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抚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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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抚垦局成立于台湾清治时期晚期的光绪十二年(1886年),为台湾山地行政、管理原住民事务的专责机构。主官为督办台湾抚垦大臣(抚垦大臣),由台湾巡抚兼任,主要政策执行者为副主管“帮办台湾抚垦大臣”(抚垦帮办)[1]

1895年,台湾进入日治时期后,该抚垦局随政权更迭而裁撤。

简介[编辑]

1885年,台湾建省。为了确实管理台湾山地与所居台湾原住民之事务,首任巡抚刘铭传特地成立抚垦局,自任长官,是为督办台湾抚垦大臣,刘建请朝廷,任命板桥林家士绅林维源太常寺少卿身份,派为帮办台湾抚垦大臣。另一方面,抚垦局亦也为台湾山地地区的行政区划。

而在地方辖区方面,台湾抚垦局于大嵙崁设“抚垦总局”,统辖全台之抚垦事务[1]。“抚垦总局”辖下还设有大嵙崁抚垦局东势角抚垦局埔里社抚垦局叭哩沙抚垦局林圯埔抚垦局蕃薯寮抚垦局恒春抚垦局台东抚垦局[1]。该八个地区抚垦局其下再分设分局,分局则设委员、通事医师教师理发师[1]

总的来说,中央之“台湾抚垦局”、“抚垦总局”或“地区局”、“分局”等主要任务为开垦协调、山林开发及所谓对台湾原住民之“训教”、“耕读”。

组织[编辑]

各局介绍[编辑]

名称 备注
抚垦总局 隶属于巡抚,位于大嵙崁,总理全台抚垦事务[1]
大嵙崁抚垦局 下设双溪分局、三角涌分局、咸菜瓮分局、五指山分局、南庄分局[1]
东势角抚垦局 下设大湖分局、马鞍巃分局(光绪十四年裁)、大茅埔分局(光绪十四年设)、水长流分局(光绪十四年设)、北港分局(光绪十四年设)[1]
埔里社抚垦局 下设蜈蚣仑分局、木屐兰分局[1]
叭哩沙抚垦局 下设阿里史分局、苏澳分局[1]
林圯埔抚垦局
蕃薯寮抚垦局 下设隘寮分局、枋寮枋局[1]
恒春抚垦局
台东抚垦局 下设璞石阁分局、花莲港分局[1]

人员编制[编辑]

  • 总办:一人,以三品文员任之,总理局中一切事务[1]
  • 委员:一人,以七品文员任之,或以营官兼任,掌理抚垦事务[1]
  • 幕宾:总局四员,局两员,随时聘用,以处理文案等事[1]
  • 司事:二或四名,分办事务会计[1]
  • 通事:无定额,处理通译之事[1]
  • 局勇:无定额,保护垦务和监督隘勇[1]
  • 医生:各局置一、二名,处理医务[1]
  • 教读:各社置一名,以教导读书[1]
  • 教耕:各社置一名,以教导耕田[1]

相关条目[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施雅轩. 《台灣的行政區劃變遷》. 远足文化. 2003年12月: 页80-84. ISBN 986-763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