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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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粹案,是中華民國政府精進案裁軍之後,為繼續實現軍隊國家化中華民國國軍建構法制化及募兵制等目標,所進行的組織調整計畫。精粹案後,下一個裁軍計畫則是勇固案[1]

兵力規模[編輯]

將官預裁百人,圖為上將、中將、少將於憲兵學校司令台。

運用美軍現役科學模式模擬工具[哪個/哪些?],以「打」求「裝」,以「裝」精算「主戰兵力員額概數」,並經不斷反覆模擬驗證與分析評估,具公正客觀立論基礎[來源請求]。2014年國軍總兵力21.5萬人,為達成防衛作戰最低兵力需求;國軍將官員額亦將由現行393員調降為292員[2]

組織架構[編輯]

  1. 由6司、6室25處,調整為4司7室28處。
  2. 成立「總督察長室」、「國防採購室」,並引進「政風室」;中山科學研究院轉型為行政法人。
  3. 將現行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國防部憲兵司令部等6個司令部,整編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3個司令部;裁撤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國防部憲兵司令部降編為指揮部,並隸屬國防部參謀本部。
  1. 由7室28處(中心),調整為6室23處(中心)
  2. 成立「訓練參謀次長室」、裁撤「軍務辦公室」。
  3. 編成「防空飛彈指揮部」。
  4. 「災害防救」列為國軍中心任務之一,各軍種兵力結構,依戰略、戰術及裝備機具獲得等配合調整,達到平時能救災,戰時能作戰目標。
  1. 維持各軍團指揮部及防衛指揮部兵力架構。
  2. 維持各軍團指揮部所轄裝甲兵旅、機械化步兵旅及新訓步兵旅等戰略基本單位。
  3. 後備司令部轄各新訓步兵旅移編各軍團指揮部。
  4. 特種作戰指揮部裁撤下屬第862、871群及下轄群部連,直接指揮管制各特種作戰營。
  5. 聯勤司令部整編合併為「陸軍後勤指揮部」,負責三軍通用後勤作業。
  1. 維持現行艦隊及陸戰隊兵力架構。
  2. 艦(戰、大)隊實施整編合併。
  3. 陸戰隊基地警衛旅降編為防空警衛群,納編陸軍兩個憲兵營改組整編為海軍防空警衛第一、二營。
  1. 維持作戰、防空指揮部及各作戰聯隊兵力架構。
  2. 依防空武器獲得期程,適時檢討汰除老舊武器裝備單位。

執行進度[編輯]

  1. 不涉及組織法之兵力結構與員額調整,於2011年至2014年漸次執行[2]
  2. 組織法(國防六法)修正已於2013年1月1日施行,涉及組織法修正之單位,將陸續實施。

參考文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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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致力推動募兵制 提升國軍整體戰力 網際網路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14-02-03.,政府入口網,2014-01-21,2014-01-21查閱。(繁體中文)
  2. ^ 2.0 2.1 2.2 2.3 2.4 2.5 2.6 立法院公報 第101 卷 第20 期 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 2012-04-27 [2012-06-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7-14) (中文(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