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撫墾局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臺灣撫墾局成立於臺灣清治時期晚期的光緒十二年(1886年),為臺灣山地行政、管理原住民事務的專責機構。主官為督辦臺灣撫墾大臣(撫墾大臣),由臺灣巡撫兼任,主要政策執行者為副主管「幫辦臺灣撫墾大臣」(撫墾幫辦)[1]

1895年,臺灣進入日治時期後,該撫墾局隨政權更迭而裁撤。

簡介[編輯]

1885年,臺灣建省。為了確實管理臺灣山地與所居臺灣原住民之事務,首任巡撫劉銘傳特地成立撫墾局,自任長官,是為督辦臺灣撫墾大臣,劉建請朝廷,任命板橋林家士紳林維源太常寺少卿身份,派為幫辦臺灣撫墾大臣。另一方面,撫墾局亦也為臺灣山地地區的行政區劃。

而在地方轄區方面,臺灣撫墾局於大嵙崁設「撫墾總局」,統轄全臺之撫墾事務[1]。「撫墾總局」轄下還設有大嵙崁撫墾局東勢角撫墾局埔裏社撫墾局叭哩沙撫墾局林圯埔撫墾局蕃薯寮撫墾局恆春撫墾局臺東撫墾局[1]。該八個地區撫墾局其下再分設分局,分局則設委員、通事醫師教師理髮師[1]

總的來說,中央之「臺灣撫墾局」、「撫墾總局」或「地區局」、「分局」等主要任務為開墾協調、山林開發及所謂對臺灣原住民之「訓教」、「耕讀」。

組織[編輯]

各局介紹[編輯]

名稱 備註
撫墾總局 隸屬於巡撫,位於大嵙崁,總理全臺撫墾事務[1]
大嵙崁撫墾局 下設雙溪分局、三角湧分局、鹹菜甕分局、五指山分局、南莊分局[1]
東勢角撫墾局 下設大湖分局、馬鞍巃分局(光緒十四年裁)、大茅埔分局(光緒十四年設)、水長流分局(光緒十四年設)、北港分局(光緒十四年設)[1]
埔裏社撫墾局 下設蜈蚣崙分局、木屐蘭分局[1]
叭哩沙撫墾局 下設阿里史分局、蘇澳分局[1]
林圯埔撫墾局
蕃薯寮撫墾局 下設隘寮分局、枋寮枋局[1]
恆春撫墾局
臺東撫墾局 下設璞石閣分局、花蓮港分局[1]

人員編制[編輯]

  • 總辦:一人,以三品文員任之,總理局中一切事務[1]
  • 委員:一人,以七品文員任之,或以營官兼任,掌理撫墾事務[1]
  • 幕賓:總局四員,局兩員,隨時聘用,以處理文案等事[1]
  • 司事:二或四名,分辦事務會計[1]
  • 通事:無定額,處理通譯之事[1]
  • 局勇:無定額,保護墾務和監督隘勇[1]
  • 醫生:各局置一、二名,處理醫務[1]
  • 教讀:各社置一名,以教導讀書[1]
  • 教耕:各社置一名,以教導耕田[1]

相關條目[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施雅軒. 《台灣的行政區劃變遷》. 遠足文化. 2003年12月: 頁80-84. ISBN 986-763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