區的和平建設。

1947年3月,由甘肅省政府主席兼第八戰區司令長官朱紹良所策劃,並經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同意並授權,之後命令胡宗南調集39個旅、23萬多人的部隊進攻陝甘寧邊區。國民政府認定為非法,自行成立陝北行署。1947年3月13日,國軍飛機開始大規模轟炸延安,同時胡宗南部分兩路人舉進攻延安。中共中央於3月18日撤離延安,在陝北轉戰一年。國軍於3月19日佔領延安。1947年4月初,邊區政府機關轉移至安塞縣白廟岔,6月11日轉移至子洲縣馬蹄溝。1947年8月,邊區政府主席林伯渠東渡黃河到山西省興縣,與晉綏解放區領導商討陝甘寧邊區與晉綏解放區的財政統一問題。1947年10月21日,邊區政府在山西興縣沙原召開政務會議,林伯渠傳達陝甘寧、晉綏兩邊區聯席會議精神:關於政權機關的統一問題,會議確定仍叫「陝甘寧邊區政府」和「晉綏行署」,待將來形勢發展了,再成立西北行政委員會。1947年10月24日,邊區政府遷到綏德雷家溝。1948年2月23日毛澤東、周恩來、任弼時等率中共中央前委、人民解放軍總部機關,由吳堡之川口東渡黃河離開陝北進入華北。2月25日抵達晉綏解放區首府興縣。後中央前委、中央後委合併,赴晉察冀解放區,5月到達河北省平山縣西柏坡,與中央工委合併。

1948年2月25日,成立黃龍分區,轄韓城、合陽澄城宜君、黃陵、洛川、宜川、黃龍八個縣。至此邊區已有延屬、關中、綏德、三邊、隴東、黃龍六個分區。1948年3月24日,西野二縱攻佔韓城。27日攻佔澄城。4月4日西野攻佔合陽縣城。1948年4月11日,三邊分區地方部隊解放了國民黨鹽池縣政府所在地惠安堡;同日綏德分區地方兵團挺進綏遠南部,攻克準格爾旗王府所在地旗山。1948年4月17日,西府戰役開始,一縱攻佔栒邑。1948年4月18日,二縱及四縱一部,佔領永壽縣城。1948年4月19日,一縱攻克邠縣縣城。1948年4月21日,六縱解放陝甘兩省交界處之長武縣城、一縱攻佔麟遊。4月21日晚,延安守軍棄城南逃。1948年4月22日解放延安。中共延屬地委、陝甘寧邊區延屬專員公署機關、中共延安市委、延安市民主政府日延辦公。4月22日,六縱解放甘肅之靈台縣城,二縱及四縱一部解放扶風。1948年4月23日,一縱解放西府首府鳳翔縣城。4月23日,西府分區建立,轄邠縣、長武、永壽、乾縣、醴泉、麟遊、靈台七個縣。陝甘寧邊區發展為7個分區,54個縣(市)。1948年4月24日,左路兵團(二縱及四縱一部)攻克郿縣、岐山縣城。1948年4月25日,洛川守軍隨延安守軍南逃,西野三縱解放洛川。1948年4月26日,攻克寶雞,28日主動撤離。

1948年5月9日,中共中央、中央軍委發出<關於改變華北、中原解放區的組織管轄境地及人選的決定》,確定凡隴海以南長江以北直至川陝邊區,均屬中原解放區

1948年5月20日,邊區政府發出命令,決定取消中宜縣制,該縣原轄之老區仍劃歸關中分區管轄,新解放的區域歸黃龍分區黃陵宜君兩縣分別管轄。1948年5月21日,邊區政府發出命令,為紀念黃帝,保存名勝古蹟,決定將中部縣改名為黃陵縣。1948年7月19日,陝甘寧邊區政府命令,將固臨縣南泥灣墾區合併,改稱臨鎮縣。1948年8月8日,發起澄合戰役。8月9日收複合陽縣城。8月10日收復澄城縣城。1948年10月6日~7日再克澄城、合陽。10月6日黃龍分區警備第四旅收復白水縣城。1948年10月6日解放朝邑縣城。7日解放平民縣城。1948年10月17日國軍再占澄城、合陽。1948年11月16日收復澄城縣城。

1949年1月15日,邊區政府舉行第22次政務會議,會議通過成立榆林分區的決議,劃原屬晉綏行署管轄的神木、府谷、神府及綏德分區之橫山、鎮川5縣為榆林分區管轄。1949年2月8日,邊區參議會常駐議員、邊區政府委員及晉綏行署代表舉行聯席會議,17日會議閉幕。通過決議,接受晉綏行署及晉綏臨時參議會常駐會的請求,將晉綏行署劃分為晉南、晉西北兩個行署,歸陝甘寧邊區政府領導。1949年2月21日, 為了加強邊區政府組織機構、人事配備及統一領導陝甘寧晉綏邊區,邊區政府發佈通令[通字第12號],通令陝甘寧邊區參議會常駐議員、陝甘寧邊區政府委員暨晉綏邊區代表聯席會議接受晉綏行署暨臨時參議會常駐會關於將晉綏行署劃分為晉南、晉西北兩個行署,歸陝甘寧邊區政府領導。3月14日,晉西北、晉南兩行署正式成立。

晉西北行署,全區面積45700平方公里,人口213.98萬人。管轄原晉綏邊區之山西部分;綏遠部分劃歸綏蒙解放區。轄有4個分區及兩個直屬縣,共計23個縣,即:

  • 五寨分區轄:河曲、保德、五寨、神池、偏關、岢嵐,共6個縣。
  • 離石分區轄:離石、臨縣、中陽、方山,共4個縣。
  • 雁北分區轄:朔縣、山陰、懷仁、平魯、左雲、右玉、大同,共7個縣。
  • 雁南分區轄:寧武、代縣、靜樂、崞縣,共4個縣。
  • 直屬縣有:興縣、嵐縣,共2個縣。

晉南行署,全區面積32600平方公里,人口263萬餘人。轄有3個分區及3個直屬縣(市),共計31個縣(市),即:

  • 隰縣分區轄:隰縣、蒲縣、永積、大寧、石樓、汾西、洪洞、趙城,共8個縣。
  • 新絳分區轄:新絳、汾城、鄉寧、稷山、河津、吉縣、曲沃,共7個縣。
  • 運城分區轄:芮城、臨晉、萬泉、聞喜、平陸、安邑、夏縣、永虞、永樂、猗氏、解縣、榮河、運城市,共13個縣(市)。
  • 直屬縣(市):臨汾、襄陵,臨汾市,共3個縣(市)。

1949年6月,邊區政府由延安遷至西安。1949年11月24日陝南行政主任公署發出通令,陝南區自10月1日起奉令正式由華中區劃歸西北區,因此在行政領導上,應由中原臨時人民政府,移由陝甘寧邊區政府領導。

1949年7月,經中共中央西北局批准,陝甘寧邊區政府發佈命令,成立甘肅行政公署王世泰任主任。

1949年9月23日,中國人民解放軍進入銀川市後,10月25日成立寧夏省人民政府額濟納旗劃由甘肅酒泉專區代管。寧夏省人民政府由陝甘寧邊區政府領導。

1949年9月26日,青海人民軍政委員會西寧宣告成立,廖漢生任主任。該委員會暫行省人民政府職權,遵照中國共產黨各項方針政策、人民解放軍總部「約法八章」和陝甘寧邊區政府政策法令。

1949年12月西北全境解放,1949年12月2日經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准任命西北軍政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和委員,而後又任命9名委員和1名副主席。

1949年12月17日新疆省人民政府成立。

1950年1月19日西北軍政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委員在西安就職,西北軍政委員會成立,原陝甘寧邊區政府結束。西北軍政委員會是西北地區最高政權機關,隸屬中央人民政府,下轄陝西、甘肅、寧夏、青海、新疆5個省和西安市的人民政府。1953年1月27日根據中央人民政府《關於改變大行政區人民政府(軍政委員會)機構與任務的決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西北行政委員會,西北軍政委員會隨即撤銷。1954年12月10日,根據中央人民政府《關於撤銷大區合併若干省市建制的決定》,西北行政委員會撤銷。

政治[編輯]

1937年9月6日,原陝甘革命根據地蘇維埃政府(中華蘇維埃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西北辦事處),正式改稱陝甘寧邊區政府,(1937年11月至1938年1月改稱陝甘寧特區政府)。成立了以林伯渠為主席,張國燾任副主席的邊區政府。[3]邊區首府延安,是中共中央中共中央軍委所在地。1937年10月12日國民政府行政院第333次會議上,通過了對林伯渠的任命:「軍事委員會函:請委派丁惟汾為陝甘寧邊區行政長官,林祖涵為副行政長官。丁惟汾未到任前,由林祖涵代理。」林祖涵即林伯渠。

1938年7月中華民國國民參政會一屆一次會議作出在各省、市召開參議會的決定,並於9月公佈了《省參議會臨時組織條例》。與此相適應,邊區政府於同年11月決定將邊區議會改為邊區參議會。1939年1月17日至2月4日,由邊區第一屆參議會第一次會議選出議長、副議長,政府主席、副主席。陝甘寧邊區政府正式成立。

  • 值得說明的是:中國共產黨在邊區政府的各個方面仍然起着重要作用,重要政策和措施基本都由中共頒佈實施。1938年10月,中共六屆六中全會賦予陝甘寧邊區的任務是:「進行切實的抗戰動員,民主政治的建設,文化教育工作的普及,增進國防與民生的經濟建設,肅清土匪漢奸,發揚艱苦奮鬥的工作作風,在全國起模範的與推動的作用。」
  • 根據中國共產黨對陝甘寧邊區政權和執政方針的定義,政權結構為:(一)參議會,是最高權力機關,參議員由人民直接選舉。(二)政府機關,設邊區、縣、鄉三級,主要領導人由同級參議會選舉產生。專員公署和區公署,分別為邊區政府和縣政府的派出機關。(三)司法機關,邊區設高等法院,專區設高等法院的分院,縣設縣法院。邊區和縣的法院院長,由邊區和縣參議會選舉產生。邊區參議會、邊區政府和邊區高等法院,是三者統一的一元化的民主集中制。
  • 根據中國共產黨對陝甘寧邊區政權和執政方針的定義,陝甘寧邊區的政權是抗日人民的政權,它的階級基礎除了工人、農民、小資產階級外,還包括了其他一切願意抗日的階級、階層。實行民主集中制,即民主基礎上的集中,集中指導下的民主。

實質是由中國共產黨完全主導的國民政府地方戰時臨時性的行政區域。

邊區參議會[編輯]

1939年1月17日至24日,陝甘寧邊區第一屆參議會在延安召開。到會參議員145人(其中有邊區政府聘請的開明紳士特約參議員12人)。中共中央領導人毛澤東王明(陳紹禹)、洛甫(張聞天)、陳雲王稼祥等出席開幕式。會議選舉高崗為陝甘寧邊區參議會議長,張邦英為副議長,選舉高崗、張邦英、毛齊華崔田夫陳伯達周長安路志亮(女)、王觀瀾高述先為邊區參議會常駐參議員。選舉林伯渠為邊區政府主席,高自力為副主席,林伯渠、高自力等15人為邊區政府委員。選舉雷經天為高等法院院長,曹力如為邊區政府秘書長。會議還通過了多項於邊區自治相關的法律文件。還有象徵類似於憲法憲制性文件:《陝甘寧邊區政府施政綱領》。

邊區政府[編輯]

1939年2月6日,第一屆經過民主選出的邊區政府委員在延安宣誓就職,陝甘寧邊區政府正式成立。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軍旗。《全國第二次蘇維埃代表大會關於國徽、國旗、軍旗的決定》通過後,統一採用中心黃色鐮刀錘子、右上五角星的軍旗[4][5]
1937年至1949年,中國共產黨統治區使用中華民國國旗青天白日滿地紅1[6][7]

憲制性文件[編輯]

1939年1月17日至24日,在延安召開的陝甘寧邊區第一屆參議會通過了主要由中國共產黨起草的地區自治性憲制性文件《陝甘寧邊區抗戰時期施政綱領》。

選舉[編輯]

自1937年5月起,邊區開始進行不分階級、不分黨派、不分宗教信仰、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民主選舉[8]:419。截止至10月,完成了鄉、區、縣的選舉,成立各級議會和民主政府。抗戰時期陝甘寧邊區政權建設中實行「三三制」原則,即共產黨員、無黨派中的左翼人士、中間人士和其他方面人士各佔三分之一[9]:349。{{fact|1937年12月,經過選舉,產生了500多名邊區議員,但由於戰爭環境和其他原因,邊區議會未能及時召開。1938年11月25日,邊區政府根據首屆國民參議會制定的省、市參議會組織條例,決定將陝甘寧邊區議會改為陝甘寧邊區參議會,所選的邊區議員改為邊區參議員。

  • 此類選舉受當時的國民黨政府批評,認為旨在籠絡當時的知識分子和青年學生。

司法[編輯]

1939年1月17日至24日,陝甘寧邊區第一屆參議會會議通過了《陝甘寧邊區政府組織條例》、《陝甘寧邊區選舉條例》、《陝甘寧邊區各級參議會組織條例》、《陝甘寧邊區土地條例》和《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組織條例》,以及剷除和杜絕漢奸、土匪,擴大地方武裝和統一戰線,發展經濟、教育等12件重要提案。1946年4月23日陝甘寧邊區第三屆參議會第一次大會通過了《陝甘寧邊區憲法原則》。

  • 由於邊區政府實行自治政策,所以轄區內的司法較多根據自治原則制定,很少使用中華民國頒佈的各方面法律。
  • 通過的審判,沒收了被共產黨認為是地主階級人士的大量財產。
  • 《陝甘寧邊區各級參議會組織條例》中規定:「邊區各級參議會為代表邊區之各級民意機關」,「各級參議會之議員,由人民直接選舉之」;邊區參議會之職權:「選舉邊區政府主席、邊區政府委員,及邊區高等法院院長;監察及彈劾邊區各級政府之政務委員;批准關於民政、財政、建設、教育及地方軍事各項計劃」等。
  • 《陝甘寧邊區選舉條例》規定:「在選舉區域內,如有少數民族……其人數……有法定人數五分之一以上者,單獨進行該民族居民之選舉,得選出正式議員一人。」
  • 婦女方面:從1939年起,陝甘寧邊區政府先後制定了《陝甘寧婚姻條例》、《陝甘寧邊區禁止婦女纏足條例》。1942年頒佈《陝甘寧邊區抗屬離婚處理辦法》,1943年頒佈《陝甘邊區婚姻暫行條例》以及1944年頒佈的《修正陝甘寧邊區婚姻暫行條例》。
  • 稽查毒品和禁毒方面:儘管後世有研究稱陝甘寧邊區為緩解財政危機而種植罌粟,並向國統區販賣鴉片,但在邊區內部卻嚴格執行禁毒措施。有1941年邊區政府頒佈《陝甘寧邊區禁煙禁毒條例》、1942年1月頒佈《陝甘寧邊區查獲鴉片毒品暫行辦法》和《陝甘寧邊區禁煙督察處組織規程》、陝甘寧邊區政府關於成立陝甘寧邊區禁煙督察處命令;1942年1月公佈的《陝甘寧邊區禁煙督察處組織規程》、《陝甘寧邊區查獲鴉片毒品暫行辦法》;1942年公佈的《陝甘寧邊區查獲鴉片毒品修正辦法》、《陝甘寧邊區政府關於查禁鴉片煙苗的命令》、《陝甘寧邊區政府關於再申禁種鴉片煙苗的命令》、《陝甘寧邊區政府關於徹底剷除鴉片的快郵代電》《陝甘寧邊區禁煙督察處修正組織規程》、《陝甘寧邊區查獲鴉片毒品第三次修正辦法》、《陝甘寧邊區政府為禁止吸毒事給專員公署縣(市)政府的指示信》、《陝甘寧邊區政府禁煙督察處查獲鴉片毒品獎金辦法》、《陝甘寧邊區政府為加強緝私工作的命令》;1945年5月11日頒佈的《陝甘寧邊區政府嚴禁料面入境的命令》等。

邊區保安處[編輯]

陝甘寧邊區保安處,簡稱「邊保」。

1940年冬,陝甘寧邊區政府保安處主要領導:

轄區、面積、人口[編輯]

邊區範圍邊區東靠黃河,北起長城,西接六盤山脈,南臨涇水,南北長近500公里,東西寬約400公里。轄有延安綏德、三邊、關中東5個分區,20餘縣,約150萬人,面積近13萬平方公里。

行政區劃[編輯]

民國29年(1940年)7月,為行政管理方便,將邊區調整為30個縣(市)、266個區、1549個鄉:

民國33年(1944年)6月,邊區劃為5個分區,轄1市30縣214區1254鄉:

  • 延屬分區,專員公署駐延安市,轄延安市及延安、甘泉、鄜縣、志丹、安塞、子長、延川、延長、固臨9縣。
  • 綏德分區,專員公署駐綏德縣,轄綏德、清澗、米脂、葭縣、子洲、吳堡、神府7縣。
  • 關中分區,專員公署駐馬欄,轄淳耀、赤水、新正、新寧4縣。
  • 隴東分區,專員公署駐慶陽縣,轄慶陽、合水、環縣、鎮原、曲子、華池6縣。
  • 三邊分區,專員公署駐定邊縣,轄靖邊、定邊、吳旗、鹽池4縣。

民國35年(1946年)4月,邊區行政區劃為5個分區,33個縣(市、區),216個區,1254個鄉,4852個行政村,18730個自然村:

  • 邊區政府直轄延安市。
  • 延屬分區,轄延安、安塞、志丹、子長、延長、延川、固臨、甘泉、鄜縣9縣及南泥灣墾區。
  • 綏德分區,轄綏德、米脂、葭縣、吳堡、清澗、子洲6縣。
  • 關中分區,轄新正、新寧、赤水、淳耀4縣及中心區。
  • 隴東分區,轄慶陽、合水、華池、曲子、環縣、鎮原6縣。
  • 三邊分區,轄定邊、靖邊、吳旗、鹽池、安邊5縣。

民國37年(1948年)4月,陝甘寧邊區劃分為7個分區、54個縣市:

民國38年(1949)由於解放區擴大,是年3月7日,陝甘寧邊區通令設立大荔、榆林兩分區,並調整黃龍、關中、西府、延屬分區部分行政區劃:

鄜縣劃歸黃龍分區管轄,富平、淳化縣劃歸關中分區管轄,同時撤銷淳耀縣併入耀縣,撤銷赤水縣併入淳化縣,將邠縣、栒邑縣劃歸西府分區管轄,將耀縣所屬之瑤衣區劃歸黃龍分區的宜君縣管轄,取消延安市設制。

民國38年(1949)2月7日至15日,晉綏行署代表、晉南行政公署代表參加在延安召開的陝甘寧邊區第三屆參議會常駐委員會及陝甘寧邊區政府委員會聯席會議,會議決定:為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將陝甘寧和晉綏兩邊區政府合併為陝甘寧邊區政府,原晉綏行政公署撤銷,原屬縣分別劃歸晉西北晉南管轄,統受陝甘寧邊區政府領導。賀龍參加了聯席會議,作了當前形勢與任務的報告。會議確定本年基本任務是:全力支援解放大西北。2月23日陝甘寧邊區政府任命趙秉彝為晉西北行署主任,秦仲方喬鍾靈為副主任。1949年6月2日晉南行署發佈通令:奉邊區政府令,決定將晉西北行署撤銷,成立五寨中心專署,領導晉西北各專署縣,中心專署受晉南行署直接領導。6月3日晉綏分局指示,晉南工委積極籌備西進南下工作,決定將工委所屬三個地委和行署所屬三個專署合併為晉南中心地委和中心專署,領導機構設在新絳縣城,中心地委書記彭德,副書記賈啟允,中心專署專員秦穆伯,副專員岳維藩。6月6日晉南專署成立,領導晉南二十九縣,專署之下設五個中心縣。1950年1月1日,撤銷晉南行署,劃歸山西省人民政府管轄。

1949年4月26日陝甘寧邊區政府民政廳統計,陝甘寧邊區共有16個分區,107個縣市(陝甘寧53個,晉西北23個、晉南31個),701個區,6145個鄉,47308個自然村。

1949年5月,榆橫及關中地區先後攻下,陝甘寧邊區政府5月5日命令成立陝北行政公署,原延屬分區同時撤銷,陝北行署除領導綏德、榆林、三邊、黃龍4個分區外,並直接領導延安、延長、延川、安塞、子長、志丹、甘泉等7個縣。5月20日西安攻克,陝甘寧邊區決定,成立西安市人民政府寶雞市人民政府,直屬陝甘寧邊區[10]。並成立寶雞、渭南、咸陽、邠縣、三原、商雒6個分區:

1949年7月26日西北局作出《關於甘肅幹部配備及行政區域劃分的決定》。7月28日,中共中央批准西北局的《決定》,成立中共甘肅省委。張德生任省委書記,孫作賓任省委副書記。同時還組成了甘肅行署和甘肅軍區,王世泰兼任甘肅行署主任、甘肅軍區司令員。按照全省行政區域劃分,確定成立慶陽、平涼、天水、武都、岷縣、臨夏、會寧(1949年9月會寧地委易名為定西地委)、武威、酒泉九個分區地方委員會和蘭州市委,對各地、市委黨政軍主要領導幹部進行配備。

經濟[編輯]

政府相關[編輯]

財政來源[編輯]

抗戰初期,陝甘寧邊區和八路軍新四軍的財政開支,大部分來源於國民政府調撥以及華僑國際友人的捐贈。1938年,外援占邊區經濟總收入的51.6%(50%-85%)。抗戰進入相持階段後,特別是從1940年起,國民政府不僅完全停發軍餉,而且對陝甘寧邊區實行軍事包圍和經濟封鎖,斷絕邊區的一切外援,陝甘寧邊區的財政難以維持。非生產人口的增加是造成邊區財政困難的主要原因之一。因非生產人員增加,購糧款大幅度增長,一度占年財政收入18.86%。邊區政府連年赤字,醫療,生產等所需物品嚴重睏乏。

  • 外援:1937年至1940年外援金額及占當年財政收入比率為(法幣):1937年,4563.9萬元,占年財政收入77.20%;1938年,46.8萬餘元, 占年財政收入51.69%;1939年,566.4萬餘元,占年財政收入85.79%;1940 年,755 萬餘元,占年財政收入70%。
  • 另一財政收入來源是稅收行政性收費(包括沒收款、罰款、土地登記手續費等)。1939年稅收65.8萬餘元;沒收款9.5萬餘元;罰款近1.9萬元,土地登記手續費0.37萬元,雜項2萬餘元,總計占年財政收入的9.17 %。1940年稅收196.4 萬餘元,企業盈餘42.7萬餘元;公產收入0.5 萬元,寒衣代金42.7萬餘元,罰款28.5萬餘元;雜項29.2萬餘元,總計占年財政收入24.87%。[11]
  • 財政政策上,第一,由於中共和邊區政府對於1937年至1940年提出「力爭外援,休養民力」的財政政策執行過於教條和機械,一味的依靠外援和國民政府所發給八路軍的每月60萬軍餉,沒有做發展經濟、增加財源的長遠打算,造成財政連年赤字。第二,邊區經濟落後,工商業基礎薄弱,政府財源睏乏。邊區農業長期不能自給,抗戰開始後,政府採取多種措施增加了耕地面積,糧食產量有了提高,但沒有給政府增加多少財源。抗戰前邊區沒有工業,抗戰開始後發展起來的工業也很薄弱。據統計,1940年邊區共有公營工廠9家,工人434人,資金52.3萬餘元。生產合作社29個,社員1132人,股金13.5萬元,產品種類300個,產值僅有2萬元。[12]為了緩解財政的嚴重危機,1941年,中共中央和邊區政府採取措施,來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這些措施是:調整財政政策,大力發展邊區經濟,增加稅收,發行公債等。皖南事變後,邊區政府為解決燃眉之急,制定獨立自主、統一領導、分散經營的財政原則。具體做法是,給各機關部隊一部分生產資金讓其各自經營以解決經費困難;大量開發食鹽,發動群眾馱運食鹽出口,計劃出口60萬馱,其中6萬馱為公鹽,分配各縣,由群眾義務馱運;統一產銷鹽價,其收入歸軍委,作為軍費和軍委生產保證;發行建設救國公債618 萬元;徵收救國公糧20萬石,公草2600萬斤,解決人員和馬匹糧草;禁止法幣,發行邊幣1054萬元。[13]
  •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陳永發院士1990年發表論文,認為當時邊區政府曾經大量產銷鴉片;如果當時中共不進行鴉片貿易,根本不可能有所謂延安經驗[14][15]

稅收[編輯]

稅收是1941年後邊區政府的主要財政收入。稅收種類有:(一)農業稅。農業稅是邊區政府要求農民交納的救國公糧。1942年前是以攤派形式來完成,1943年開始實行農業統一累進稅,以每戶人口平均收穫細糧之多寡為標準分級累進。1941年至1945年農業稅收入如下:1941年,20.1萬餘石;1942年,16.5萬餘石;1943年,18.4萬餘石;1944年,16萬石;1945年,12.4萬石。[16](二)工商業稅。隨着邊區工商業的發展,工商業稅成為邊區財政收入的主要財源之一。種類有:貨物稅種和營業稅種兩項,其中貨物稅分為:入境稅、出境稅、過境稅、產銷稅;營業稅分為:營業稅、臨貿稅。[16](三)鹽稅。鹽稅徵收始於1937年,隨着邊區鹽務的發展,鹽稅成為邊區一項重要的財源。1937年至1945年鹽稅收入統計如下(以券幣為單位):1937年近0.2萬元;1938年4.9萬餘元;1939年2.9萬餘元;1940年4.4萬餘元;1941年37.2萬餘元;1942年48.9 萬餘元; 1943 年447.1萬餘元;1944年2457.8萬餘元;1945年17818.7萬餘元。[16](四)公鹽代金。公鹽代金最初不是正式稅種,而是臨時捐,是讓人民幫助政府運鹽的勞役,其金額較大,在政府財政收入中有一定地位。公鹽代金始征於1941年。  (五)牲畜買賣稅和斗傭。牲畜稅是牲畜買賣的一種手續費,徵收牲畜價格的5%。斗傭是代買賣糧食者過斗而徵收的手續費,一般徵收1%到2%。二者是地方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歷年收入數額是:1941 年45萬元;1942年190萬元;1943年4728萬元;1944年約8000萬至1億萬元。除以上五種稅捐外,還有煙酒、羊稅等。[16]

陝甘寧邊區發行的一千元商業流通券。中國財稅博物館

政府控制的銀行與貨幣[編輯]

1937年10月1日,陝甘寧邊區銀行延安成立。陝甘寧邊區銀行前身是1935年11月在瓦窯堡成立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西北分行。首任行長曹菊如。1938年6月,邊區銀行發行了與法幣等值的貳分、伍分、壹角、貳角、貳角伍分、伍角共6種「光華商店代價券」(簡稱光華券)。1941年初又增發了面值為柒角伍分的光華券。到1941年2月18日止,光華券共計發行4387215元。1941年,中共就轄區的財政困難,調整政策,全面禁止法幣在邊區流通,自行發佈貨幣——邊幣。此後又發行「商業流通券」代替邊幣 。

工業[編輯]

1940年之前,邊區因依靠外援影響,工業方面鮮有發展,1941年至1945年邊區工業發展很快。其中公營工業發展最快,全邊區有紡織廠23家,年產大布3.29萬餘匹;造紙廠11家,年產紙5671令;化學工業工廠10家,肥皂廠2家,陶瓷廠3家。石油廠1家,火柴廠1家,製藥廠1家, 皮革廠2家,印刷廠4家,被服廠12家,煉油廠2家,工具廠8家,木工廠2 家。公營工業是邊區工業主要組成部分,給邊區財政提供了大量的收入。手工業發展也很快。民間紡織方面,全邊區有紡婦13.3萬餘人,紡車12萬餘輛,1943年共紡紗83.5萬餘斤,給公營紡織廠提供了相當部分的紗線原料。其它工業如煤1943年產量達到每月7600噸;鹽1943年產量達52.1萬馱。同時,私營工業也得到發展,但在邊區工業中不佔主要地位,對財政收入的影響很小。這可能和當時的工業發展政策有關。 (引用資料同上)

商業[編輯]

1937年至1940年間邊區的商業貿易主要為採辦性質,主要是保證中國共產黨黨政機關和軍隊的物資供應,只有很少部分具有營利性質。1941年後,邊區政府加強對貿易的控制,制定商業政策,促進邊區商業貿易的發展。1941年,延安市的公營商店達46家,總資本273.8萬元,1至6 月份貿易額為937.9萬元,純利潤110.3萬元。1943年統計的幾個地區的貿易情況:靖邊公營商店總資本133萬元,上年利潤87.8萬元;縣公營商業總資本4539.9萬餘元,上年利潤77.1萬元;延安市公營商店、客棧等資本總額2470.5萬元,上年純利329萬餘。同時,合作社商業和私營商業都得到一定的發展。但因政府支持力度不如公營商業,所以發展程度不很明顯。[17]

農業[編輯]

邊區農業主要體現在種植糧食和經濟作物、提高棉花產量、增加耕地面積三個方面。

徵糧[編輯]

由於陝甘寧邊區作為中共中央所在地,這裏駐紮着大量的黨政軍學人員,加上邊區地瘠民貧,自然災害頻發,糧食問題成為亟需解決的首要問題。1940年以後,由於外援斷絕,邊區政府財政緊缺,無法購糧,開始全部依靠向當地農民徵糧。這使農民的公糧負擔迅速由1939年的5萬擔增至1940年的9萬擔(每擔100斤)。到1941年3月,部分地區仍然斷糧現象。為了保證1942年的糧食供應,中共中央與邊區政府決定1941年徵糧20萬擔,比1940年翻了一倍多。這使廣大群眾深感負擔過重,普遍出現不滿情緒。

南泥灣大生產[編輯]

南泥灣位於延安城東南45公里處。1941年春,由於當時國民政府停止對陝甘寧邊區的財政支持並實行經濟封鎖,邊區發生嚴重的財政危機和糧食資源短缺問題,中共中央命令八路軍三五九旅進駐南泥灣,實行屯墾,生產自救。在短短的三年內,由王震旅長率領的三五九旅開發南泥灣,獲得了糧食大豐收,緩解了邊區的糧食短缺問題。實際上除生產糧食外,南泥灣也廣泛存在鴉片種植現象。如時任三五九旅九團九連連長,後長期擔任南泥灣生產大隊長的劉寶齋所述,所在部隊在南泥灣孟酒溝種大煙,用多餘的糧食釀酒,煙酒販到國統區賣錢[18],「為這事常同機關的打架。連隊要掙錢,機關要收稅。一次往河東販賣煙土,貨上了船,船幫上一圈端刺刀的戰士,看誰敢擋……」。[18]

鴉片種植與貿易[編輯]

邊區政府除食鹽牲畜貿易之外,另一大貿易收入來源是被稱為「特貨」的貿易。洪振快2013年發表在《炎黃春秋》的文章認為「特貨」就是鴉片[19]新華網《民主革命時期的鎮原縣邊區政府》一文中大生產運動一節也提到:「據《解放日報》報道,到1944年8月…(鎮原縣三岔貿易支公司)當年輸入糧食1,500石,合金額125.6萬元,棉花合金額42.4萬元,雜貨合金額27.32萬元。輸出食鹽120.3萬元。牲畜1,505頭,特貨(大煙)1,200兩。」[20]

早在中國共產黨控制陝北、山西等地前,晉陝地區便已是中國鴉片泛濫最為嚴重的地區之一,鴉片種植和販賣歷史很長。1920年代,陝西已到無村不有煙館、人人吸鴉片的地步,煙民占陝西總人口的50%以上。另一方面,當時在整個中國,鴉片作為一種硬通貨,和金、銀等硬通貨同樣在市場上流通,八路軍也的確掌握着相當數量繳獲的鴉片,用以平衡陝甘寧邊區進出口赤字。這在中共出版的黨史,以及中共領導人回憶錄中也多有提到,並無忌諱。鴉片還是那個年代軍醫常用的麻醉劑。[21]

鴉片作為一種硬通貨在中國市場上流通,是當時的日常現象。對於「特貨」貿易,《謝覺哉日記》寫道,「就是特貨一項得的法幣占政府收入……盡夠支用。……而不知他的責任是在推銷黑白二物以彌補財政上赤字。」(1944年1月18日)與「在座談會上聽到的趣語:……『特貨多邊幣少,將來不得了』(邊幣收回,特貨跌價,買特貨的不得了)」(1944年3月12日)。[21]

早在第一次國共內戰時期,中國共產黨便將禁毒作為工作重點之一。長征結束、紅軍進駐陝甘寧後,中國共產黨在陝甘寧邊區隨即開展了聲勢浩大的禁毒運動,運動初期由於邊區的鴉片受到打擊,偷運鴉片進入邊區的情況一時迅速增長。為此,陝甘寧邊區進一步推動禁毒運動,在極短時間內便基本消滅了控制區內的吸毒現象。其後多年繼續不斷禁毒。陝甘寧邊區採取的禁毒工作,重點是禁止邊區內部的抽鴉片現象。比如《謝覺哉日記》就多次、多天明文提到禁毒。1943年6月6日《謝覺哉日記》寫道:「擬給各分區各縣(市)政府禁絕吃煙指示:各專員公署、各縣政府:吃鴉片,這一舊社會遺下的瘡疤,我們已經治好很多了,然查還有少數未戒絕的癮民。必須再下一把勁,免得『死灰復燃』。除禁種禁運另有禁令外,特給以關於禁止吃食的指示:……今年總結工作時,戒煙工作是各級政府考核成績之一。」1943年,邊區曾經有人提出是否實行「特貨內銷」,這迅速引發爭議,最終遭否決。1944年3月14日《謝覺哉日記》評論道:「領導機關發動一件事,必須十分考慮周到,常常一小步差錯,在群眾中可鬧出大亂子。『特貨內銷』即其一例。」[21]

1941年皖南事變後,由於受到國民政府的軍事及經濟封鎖,陝甘寧邊區陷入經濟困難,陝甘寧邊區部分民眾,甚至一些單位種植鴉片。[21]一些材料認為,陝甘寧邊區此後有種植和對邊區以外販賣鴉片的現象[22][23],以晉北的晉綏邊區[24]及陝北的陝甘寧邊區栽種區域最廣[25],並將鴉片統一收購運至耀縣柳林銷售[26],國民政府曾於1943年4月欲派內政部陝豫甘寧綏區煙毒檢查團赴陝北調查,遭蕭勁光拒絕。[27]

提到陝甘寧邊區種鴉片的分別有蕭軍的《延安日記 1940-1945》[28]、蘇聯人彼得·巴菲洛維奇·弗拉基米洛夫的《延安日記[29]、美國人卡蘿爾·卡特的《延安使命》[30]、《抗日戰爭時期陝甘寧邊區財政經濟史料摘編 第六編財政卷》、伍紹祖在鳳凰台的採訪談話,以及《南方都市報》記者高龍發表的「忻州鴉片檔案」[31]

謝覺哉提到中共犯過兩個錯誤,一是長征時亂拿東西,二是種植特貨。[32]《陝甘寧邊區禁毒史料》中的「禁種特產」的秘密通知提到,煙苗煙戶的處罰措施就是沒收,且「特產」或「特貨」必須統一銷售,對群眾則隱瞞銷售的情況,只說是沒收。[33]商人伍效高回憶自己經營鴉片業時就說「續辦特貨。……代理……鴉片購銷業務」。[34]特別是財政經濟史料完全否定了特貨是食鹽的說法,裏面單獨出現了特產收入一項,在統計表裏是和「公鹽」(1942年)「鹽稅」(1943年)並列來看,肯定不是一種東西,更不是煙草,因為煙酒類也是另項列出。特貨收入應該屬於公營生產收入。很明顯,在財政收入里,它佔有重要地位。

如1942年,它被單獨列出,特產收入139,623,000元,占財政收入的40%(p59)。1942年,邊區自產特產並專利代銷晉綏的特產,不但解決了當年的財政困難,還盈餘了27%(108,773,000元),支持了1943年春季的財政,1942年也靠它解決40.82%的財政收入」(此文出於西北財經辦事處:《抗戰以來的陝甘寧邊區財政概況〉 1948年2月18日)從引文能看出,「特產」的產地有兩個。一個是晉綏邊區,還有一個是陝甘寧邊區本地,即「邊區自產特產」。另在《邊區特產貿易收入統計》一文中(見《史料摘編》第六編《財政》第426—427頁),特產貿易收入佔了近乎一半的比例:

年份 收入 備註
1942年 139,623,000元(邊幣) 占歲入40%
1943年 65,347,927元(券幣) 占歲入40.82%
1944年 135,388,778元(券幣) 解決財政開支26.63%
1945年 757,995,348元(券幣) 解決財政開支40.07%

用原話說「事實上幾年來我們解決問題所依靠的物質力量,按其重要程度排列次序是黑(特產)、黃(公糧)、綠(紙幣)、白(食鹽)」。[35]《陝甘寧邊區鴉片問題考》中更是直接引用延川文史資料證明「特貨」、「特產」、「肥皂」都是大煙的掩蓋名稱[36]《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匯集》中的《南泥灣調查》一文里亦在「特產地」下標註「收煙數」,文中更總結起了軍隊種鴉片的經驗:「第一,貪多;第二,缺乏經驗,未好好的採訪老百姓的意見,如炮兵團下種時,老百姓說太早,種了不出來,我們不聽,結果六百畝只出八十畝。其他施肥割煙皆不熟悉;第三,種子不好也有關係,老百姓存的多是一九三五年以前的種子。[37](此處的煙明顯是指大煙而不是煙草,因為收煙草是用采葉法,[38]而且千畝收煙僅300兩,根本不可能是一畝能產數百斤的煙草)」

當時,國民政府方面也在大量販運鴉片,以壓制陝甘寧邊區的經濟,掐斷陝甘寧邊區資金來源。1943年5月葉季壯局長在《物資政策問題》座談會上發言稱:「頑方正在利用他們的優越條件(如白洋、洋紗及在他們地區內的軍政力量),多方設法販賣特產以與我們競爭,甚至完全封鎖我們。同時特產又是我們最主要的出口,萬一頑方的計劃實現,則我們的出口貨即減少三分之二,財政與供給固然無法保證,金融與物價,更無法穩定。」[39]

抗戰時期中共利用津浦、京漢兩大鐵路或天津上海的日軍海上運輸路線輸送鴉片,販售至國統區。二戰結束後,中共為防止國民黨軍佔領華北便把津浦、京漢兩鐵路摧毀,造成南北交通不便,1945年11月施朝暉接獲中共指示在中國北方設站輸送鴉片,來做為地下工作資金來源,派令由晉察冀軍區城工部發出,在中共晉冀魯豫軍區取得鴉片,1946年2月晉冀魯豫地下工作人員(瞿、白兩人)接手完成輸配任務[40]

文化與教育[編輯]

文化[編輯]

教育[編輯]

民族與宗教[編輯]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邊區政府對當時受國民政府打壓的回族採取寬容和懷柔政策,起到了融合各民族和化解分歧的效果。邊區政府對其他民族均表示尊重其生活習俗和宗教信仰,不對其內部事務進行干涉。在邊區的憲法原則中明確規定宗教信仰自由,各民族一律平等,享受政治平等、信仰自由,謀求團結進步、共同發展。

  • 1936年5月19日,中共中央常委會議召開,聽取李富春的匯報。會議肯定東征期間地方工作成績,決定西征時採取更靈活政策以爭取回民、蒙民,基本原則為實行民族自治,並決定在少數民族中不打土豪。在會上周恩來建議,用借糧解決給養。會後,周恩來、毛澤東將會議決定電告紅一方面軍將領。[41]
  • 1936年5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召開。會議認為當前是全國大革命前的準備階段。為推動大革命到來,要建立張學良東北軍楊虎城第十七路軍、紅軍三位一體,爭取成立西北國防政府,為爭取擴大西北局面要:……(四)爭取回、蒙少數民族。……。同日,周恩來與毛澤東致電彭德懷劉曉(紅一方面軍西方野戰軍政治部主任),徐海東程子華王首道:「你們取得寧條梁後,將進到蒙民集中地區,要特別注意執行中央對內蒙人民的宣傳,扶助蒙民自決,而不是赤化,以建立北線上的緩衝地帶。」同日,周恩來出席中央軍委白區工作部部務會議,在會上說:「在伊克昭盟對蒙古王爺應分化、爭取,對喇嘛完全爭取。我黨的基本群眾是蒙民。」[41]
  • 1936年5月29日,毛澤東、周恩來致電前方,指出:「爭取教堂與我們建立和平關係是重要的事,不必提高條件。可與各教堂簽定內容如下的協定」:[41]

蘇維埃紅軍與某某等教堂為建立和平友好關係,雙方同意訂立如下協定:

  • (一)教堂承認蘇維埃紅軍之抗日救國,及反軍閥賣國賊之主張;蘇維埃紅軍承認教堂之存在。
  • (二)拒絕一切國民黨軍閥之軍隊、民團、偵探進入教堂區域;一切教民均為蘇維埃公民,服從蘇維埃法律;蘇維埃紅軍承認宣教與信教的自由。
  • (三)教堂之財產不沒收,由教堂自動捐助抗日救國經費。
  • (四)經濟通商不加阻礙。
  • (五)其他事項隨時協商辦理。
  • 1936年6月8日,周恩來、毛澤東、楊尚昆致電彭德懷、劉曉、左權聶榮臻朱瑞鄧小平徐向前、程子華、王首道:「中央決定回民工作基本原則是回民自決,我們應站在幫助地位上去推動和發動回民鬥爭。」「只有在回民群眾同意下,才能打回人土豪。」「紅軍不得自己動手打土豪。」規定三大禁條:「禁止駐紮清真寺,禁止吃大葷,禁止毀壞回文經典」;四大注意:「講究清潔,尊重回民風俗習慣,不亂用回民器具,回漢兩族團結。」[41]
  • 1941年「五一施政綱領」頒佈後,一些停頓多年的基督教、天主教教會被允許恢復活動。
  • 1941年11月,邊區第二屆參議會修正通過的《陝甘寧邊區各級參議會選舉條例》,已規定了邊區境內人民不分宗教信仰差別,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 1942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在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抗日根據地土地政策決定》附件三中,規定了若干特殊土地的處理問題:「宗教土地(基督教、佛教回教道教及其他教派)均不變動。」1946年又規定了在保護邊區人民由土地改革所得利益的前提下,對已經土地革命分配的教會土地不宜再收回等政策。

軍隊[編輯]

陝甘寧邊區的武裝力量,包括八路軍留守部隊、邊區保安隊和地方非正規武裝三部分。八路軍後方留守處(1937年9月經中共中央中央軍委決定成立),由一一五師、一二○師、一二九師的部分部隊組成,共約9,000餘人,主任肖勁光,擔負保衛邊區和中國共產黨中央的雙重任務。地方非正規武裝,包括保安隊、自衛軍兩部分,1938年底人數有224,000人,配合留守部隊保衛邊區。邊區保安司令部(1937年10月由紅軍游擊隊改編成立),下轄十多個保安大隊,司令員高崗、副司令員周興。

影響[編輯]

中國共產黨把陝甘寧邊區作為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時期實行民主政治和廉正政治的典範,也把它視為中共抗日根據地的中心。陝甘寧邊區對經過長征後大量傷亡近乎失敗的中國共產黨的休養生息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也讓中國共產黨在此後和國民政府的對抗當中站穩了腳跟。對後來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作用更是至關重要。但國民黨領導的國民政府將陝甘寧邊區視為脫離中央統治的分離區域,是反叛的地方武裝割據政權。在後來的重慶談判中,中國國民黨和中華民國政府對陝甘寧邊區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武裝力量始終不予承認。

戰後[編輯]

1945年抗戰即將結束時,中共在陝甘寧邊區組織軍隊到山西華北東北接受日軍投降,快速擴大了軍隊與地盤,為第二次國共內戰爆發做好充分準備。

參考文獻[編輯]

引用[編輯]

  1. ^ 整理:李俊傑、許瑞源,責編:程宏毅、常雪梅. 陕甘边革命根据地的军事斗争.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來源:甘肅日報. 2013-06-18 [2016-06-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6-30) (簡體中文). 
  2. ^ 1936年10月22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为追悼鲁迅先生告全国同胞和全世界人士书》公开发表,即此时仍然使用“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 [2021年11月1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年2月9日). 
  3. ^ 姚文琦. 毛澤東延安克敵「三大法寶」.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2014-04-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3-29). 
  4. ^ 1937年的延安,与中华民国国旗并列的军旗. [2019-08-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5. ^ 红军第二师海报. [2019-08-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6. ^ 國旗、領袖像:中共根據地的象徵(1937-1949)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丸田孝志, 劉暉, 中國社會歷史評論, Chinese Social History Review, 2009年
  7. ^ 「統一」與「獨立」的雙重思慮:中共根據地節慶中的國旗和黨旗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李軍全, 江蘇社會科學, 2014-01
  8. ^ 余克禮; 賈耀斌. 國共兩黨關係90年圖鑒. 九州社 崧博出版社. [2018-04-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2). 
  9. ^ 《鄧小平文選》第一冊.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4. 
  10. ^ [陝甘寧邊區人民政府幹部任免命令(節錄)努字第97號]各行署主任、各專員、各縣(市)長:
    一、胡馬匪幫即將滅亡,陝甘廣大地區人民迅速解放,為迅速建立民主秩序,領導生產建設,特決定成立西安市人民政府、寶雞市人民政府,直屬陝甘寧邊區政府領導。(略)
    二、(省略不錄)
    三、茲任命賈拓夫為西安市市長,方仲如為第一副市長,張鋒伯為第二副市長,方仲如兼任秘書長,陳養山為公安局局長、李甫山為副局長,丁志明為民政局局長,張養吾為教育局局長,餘震為財政局局長,李廷弼為建設局局長,呂陽炬為工商局副局長兼貿易公司經理、金熙英為副經理,曲正為衛生局局長、張歸仁為副局長,任扶中為地方法院院長,張定繁為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市分行經理、莫鈞濤為副經理,鮮維俊為民族事務處處長。

    此令
    主 席 林伯渠
    代主席 劉景范
    副主席 楊明軒
    1949年5月20日
  11. ^ 邊區財政廳:《財政工作報告》,1941年10月26日,見《史料摘編》第六編《財政》
  12. ^ 林伯渠:《陝甘寧邊區政府工作報告》(廿八一三十年)1941年4 月,見《史料摘編》第一編《概述》
  13. ^ 西北財經辦事處:《抗戰以來的陝甘寧邊區財政概況》,1948年2月18日, 見《抗日戰爭時期陝甘寧邊區財政經濟史料摘編》(下稱《史料摘編》)第六編《財政》
  14. ^ 陳永發. 紅太陽下的罌粟花:鴉片貿易與延安模式. 新史學. 1990年, 第一卷 (第四期): 41–117 [2013年8月6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年12月7日). 
  15. ^ Chen Yung-Fa. The Blooming Poppy under the Red Sun: The Yan'an Way and the Opium Trade. Tony Saich; Hans J. Van de Ven (編). New Perspectives on the Chinese Communist Revolution. M.E. Sharpe. 1995: 263–298 [2013-08-19]. ISBN 978-1-56324-428-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1-03). 
  16. ^ 16.0 16.1 16.2 16.3 《陝甘寧邊區歷年公糧負擔表》,見《史料摘編》第六編《財政》
  17. ^ 邊區貿易局:《邊區對外貿易概況》1942年,見《史料摘編》第四編《商業貿易》。
  18. ^ 18.0 18.1 《哭劉老》,《延安一片月》第182頁,高紅十著,武漢大學出版社 , 2012.01出版,【ISBN號】978-7-307-09237-2
  19. ^ 洪振快. 延安時期的「特產」貿易. 《炎黃春秋》. No. 2013年第8期.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4-15). 
  20. ^ 民主革命时期的镇原县边区政府. 新華網. 2005-11-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8-29). 
  21. ^ 21.0 21.1 21.2 21.3 言兼,抗日战争十大谣言之八路军大规模种鸦片,2014-08-10. [2015-04-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18). 
  22. ^ 張國燾在《我的回憶》中寫道:「邊區政府首先要做的工作,就是整理財政及增加收入。以前最主要的收入,是從鴉片煙而來……"
  23. ^ 美國駐華代辦艾哲遜於9月4日在重慶以呈國務卿1541號函,述瑞典加斯塔夫·蘇得邦談話:「在山西共產黨地區種植鴉片所得之金錢,用以墊支共產黨的歲收,維持共產黨發行的貨幣,和購日本佔領區的商品……大部分鴉片似乎是在敵人控制的區域內出售或易貨」原文來自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 diplomatic papers, 1943, China. 美國國務院. : 325–326頁 [2014-08-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8-20). 。中譯王健民. 《中國共產黨史稿》. 漢京文化. 1965年: 第269頁. OCLC 11175153. ,轉引自《1943年中美外交關係文件》. 聯合報社譯印. : 第154頁. OCLC 23241513. 
  24. ^ 李紀森. 关帝山——支援解放战争的宝山.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0-06). 「不僅生產和製作了大量軍火武器需要的原材料,而且利用關帝山的有利土地條件,生產了數量可觀的特殊產品——鴉片。用這種特殊產品在國民黨統治區進行反經濟封鎖的鬥爭,換取我解放區需要的緊缺物資和必需品,為緩解晉綏邊區當時的經濟困難起了一定的作用。」
  25. ^ 轉引自〈中共栽種鴉片的真相〉,1942年7月9日、10日,西安晚報,「邊區保運商民鴉片,係由八路軍後方留守處主任蕭勁光主持,……去年九月間,中共由山西磧口、臨縣運至米脂鴉片甚多,每百兩取運費六百元,均用武裝保送……」
  26. ^ 李守孔,抗戰建國史研究討論會論文集,中央研究所近代史研究所編,上冊,1985年12月,79-80頁
  27. ^ 郭華倫,中華民國建國史,第四篇,抗戰建國〔三〕,教育部主編,第1452-1455頁,『蕭勁光:「……去年曾有一時,由鄰區揹運鴉片過境,邊區政府為嚴密防堵起見,特於本年二月成立禁煙督察處,……尊處實無派人前來之必要。近據報鄰近邊區各省罌粟遍地,影響民耕,敬請貴府多派員查禁為荷」。陝西省覆電:「內政部陝豫甘寧綏區煙毒檢查團,並非由本府組織,乃中央派來西北各省普遍檢查,並非專查貴軍駐在地方,……至來電謂鄰近邊區各省,罌粟遍地,影響民耕一節,查本省所屬各縣,禁種早告完成,……迄未發現偷種煙苗情事……。」蕭勁光仍拒絕檢查:「……邊區境內檢查之責,應由邊區自負。……」』
  28. ^ 蕭軍. 《延安日记 1940-1945》. 香港: 牛津大學出版社. 2013-07-01: 上卷第399頁. ISBN 9780193999657. 「聽了財政廳長(南漢宸)報告邊區經濟狀況,甚至製作鴉片煙膏,我聽了很難過。『為了錢,除開我個人沒有去搶人去以外,幾乎什麼方法全做過了!』他說。」 
  29. ^ Petr Parfenovich Vladimirov. The Vladimirov diaries: Yenan, China, 1942-1945. Doubleday. 1975年: 第42,64,70,95,153–154頁 [2018-04-15]. ISBN 978-0-385-00928-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2). (英文)
  30. ^ Carolle J. Carter. 《延安使命: 1944-1947美军观察组延安963天》. 世界知識出版社. 2004年: 第83,295頁 [2014-01-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6-27). 
  31. ^ 高龍. 红太阳下的罂粟花:1940年代边区鸦片经济. 網易. [2014-04-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4-13). 
  32. ^ 人民出版社1984年4月版謝覺哉日記下冊 P734
  33. ^ 史志誠 (編). 《陕甘宁边区禁毒史料》. 陝西人民出版社. 2008年: 第137頁 [2014-01-31]. ISBN 978-7-224-08274-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6-27). 
  34. ^ 文史精華編輯部 (編).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下卷. 近代中國社會史料叢書. 河北人民出版社. 1997年: 第290頁 [2014-01-31]. ISBN 978-7-202-0204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6-27). 
  35. ^ 《財經史料》第五冊,351頁
  36. ^ 《延川文史資料》第三輯,1988年出版,第99頁
  37. ^ 《南泥灣調查》,《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匯集》一九四三年(一),第272頁,中央檔案館/陝西省檔案館,1994年11月出版
  38. ^ 賈馨茹. 《收烟工“绿烟病”2例及大鼠经皮吸收尼吉丁的研究》. 環境衛生學雜誌. 1984年, (第4期) [2014-04-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4-19). 
  39. ^ 《物資政策問題》座談會中葉局長的發言提綱(1943年5月),《抗日戰爭時期陝甘寧邊區財政經濟史料摘編 第四編 商業貿易》,第432頁
  40. ^ 史明:《穿越紅色浪潮:史明的中國革命歷程與台灣獨立之路》,台灣教授協會 出版,ISBN 978-986-81199-2-5,第37–39頁
  41. ^ 41.0 41.1 41.2 41.3 周恩来军事活动纪事(1918——1975)上卷·一九三六年,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4月. [2015-04-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15). 

來源[編輯]

外部連結[編輯]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