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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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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歷史[a],可追溯至在文獻記載以前,臺灣早已有人類活動。臺東長濱文化是目前考古所知臺灣最早的史前文化之一[1],較晚近的新石器時代則有南島語族的考古遺跡[2]。臺灣因地處南島語族活動範圍的最北邊,也被認為是南島民族在語言及遺傳上可能的發源地[3],亦是该族群分布區域的最北端[4]。

臺灣的地理位置介於東亞大陸、日本與東南亞之間,長期處於東亞海上交通與交流網絡之中。中國中古文獻所記載的「夷洲」、「流求」等島嶼是否指今日臺灣,學界仍有不同解釋;至明代以後,「雞籠山」、「北港」、「東番」等名稱及相關海上活動的記錄,与台湾及周边海域的对应关系逐渐趋于明确。16世紀末至17世紀初,来自日本、歐洲及中國東南沿海的商人、軍事與航海勢力亦陸續與臺灣發生接觸。17世紀荷蘭文獻並記錄臺灣中部存在由「大肚王」影響多個村社的區域性政治勢力,後世常稱為「大肚王國」;而荷蘭帝國及西班牙帝國則分別在臺灣西南部及西北部建立殖民統治。之後,荷蘭人將西班牙人驅逐,並統治臺灣西部的大部分地區。1661年4月,鄭成功率領兩萬五千大軍及數百艘戰艦圍攻荷臺首府熱蘭遮城,使荷蘭在1662年2月1日簽約投降,臺灣進入明鄭時期,漢人於此期間大量移民臺灣。1683年,明鄭鄭克塽在清軍攻臺時向清將領施琅投降,臺灣進入清治時期。[2]

1894年,大清與大日本帝国爆發甲午戰爭[5]。隔年,雙方在馬關簽訂《马关条约》,將臺灣割讓予日本,台灣進入日治時期[6]。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與中國抗日戰爭結束,日本戰敗並接受《波茨坦宣言》。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發布《一般命令第一號》,命令臺灣日軍向代表同盟國的蔣中正投降;蔣中正委派陳儀赴臺接受日軍投降,中華民國政府隨後接管臺灣並宣布臺灣光復。[7][8]

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國共內戰中取得優勢,中華民國政府遷至臺灣。1952年《舊金山和約》生效,日本放棄對臺灣及澎湖的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但和約未指定受讓方,此後臺灣的國際法地位形成不同政治及法律主張,詳見台灣問題、台灣地位未定論及台海現狀。1991年後,中華民國陸續完成國會全面改選,並自1996年起由臺灣地區公民直接選舉中華民國總統。

19世紀後期開港通商後,清廷在臺陸續推動海防、建省及交通、通信等改革與建設;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進一步擴建鐵路、港口、電信、公共衛生及產業設施。戰後,中華民國政府推動土地改革,並在美國援助支持下先後採行進口替代與出口擴張等經濟政策,臺灣自1960年代起快速工業化與經濟成長,其經濟發展被稱為「臺灣奇蹟」,並與香港、韓國及新加坡並列「亞洲四小龍」;1990年代以後,臺灣的人均所得與人類發展指數亦持續提高[9]。

早期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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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前人類與考古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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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台灣考古館

距離現今三百萬至一萬年的更新世冰河期期間,海平面曾多次下降,臺灣也曾數次與亞洲大陸本土相連。[10]在臺灣海峽一帶,澎湖水道海域曾撈獲一件更新世古人類下顎骨,即澎湖原人(Penghu 1)。2015年的形態學研究將其辨識為古老型人屬(archaic Homo)[11];2025年的古蛋白質分析進一步確認其屬於男性丹尼索瓦人,可能年代為距今約19萬至13萬年前或7萬至1萬年前。[12]

臺灣本島目前可確認的史前人類活動,至少可追溯至距今約3萬年前的舊石器時代晚期。這一時期以長濱文化最具代表性,臺東縣長濱鄉的八仙洞遺址為其代表遺址。依目前八仙洞考古遺址的文化層定年,長濱文化約存在於距今30,000至15,000年前;當時人群主要以狩獵、採集維生,尚未發展農耕、畜牧及製陶技術,使用的工具以打製石器為主。[13]

進入全新世後,約距今12,000至6,000年前,臺灣部分地區進入考古學所稱的「先陶時代」。此時人群仍主要依靠狩獵與採集,尚未製作陶器,但石器較舊石器時代更為小型而精緻,也可見磨製骨角器;八仙洞較晚期文化層以及臺灣東南部、恆春半島若干遺址皆發現這一階段的文化遺留。[14]

臺灣多個原住民族的口述傳統中,存在關於身材矮小、膚色較深人群的故事,其中包括賽夏族與矮靈祭相關的傳說等。2022年,研究者分析臺東小馬遺址一具約6,000年前的女性骨骸,估計其身高約139公分,並指出其顱骨形態與身材特徵和東南亞若干被稱為「尼格利陀人」的狩獵採集族群相近,尤其接近呂宋島北部的相關族群。研究者認為,這項發現可能反映南島語族農耕人群進入臺灣以前存在的狩獵採集人群,並將其與部分臺灣原住民族有關「矮黑人」的口述傳統相聯繫。[15]

卑南遺址,由日本學者鳥居龍藏拍攝

約距今6,000至5,000年前,來自亞洲大陸東南沿海的新石器時代文化進入臺灣。最早的代表為大坌坑文化,其人群使用磨製石器並製作陶器,形成較穩定的聚落,除漁獵、採集外,也具有農作及利用植物資源的知識。大坌坑文化廣泛分布於臺灣各地沿海,其後各地逐漸發展出不同的區域性文化,包括臺北盆地的圓山文化、植物園文化及臺灣東部的卑南文化等。[16]

在臺南市左鎮區一帶發現的左鎮人骨骸,過去曾被判定為距今約2萬至3萬年前,因此一度被視為臺灣已知最早的現代人類遺骸。2015年重新檢定後,其年代改判為距今約3,000年,屬於新石器時代晚期的現代人(智人)。[17][18]

左鎮人想像復原頭像

約距今2,500年前,製作與使用鐵器的技術逐漸傳入臺灣,史前文化進入鐵器時代。臺灣並未形成如部分地區般明顯的青銅時代,較早傳入的青銅器主要屬零星交流;鐵器及相關高溫工藝則對各地文化產生較明顯的影響。臺灣東部較早出現鐵器製作技術,其後各地形成不同的鐵器時代文化,其中北部的十三行文化約在距今2,000年前興起,已有自行煉鐵技術;遺址中出土的古錢、金飾及玻璃製品等,也顯示當時臺灣與島外已有相當程度的交流。[19]

古基因研究顯示,約公元前1300年至公元800年的臺灣古人群,與現代臺灣原住民族及其他南島語族人群具有密切的遺傳聯繫。這些古人群約有四分之三的祖源來自一支亦廣泛存在於現代南島語族、壯侗語族及南亞語族人群中的祖源,另約四分之一來自與中國北方古代人群相關的祖源;研究結果並與約公元前3000年農耕人群由中國南方遷入臺灣的模型相符。[20]

南島語族與原住民族社會、政治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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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原住民族與廣泛分布的南島語族關係密切

臺灣原住民族所使用的語言均屬於南島語系。由於臺灣南島語言的分歧程度很高,語言學界長期將臺灣視為南島語族可能的起源地或早期擴散中心之一;考古學、遺傳學等研究亦顯示臺灣史前人群與後來廣泛分布於東南亞及太平洋地區的南島語族人群具有密切關係。[21][20]不過,考古學上的史前文化與後世形成的原住民族別並不能直接一一對應;部分史前文化與現代族群之間雖可見延續關係,具體的族群形成與分化仍經歷長期變遷。

在近代國家統治及學術分類形成以前,臺灣各地原住民族的社會與政治組織並不一致,通常以村社或部落為基本單位,也存在村社間的聯盟、區域勢力及較大型的政治組合。十七世紀初期的荷蘭文獻所記錄的西部平原原住民,即多以個別村社作為政治與社會活動的基本單位;荷蘭東印度公司建立統治後,又透過村社首長制度、地方集會及部落整併等方式改變既有的政治關係。[22]

現代所使用的「族」與民族別分類,則是在歷史發展、民族學研究及國家制度下逐步形成,不能直接倒推為史前或早期歷史時期固定不變的政治邊界。今日臺灣原住民族的民族別、平埔原住民族群認定及相關法律身分另有其現代制度沿革;在討論早期歷史時,較適合依當時的村社、部落聯盟及同時代文獻記錄描述其政治組織。[23]

17世紀荷西時期臺灣及周邊勢力分布示意圖

16世紀末的《馬尼拉手稿》分別描繪並記述了雞籠人與淡水人,是歐洲人認識北臺灣原住民社會的重要早期材料。相關研究指出,手稿中的圖像與文字可與當時其他文獻及物質文化相互參照,但也反映了西班牙人的地理認知與想像,因此不宜僅依其中稱謂,將所謂「雞籠國」、「淡水國」直接理解為具有固定疆域與統一制度的近代國家。[24]

17世紀荷蘭東印度公司文獻則對臺灣中部的「大肚王」(Quataongh)及其所影響的村社留下較連續的記錄。文獻中的大肚王甘仔轄·阿拉米(Camachat Aslamies)是大肚南社的重要領袖,其勢力主要及於大肚溪、貓羅溪流域及周邊若干村社。1645年,荷蘭東印度公司以武力征伐大肚王及其轄下村社,其原有的跨村社權力關係此後受到削弱與重整。[25][26]後世研究與通俗敘述常以「大肚王國」稱呼這一區域性政治勢力,但其實際權力結構與「王國」一詞的適用性,仍須依17世紀史料脈絡理解。

早期文獻與海上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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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1年葡萄牙人所繪福爾摩沙及周邊海域地圖

中國中古文獻曾記載東南海域的「夷洲」、「流求」等島嶼,但相關記載缺乏能够和后世地理名称直接、连续对应的确凿地理证据,其是否指今日臺灣,長期存在不同解釋。公元230年,东吴派遣卫温、诸葛直率船队寻访夷洲,登陆后发生武装冲突,为正史所见中原王朝船队抵达该海岛的最早记载[27][28];《三國志·吳志》所載夷洲,以及《隋書·流求傳》所載「流求國在海中,當建安郡東,水行五日而至」等,後世分別有臺灣說、琉球群島說及不同时期異指等解釋,至今仍無定論。《隋书》记述607年隋炀帝遣朱宽入海招抚流求、609年陈棱、张镇周出兵进击流求的史事。与存在争议的台湾本岛记载不同,澎湖的相关记录相对清晰:1171年南宋泉州知府汪大猷派兵屯驻澎湖;1281年元朝设立澎湖巡检司,隶属福建行省同安,是中原王朝首个管辖澎湖的官方行政机构[29],但是巡检司的管辖范围是否延伸至台湾本岛,学界尚未形成共识。元代汪大淵《島夷誌略》另記「琉球」,稱其山「自彭湖望之甚近」,並記述自己曾登其地;由於以澎湖為地理參照,有學者認為此處所指以臺灣較為合理,但僅據現存文本仍不能完全確定。[30]明朝于1387年裁撤澎湖巡检司,将居民迁回大陆,澎湖此后成为海上武装集团的活动据点。

16世紀以後,臺灣周邊海域的航運與貿易活動日益頻繁。福建、廣東等地的海商、漁民及海上武裝勢力往來於臺灣海峽,魍港、大員、北港等地也逐漸出現在明代海防及海商活動的記錄中。1563年,海上勢力林道乾受明軍追擊後曾進入臺灣附近海域,反映當時臺灣已成為中國東南沿海海上活動網絡的一部分。[31]

同一時期,歐洲航海者也逐漸將臺灣納入其東亞航海與地理知識。16世紀後期的歐洲地圖與文獻中開始出現「福爾摩沙」(Formosa)或「艾爾摩沙」(Hermosa)等名稱。1582年,一艘由澳門前往日本的船隻遇風漂流至臺灣北部,船上包括西班牙與葡萄牙傳教士等近300人;眾人在島上停留約75天後離開,相關耶穌會書信留下了目前所知西方人登陸臺灣最早的明確文字記錄之一。[32]

日本商人及海上勢力也在這一時期往來臺灣。日本自室町時代以來曾以「高砂」、「高山國」等名稱稱呼臺灣。1593年,豐臣秀吉派遣使者原田孫七郎攜帶高山國招諭文書,要求當地納貢,但未能建立實際政治關係。[33]1609年,德川家康命有馬晴信派船前往臺灣偵察;1616年,長崎代官村山等安又籌劃派遣船隊前往臺灣,但均未形成對臺灣的持續統治。這些行動也引起明朝福建方面及琉球對日本海上動向的注意。[34]

1602年底至1603年初,明福建將領沈有容率水師渡海追擊盤踞臺灣的倭寇,陳第隨軍抵臺,返閩後撰成〈東番記〉。該文記錄臺灣西部沿海原住民的聚落、生活、生產及對外交易等情形,並列舉魍港、加老灣、大員、堯港、打狗、小淡水等地,是目前所知明人親臨臺灣後留下的最早一批較具體記錄之一,也反映17世紀初臺灣原住民、漢人海商及其他海上人群已存在一定程度的接觸。[35][36]1617年,張燮《東西洋考·東番考》又載「雞籠山、淡水洋在彭湖嶼之東北,故名北港,又名東番云」,並記述當地聚落、物產及與華人交易等情形。至此,明代文獻對雞籠、淡水、東番、大員等臺灣不同地區的記載已較16世紀以前具體。[37][38]

至17世紀初,臺灣周邊逐漸成為中國東南沿海、日本、東南亞及歐洲商業勢力交會的海域。明朝晚期的〈福建海防圖〉已較詳細描繪臺灣島群及其港口,反映福建官方對「東番諸山」及臺灣周邊商業、海防情勢的認識。[39]1624年,荷蘭東印度公司在南臺灣建立統治據點,此後臺灣開始進入具有較連續殖民行政文獻記錄的荷西時期。[40]

荷西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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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世紀,歐洲國家向海外擴張,開闢通往亞洲、美洲等地的新航路,東亞海域逐步被納入歐洲海上貿易與殖民競爭之中[41]。17世紀初,除琉球人、漢人、日本商人及武裝海商等已在臺灣及其周邊海域活動外,西方重商主義國家也開始注意臺灣。此時葡萄牙已以澳門為據點,西班牙統治菲律賓呂宋島,荷蘭則以爪哇為其亞洲活動的重要基地,各方在東亞海域展開商業與殖民競爭[42]。

《大員港市鳥瞰圖》,收藏於荷蘭米德爾堡哲烏斯博物館(泽兰博物馆)

荷蘭東印度公司於1622年占據澎湖,希望藉此開展與明朝的貿易;由於澎湖屬明朝行政管轄範圍,福建方面反對荷蘭人在當地據守,並以軍事行動及交涉迫使其撤離。1624年8月,荷軍撤出澎湖轉往臺灣,在大員(今臺南市安平區)建立據點[43]。首任台灣長官宋克先在北汕尾(今臺南四草、鹿耳門一帶)建立商館,並在大員一鯤鯓興建熱蘭遮城,作為荷蘭統治臺灣的行政與貿易中心。1625年,荷蘭東印度公司向新港社取得赤崁一帶土地,興建市街並吸引漢人、日本人等移居及從事貿易。荷蘭人的到來開啟了臺灣本島較具持續性的歐洲殖民行政統治[44]。

《熱蘭遮城與長官官邸鳥瞰圖》約翰·芬伯翁/約1635年/73 x 103 cm/荷蘭 海牙國家檔案館藏

1626年,西班牙自菲律賓馬尼拉派兵進入臺灣北部,其目的包括制衡荷蘭勢力對福建與馬尼拉貿易的威脅,以及為前往日本與中國傳教建立據點[45]。西班牙人在雞籠(今基隆)建立聖薩爾瓦多城,1629年又在滬尾(今淡水)建立聖多明哥城,並與南部的荷蘭人展開殖民與商業競爭[46][47]。西班牙統治者亦在金山、三貂角(San Diego)等地建立天主教教堂,向原住民族傳教[46];西班牙神父並研究當地語言,著有《臺灣島淡水語詞彙》(西班牙語:Vocabulario de la lengua de los Indios Tanchui en la Isla Hermosa)。1642年,荷蘭東印度公司攻陷雞籠,西班牙勢力退出臺灣[48]。

古荷蘭語和新港文(右)並列的《馬太福音》,寫於1650年左右。

荷蘭統治臺灣前後共約38年。其勢力在17世紀中葉以嘉南平原為核心,並延伸至北臺灣及東部部分沿海地區。荷蘭東印度公司以軍事行動、和約與結盟等方式逐步擴張對原住民村社的控制,麻豆、蕭壠及拉美島等地先後發生衝突;公司其後透過「地方會議」(Landdag)等制度鞏固統治,由各村選出長老定期集會,長老向荷蘭當局宣誓效忠,並在取得當局授予的藤杖後於社內執行部分治理職能[49]。荷蘭人亦傳播基督新教的加爾文教派,在傳教同時推動語言與文教工作,後來留下的新港文書即與此一時期的羅馬字書寫傳統有關。拉美島的軍事行動則造成當地居民大量死亡及被迫遷離,反映荷蘭殖民擴張亦伴隨武力征服與人口移動[50]。

約翰·芬伯翁作品《澎湖島及福爾摩沙海島圖》,約1640年繪

荷治時期已有相當數量的漢人移居臺灣,荷蘭東印度公司亦招募中國東南沿海居民來臺從事農業、漁業及其他生產活動。部分漢人亦參與殖民行政與商業運作,例如擔任「社商」(包稅商)等[b]。荷蘭東印度公司利用競標方式將部分村社的商業交易權外包予出價最高者,並向社商徵收權利金,稱為「贌社」[51]。在土地制度方面,荷蘭東印度公司逐步在其勢力範圍內界定財產權及徵稅權;當時的地權並非一概為「王田」,而是公司支配的土地、原住民村社土地,以及漢人的私有、拓墾和租佃權利等多種形式並存[52]。隨著公司稅收與經濟管制增加,加上部分農民面臨農業歉收、債務及人頭稅等負擔,漢人與殖民當局的矛盾加劇;1652年爆發郭懷一事件,起事遭荷蘭軍隊及與其合作的原住民部隊鎮壓[53]。

1662年荷蘭人所繪福爾摩沙

經濟方面,荷蘭東印度公司一方面將臺灣建設為東亞轉口貿易據點,另一方面鼓勵移民拓墾並擴大島內商品生產。17世紀前半葉,從中國取得的生絲等商品曾經由臺灣轉售日本,而臺灣本地的鹿皮、蔗糖等亦成為出口商品;其中鹿皮主要輸往日本,1630年代後出口量一度大增,大規模捕獵亦使鹿群數量逐漸下降[54][55]。荷蘭東印度公司亦鼓勵漢人種植稻米與甘蔗,1640年代後耕作面積迅速擴張,糖、米生產逐漸成為荷治臺灣經濟的重要部分[56][52]。此外,荷治時期亦引進或推廣多種作物及家畜,包括芒果、釋迦、甘藍菜、大豆、胡椒、菠蘿蜜、呂宋菸草、豌豆、蕃茄及黃牛等[57]。當時荷蘭人所使用的土地面積單位「摩爾亨」(Morgen),相當於「甲」[c],後來亦為臺灣所沿用。透過上述生產與轉口貿易,臺灣進一步納入中國東南沿海、日本、東南亞及歐洲商業網絡;1650年代左右,荷蘭東印度公司在臺灣的每年純益約40萬荷幣[58]。

明鄭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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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立於安平古堡的鄭成功像

1644年,李自成的大順農民軍和滿族八旗軍先後攻佔明朝首都北京,明朝部分遺臣在中國南方先後擁立幾位宗室為帝,組織流亡政府,繼續抗清,是謂南明。鄭成功就是當時抗清的一股強大勢力。鄭氏於1658年至1659年出兵金陵失敗後,決定轉進其父鄭芝龍、顏思齊等武裝海商曾經略之臺灣。1661年,鄭成功率領軍隊約25,000人先抵澎湖,然後进入臺灣,迅速攻佔各地,展開對荷蘭人之熱蘭遮城的進攻,終在翌年攻下熱蘭遮城,擊敗了臺灣荷蘭東印度公司政權,佔領了南台灣建立台灣史上第一個漢人政權[6]。

鄭成功佔領後,改臺灣為東都明京。1662年,在得知永曆帝死於昆明後,鄭經改東都為「東寧」。此後,鄭成功祖孫三世始終皆以「大明延平王」的郡王爵位,並沿用桂王登基後的永曆年號,禮遇眾多明朝宗室。佔領臺灣之初,鄭成功設立京畿承天府,並以新港溪[d]為界,北路為天興縣[e]、南路為萬年縣[f]。鄭成功由於島內糧食不足,鄭氏軍隊各營各鎮部隊,分批在嘉南平原、屏東平原上屯田開墾,故該地區留下帶有「營」、「鎮」、「勁」、「協」等稱號的地名(例如左營、前鎮、柳營等),延用至今[59]。

1662年,三十九歲的鄭成功病逝之後,因亂倫而被罷黜的王世子鄭經從思明州率軍返回東寧,打敗了叔父鄭襲,由於無法再得到明朝皇帝的敕令,於是自行嗣延平王位及大明招討大將軍之職。鄭經稍後將所有留守廈門的鄭氏殘存勢力撤到臺灣,將天興、萬年二縣設為州。與鄭經有密切政經往來的英國東印度公司以「臺灣國王」(The King of Tyawan)作為其外交稱謂[60]。

「全臺首學」臺南孔廟

在參軍陳永華的輔佐下,鄭經經營與英國、日本及東南亞的貿易,並取得武器彈藥的補給。主要的出口品是蔗糖。英國東印度公司也一度在臺設立商館,但經營並不理想[60]。此外,鄭氏政權也有計劃的在臺灣植入漢文化,鄭經在陳永華的建議下,於1665年在臺南建先師聖廟,設國子監,是為漢文化的「全臺首學」[61]。沈光文則成立了臺灣最早的詩社「東吟社」[62]。

1669年鄭經以比照李氏朝鮮事例、世守臺灣、稱臣朝貢等條件和大清談判,因大清堅持鄭氏須剃髮易服,談判破局[63]。1674年耿精忠、尚可喜、吳三桂等發動三藩之亂。鄭經率兵響應,渡海攻打大清治下的福建與廣東,奪下泉、漳、汀、潮、惠數州府。1680年,鄭經海戰失利,棄守閩粵,撤兵回臺[62]。翌年,鄭經去世,鄭氏政權兵變,要員馮錫範弒監國世子鄭克𡒉,立其弟鄭克塽,國政日劣,人心渙散。1683年,由明鄭投奔大清的施琅率清軍於澎湖海戰擊敗劉國軒所率鄭軍,鄭克塽隨後向清廷投降,結束鄭氏三代在臺23年的統治[62]。

清治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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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地圖》作者不詳/十九世紀

納入清朝與行政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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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3年鄭氏政權投降後,清廷曾就臺灣的棄留及治理方式進行討論。康熙帝此前曾稱「臺灣僅彈丸之地,得之無所加,不得無所損」[64]。施琅則上疏主張保留臺灣,強調其對中國東南沿海的戰略地位;經朝廷討論後,康熙帝認為「臺灣棄取,所關甚大」,並指出「若徙其人民,又恐失所;棄而不守,尤為不可」,清廷最終決定設官駐軍治理臺灣。[65][66]

1684年,清廷在臺灣設置臺灣府,隸屬福建省,下轄臺灣縣、鳳山縣、諸羅縣三縣,並由福建分巡臺灣廈門道(通稱臺廈道)統轄。[67]1721年朱一貴事件後,清廷調整臺灣北部行政建制,雍正元年(1723年)由諸羅縣北部增設彰化縣及淡水廳。雍正五年(1727年),福建分巡臺灣廈門道改為福建分巡臺灣道,道署設於臺灣府城,並另設澎湖廳。[67]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林爽文事件期間諸羅縣城多次抵禦林爽文軍圍攻,乾隆帝為嘉獎城內軍民守城,於同年十一月下旨將諸羅縣改名為嘉義縣。[68]隨著移墾範圍向北及東北擴展,嘉慶十七年(1812年)再於宜蘭地區設置噶瑪蘭廳。[67]

移民、開墾與經濟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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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統治初期對往來臺灣的人口實施證照管理並查禁偷渡,駐臺軍隊則採班兵制,定期由內地輪調。[69]過去臺灣史研究常將清初人口政策概括為「渡臺三禁」,並認為其與「臺灣編查流寓」法規於清治之初同時施行;近年重新檢視清代法律書籍與官府檔案的研究則指出,這種說法主要源自後世將不同時期的規定合併理解。「臺灣編查流寓」目前可確定追溯至雍正八年(1730年),主要針對在臺無妻室等流寓人口的管理;禁止攜眷及准許搬眷則屬另一套先後有所調整的政策。[70]雍正、乾隆年間清廷曾數度准許在臺民人搬取眷屬,至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又准許安分良民經地方官查實給照後攜眷渡臺;另一方面,對無照渡臺、偷渡及人口流動的查驗仍持續存在。[70]儘管受到各種限制,福建、廣東等地移民仍持續渡臺,其中既有依法取得照單者,也有透過私渡等方式來臺者。

漢人與清廷在臺灣所實際控制之區域

清治初期渡臺人口以男性居多,康熙末年已有文獻注意到臺灣單身流寓人口及男女比例失衡的現象;隨著雍正、乾隆年間數度開放搬眷,家庭移民逐漸增加。[70]漢人與平埔族之間亦存在通婚,但其普遍程度及對族群人口變化的影響,研究者有不同看法,不宜將平埔族群的人口與文化變遷單純歸因於漢人男性娶原住民女性。[71]清代文獻又將部分缺乏田宅、妻室及固定生業的流動人口稱為「羅漢腳」,地方官員常將單身流寓與治安及社會動亂相聯繫;朱一貴事件後,如何處理此類流寓人口也成為清廷調整臺灣人口管理政策的重要議題。[70]

隨著移民人口增加,漢人開墾範圍由早期開發較集中的南部逐漸向中、北部擴展。在官府認可的拓墾中,常由墾戶或墾首申請墾照,再招募佃戶開墾;此外亦存在合股等集體拓墾方式,長期發展下形成大租、小租等較複雜的土地權利與租佃關係。[72][73]合股、分份及結首制等拓墾組織也反映在部分地名中,如五股、頭份、五結等。[74]

土地拓墾也伴隨水利設施的興修,八堡圳、瑠公圳、曹公圳等水圳擴大了農田灌溉範圍,水田化並進一步影響聚落與農村社會的形成。[75]清代臺灣的重要農業商品包括稻米與蔗糖;隨著農業生產與海運貿易擴大,港口及市鎮也逐漸發展。臺南府城長期為行政與商業中心,鹿港在18世紀後期因對中國東南沿海貿易而興盛,艋舺則隨臺北盆地開發成為北部貨物集散中心,後有「一府二鹿三艋舺」之稱。[76]

原住民族政策、民變與械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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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官府依原住民族群與國家統治、納餉等關係,使用「熟番」、「生番」、「歸化番」等稱呼;這些主要是當時的行政與政治分類,並不能直接等同於後來民族學上的「平埔族」與「高山族」。康熙末年以後,清廷逐步在臺灣西部沿山地區劃設番界,1722年開始較有系統地立石畫界,其後又多次調整界址;至18世紀中葉進一步以開溝、堆築土牛、設置關隘等方式,限制漢人越界進入山區。[77][78]

乾隆年間,清廷又嘗試形成由漢人、熟番與界外生番構成的分層空間秩序,以熟番居於沿山地帶,阻隔漢人移墾與內山原住民族;同時設置理番官員並制定熟番地權保護措施。然而番界的位置及治理方式多次變動,漢人越界開墾仍持續發生,熟番土地也在移墾過程中大量轉移,族群間形成複雜的租佃、交易、通婚與衝突關係。[79]19世紀部分中部熟番社群先後遷往噶瑪蘭、埔里等地,反映土地、生計、族群關係及社群自身選擇等多重因素共同造成的人口移動。[80]

清代原住民族社群亦曾與官府發生大規模衝突。1731年,以大甲西社為首的中部平埔諸社爆發大甲西社事件;事件原因涉及地方官施政與勞役,以及漢人報墾、番地與行政制度變化等多重因素,至1732年遭清軍平定。[81]

西拉雅族人物畫像,右圖男子以鼻吹簫。

清代臺灣曾多次發生地方武裝衝突與民變。由於行政、駐軍及地方治理資源有限,地方士紳、團練及各類地方勢力在維持秩序與平亂過程中亦常扮演重要角色。[82]各次民變的背景與參與者並不相同,往往涉及地方官治理、社會經濟矛盾、秘密結社、地方勢力及人群關係等因素;其中規模較大、影響較深者包括1721年的朱一貴事件、1786年至1788年的林爽文事件及1862年至1865年的戴潮春事件。後世常以「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亂」形容清代臺灣民變與地方動亂頻繁,但這一俗諺主要是對當時社會動亂現象的概括,並非對事件發生頻率的精確統計。[83]

除針對官府的民變外,清代臺灣地方社會亦屢有分類械鬥。械鬥群體可能依祖籍、姓氏、聚落、職業或商業利益等不同關係結合,其形成與擴大亦涉及土地、水利、經濟利益、地方勢力及既有群體認同等因素。[84]較著名者包括閩粵械鬥、漳泉械鬥及因商業與地方勢力衝突而發展的頂下郊拼等;不同姓氏、職業團體或聚落之間亦曾發生規模不一的械鬥。分類械鬥不僅造成傷亡與聚落破壞,也影響部分地區的人口分布、地方組織及族群關係。[85]

開港通商與涉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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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紀中葉,臺灣逐漸受到東亞條約港體制與國際貿易擴張的影響。1840年至1842年的第一次鴉片戰爭期間,英國軍艦曾進入臺灣沿海,並在雞籠等地與清軍發生衝突,使臺灣海防問題受到清廷重視。[86]1858年清廷與英、法等國簽訂《天津條約》後,同意臺灣開放通商;經後續交涉,滬尾(今淡水)、雞籠(今基隆)、打狗(今高雄)及安平在1860年代陸續開埠設關。[87]

開港後,臺灣原有以中國東南沿海為主的貿易網絡進一步與國際市場連結,洋行、買辦及新式海關制度進入各通商口岸,輪船運輸與跨國商業網絡也逐漸擴張。[88]蔗糖、茶葉與樟腦成為重要出口商品,其中南部口岸以蔗糖貿易較為突出,北部則隨茶葉與樟腦產業發展而快速成長;鴉片、紡織品等外國商品亦大量輸入。[88]

開港後,西方基督宗教的傳教活動亦重新進入臺灣。1865年,英國長老教會醫師馬雅各開始在臺灣南部從事醫療與傳教;1872年,加拿大長老教會傳教士馬偕抵達北臺灣,以淡水為主要據點。其後甘為霖、巴克禮等傳教士亦陸續來臺,長老教會並透過醫療、教育、出版及地方教會等方式擴展其活動。[89]

1867年,美國商船羅發號(Rover)在恆春半島外海觸礁,倖存船員進入龜仔甪社領域後遭到攻擊,13人遇害,引發羅發號事件。美國駐廈門領事李仙得要求清廷處理,美軍同年亦曾登陸恆春半島,但軍事行動未能成功。其後李仙得與瑯嶠十八社領袖卓杞篤交涉,雙方於1867年10月達成後世稱為「南岬之盟」的協議,約定對日後漂流上岸的船難者提供救助;協議於1869年進一步文字化。[90]這項協議主要處理漂流民救助及瑯嶠十八社與外來勢力間的關係,李仙得本人並不將其視為具有國際法效力的正式條約。[90]羅發號事件也使清廷對番界以外地區的治理及海難責任問題受到外國政府更直接的挑戰;李仙得後來轉任日本政府顧問時,進一步提出清廷對「番地」缺乏有效統治等主張,成為日本政府1874年出兵臺灣時所援引的論述之一。[91]

1871年,一艘自琉球宮古島返航的船隻遇風漂流至恆春半島八瑤灣,66名船民登岸後進入當地原住民族領域,其中54人在衝突中遇害,另12人獲救並經清廷協助返回琉球,是為宮古島民台灣遇害事件。[92]1873年日本與清廷交涉此事時,清方一方面主張臺灣及琉球均與中國具有政治關係,另一方面又以「生番」未受充分政教約束等說法解釋地方治理情形;日本政府其後將清廷對番地治理範圍的相關表述,與李仙得提出的主張等一同用於出兵臺灣的論述。[92]

1874年,日本政府派西鄉從道率軍登陸恆春半島,與牡丹社、高士佛社等排灣族部落發生戰鬥,是為牡丹社事件;清廷則派沈葆楨赴臺籌辦防務,清日雙方其後展開外交交涉。[93]同年10月31日,清日簽訂《北京專約》,其中稱日本此次行動「原為保民義舉起見,中國不指以為不是」;清廷並給付遇害難民家屬撫卹銀10萬兩,以及購買日軍所修道路、房屋等費用40萬兩,日本隨後撤軍。[94]專約並未直接規定琉球的歸屬;日本政府後來將「保民義舉」等文字解釋為清廷承認琉球人屬於日本,清廷方面則否認此一解釋,琉球歸屬問題此後仍持續成為清日間的外交爭議。[95]

1884年,因越南問題引起的中法戰爭擴及臺灣。清廷命劉銘傳以巡撫銜督辦臺灣軍務,負責臺灣防務。[96]法國海軍將領孤拔率軍進攻北臺灣,10月1日攻占基隆,其後又進攻淡水,但未能攻下;法軍遂轉而封鎖臺灣北部及西岸海路,基隆一帶的戰事持續至1885年。[97][98]這場戰爭進一步凸顯臺灣海防、軍事及交通建設的重要性,也成為戰後清廷調整臺灣治理體制、籌議建省的重要背景之一。[99]

晚清治理、建省與近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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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載金城,1874年牡丹社事件後興建、1876年完工,由法籍工程師參與設計,形制受19世紀法國要塞設計影響
劉銘傳肖像

1874年牡丹社事件發生後,清廷派福建船政大臣沈葆楨以欽差大臣身分來臺,辦理對日交涉、籌備海防及善後事務。事件結束後,沈葆楨提出加強海防與駐軍、調整行政建制、開採礦產及「開山撫番」等一系列措施。[100]「開山撫番」包括由北、中、南三路開闢通往內山及東部的道路、設置相關機構並招募移民墾殖,同時對沿線原住民族採取招撫與軍事征討等不同手段。這些措施使清廷的軍事、行政及移墾活動進一步深入原先控制較弱的內山與東部地區,也引發多起與原住民族的武裝衝突。[101]

沈葆楨並奏請解除部分限制進入番界、原漢通婚等舊有禁令,以配合開山與招墾政策;在海防方面則整建砲臺,其中安平的億載金城於1876年完工。[102]光緒元年(1875年),清廷亦調整臺灣行政區劃,增設臺北府、恆春縣、埔里社廳、新竹縣、淡水縣、基隆廳及卑南廳,並將噶瑪蘭廳改為宜蘭縣,全臺形成二府八縣四廳的行政建制。[103]

其後福建巡撫丁日昌繼續推動海防、礦業、交通及通信等措施。1877年,在其任內完成臺灣府城至旗後,以及府城至安平的電報線,為臺灣最早由官方自行架設的電報線路。[104]

光緒七年(1881年)八月,劉璈出任分巡臺灣道。任內正值清廷籌議臺灣建省,劉璈曾參與相關規劃,提出調整臺灣中部行政與軍事配置、籌建省城等建議。[105]中法戰爭期間,劉璈在臺南辦理南部防務,籌措軍需、整備軍事並組織團練;劉銘傳來臺督辦軍務後,主要經理北臺灣戰事,南部防務仍由劉璈負責。[106]劉璈與劉銘傳其後因軍政權責與施政等問題發生衝突,並相互參劾。1885年,劉銘傳在雙方長期軍政衝突後參劾劉璈十八款,清廷派員赴臺查辦。相關研究指出,查辦結果僅其中兩款被認定成立,其餘指控未獲確認[107];劉璈仍遭革職、籍沒家產,原擬斬監候,後改流黑龍江。[105]

1885年中法戰爭結束後,清廷決定推動臺灣建省,並任命劉銘傳為首任臺灣巡撫,負責籌辦建省及相關軍政改革。建省的行政工作經數年籌備,至1887年進一步完成省級官署及地方行政區劃調整,全臺分為三府(臺南府、臺灣府、臺北府)、一州(臺東直隸州)、十一縣(淡水、新竹、苗栗、臺灣、彰化、雲林、嘉義、安平、鳳山、恆春、宜蘭)及三廳(基隆、澎湖、埔里社)。[67][108]

劉銘傳任內推動多項財政、行政及基礎建設改革,包括全臺土地清丈與清賦、整頓稅制、開礦、興築鐵路、擴充電報網、設置郵政及新式教育等。[109][110]清賦一方面重新丈量土地、調整租稅關係,也增加了政府財政收入,作為建省及各項新政的重要財源。[111]通信方面,1887年完成淡水至福建福州及安平至澎湖的海底電纜,1888年臺灣南北電報網大致完成;同年亦建立全臺性的郵政服務。[112][113]

鐵路方面,劉銘傳於1887年推動修築臺灣鐵路,臺北至基隆段於1891年完成;劉銘傳去職後,由巡撫邵友濂繼續辦理,臺北至新竹段於1893年完工,使基隆至新竹形成臺灣最早的近代客貨運鐵路。[114]劉銘傳時期亦設置西學堂,並在臺北推動電燈、道路及市政等新式設施。這些改革使晚清臺灣在短時間內集中出現多項近代交通、通信、財政與城市建設,但推行過程亦受到經費、地方行政能力及既有利益關係等因素限制。[115]

1891年劉銘傳去職後,邵友濂接任臺灣巡撫。部分既有政策與建設仍持續推行,但受財政等因素影響,一些耗費較大的新政也有所縮減。其後唐景崧出任臺灣巡撫。1894年,清朝與日本爆發甲午戰爭;1895年清廷戰敗,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割讓臺灣及澎湖,清治時期至此結束。

日治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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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臺、臺灣民主國與乙未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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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民主國所用的黃虎旗

《馬關條約》簽訂後,臺灣部分官紳反對割讓,並試圖尋求列強干預以阻止日本接收臺灣。1895年5月25日,原臺灣巡撫唐景崧等人在臺北成立「臺灣民主國」,推舉唐景崧為大總統、劉永福為大將軍,並使用「永清」紀年。民主國雖以共和政體名義對外發布文告,仍表示奉清朝正朔,其成立的直接目的主要在於抵抗日本接收臺灣並爭取外國干預。[116][117]

5月29日,日軍在澳底登陸,隨後攻佔基隆。唐景崧等官員離臺後,臺北一度陷入混亂,部分潰散清軍發生劫掠,地方士紳及外籍人士遂派員與日軍聯繫。6月7日,日軍進入臺北城,17日臺灣總督樺山資紀舉行「始政式」。日軍繼續向南推進,在三峽、大溪等地遭遇抵抗,乙未戰爭逐漸由北部轉入中南部。[118][119]

6月下旬後,劉永福在臺南繼續以臺灣民主國名義主持軍政及籌餉。日軍南進期間,與守軍及各地抗日武裝在新竹、苗栗、彰化等地持續交戰,其中包括規模較大的八卦山之役。10月,日軍進攻南臺灣,劉永福離臺,日軍隨後進入臺南,臺灣民主國政權至此瓦解;各地的武裝抗日活動則仍延續一段時間。

1895年日軍進臺北城的想像圖,遠方城門為北門(承恩門)

前期武官總督時期(1895-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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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民主國瓦解後,日本已控制臺灣西部主要地區,但各地武裝抵抗仍持續發生。早期較著名的抗日領袖有簡大獅、柯鐵虎、林少貓等。1907年至1913年間又陸續發生北埔事件、林圯埔事件、東勢角事件及苗栗事件等武裝抗日事件。另一方面,1914年林獻堂奔走成立台灣同化會[120],主張臺灣人與日本人的地位平等,但成立不久即被勒令解散。1915年,余清芳、江定等人發動西來庵事件,為此一時期規模較大的武裝抗日事件之一。此後,以漢人為主的大規模武裝抗日逐漸沉寂,政治、社會及文化運動則於1920年代進一步發展。[121]

另一方面,臺灣總督府逐步擴張對山地原住民族地區的控制,並以「理蕃政策」推進隘勇線、收繳槍械及軍事行動。佐久間左馬太任總督期間進一步採取武力政策,1914年發動太魯閣戰爭,以軍警大規模進攻太魯閣族地區。[122]

西來庵事件被捕人士頭戴竹籠,自臺南刑務所押至臺南地方法院受審

1896年,日本公布《六三法》,授權臺灣總督得頒布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即「律令」,使總督取得廣泛的委任立法權。[123]1919年以前歷任臺灣總督均由武官出任。前三任總督樺山資紀、桂太郎、乃木希典任期均不長;第四任總督兒玉源太郎任期長達8年,且長期兼任日本中央及軍事職務,民政長官後藤新平則在土地、戶口、產業及地方行政等制度建設中扮演重要角色。[124]兒玉、後藤主政期間,總督府改造臺灣既有的保甲制度,1898年公布《保甲條例》,將保甲編入警察制度的輔助體系,並廢除三段警備制、擴充警察行政。[125]在政治與教育制度上,臺灣居民並未享有與日本內地相同的政治參與制度,教育機會及學校體系亦與在臺日本人存在差別。[126]

公共事業方面,總督府建立戶政與地政檔案、統一度量衡、設立臺灣銀行、改革幣制並擴建電信設施[124];至1919年,全臺已有7,146支電話與6條電報線。交通方面,1908年西部縱貫線鐵路(基隆-高雄)通車,基隆港與高雄港亦陸續擴建。農業方面,總督府進行作物品種試驗及栽培技術改良,並扶植新式製糖業,稻米與蔗糖逐漸成為臺灣重要的農業商品。[127]教育與文化政策以日語教育及同化政策為主,並對日本人、漢人與原住民族採取不同的教育制度[124]。社會政策方面,總督府將鴉片、纏足與辮髮稱為「三惡」,並採取相關管制與改革措施;同時擴充公共衛生制度,改造下水道並推行防疫。總督府亦推行公曆、設置公共時鐘等時間制度,以及市區改正計畫,改造道路與都市空間。[128]

文官總督時期(1919-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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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3年臺北小學生於日本皇太子裕仁訪問臺灣時群集總督府前

隨著民族自決的風潮與日本進入「大正民主」時代,1919年後,台灣總督可由文官擔任,軍權另設台灣軍司令官掌管,治理台灣的策略也改為同化政策[129]。臺灣在許多方面與日本逐漸接軌。1922年,《臺灣教育令》通過,臺灣實行與日本相同的學制[130]。1921年,日本國會通過《法三號》,修正部分六三法的內容,臺灣開始通用日本的民法、刑法與商法。1920年,全臺行政區劃改為州廳、郡市與街莊三級制,並推行有限的地方自治。在經濟上,臺灣陸續完成了數個大中型基礎設施建設,如桃園大圳、嘉南大圳、日月潭水力發電所等[131]。米糖產業也進一步發展,特別是蓬萊米於1922年研發成功大大提高的稻米產量[132]。

台灣地方自治聯盟成員合影

日治中期,受到民族自決與日本「大正民主」等思潮影響,一些留日臺灣青年與知識分子開始推動政治、社會與文化運動,爭取平等待遇與自治。1920年1月,留日臺灣青年在東京發起新民會,推舉林獻堂為會長,主張改革臺灣政治體制[133]。並有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等社會政治運動的展開,要求臺灣自治[134]。1921年,蔣渭水等人在台北成立了台灣文化協會,以提升台灣文化為宗旨,並透過讀報社、講習會、夏季學校及文化講演等活動傳播知識與新思想。[135]蔣渭水於1927年7月10日成立臺灣民眾黨,成為台灣第一個政黨[136]。

1935年市會及街庄協議會員選舉開票日

1935年,臺灣舉行首次地方選舉,市會議員及街庄協議會員半數由民選產生;投票資格限於年滿25歲、在選舉地居住滿六個月並符合納稅條件的男性。1939年再次舉行地方選舉。[137]同時,農工運動也逐漸發展,簡吉成立臺灣農民組合[138],是日治時期臺灣重要的農民運動組織。1928年,蔣渭水指導成立臺灣工友總聯盟,發動勞工罷工以爭取權益;同年,臺灣共產黨在上海成立,隸屬日本共產黨編制下的「臺灣民族支部」,主張臺灣獨立與臺灣革命[139][140],在日治時期屬非法組織。1929年2月12日,臺灣總督府為阻止農民運動發展及臺灣農民組合與臺灣共產黨進一步結合,在全臺展開大規模搜捕,搜索三百多處,農民組合的重要幹部幾乎全數被捕,史稱「二一二事件」。[141]1931年,臺灣民眾黨被查禁,附生於民眾黨的臺灣工友總聯盟也趨於式微;同年,臺灣共產黨亦在日本警方大規模搜捕下瓦解。之後,台灣地方自治聯盟也在1937年7月自動解散。[142]

嘉義街外/ 陳澄波/ 1926/ 畫布、油彩/ 64×53cm/ 第七回日本「帝國美術展覽會」入選

1930年10月27日,霧社地區賽德克族馬赫坡社等六社在莫那魯道等人率領下發動霧社事件,襲擊警察分駐所及霧社公學校運動會會場,造成百餘名日本人死亡。日本政府隨後調集軍警鎮壓,並動用飛機、大砲等武器及其他原住民族部落協助作戰;參與起事的六社共有644人死於戰鬥或自殺,倖存者其後被強制遷往川中島(今清流部落)。[143]日本官方事後報告大致將事件原因歸於勞役、原住民族與日本人的婚姻問題及部落領袖的反抗等因素;後來研究亦指出,日本統治對原住民族造成的文化衝擊是事件發生的重要因素。[144]事件後,臺灣總督石塚英藏、總務長官人見次郎等高層官員引咎去職。[145][146]

隨著社會運動的展開加上西方文化與當時中國新文化運動的影響,臺灣的文學、美術、繪畫等方面開始走向與日本和中國大陸都不同的方向。臺灣新文學運動在1920年展開,領導者有黃朝琴等,他們主張使用白話文,認為文學的目的應是啟發民智,其中賴和被譽為「臺灣新文學之父」[147]。1933年,臺灣作家與日本作家組建臺灣文藝作家協會,刊行中日文並用的《臺灣文學》雜誌[147]。之後,又成立完全由臺灣作家組成的臺灣文藝聯盟[147]。這一時期令人矚目的畫家則有陳進、林玉山、郭雪湖、陳澄波和廖繼春等。雕塑藝術上以黃土水成就最大,代表作為〈水牛群像〉。音樂家則以江文也等人為代表。電影和廣播也在這時進入臺灣。

後期武官總督時期(1936-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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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年,隨著中日關係惡化,自第17任總督小林躋造起,台灣總督復由軍方將領擔任。在這期间,日方推行對台灣人的皇民化運動、台灣產業的「工業化」、使台灣成為執行「南進政策」基地的「南進基地化」三大政策[148]。在日治中期蓬勃開展的社會與文藝運動也逐漸停擺。

台北大空襲中,盟軍炸藥在台北城範圍內的彈著點

皇民化運動展開後,總督府大力推廣講日語,在各地設立國語講習所。並取消報紙中的漢文欄,廢止學校中的漢文課。1940年2月,總督府公布改姓名辦法,准許臺灣人改為日式姓名[149]。最初臺灣人對此並不熱心,但後期在獎勵政策下,不少人改用日本姓名。同時,總督府大興日本神道,廣設神社,強迫學生參拜,同時壓抑臺灣民間信仰,裁併地方寺廟,這引發不少臺灣人的反對[150]。日本以「農業義勇團」等名義招募臺灣人從軍,人數達12萬人以上、同時前後對原住民族進行八次動員,計有四千名左右的高砂義勇隊前往戰場[151]。1942年,總督府實施志願兵制度,總督府前後三次招募男子志願軍,總數為16,000人[151]。1945年1月,全面實施徵兵制度。臺灣籍日本兵總計207,183人,陣亡30,304人[151]。1941年4月,日本政府成立皇民奉公會,其與皇民化運動不同,是以皇民為口號達到戰爭動員的目的,但總體來說成效有限。

1936年,總督府成立臺灣拓殖株式會社,積極推動臺灣工業化,扮演「工業臺灣,農業南洋」的角色[152]。1935年在高雄港成立煉鋁工廠。1937年,臺灣總督府推動第一次生產力擴充五年計劃,增設水力與火力發電所[58]。1939年,臺灣工業產值首次超過農業產值[58]。珍珠港事變後,臺灣總督府又在1942年推行第二次生產力擴充五年計劃,力求臺灣工業自給自足[58]。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看中台灣的戰略位置,開始請美軍做台灣研究,並出版《台灣民政事務手冊》[g],作為訓練占領台灣之軍政治理人員之用。當時美國認為,只要控制當時的日本殖民地台灣,就能牽制日本,以及華南沿海的日軍和菲律賓[153]。

1944年10月起,美軍開始轟炸臺灣,大量官署和工廠被炸,各項生產事業幾乎停頓[154],工業產量急劇減少。臺灣人在軍事管制、經濟統制金額、消息封鎖下,自由全無保障。日本軍方控制了報紙、廣播等事業,戰爭真相消息全被禁絕,但是民間依然流言不斷,人心浮動。全臺各大城市都籠罩在戰爭的炮火下,人民經常需要「跑空襲」,生活節奏完全被打亂,不少都市居民被迫遷徙到鄉間[154]。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10月25日,末任臺灣總督兼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在台北公會堂簽署降約,日本在臺灣的統治宣告結束[40]。

中華民國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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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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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接管台灣、威權統治與解嚴(1945至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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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畫家黃榮燦於1947年描述二二八事件的版畫──《恐怖的檢查》。
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於1950年復行視事的總統蔣介石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戰敗並接受《波茨坦宣言》。其後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發布《一般命令第一號》,命令臺灣日軍向代表同盟國的蔣介石投降 [155]。蔣介石委派陳儀赴臺,於同年10月25日接受在臺日軍投降,中華民國政府隨後接管臺灣並宣布臺灣光復[156][157]。國民政府其後設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由陳儀出任行政長官[158]。戰後臺灣主權歸屬所涉及的法律與政治爭議,另見臺灣問題、臺灣地位未定論及臺海現狀。

戰後初期,國民政府接收過程中的行政腐敗與軍紀問題,以及統制經濟、通貨膨脹、失業、文化與語言隔閡和省籍間在任用與資源分配上的矛盾等因素,加深了社會不滿。相關研究將這些因素視為二二八事件爆發的重要背景。[159][160]1947年2月27日,臺北發生緝菸血案;翌日民眾前往台灣行政長官公署請願時,衛兵向群眾開槍,衝突隨後擴及全臺,各地發生軍民衝突,史稱「二二八事件」。國府增援部隊其後抵臺鎮壓,並展開清鄉,期間有臺籍菁英與一般民眾遭逮捕、監禁、處決或失蹤。[160]有研究指出,二二八事件及其後的政治高壓對臺灣社會、族群關係與台灣獨立運動的發展產生長期影響。[161]二二八事件後,國民政府撤銷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1947年5月16日成立臺灣省政府,由魏道明任首任主席。[162]1949年1月5日,陳誠接任臺灣省政府主席,並推行三七五減租。[163][164]同年4月6日,軍警進入國立臺灣大學與臺灣省立師範學院校園,大規模逮捕學生,史稱「四六事件」。[165]6月15日,臺灣省政府實施幣制改革,發行新臺幣,並以四萬元舊臺幣兌換一元新臺幣,以抑制當時的通貨膨脹。[166]

中華民國政府撤退至台灣路線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宣告成立,中華民國政府自廣州、重慶遷移至臺灣[167]。1950年6月韓戰爆發後,美國政府改變對台政策。6月27日,杜鲁门命令美國第7舰队开进台湾海峡[168],以防中国人民解放军主动渡海攻击台湾,或中華民國國軍進攻大陸。[169][170][171][172][173][174]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仍以反攻大陸為重要政策目標,但受美國政策及軍事條件等因素影響,主要進行若干小規模軍事行動;1958年八二三炮戰後,兩岸軍事對峙仍持續,反攻大陸最終未能實現。[175]1949年起,中華民國政府在臺灣實施《臺灣省戒嚴令》,並在《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懲治叛亂條例》及《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等法制下,由軍警與情治機關限制政治活動及言論、集會、結社等自由,中國國民黨長期維持一黨威權體制。[161]戒嚴及動員戡亂時期發生大量政治案件,遭逮捕、拘禁及審判者包括共產黨相關人士、臺獨及民主運動人士,以及無特定政治立場的一般民眾;其中部分案件後來被認定涉及羅織罪名、不當審判、監禁、處決或財產沒收,相關政治迫害通常被稱為白色恐怖。[161][176]

無黨籍台南人吳三連(左二)於1951年1月7日獲悉以65.5%高票當選首都臺北市第一屆民選市長後在辦事處與支持者舉杯同歡
自由中國雜誌封面
蔣介石之子,去世前一年宣布解嚴的第六、七任總統蔣經國

1950年1月初,美國總統杜魯門與國務卿艾奇遜曾表示台灣從歷史角度來看是中國的領土[177],但在6月下旬韓戰爆發後聲明「台灣未來的地位,必須等待太平洋地區的安全恢復,對日和平解決方案的成立,或經過聯合國討論後,再作決定。」[178]同年,台灣開始實行地方自治,1950年至1951年間陸續舉行首屆縣市議員及縣市長選舉;1951年成立第一屆臺灣省臨時省議會,其議員採間接選舉,第二屆起改由省民直接選舉。[179]地方選舉中的不少當選人與參選人,成為其後各縣市地方派系形成的代表人物。1950年代起,雷震等知識分子透過《自由中國》雜誌批評時政並倡議民主改革。1960年,雷震與李萬居、高玉樹等人籌組中國民主黨;同年9月雷震、傅正等人遭臺灣警備總司令部逮捕,雷震其後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自由中國》停刊,組黨活動亦未能完成。[180]1970年代起,非國民黨政治人士逐漸以「黨外」名義參與選舉,並透過政論雜誌及組織活動相互串聯,要求政治民主化與言論自由;部分黨外刊物亦曾因批評時政而遭查禁。[181]

成立於東京的台灣共和國臨時政府國旗

1956年2月28日,台灣共和國臨時政府於東京成立,公布獨立宣言,廖文毅獲推選為大統領。[182]1961年,蘇東啟等人因涉嫌組織臺獨團體及預備武裝行動而陸續遭逮捕,案件牽連三百餘人,最終有50人被判刑,成為戒嚴時期規模較大的臺獨政治案件之一。[183]史明於1962年完成日文版《台灣人四百年史》,其後又完成中文版。[184]1964年,國立臺灣大學教授彭明敏與謝聰敏、魏廷朝共同起草並印製〈臺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同年遭臺灣警備總司令部逮捕;翌年軍事審判判處彭明敏、魏廷朝各有期徒刑8年,謝聰敏10年。彭明敏同年獲特赦,出獄後仍受情治單位監控,1970年1月秘密離臺抵達瑞典並獲政治庇護。[185][186]同年2月8日,江炳興、鄭金河等六名政治犯在泰源監獄發動「泰源事件」,計畫奪取武器、釋放政治犯並以武裝行動推動臺灣獨立,事件失敗後參與者陸續被捕,其中江炳興等五人遭判處死刑並於同年5月執行。[187]

1972年,蔣經國出任行政院長後推動「革新保台」與行政革新,並增加臺籍人士參與中央政府決策,李登輝等人進入內閣,此後政府逐步採取政治本土化措施。[188]1975年4月5日,蔣中正去世,由副總統嚴家淦繼任總統;1978年,蔣經國就任總統。1978年3月,行政院新聞局暫停受理新雜誌登記,1979年3月恢復受理,其後黨外人士陸續創辦《八十年代》、《美麗島》等政論雜誌。[189]1979年12月10日,《美麗島》雜誌社在高雄舉行世界人權日紀念活動,現場發生警民衝突,史稱「美麗島事件」;事件後政府大規模逮捕黨外人士,1980年包括施明德、黃信介、林義雄、呂秀蓮等8名主要被告接受軍事審判。[190]1986年9月28日,黨外人士在圓山大飯店成立民主進步黨,當時臺灣仍處於戒嚴狀態,政府未立即予以取締。[191]1987年3月,金門烈嶼發生「三七事件」,駐軍射殺一艘無武裝越南難民船上的人員。[192]同年7月15日,蔣經國政府解除臺灣、澎湖地區自1949年起實施的戒嚴,組黨等政治限制此後逐步放寬;11月2日,政府開始開放兩岸探親,允許符合條件的臺灣民眾赴中國大陸探親。[193][194]1988年1月1日,政府解除報禁;同月13日,蔣經國去世,副總統李登輝繼任總統。[195]

台灣民主化、修憲和公民政治(1990年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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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立委選舉席次分布圖

1980年代末至1990年代初,隨著戒嚴解除、政治限制放寬及民間政治運動發展,臺灣的民主化與憲政改革持續推進。1990年三月野百合學運後,國民大會以超過四分之三多數決議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總統李登輝宣布自1991年5月1日零時起終止施行長達44年的「動員戡亂時期」,恢復憲法條文之適用[40]。李登輝任內陸續推動六次修憲,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於1991年退職,並在1996年舉行首次正副總統公民直選。民主化過程中,地方派系與黑金政治等問題亦持續受到討論[196]。[197][198]

2018年直轄市長及縣市長選舉:
  國民黨15席,得票率48.79%
  民進黨6席,得票率39.16%
  無黨籍1席,得票率11.30%

2000年3月18日總統大選,由民進黨提名的陳水扁及呂秀蓮當選中華民國第10任正、副總統,是臺灣第一次中央政府和平政黨輪替。2004年,陳水扁及呂秀蓮在總統大選再度當選連任,泛藍陣營對選舉結果提出爭議並提起訴訟,重新驗票後未改變選舉結果。[199]

2005年,任務型國大複決通過第七次憲法增修,廢除國民大會,將立法委員席次由225席減為113席、任期由3年改為4年,並自第七屆起改採單一選區兩票制。[200]

2008年1月12日,中國國民黨在立法委員選舉中取得81席。同年3月22日,國民黨候選人馬英九、蕭萬長在總統選舉中以58.45%的得票率當選,中華民國中央政府再次出現政黨輪替。

蔡英文是台灣歷史上首位女性總統

2012年,馬英九與吳敦義搭檔競選並成功連任。

2013年,馬英九與立法院院長王金平之間發生馬王政爭。2014年3月,因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立法院審查程序引發爭議,學生及公民團體占領立法院,形成太陽花學運。同年底的地方選舉中,22個直轄市及縣市長席次由民主進步黨取得13席、中國國民黨6席、無黨籍3席;行政院院長江宜樺辭職,馬英九其後辭去中國國民黨主席職務。[201]

2016年,民主進步黨候選人蔡英文與陳建仁當選正、副總統,民主進步黨並在同屆立法委員選舉首次取得立法院過半席次。2020年,蔡英文與賴清德以57.13%的得票率當選正、副總統,蔡英文成功連任。[202]

2020年6月,高雄市市長韓國瑜經地方公民投票罷免,成為臺灣首位經罷免投票通過而解職的直轄市市長。2024年,民主進步黨候選人賴清德與蕭美琴以40.05%的得票率當選正、副總統,民主進步黨連續第三次贏得總統選舉;同屆立法委員選舉沒有任何政黨取得過半席次,中國國民黨成為立法院最大黨。[203]其後,立法院職權相關修法引發憲法訴訟,憲法法庭於2024年10月25日作成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其中部分條文被宣告違憲。[204]

2025年,因第11屆立法院朝野衝突及相關法案、預算審議等爭議,臺灣出現大規模罷免行動,公民團體陸續推動罷免多名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國民黨方面亦發動反制罷免,形成所稱的「大罷免」。其中31名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的罷免案成立並進入投票,為臺灣歷來規模最大的罷免行動;7月26日首批24案及8月23日第二批7案均未通過,7月26日同時舉行的新竹市市長高虹安罷免案亦遭否決。罷免結果使2024年立法委員選舉後形成的國會主要席次格局未因罷免而改變。[205][206][207]

外交及海峽兩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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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台灣台東鹿野鄉敬老會全體合影。背後建物以超過兩人寬的中文字體由右至左書寫「反共抗俄」字樣。
美國總統艾森豪威爾於1960年6月18日訪問臺灣,與總統蔣中正搭乘敞篷車前往圓山行館,沿途接受民眾歡迎。兩國總統並發表聯合公報。

1943年底,《開羅宣言》發表,其中宣示日本自中國取得的臺灣、澎湖等地應歸還中華民國;1945年《波茨坦宣言》第八條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須實施,日本其後在降伏文書中接受《波茨坦宣言》。[208]依盟軍最高統帥發布的《一般命令第一號》,臺灣日軍向蔣介石所指定的代表投降;1945年10月25日,陳儀在臺北公會堂接受在臺日軍投降,中華民國政府隨後接管臺灣。1951年簽署、1952年生效的《舊金山和約》第二條規定日本放棄對臺灣及澎湖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但條文未指定受讓方。[209]1952年,中華民國與日本簽署《中日和約》,其第二條確認日本已依《舊金山和約》放棄對臺灣、澎湖、西沙群島及南沙群島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該條亦未載明臺灣與澎湖的受讓方。[210]上述戰時宣言、受降安排及戰後和約在臺灣主權問題上的法律效果,形成不同的法律與政治主張,詳見台灣問題、台灣地位未定論及台海現狀。1972年9月29日,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署《中日聯合聲明》並建立外交關係,日本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同時與中華民國斷交;[211]日本政府並認為1952年的《中日和約》已因邦交正常化而失去存在意義。[212]

中華民國政府早期以「反共抗俄」為重要政策口號,1979年4月,蔣經國提出「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的「三不政策」。[213]1987年政府開放民眾赴中國大陸探親後,兩岸民間交流逐漸增加。1991年,臺灣方面的海峽交流基金會與中國大陸方面的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先後成立,1993年雙方在新加坡舉行首次辜汪會談,建立制度化協商機制。[214]1994年發生千島湖事件。1995年李登輝訪問美國並在康乃爾大學發表演說,引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強烈反對;其後中國大陸在臺灣周邊進行導彈試射與多次軍事演習,兩會協商亦被推遲,1995年至1996年間的軍事對峙形成臺灣海峽飛彈危機。1998年雙方恢復接觸,辜振甫赴上海與北京與汪道涵會晤;1999年李登輝提出兩岸關係為「特殊的國與國關係」,即「兩國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隨即表示強烈反對,並加強對臺軍事威懾,兩會制度化協商再次中斷。[215]2005年,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及新黨主席郁慕明先後率團訪問中國大陸。[216]2008年,國民黨候選人馬英九當選總統,其政府以「不統、不獨、不武」為兩岸政策原則;同年吳伯雄與胡錦濤在北京舉行吳胡會,6月海基會與海協會恢復中斷近十年的制度化協商,並舉行第一次江陳會談。[217]

金門大膽島上留存的標語「三民主義統一中國」,1986年8月金防部司令趙萬富上將令烈嶼師長龔力少將興建,翌年同因三七事件去職。另有一面設於二膽島哨牆上

關於臺灣政治地位及兩岸最終關係,各方主張長期存在重大分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張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臺灣同屬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並以「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為基本方針[218]。2005年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規定,如發生「台獨」造成臺灣從中國分裂的事實、將導致臺灣分裂的重大事變,或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219]。

1949年後,中華民國政府長期主張自身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並反對「兩個中國」或「一中一臺」等安排。1981年,中國國民黨提出「三民主義統一中國」,其後成為中華民國政府大陸政策的重要主張[220]。1990年,李登輝政府成立國家統一委員會;1991年通過《國家統一綱領》[221],以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中國」為目標,同年並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兩岸政策逐步轉向交流與制度化協商。1999年李登輝提出「特殊的國與國關係」後[222],中華民國政府對兩岸政治關係的定位進一步改變;2002年,總統陳水扁提出臺灣與中國「一邊一國」的說法[223]。2005年《反分裂國家法》通過後,臺灣多個政黨及民間團體於3月26日在臺北舉行「三二六護台灣大遊行」反對該法[224][225],陳水扁亦參與遊行。

在修憲與中華民國總統直選後,統一、獨立與維持現狀成為臺灣政治中的重要議題。2026年8月,大陸委員會委託國立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進行的民意調查顯示,83.6%的受訪者主張廣義的維持現狀,其中「維持現狀,以後走向獨立」占21.1%、「永遠維持現狀」占31.6%、「維持現狀,看情形再決定獨立或統一」占25.4%、「維持現狀,以後走向統一」占5.5%;另有5.5%主張「儘快宣布獨立」,2.1%主張「儘快統一」,8.8%未表示明確意見。[226]

2005年中正國際機場內「支持台灣加入聯合國」的宣傳文宣

1945年聯合國成立時,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簽署並批准《聯合國憲章》;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仍繼續在聯合國代表中國,直至1971年。[227]1954年,中華民國政府與美國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228]1971年10月25日,在聯合國大會就中國代表權問題表決時,中華民國代表團在第2758號決議表決前宣布不再參與該屆聯大的後續程序並離場;隨後聯大通過該決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其政府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的唯一合法代表,並將蔣介石的代表自聯合國及其所屬機構的席位中驅逐。[229][230]1979年1月1日,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並與中華民國終止外交關係,此後臺美關係轉為非官方性質。[231]1991年,中華民國政府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在憲政層次上不再將中共視為「叛亂組織」,並不再在國際上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競爭「中國代表權」。[232]其後,中華民國政府持續尋求參與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組織。2009年至2016年,臺灣以「中華台北」名義連續八年受邀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界衛生大會;2017年起未再獲邀。[233]2026年第79屆世界衛生大會收到由11個會員國提出的「邀請臺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界衛生大會」補充議程提案,但大會接受總務委員會建議,未將該項目列入議程。[234][235]

經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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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初期,台灣因戰爭破壞、生產衰退與物資短缺而面臨經濟困難;接收後政府實施物資與貿易統制,糖等產品輸往中國大陸,加上財政失衡與貨幣增發,通貨膨脹日益嚴重。[236]1949年前後,政府陸續推動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及耕者有其田等土地改革;1951年至1965年間,美國亦持續提供美援,用於抑制通貨膨脹、基礎建設及產業發展。[237]1950年代,政府以「以農業培養工業,以工業發展農業」為方針,採行進口替代政策,透過農產品出口取得外匯,並以提高關稅、限制進口及管制外匯等措施扶植紡織、水泥等產業。[237]1960年代,隨著國內市場漸趨飽和,政府轉向出口擴張,1960年公布《獎勵投資條例》,1966年設立高雄出口加工區,以吸引投資並發展加工出口。[237]1963年,製造業占國內生產淨額的比重首次超過農業部門,台灣經濟結構逐步由農業轉向工業。[237]

十大建設中的北迴鐵路。

1970年代初,台灣因外交受挫、石油危機與基礎公共設施不足等因素影響,民間投資意願降低,經濟成長受到衝擊。蔣經國政府因而調整經濟政策,推動被稱為「第二次進口替代」的產業政策,並以十大建設等大型公共投資改善基礎設施及發展重化工業[58]。臺灣逐漸成為新興工業化經濟體,與香港、韓國和新加坡並列為「亞洲四小龍」[58]。1980年代,隨著土地價格上漲、環境保護與勞工權益議題受到更多關注,以及國際競爭環境變化,政府進一步推動產業升級。1980年,政府成立新竹科學工業園區,鼓勵國內外廠商投資積體電路、電腦等技術密集產業[58]。

1980年代以後,台灣經濟逐步朝自由化與國際化發展。2002年1月1日,臺灣以「臺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個別關稅領域」名義成為世界貿易組織會員。[238]加入世貿後,市場開放程度進一步提高;同時,企業對中國大陸和東南亞地區的投資增加,農業及部分傳統產業面臨更強的國際競爭,產業外移與產業結構調整亦成為經濟政策議題[58]。為因應產業結構與全球經濟環境的變化,歷屆政府亦提出不同的產業政策,例如李登輝政府時期推動的「亞太營運中心」計畫,以及陳水扁政府時期對生物科技等產業的推動。

社會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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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學的實施使台灣勞工素質提高,對整體經濟與社會發展產生助益。圖為臺中市東勢國民中學。

戰後初期,臺灣的人口組成出現大幅變化。日本統治結束後,原居臺灣的三十餘萬日本人多數於1946年至1949年間陸續遣返日本;與此同時,1945年至1950年間約有120萬人自中國大陸移入臺灣,其中包括軍人、公務員及其眷屬等。短期內的大規模人口移動使臺灣人口迅速增加,並促成眷村等新的居住形態,也對此後的族群與社會結構產生長期影響。[239][240]

國民政府接管台灣之初,致力消除日本殖民教育的痕跡與影響,推動以中華文化為本位的教育政策[241]。國府遷台後,頒布《戡亂建國教育實施綱要》和一系列法令,在日常教學中強化反共思想與中華傳統文化教育,並推行髮禁等一系列規範學生日常行為的措施。1968年,即民國五十七學年度,政府開始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241]。九年國民義務教育擴大了國民接受中等教育的機會,並提高勞動人口的平均教育程度。解嚴之後,教育政策日益寬鬆,校園風氣日益自由自主;教科書由過去的一綱一本變為一綱多本,入學管道也多元化[241]。在教學內容上,加強鄉土教育的教學比例與本土語言的教學,出現了臺語、客家話和原住民族語言的教育[241]。一綱多本實施後,教材選擇與學生學習負擔等問題亦引發爭議,並一度出現恢復一綱一本的主張。2014年起,臺灣正式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伴隨經濟的發展,台灣由農業社會轉型為工業社會,生活形態發生了重大轉變。在1970年代,台灣省主席謝東閔提倡「客廳即工廠」,成為一道奇觀[242]。大量的農村人口湧入城市,導致各都會人口激增,形成了都會圈。但伴隨著城市生活品質的惡化,與鄉村建設的展開,又有一些農村居民回流,不少鄉鎮演變為中小城市。隨著人口的流動,家庭結構也隨之變化,核心家庭結構成為社會的主流,從而使老人安養與幼兒托教成為社會問題。伴隨著醫療條件的改善,台灣人的平均壽命不斷延長,人口成長已由高生育率,低死亡率轉變為低生育率,低死亡率。1951年,台灣男性平均壽命為53歲,女性為57歲;2010年,男性平均壽命增加為75.96歲,女性增加為82.47歲[243][244]。1981年,全年台灣新生人口數量為41萬4千人,每一婦女平均生育2.46個子女[243]。到2004年,全年台灣新生人口數量下降到21萬6千人,每一婦女平均生育子女僅1.18人;至2013年,新生人口數量下降到19萬9千人,每一婦女平均生育子女僅1.07人。[243][245]台灣已成為高齡化、少子化的社會。

臺灣綠島人權紀念碑:一道長約十來公尺的石牆上,刻滿當年在白色恐怖下的犧牲者名單

戒嚴時期,台灣的結社、遊行、言論、出版及新聞自由受到法律與行政限制。1970年代後,隨著教育普及、中產階級興起及社會結構變化,各類社會權益議題逐漸受到更多關注。1980年,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成立,象徵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的興起[246]。

2005年在台北市舉行的台灣同志遊行

1980年代,隨著民主運動的蓬勃展開,街頭抗爭也成為台灣社會的常見現象,如五一九綠色運動、三月學運、鹿港居民反杜邦設廠事件、五二〇農運、無殼蝸牛運動[247]與野草莓運動、太陽花學運等。各族群也開始注重維護自己的權益,例如台灣原住民族權利促進會發起的「還我姓名」、「還我土地」運動、外省人返鄉探親促進會開放中國大陸探親的政治訴求、客家權益促進會發起的「還我母語」運動等[247]。此時性別平等的概念亦獲社會重視,女性在立法院與縣市議會已有保障名額,並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和《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相關制度亦逐步建立[248]。此外,台灣首個同志組織「我們之間」也在1990年成立,爭取相關族群的權益,也帶起橫跨1990年代與2000年代的台灣同性戀權利運動[249]。

社會福利方面,《勞動基準法》等法令的通過,使勞動權益的法律保障逐步建立。1995年,全民健康保險正式實施。2000年以來,大量中國大陸和東南亞婦女來到台灣,形成了「外籍配偶」族群,亦產生一些社會適應的問題。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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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市六龜電音三太子

1945年中華民國政府接管臺灣後,文化與教育政策著重去日本化及推行國語、中國歷史與文化教育。1949年前後,中華民國政府及大批中國大陸軍民遷臺,中國各地的生活與文化傳統亦隨之進入臺灣社會,與原有的閩南、客家、原住民族及日治時期形成的文化環境相互影響。冷戰期間,美援及臺美交流也對臺灣的社會生活與文化產生影響。戒嚴時期,政府文化政策與反共國策密切相連,1960年代並推動中華文化復興運動;國語政策在教育及傳播領域持續強化,臺語、客語及原住民族語等本土語言的公共使用受到限制,但臺語電影、流行歌曲、民間戲曲等文化活動仍持續發展。[250][251][252][253]

1980年代後,臺灣的文化政策與文化環境逐漸發生變化。1981年行政院成立文化建設委員會,政府文化行政逐步擴展至文化資產、藝術、民俗及地方文化等領域;1987年解嚴後,本土化、族群文化及語言權利等議題獲得更多發展空間。1994年文建會開始推動「社區總體營造」,文化政策更加重視地方文化資源、社區參與與地方認同。[254]

2000年首次政黨輪替後,教育與文化政策中的本土化趨勢進一步發展,本土語言、臺灣歷史及地方文化在教育與公共文化中的比重提高。部分相關政策被反對者批評具有「去中國化」傾向,支持者則多視為強化臺灣主體性及修正過去偏重中國的文化與教育體系,「去中國化」因而成為此後臺灣文化認同與教育政策爭議的一部分。[255]其後,原住民族、客家及各本土語言文化的保存與發展逐漸受到制度性重視;中國、日本、西方及全球流行文化等不同來源亦持續在臺灣社會交流與轉化。[256]

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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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時代部分台灣作家接受日語教育,並以日文為主要書寫語言;1945年政權更替後,部分作家面臨改以中文創作的語言轉換問題。戰後初期,政府鼓勵反共文藝,隨國府遷台而來的作家亦帶入懷鄉書寫,反共文學的代表作家包括王藍、姜貴和司馬中原等。同時,西方現代文學也是當時台灣文壇的重要力量,白先勇、王文興為其代表,而現代主義文學的代表作則有《臺北人》、《家變》等。1960年代中後期起,一些作家以《台灣文藝》、《笠詩刊》為陣地,書寫鄉土以及農民、勞工等社會題材。1970年代鄉土文學受到更多關注,並於1977年爆發鄉土文學論戰。解嚴後,文學創作的題材與形式更加多元;隨著網路普及,網路文學亦逐漸發展。[257]

美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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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代,台灣畫壇主要包括隨國府遷台的水墨畫家,以及日治時期已在台灣發展的西畫家。1960年代,新生代畫家引入抽象藝術等西方現代藝術思潮,現代主義藝術逐漸發展。1970年代,隨著鄉土文化受到更多關注,台灣社會與地方經驗亦成為部分藝術創作的重要題材。1987年解嚴後,美術創作的題材、媒材與表現形式更加多元。[258]

戲劇與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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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後,京劇(當時常稱「國劇」)及國語話劇在政府文化政策支持下發展,歌仔戲、布袋戲等傳統民間戲曲亦持續流行。隨著電視普及,布袋戲、歌仔戲逐漸進入廣播與電視等媒體,表演形式與聲光技術有所變化;京劇與國語話劇亦發展出不同的現代劇場形式。戰後初期,台語歌曲一度流行,其後在國語政策及廣播管制下,台語歌曲的播出與發展受到限制;戒嚴時期政府亦推動反共、愛國歌曲的創作與傳播。同一時期,由香港傳入的國語流行歌曲和美國音樂亦在台灣流行。1970年代,校園民歌興起,「唱自己的歌」成為其代表性訴求之一。1980年代以後,台灣流行音樂產業持續發展;1990年代以後,費玉清、張惠妹、周杰倫、蔡依林等歌手在臺灣及其他華語市場具有廣泛影響力。[259]

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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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台灣電影《莎韻之鐘》的宣傳海報。
2013 臺灣導演齊柏林在所執導的《看見台灣》露天首映會(臺北自由廣場)

國府遷台伊始,台灣電影在官營製片廠的經營下,拍攝大量國語劇情片,其中不少都帶有反共色彩。同時,台語片也悄然興起,題材以民間故事等為主。1960年代,健康寫實電影成為電影界的主流,代表作有《蚵女》、《養鴨人家》等。同時,香港製作的電影也在台灣廣受歡迎,影響到台灣本地的電影制作路線,愛情片、武俠片和功夫片成為一時的主流。1970年代,伴隨著外交困境,中影制作了大量的愛國政宣影片,如《梅花》、《汪洋中的一條船》等。1980年代起,《兒子的大玩偶》等影片開啟「新電影」風潮。解嚴之後,後新浪潮電影興起,李安與蔡明亮成為這一時期的代表導演。同時,由於美國好萊塢電影大舉進入台灣電影市場,台灣本土電影的環境與市場一度萎縮低迷[260]。但隨著2008年魏德聖導演執導的電影《海角七號》以國際化商業路線揉合本土特色內容,在票房上大獲成功並獲得不少獎項後,叫好又叫座的台灣自製電影如《艋舺》、《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賽德克·巴萊》、《總舖師》、《KANO》、《我的少女時代》等,在台灣重新掀起一股「國片熱潮」。

大眾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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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戒嚴時期各種短命的黨外雜誌

戒嚴時期,臺灣的報刊、廣播與電視受到政府管制,1962年台灣電視公司開播後,中國電視公司與中華電視公司相繼成立,形成由政府及中國國民黨相關力量掌控的「老三台」格局。1987年解嚴後,報紙、雜誌、廣播及電視等傳播媒體逐步開放;1993年《有線電視法》公布,有線電視正式合法化,1997年民視開播,打破長期由三家無線電視臺主導的市場結構。[261][262]

1990年代以後,臺灣傳播媒體的種類與經營者日益多元,公共電視、客家電視台及原住民族電視台等公共與族群媒體亦陸續建立。2003年廣電相關法律修正,明定政府與政黨不得投資或經營廣電媒體,隨後逐步處理既有黨政軍持股,成為民主化後媒體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環。[263]同一時期,網際網路及數位傳播快速發展,新聞與影音內容逐漸由傳統報刊、廣播與無線電視擴展至網站、有線、衛星及其他數位平臺,臺灣的大眾傳播環境因而由早期少數媒體主導,逐步轉向多媒體並存的格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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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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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專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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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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