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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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六點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提出的兩岸關係政策。因其大體包含6點內容,故稱「胡六點」。

背景[編輯]

2008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胡錦濤藉北京紀念《告台灣同胞書》發表三十周年座談會的機會,發表了《攜手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同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1]的公開講話[2],提出了六點對台政策方針,被視為兩岸關係進入和平發展時期後中共對台政策的新綱領。

2009年1月1日,《人民日報》以《攜手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 同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在紀念〈告台灣同胞書〉發表30周年座談會上的講話》為名刊登在第2版[2]

內容[編輯]

  1. 恪守一個中國,增進政治互信;
  2. 推進經濟合作,促進共同發展;
  3. 弘揚中華文化,加強精神紐帶;
  4. 加強人員往來,擴大各界交流;
  5. 維護國家主權,協商對外事務;
  6. 結束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a]

備註[編輯]

  1. ^ 中華民國(台灣)及中國國民黨方面有關於兩岸和平協議的切實構想。

參考文獻[編輯]

  1. ^ 存档副本. [2022-07-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0-10. 
  2. ^ 2.0 2.1 2.2 胡錦濤. 《携手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編輯:劉簫鋒. 中國人民大學——人大新聞網,來源:中國人民大學台港澳研究中心. 2018-09-27 [2022-10-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0-16) (簡體中文).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