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台湾关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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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有AIT正式中文翻译,干吗还要放上茶党的?[编辑]

茶党明显有台独倾向吧?--Pashan (留言) 13:40 2005年4月5日 (UTC)


有台独倾向又如何呢?你要看的是文章而非他们的思想。--deathwomen(留言)

有问题要请问一下,依据美国在台协会的网页上看到的台湾关系法其宗旨应该是:[维持西太平洋之和平、安全与稳定,并授权继续维持美国人民与在台湾人民间之商业、文化及其他关系,以促进美国外交政策,并为其他目的。]

可是目前看的是:[我们支持一个中国政策,但统一如何以和平方式达成要靠双方进行两岸对话。如果中国企图以武力而非对话来达成,美国将提供军事物资使它无法成功。],这样的说法是如何推论而来的呢?--ddasd(留言) 2009/8/16

“台湾岛”与“台湾本岛”在用法上有何差别?台湾岛加个“本”字变台湾本岛有何意涵?[编辑]

过去曾在Talk:台风纳莉_(2001年)#新条目推荐讨论有讨论到,虽然经作者Tenbeens解释,既然地理概念上相同,但我仍然不明白为何将“台湾岛”多加个“本”字,变成“台湾本岛”呢?地理概念上,已知台湾岛就是不包括周边岛屿,为台湾条目中狭义而言的台湾,然而却没对台湾本岛去解释这个“本”字,那么为什么要叫“台湾本岛”呢?“台湾岛”与“台湾本岛”在各方面而言(不限于讨论地理概念),两者间使用上有何差别?会这么问,是因为混淆,这就好比“中国”、“中国大陆”、“中国内地”这三者间情况般混淆,当然我不是要讨论中国议题。--111.252.236.171留言2014年10月18日 (六) 15:39 (UTC)[回复]

在台湾“台湾岛”这种称呼方式并不常用。通常直言“台湾”时,习惯上是将澎湖、兰屿、绿岛等离岛包含在里面,因此为了作为区隔,如果特别要指排除所有离岛的状况,就会特别用“台湾本岛”这种称呼方式。您可以将这当作是约定成俗的习惯用语,不需太去计较理由何在,而且在台湾因为大家都用惯了,也没人会认为这种事会产生混淆。--泅水大象讦谯☎ 2014年10月18日 (六) 16:25 (UTC)[回复]
大家?我觉得这样不好,应该是说,所谓“大家”是指很多人知道,但没考量到也有很多人分不清,如果我这次没问,可能还是以后有人会有这问题吧!这就好比中文、华语还是常常让外国人分不清,又比如中华民国与台湾也是常让外国人分不清是谁治辖(有的误当成是中国、有的误当成是中共、有的只知道是台湾而不知中华民国),所以当条目在叙述时有提及时,最好应当与“台湾岛”、“台湾本岛”做区别,因为“大家”不见得真的是“大家”,可能像你说“大家”就是指那些人知道的。--111.252.236.171留言2014年10月18日 (六) 16:38 (UTC)[回复]
建议:如果可以,在条目叙述上能附注解,将你说那些话写在注解里,这样比较好,不会产生混淆。我说的条目不止是像台风纳莉_(2001年),其它条目也能比照加入注解,除非是写“台湾”,不然会因“台湾本岛”这词容易与“台湾”错乱。--111.252.236.171留言2014年10月18日 (六) 16:43 (UTC)[回复]
不需要。对于台湾读者来说这是常识,对于不是来自台湾的读者而言没有此用语习惯,所以如果真的介意直接用地区用语转换标签跟台湾岛互换就好。--泅水大象讦谯☎ 2014年10月18日 (六) 16:46 (UTC)[回复]
你不是说“为了作为区隔,如果特别要指排除所有离岛的状况,就会特别用“台湾本岛”这种称呼方式”那又为什么叫我用地区用语转换标签跟台湾岛互换?不一样就用标签换成一样,这不是很奇怪吗?台湾岛是排除所有周边岛屿,就像你说的一样,但不一样的是台湾本岛是为了区别,那这样一来,多加个“本”字不是多此一举?再说,台湾岛就已经让人知道是在说哪里了,这很像香港用法“本港”,明明就在香港,还要说成本港,有点奇怪。--111.252.236.171留言2014年10月18日 (六) 16:57 (UTC)[回复]
没听懂吗?台湾人不习惯称呼这座岛屿“台湾岛”,所以特别要指这座岛屿时会用“台湾本岛”称呼之,这是用语习惯不同导致,跟定义混淆无关。--泅水大象讦谯☎ 2014年10月18日 (六) 17:05 (UTC)[回复]
听懂还是觉得很奇怪,如果说台湾岛等于是台湾本岛,反而出现只有人叫“台湾本岛”而不见是叫“台湾岛”,那这说明地理概念上,是不是只有“台湾本岛”而不是叫“台湾岛”?如果是,为什么历史在介绍台湾时,会将首次发现叫福尔摩莎指的是看见台湾岛,而不是介绍说看见“台湾”或“台湾本岛”?--111.252.236.171留言2014年10月18日 (六) 17:13 (UTC)[回复]
我说的是平常沟通时的用语习惯,如果阁下要如此钻牛角尖就请自便。--泅水大象讦谯☎ 2014年10月18日 (六) 17:16 (UTC)[回复]
可是我说的是条目叙述上用语,并不是刻意要钻牛角尖,而是这部分你没解释,因为你是强调这是习惯用语,然而习惯用语也包括在台湾人日常生活上闲聊会提到,所以在维基百科有来自各方的读者,不见得看见条目叙述提及“台湾本岛”就知道说什么,因为那些各方的读者不见得是在台湾生活过,或者常接触台湾的朋友,这理当能理解为什么会这样钻牛角尖,并非没有缘故。--111.252.236.171留言2014年10月18日 (六) 17:25 (UTC)[回复]
那阁下看到“台湾本岛”会以为是哪座岛?如果不会误解,讨论这个有何意义?--Kolyma留言2014年10月19日 (日) 02:19 (UTC)[回复]
台湾人沟通时的确会加本,不过我想这边是维基百科,多了本,会不会有以台湾人为主的地域中心?IP君是想讲这个吗?--Liaon98 我是废物 2014年10月19日 (日) 06:36 (UTC)[回复]
但是这边的“本岛”并不是一定要解释为“这座岛”的意思,也可解释为是“主岛”之意,后者并没有地域中心问题,就好像各位提到“美国本土”时,并不一定需要是居住在美国那座陆地上的人才会这样使用吧?如果其他地区的读者并没有这样的用语习惯时,可以用转换标签把“台湾本岛”与“台湾岛”直接互换,二者意义相同,加上“本”字只是台湾这头的用语习惯而已。--泅水大象讦谯☎ 2014年10月19日 (日) 06:46 (UTC)[回复]
不是台湾独有的用法,请参考人民网的“海南本岛”、日语维基的“九州本岛”。--Kolyma留言2014年10月19日 (日) 07:21 (UTC)[回复]
@Liaon98:IP君的语气上不像是您所说的情况,而且刚才查了一下,这个IP位置是在台北。其实“本岛”、“离岛”是相对性的,例如兰屿固然是“台湾本岛”的离岛,但论及其离岛“小兰屿”时,就会说“兰屿本岛”(请参考兰屿乡公所官网)。生在岛国,这名词再熟悉不过了,IP君硬要消费大家的善意,实在是……Kolyma留言2014年10月19日 (日) 08:03 (UTC)[回复]
Kolyma君:一种米养百样人嘛!既然知道111.252.236.171是这种人,就当他胡闹别理会就是了,这种本来就不应该拿来问的问题,任谁也无法理解111.252.236.171自己明明是台湾人,却当自己不是台湾人来反过来问为什么,连我看都觉得好笑。--114.38.183.169留言2014年10月19日 (日) 08:10 (UTC)[回复]
同意并补充Kolyma君:本岛和大陆、内地一样,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单独一个岛无所谓本岛,必然是和离岛相对,才有所谓本岛。对于一组群岛而言,面积占大部分的几个岛就可以称呼为本岛,其他则是离岛。然而一个岛是不是本岛并不是绝对的,澎湖岛对于台湾岛而言是离岛,但澎湖岛对于望安岛而言则又是本岛;金门岛对于台湾岛而言是离岛,但金门岛对于烈屿而言则又是本岛。
所以若要问“台湾岛”与“台湾本岛”有何差别?很简单,“台湾岛”是一个纯粹的地理名词,“台湾本岛”则是地理兼政治名词,后者隐含了这个国家尚有很多离岛的意涵。克劳 2014年10月19日 (日) 11:09 (UTC)[回复]
准确来说,“台湾岛”是个由“台湾”及“岛”两个独立语素组成的“偏正式合成词”,是一个固有的地理名词;而“台湾本岛”则是一个由“台湾”及“本岛”两个词组成的偏正短语,是一个造句过程中的一组词汇,“台湾”是“本岛”的定语,严格来说是两个词组成的短语,不是一个固有名词。——♠白布¤飘扬§§ 2014年10月22日 (三) 08:44 (UTC)[回复]
意思是不包含金门、马祖、乌坵、太平岛、东沙岛那些,只包括台湾和澎湖的附属岛屿--—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160.210.175对话贡献)于2016年3月25日 (五) 00:25‎加入。
(*)提醒:因为来源中没有说“本岛”,敝人已将条目中的“本岛”移除,以免又发生不必要的纷争。请见此次编辑。--Matt Smith留言2016年3月24日 (四) 16:37 (UTC)[回复]
那没关系,意思就是不包括太远的那些岛屿,值得注意的是《1955年台湾决议案》应该是包括金马的,这决议案是补全《中美共同防御条约》有关金马等离岛的模糊状态,《台湾关系法》则是取代《中美共同防御条约》114.36.74.248留言2016年3月27日 (日) 18:43 (UTC)[回复]
@Matt Smith:你此次编辑移除“本岛”,反而更有问题,台湾本岛变成台湾,到底是指地理概念的台湾(台湾岛),还是指中华民国治辖台澎金马的领土(国际称“台湾”)?--36.233.250.146留言2016年3月27日 (日) 19:11 (UTC)[回复]
这样说倒也没错,若只写“台湾”,确实有人会误解。不过阁下既然提到“台湾岛”,那么条目中写“台湾岛”不是比写“台湾本岛”更好吗?省得日后又有用户对“台湾本岛”这种写法产生疑问。--Matt Smith留言2016年3月28日 (一) 00:45 (UTC)[回复]
现在的写法又把离岛排除了,所谓本岛就是和其附属的离岛相对应,附属离岛包括兰屿、小兰屿、绿岛、小琉球、龟山岛、龟卵屿、七星岩及基隆东北方的棉花屿、彭佳屿、花瓶屿、基隆屿、和平岛、中山仔屿、桶盘屿、烛台屿、钓鱼台列屿(有争议),是地理名词,而不是政治图腾,我忘记是我有参与讨论关于台湾本岛段落还是根本就是我编写的,以上114.25.176.14留言2017年12月13日 (三) 12:41 (UTC)[回复]
另,本岛在《新华字典》的解释为:「几个岛屿中的主要岛屿,其名称和这几个岛屿总体的名称相同。例如我国的台湾包括台湾本岛和澎湖列岛、火烧岛、兰屿等许多岛屿。」 作为地理名词并不存在以台湾为地域中心的问题;再说,大陆归口新华社,新华社、人民日报也能看到台湾本岛、海南本岛、舟山本岛等用法。114.25.176.14留言2017年12月13日 (三) 12:51 (UTC)[回复]
台湾通常指中华民国 台湾岛常指地名 而台湾本岛就跟地理有关 台湾本岛指[台湾]这块岛不包含其余岛屿 而台湾包含本岛,岛屿,中华民国统治范围等 统称台湾 台湾岛也是包含台湾 离岛,不过,台湾岛是一个地名,不牵扯到政治。以上61.64.15.131 (留言)

建议改名:“台湾关系法”→“台湾关系法”[编辑]

台湾关系法” → “台湾关系法”:方针Wikipedia:命名常规#名从主人。美国官方将该文件命名为《台湾关系法》。--Matt Smith留言2018年6月16日 (六) 08:11 (UTC)[回复]

  • (-)反对 没有必要,因为美国在台协会官网连结:1.“本译文仅供参考”2.“第一条:本法律可称为‘臺湾关系法’”。整个译文中臺、台不断混用,明显没有统一写法,这种情况下没有更改异体字的必要。并注意法案原文的Taiwan Relations Act最早出现处并不是标题而是“第一条”,所以“本法律可称为‘臺湾关系法’”这句才算是真正从该法案直译的最早出现这五个字之处。--LHD留言2018年6月16日 (六) 08:50 (UTC)[回复]
阁下说错了。该法的汉文本中最早出现的五个字是“台湾关系法”,因为标题就是那五个字。阁下忘了看“本译文仅供参考”的后一句“引用请以原始英文条文为依归”,这很明显是在说条文效力以何种语文为准,而不是在说该法的汉文名称以何种语文为准,否则“该法的汉文名称以原始英文条文为依归”岂不是牛头不对马嘴?--Matt Smith留言2018年6月16日 (六) 10:57 (UTC)[回复]
该网页也没说以法案中文名用字以网页最上面的五个字为准哦,事实上那一网页就出现了两种用字,无法证明美方究竟以哪个为准,除非有更明确的依据,不然就该网页的混杂用法,我不会改变我反对改条目用字的意见。--LHD留言2018年6月16日 (六) 13:36 (UTC)[回复]
该网页有没有那样说是另一回事,重点是方针Wikipedia:命名常规#名从主人,请弄清楚。阁下所说的“该网页的混杂用法”只是“台湾”、“臺湾”,不是该法案名称,请别混淆、搞错了。阁下要坚持什么立场是阁下的自由,敝人无意改变阁下。--Matt Smith留言2018年6月16日 (六) 14:09 (UTC)[回复]
该网页全篇有混用“臺湾关系法”、“台湾关系法”,我第一次回应就明确提及了。题外话,目前是在讨论中,有没有共识是七天后管理员来判定,请不要在任何人的意见用无效投票模板包起来说“不列入共识”,我刚看WP:权限WP:移动请求WP:共识,找不到任何排除IP用户参与移动讨论的条文,受限的是“投票”,而这里“不是投票”,是讨论,不是在算票数而是看实质讨论内容,除非是离题讨论,可以用移除模板,但不该在此处用“无效投票模板”,因为现在没有在投票,只有讨论。--LHD留言2018年6月16日 (六) 16:14 (UTC)[回复]
该法内容并没有“混用”两种写法,第一条所说的“本法律可称为……”不叫作“混用”,请勿混淆概念。
阁下说这个讨论不是投票,为何自己又率先使用投票模板?搞得像投票一样。--Matt Smith留言2018年6月16日 (六) 16:49 (UTC)[回复]
“本法律可称为”该句就是对法律本身的命名,我已经表达得很清楚了。{{反对}}它亦属于Category:讯息图示模板:“方便视觉化掌握作业或讨论进行状况用的模板。”,请仔细看该模板页面介绍并未限制使用领域,您参与过那么多讨论,没看过别人用过?{{警告}}也是属于Category:投票模板,对使用者警告时都会用到,您会说“对使用警告又不是投票干嘛用投票模板?搞得像投票一样”?“搞得像投票一样”是您自己搞错,在讨论页用{{反对}}是极常见情形。--LHD留言2018年6月17日 (日) 01:55 (UTC)[回复]
“该句就是对法律本身的命名”是阁下自己说的,该法并未那样说,该法的作者将汉文本命名为《台湾关系法》是事实。Category:讯息图示模板的表格标题就说了那是“投票意见与讯息图示”,既然无意投票就应避免使用该模板,不要等到使用了又说自己不是在投票,优良条目评选都是这样投票的,使用该模板就会营造投票的气氛。--Matt Smith留言2018年6月17日 (日) 02:29 (UTC)[回复]
“第一条:本法律可称为‘臺湾关系法’”是该网页明确写出来的,我依此认定AIT对该法律名用字未统一,这看法至此未变。“投票意见与讯息图示”并不是说“限定只用于投票”,请不要对自己的误解强词夺理,像{{支持}}、{{意见}}、{{回应}}也列于“投票意见与讯息图示”,WP:互助客栈/条目探讨自己点进去看,一堆讨论都在大量使用,并未举行投票,有人质疑模板用错?有人误会正在投票?我甚至怀疑除您之外维基百科开设至今是否有人质疑过在非投票讨论页用以上几个讯息图示模板。“无意投票就应避免使用该模板”是哪个方针指引要求的?“使用该模板就会营造投票的气氛”是您自己觉得还是社群共识?请不要自创规则,不要把自己的误解叙述得像是大家都如此觉得。--LHD留言2018年6月17日 (日) 03:20 (UTC)[回复]

反对这样做只是多此一举而已,[台]同[台]—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61.64.15.131对话)于2018年6月16日 (六) 10:51 (UTC)加入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