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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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
商鞅
魏国)中庶子→(秦国)左庶长→大良造→商君
商鞅像
本名姓:姬
氏:公孙、卫、商
名:鞅
出生公元前390年
卫国(今河南内黄县梁庄镇
逝世公元前338年
彤地
活跃时期战国
知名作品商君书
別稱商鞅、商子、商君
學派法家

法家系列條目

法家人物
春秋管仲士匄子产

戰國李悝吳起慎到申不害
商鞅李斯韩非

法家著作

商鞅(前390年—前338年),中國歷史上戰國時代政治家、统帅,法家法派[註 1]代表人物。衞國國君的後裔,姬姓,故稱為衛鞅,又稱公孫鞅[3]後因在河西之战中立功获封于[註 2]十五邑,号为商君,故称之为商鞅

商鞅早年学习法家、兵家杂家思想,后侍奉魏国国相公叔痤中庶子秦孝公秦国国内颁布求贤令后由魏入秦,通过变法改革将秦国改造成富裕强大之国,史稱商鞅變法。政治上,商鞅改革了秦国的户籍、法律、军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区划、税收、度量衡以及民风民俗;经济上商鞅主张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军事上商鞅作为统帅率军收复了河西地区(今山西陕西两省间黄河南段以西地区)部分失地。但商鞅在变法改革过程中制定了严酷的刑法打击旧贵族,招致極大的怨恨,商鞅本人也遭到旧贵族势力的报复,最终兵敗戰死,屍首遭五馬分屍。

商鞅及其变法对法家学派有着深远的影响,法家学派后人將商鞅的言行與思想及其后学著作汇编成《商君書[註 3]司馬遷著《史記》時,为商鞅單獨立《商君列傳》。此外,现代学者马非百著《秦集史》、王蘧常著《秦史》時,都將商鞅和其門客尸佼合立於《公孙鞅传》。[6][7]

生平[编辑]

早年[编辑]

商鞅是衛國嫡出或庶出公子與妻子或小妾所生的兒子(除了太子之外,諸侯嫡庶之子都被稱為公子,諸侯嫡庶之孫都被稱為公孫。商鞅在衛國可以自稱為公孫鞅。但在其他國家,只能自稱衛鞅。),年轻时喜欢刑名法术之学,[8]李悝吴起的影响很大。[9]他向尸佼学习杂家学说,[10]后侍奉魏国国相公叔痤任中庶子[註 4]。公叔痤病重時向魏惠王推荐商鞅,說:“公孫鞅年轻有才,可以担任国相治理国家”。商鞅年輕,公叔痤見魏惠王無意願,又對魏惠王說:“主公如果不用公孫鞅,一定要杀掉他,不要让他投奔别国。”魏惠王認為公叔痤已经病入膏肓,語無倫次,於是皆不採納。公叔痤私下要商鞅赶紧離開魏國,商鞅明白魏惠王未把自己放在眼裡,不采纳公叔痤用他之言,也不會采纳殺他之言,所以並沒有立即離開魏國。[8]

投奔秦国[编辑]

前362年,秦孝公继位。当时黄河殽山以东的战国六雄已经形成,淮河泗水之间有十多个小国。周王室势力衰微,诸侯间用武力相互征伐吞并。秦国地处偏僻的雍州,不参加中原各国诸侯的盟会,被诸侯们疏远,像夷狄一样对待。秦孝公继位后以恢复秦穆公时期的霸业为己任,在国内颁布了著名的求贤令,命国人、大臣献富国强兵之策。秦孝公在求贤令中指出:“秦国自秦厉共公之后接连几代不得安宁,国家内忧外患,魏国趁机夺取了祖先的河西之地。诸侯们疏远秦国,耻辱没有比这更大的了。宾客和群臣中谁能为秦国献出富国强兵之策,我便给予他高官、土地的赏赐。”[11]

公叔痤死後,商鞅聽說秦孝公在国内发布求贤令,便攜帶李悝的《法經》投奔秦国,通過秦孝公的宠臣景監見孝公。商鞅第一次用帝道游说秦孝公,孝公听后直打瞌睡并通过景监指责商鞅是个狂妄之徒,不可任用。五日后,商鞅再次会见秦孝公,用王道之术游说,孝公不能接受并再次通过景监责备商鞅。商鞅第三次会见秦孝公时用霸道之术游说,获得孝公的肯定但没有被采用,但商鞅此时已领会孝公心中的意图。最后商鞅见孝公时畅谈富国强兵之策,孝公听时十分入迷,膝盖不知不觉向商鞅挪动,二人畅谈数日毫无倦意。景监不得其解,向商鞅询问缘由。商鞅说秦孝公意图在当今争霸天下,所以对耗时太长才能取得成效的帝道、王道学说不感兴趣。[12][13]

变法之争[编辑]

秦孝公打算在秦国国内进行变法,又害怕国人议论纷纷,所以犹豫不决。秦孝公召开朝会命臣工商议此事,商鞅劝秦孝公说:“行动犹豫不决,就不会搞出名堂,办事犹豫不决就不会成功。况且超出常人的行为,本来就会被世俗非议;有独道见解的人,一定会被一般人嘲笑。愚蠢的人事成之后都弄不明白,聪明的人事先就能预见将要发生的事情。不能和百姓谋划新事物的创始,但可以和他们共享成功的欢乐。探讨最高道德的人不与世俗合流,成就大业的人不与一般人共谋。因此,圣人只要能够使国家强盛,就不必沿用旧的成法;只要能够利于百姓,就不必遵循旧的礼制。”甘龙反驳说:“圣人不改变民俗来教育民众,智者不改变已形成的法令来治理国家。顺应民风民俗教育民众,不费力就能成功;沿袭旧有制度来治理国家,官吏习惯而百姓安定。”商鞅说:“甘龙所说的,是世俗的说法。一般人安于旧有的习俗,而读书人拘泥于书本上的见闻。这两种人奉公守法还可以,但不能和他们谈论成法以外的改革。夏商周三朝礼制不同能统一天下,春秋五霸法制不一能各自称霸一方。聪明的人制定法度,愚蠢的人被法度制约;贤能的人变更礼制,寻常的人被礼制约束。”杜挚说:“没有百倍的利益,就不能变法;没有十倍的功效,就不能更换旧制。仿效过去的法度没有过失,遵循已有的礼仪不会出现偏差。”商鞅说:“治理国家没有一成不变的办法,有利于国家发展就能不仿效过去的法度。商汤周武王不沿袭过去的法度能够得天下,夏朝商朝因遵循旧制而灭亡。反对旧法的人不能非议,而沿袭旧礼的人不值得赞扬。”秦孝公十分赞同商鞅的观点。[註 5][14]

垦草令[编辑]

变法之争结束后,秦孝公于前359年命商鞅在秦国国内颁布《垦草令》,作为全面变法的序幕。[註 6]主要内容为:

改革方略 具体措施
刺激农业生产 以农业为本业。为刺激农业的发展,商鞅制定了增加农民数量,使全国各行各业的人都从事农业;[17][18][19]禁止农民购买粮食,迫使农民专心务农;[20]实行愚民政策,隔绝农民与知识的接触;[17]强迫农民心如止水,使农民愚守于耕种;[21]整肃吏治,保证官吏廉洁奉公,政令措施一致,不拖延公务;裁减官吏的从属人员,减少官吏扰农等措施。[22][23]
抑制商业发展 以商业为末业。为抑制商业的发展,商鞅制定了商人不得卖粮[20];提高酒肉价格、加重商品销售税[24];禁止百姓经营旅店、客舍;[19]禁止军队的市场出现歌姬,商人必须为军队提供兵器铠甲;禁止军队内部的市场私自运送粮食,[25]严格规范运送粮食的车辆;[26]加重交通要道市集的税赋;[27]商人的奴仆必须服役等措施。[28]
重塑社会价值观,提高农业的社会认知度 加重处罚力度打击国内心胸狭窄、性情急躁、懈怠懒惰、挥霍钱财、阿谀奉承的百姓;[29]取消影响农业生产的娱乐活动;[30]改变秦国国内重视学问,鄙视农业生产的风气。[31]
削弱贵族、官吏的特权,让国内贵族加入到农业生产中 加重贵族的赋税,限制其豢养食客;[32]贵族子弟除嫡长子外必须服徭役,提高其免除徭役的条件;[33]禁止士大夫通过辩论、游学来提高国内百姓的见闻;[17]禁止贵族、官吏雇请佣人,迫使贵族子弟亲自劳动。[18]
实行统一的税租制度 按农民收入粮食的数量统一征收田租,即土地税。[34]加重贵族、商人的税赋。[32][24]
其他措施 在全国范围内登记户口,[35]禁止百姓擅自迁居。[36]将山川湖泽等自然资源收归国有,禁止农民进入谋生。[37]

第一次变法[编辑]

《垦草令》在秦国成功实施后,秦孝公于前356年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在秦国国内实行第一次变法。[15]主要内容为:

改革方略 具体措施
改革户籍制度,实行什伍连坐法 秦国的都、乡、邑、聚都是自然形成的居民点,到秦献公时为便于征兵作战和加强相互监视,实行了“户籍相伍”制度,按五家为一伍作为基本单位将全国人口进行编制。[38][39]商鞅变法时,在秦献公“户籍相伍”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什伍连坐法,将全国居民五家编成一伍,十家编成一什,以伍什为基本单位,居民相互监督检举,一家犯法,十家连坐。不告发奸人的处以腰斩;告发奸人的与斩敌首级受同样赏赐,即赏赐告奸者爵位一级;隐藏奸人的与投降敌军受同样惩罚,即匿奸者本人将被处斩,其全家财产被充公。[40]军队中同样按五人为基本单位进行编制。[41]商鞅还规定,出行较远者及旅店的旅客必须持有官府印发的凭证,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凭证的旅客住宿,否则店主与奸人同罪。[39]
明令军法,奖励军功 军中爵位一级以下到小夫操士校徒,爵位二级至不更称为卒。军队按五人为单位进行编制,战场上一人临阵脱逃,加刑于其余四人;四人中如有斩敌首级者,则免罪。每五名士兵中设有屯长,每百人中设有百将,战争期间没有斩获敌人首级的,该部队的屯长和百将将被处斩。[41]士兵斩敌人首级满三十三颗,屯长和百将赏赐爵位一级;攻城战斩敌首级满八千颗或野战斩敌首级满两千颗,官吏自操士和校徒以上全部获得赏赐。[42]攻城战时城的每个方向设有十八名冲锋陷阵的士兵,一队士兵如能斩敌人首级五颗,则队中每个士兵都将获得爵位一级;如有人贪生怕死,则在军前处以黥刑劓刑示众。[43]将官及各级官员配有短兵,将官战死于战事,加刑于短兵;短兵如能斩敌首级,则免罪。[44]战后士兵将斩获的敌兵首级示众三天后交由将军核实,核实无误三天后可按军功获得爵位:[45]士兵斩敌甲士首级一颗可得爵位一级,良田一顷,住宅土地九亩,役使无爵位的庶子一人,并且拥有担任官吏的资格;[46]斩敌甲士首级五颗可以役使本乡的五户人家;[47]欲为官者斩敌甲士首级一颗可担任五十石俸禄之官,斩敌甲士首级两颗可担任百石俸禄之官。[48]
废除世卿世禄制度 商鞅的新法规定,凡是宗室、贵戚没有军功的,不得列入宗室的属籍,不能享受贵族的特权。有军功可以彰显荣耀,没有军功即使富有也不能彰显荣耀。[49]
建立二十等军功爵制 按军功赏赐爵位,官吏必须从有爵位的人中选用。军功爵制后来逐渐发展成二十等爵位制:一级为公士,二级为上造,三级为簪袅,四级为不更,五级为大夫,六级为官大夫,七级为公大夫,八级为公乘,九级为五大夫,十级为左庶长,十一级为右庶长,十二级为左更,十三级为中更,十四级为右更,十五级为少上造,十六级为大上造,十七级为驷车庶长,十八级为大庶长,十九级为关内侯,二十级为彻侯[50]土地、房产的分配以及家臣、奴婢的服饰,都按爵位等级决定。[51]此外,二级以上的爵位可以用来抵罪。爵位自小夫至大夫,死后每高一级可在坟墓上多栽一棵树来彰显地位。[52]
严惩私斗 私斗是指贵族间为争夺土地、财产,聚集封地内邑兵进行的邑斗。频繁的私斗不但破坏生产,而且造成大量无辜劳动力的伤亡。[39]为彻底消除私斗,商鞅的新法规定,凡聚众私斗的,视情节轻重处以不同的刑罚。[53]
奖励耕织,重农抑商 生产粮食布帛多的,可免除徭役。[54]凡是从事工商业或是因不生产导致贫困破产的人,连同妻子、儿女罚入官府为奴。[55]
改法为律,制定秦律 商鞅在李悝的《法经》六篇的基础上改法為律,制定了《秦律》六篇,为《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56]用轻罪重罚的原则规范秦国人的行动,如在街道上倒灰将被处以黥刑。[57]
推行小家庭制 为充分利用国内劳动力,商鞅新法规定一户有两个儿子的,成年后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加倍缴纳赋税。[58]
徙木立信 明·馮夢龍 《新列國志》插图

商鞅颁行新法前為取信於民,派人在国都后边市场的南门竖起一根三丈长的木头,招募百姓中能把木头搬到北门的人立即获得赏金十两。百姓们都感到很诧异,没有人去搬。後商鞅将赏金追加至五十两,终于有个人将木头搬到北门,果然获得赏金五十两。商鞅借此表明令出必行,绝不欺骗,史稱「徙木立信」。[59]

商鞅的新法在秦国实行一年后,百姓到国都抱怨新法不方便的人数以千计。此时正逢太子驷触犯新法,商鞅認為新法之所以不能顺利实行,是因为有贵族带头违反。因为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又不能施以刑罚,于是就处罚了太子之傅公子虔,以黥刑处罚了太子之师公孙贾。后公子虔又触犯新法,被处劓刑。自此,秦国人就都遵守新法。商鞅的新法在秦国实行十年后,国内百姓都非常高兴。秦国人路不拾遗,山中没有盗贼,家家富裕充足。人民勇于为国家打仗,怯于私斗,乡村、城镇秩序安定。百姓之中有当初说新法不方便现今说方便的,商鞅指责他们是扰乱教化之民,将他们全部迁往边疆,此后百姓之中再无人敢议论新法。[60]

经过第一次变法后,秦国国力开始强大。前358年,秦国在西山(今河南省熊耳山以西)击败韩国的军队。[61]前357年,楚宣王右尹黑来迎娶秦孝公的女儿,与秦国联姻。[62]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今陕西省澄城县东)会盟,结束了秦国长期不与中原诸侯会盟的局面,[63]後封為大良造[64]

第二次变法[编辑]

咸阳(今陕西省咸阳市东北)位于关中平原中部,北依高原,南临渭河,顺渭河而下可直入黄河,终南山与渭河之间可直通函谷关。为便于向函谷关以东发展,秦孝公于前350年命商鞅征调士卒,按照鲁国、卫国的国都规模修筑冀阙宫廷,营造新都,并于次年将国都从栎阳(今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东南)迁至咸阳,同时命商鞅在秦国国内进行第二次变法。[65][66]主要内容为:

改革方略 具体措施
开阡陌封疆,废井田[註 7],制辕田,允许土地私有及买卖 “陌”指亩与亩之间的小道,“阡”指百亩与百亩之间的小道,封疆则指大块田地周围所建筑的封土堆和矮墙,是土地所有者的标记。[4]:344商鞅变法时为充分利用秦国国内的土地和劳动力,重新划分了全国耕地,去除了原有的阡陌封疆,将贵族的闲置耕地收回国有后重新分配,改周制百步为一亩为二百四十步为一亩。[67][68]商鞅还下令恢复了旧制的辕田,规定耕种辕田者不必按旧制每三年将土地交还国家,也不需根据辕田的分配迁徙搬家。[69]此外,商鞅还下令允许土地自由买卖。[70]
推行县制 将秦国国内村庄合并为41县[註 8],县衙内设置县令处理县内政务。[72]前349年,秦国开始在各县设置定额俸禄的官吏。[73]满万户以上的县设置县令,不满万户的县设置县长,俸禄三百石至一千石不等。县令、县长之下设置县丞辅佐县令,设置县尉处理县内军务,俸禄二百石至四百石不等。此外还设若干俸禄一百石以下的少吏协助工作。[74]
初为赋 在征收田租的基础上,秦孝公于前348年开始在国内加收口赋,即人头税[75][39]
统一度量衡 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商鞅制造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商鞅方升,规定1标准尺约合今0.2308864公尺,1标准升约合今0.20063492公升。[76]此外商鞅还规范了进位制度,统一了斗、桶、权、衡、丈、尺,[77]规定六尺为一步,[78]二百四十步为一亩,[68]五十亩为一畦。[79]
燔诗书而明法令,塞私门之请,禁游宦之民 为统一思想明确法令,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商鞅下令焚烧《诗经》、《尚书》以及诸子百家的著作来明确法令。商鞅同时下令在秦国国内杜绝走后门的私人请托,禁止他国士子通过游说获得官职。[80]
执行分户令 为彻底挖掘国内剩余劳动力,去除秦国民间戎狄风俗。商鞅颁布法令废除大家庭制,禁止百姓父子兄弟同居一室。[81][66]

经过第二次变法后,秦国国力更加强大。周显王派使臣赐予秦孝公霸主的称号,诸侯各国都派使者前来祝贺。[82]前348年,韩昭侯亲自前往秦国,与秦孝公签订停战盟约。[83]前342年,秦孝公派太子驷率领西戎九十二国朝见周显王,显示了秦国西方霸主的地位。[84]

战国形势图(前350年)

河西之战[编辑]

收复河西失地、恢复秦穆公时期的霸业是秦献公、秦孝公两代国君的愿望。秦孝公继位后,更是将收复河西失地作为国家的首要任务之一。前354年,赵国进攻魏国的盟国卫国,夺取了漆及富丘两地(均在今河南省长垣县),[85]此举招致了魏国的干涉,魏国派兵包围赵国首都邯郸(今河北省邯郸市)。[86]秦孝公则趁魏军主力出击之机,派军队偷袭魏国,进攻魏河西长城重要据点元里(今陕西省澄城县南),大败魏军,歼灭守军7000人并占领少梁(今陕西省韩城市西南),[87]此战为秦孝公时期收复河西失地的序幕。经过两次变法后的秦国国力强大,而商鞅作为收复河西的主将,在战争中显示了他的军事及外交才能。

安邑、固阳之战[编辑]

前353年,赵成侯派使者向齐国求援,[88]齐威王派兵分两路救援赵国,一路齐军与宋国景㪨、卫国公孙仓所率部队會合,围攻魏国的襄陵(今河南省睢县)。[89]同年,魏军主力攻破赵国首都邯郸,但在桂陵之战被另一路由田忌孙膑所率领的齐国军队击败。[90]楚宣王也派大将景舍率兵救援赵国,夺取了魏国睢水濊水之间的土地。[91]秦孝公趁魏国国内空虚之机,于前352年任命商鞅为大良造,率兵长驱直入,包围魏国并占领魏国旧都安邑[註 9](今山西省夏县西北)。[92]魏惠王急忙派军队在上郡要地固阳(即定阳,今陕西省延安市东)以东修建崤山长城(东南起崤山,西北至黄河)来阻止秦军的进攻。[93]前351年,商鞅又率兵包围并占领固阳。[94]

前352年,魏惠王调用韩国的军队击败包围襄陵的齐、宋、卫联军,齐国被迫请楚国大将景舍出面调停,各国休战。[95]前351年,魏惠王与赵成侯在漳河边结盟,撤出赵国首都邯郸。[96]魏国陆续与各国和谈后,集中兵力向西反攻,夺回安邑并包围固阳。[97]为争取时间在国内进行第二次变法,秦孝公于前350年与魏惠王在彤地(今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西南)会盟修好,缓和了两国紧张的关系。[98]

逢泽会盟[编辑]

魏惠王以朝见周天子为名,召集泗上十二诸侯举行会盟,图谋攻秦。秦孝公下令加强防守,并采纳商鞅“尊魏为王”的策略来改变魏国进攻秦国的意图。前344年,秦孝公派商鞅游说魏惠王,劝说他除了号令宋、卫、邹、鲁等十二个小国外,还要向北联合燕国,向东攻打齐国,迫使赵国屈服;向西联合秦国,向南攻打楚国,迫使韩国屈服,这样霸业可成。商鞅还建议魏惠王顺从天下之志,先行称王,再图霸业。魏惠王听从商鞅的游说开始称王,按照天子的规格大建宫室,制作丹衣和九施、七星之旗,并召集各小国参加逢泽(今河南省开封市南)会盟,秦公子少官赵肃侯[註 10]也应邀参加,诸侯会盟后又前往朝见周天子。魏惠王僭越礼制的行为引起了齐、楚等国的愤怒,诸侯纷纷倒向齐国。[97][99][100]

西鄙之战[编辑]

前341年,魏国在马陵之战遭受齐国重创,主将庞涓自杀,太子申被俘。商鞅趁机对秦孝公说:“秦国和魏国的关系,就像人得了心腹疾病,不是魏国兼并秦国,就是秦国吞并魏国。魏国地处山岭险要的西部,占据崤山以东,与秦国以黄河为界。形势有利时就向西侵犯秦国,不利时就向东扩展领地。如今君上圣明贤能,秦国繁荣昌盛。而魏国刚刚被齐国击败,可以趁此良机攻打魏国。魏国抵挡不住秦国的攻势,必然要向东撤退。魏国一向东撤退,秦国就占据了黄河和崤山险固的地势,向东可以控制各国诸侯,这可是一统天下的帝王基业啊!”秦孝公采纳商鞅的建议,决定趁魏国实力尚未恢复之机,大举攻魏。[101]

前341年,秦国联合齐、赵两国攻打魏国。同年九月,秦孝公派商鞅进攻魏河东,魏派公子卬迎战。两军对峙时,商鞅派使者送信给公子卬,说:“我当初与公子相处的很快乐,如今你我成了敌对两国的将领,不忍心相互攻击,我可以与公子当面相见,订立盟约,痛痛快快地喝几杯然后各自撤兵,让秦魏两国相安无事。”公子卬赴会时被商鞅埋伏的甲士俘虏,商鞅趁机攻击魏军,魏军大败。魏惠王被迫割让河西部分土地求和[註 11],此时魏惠王说:“寡人真后悔没有听公叔痤的话。”商鞅因战功获封于商十五邑,号为商君。[102][103]

赵良的警告[编辑]

商鞅在秦国執政二十一年[註 12],招來贵族宗室怨恨。赵良通过孟兰皋去见商鞅,商鞅对他说:“当初秦国的习俗和戎狄一样,父子不分开,男女老少同居一室。如今我改变了秦国的教化,使他们男女有别,分居而住。我征调士卒大造宫廷城阙,把秦国营建的像鲁国、卫国一样。您看我治理秦国,与五羖大夫百里奚比,谁更有才干?”赵良说:“那五羖大夫,是楚国偏僻的乡下人,他听说秦穆公贤明,就想当面去拜见却苦于没有路费,就把自己卖给秦国人,穿着粗布短衣给人家喂牛。秦穆公知道这件事后把他提拔起来,凌驾于万人之上,秦国没有人不满意。他出任秦相期间,向东讨伐过郑国,三次拥立晋国的国君,一次出兵救晋;他在秦国境内施行德化,巴国前来纳贡;他施德政于诸侯,四方少数民族前来朝见,由余听说后,不远万里赶来敲门投奔。五羖大夫出任秦相,劳累不坐车,酷暑炎热不打伞,走遍国中不用随从的车辆,不带武装防卫,他的功名永载史册,他的德行施教于后代。五羖大夫死时,秦国不论男女都痛哭流涕,连小孩子也不唱歌谣,正在舂米的人也因悲哀而不发出相应的呼声,这就是五羖大夫的德行啊。如今您能够见到秦君,靠的是秦君宠臣景监的推荐介绍,这就谈不上什么名声了。身为秦国国相不为百姓造福而大规模地营建宫阙,这就谈不上为国家建立功业了。惩治太子的师傅,用严刑酷法残害百姓,这是积累怨恨、聚积祸患啊。教化百姓比命令百姓更深入人心,百姓模仿君臣的行为比命令百姓更为迅速。如今您却违情背理地建立权威、变更法度,这不是对百姓施行教化啊。您又在封地南面称君,天天用新法来逼迫秦国的贵族子弟。公子虔闭门不出已经八年了,您又杀死祝欢,用黥刑处罚公孙贾。这几件事,都不是得人心的。您一出门,后边就跟着数以十计的战车,车上都是顶盔贯甲、身强力壮、持矛操戟的贴身警卫,您离开这些警卫肯定不敢自己出门。您的处境就好比早晨的露水,面临很快消亡的危险。您还打算要延长自己的寿命吗?那为什么不把封地交还给秦国,到偏僻荒远的地方浇园自耕;劝秦君重用那些隐居山林的贤才,赡养老人,抚育孤儿,使父兄相互敬重;依功序爵,尊崇有德之士,这样才可以稍保平安。您还要贪图封地的富有,以独揽秦国的国政为宠幸,聚集百姓的怨恨,秦君一旦舍弃宾客而不能当朝,秦国想要拘捕您的人还能少吗?您丧身的日子就会像抬起脚来那样迅速地到来。”但商鞅最终没有听从赵良的劝告。[66]

商鞅被施刑圖 明·馮夢龍 《新列國志》插图

作法自斃[编辑]

前338年,秦孝公病危,《战国策》记载秦孝公想传位于商鞅,商鞅推辞不接受。[104] 赵良警告的五个月后,秦孝公去世,其子秦惠文君继位。[105] 商鞅想要告老退休,有人向秦惠文君说:“大臣功高盖主就会危害国家社稷,对身边的人过于亲近就会惹来杀身之祸。现如今秦国的男女老幼只知道商鞅的新法,而不知道君上您。况且君上您与商鞅有仇,愿君上早下决断。”[106]公子虔等人也告发商鞅謀反,秦惠文君于是派人捉拿商鞅。商鞅逃至邊關,晚上想住宿旅店,因未带身份證件,店主不知道是商鞅本人,害怕新法連坐而不敢留宿。商鞅感叹道:“制定的法律竟然遗害到了这种地步!”[107]这就是成语“作法自毙”的来历。

商鞅带领亲属及手下随从逃亡至魏国,魏将穰疵怨恨商鞅用欺骗的手段俘虏公子卬、击败魏军,将其驱逐回秦国。[108][109]商鞅回秦后被迫潜回封地,发动邑兵攻打郑县(今陕西省华县)。秦惠文君派兵攻打,商鞅战败死于彤地[註 13],其尸身被带回咸阳,处以车裂后示众。秦惠文君同时下令诛灭商鞅全族。[110][111]商鞅死后,他所推行的新法并没有被废除,而是一直影响着秦国乃至以后的秦朝[112]

著作[编辑]

汉书·艺文志》在法家论著中记载商鞅著有《商君》29篇,兵家权谋论著中著有《公孙鞅》27篇。[113]其中《公孙鞅》已失传,现存的《商君书》共有24篇,其中第16篇刑约和第21篇御盗内容已失传。此外,《群书治要·卷三十六》还摘录有《商君书·六法》一段文字。[114]

《商君书》又称《商子》,是由商鞅的言行和思想及法家后学著作汇编而成,是法家学派的代表作品之一。书中主张以法治国、重农抑商、重战尚武、重刑轻赏,贬斥儒家学说纵横家游侠[115]以下为《商君书》的篇目及主要内容:

篇目 主要内容[5]
更法 变法前夕商鞅与甘龙、杜挚在秦孝公面前围绕变法展开的一场争论。
垦令 二十种重农抑商、开垦荒地的法令及法令的意义、理论根据和实行后的效果。
农战 阐述重农、重战的重要性。
去强 围绕富国强兵的阐述一系列具体措施。
说民 论述治理百姓的问题。
算地 治国要规划利用全国的土地,实行以地养战的政策。篇中还提到打压国内说客、隐士、游侠、手工业者及商人和重刑轻赏。
开塞 从人类社会的发展一步步论述到战国时代,得出只有法治才是唯一行得通的政治道路的结论。
壹言 论述专一从事农战。
错法 论述赏罚问题。
战法 论述一系列战争的战略战术。
立本 论述强兵胜敌之法。
兵守 论述防御战的战略战术。
靳令 论述法治的原则、内容及目的。
修权 论述治国的三个要素:法度、信用和权力。
徕民 用优待移民的方式招徕三晋的百姓。
刑约 原文已失传。
赏刑 提出三个政治主张:壹赏、壹刑、壹教。
画策 为国君提出治国方略:实行法治、推行强权政治、重刑重战。
境内 秦国国内的一些政治、军事制度及有关措施。
弱民 推行弱民政策,反对强民政策。
御盗 原文已失传。
外内 论述重农重战的政策。
君臣 论述国君统治臣民的方法。
禁使 国君如何利用势(统治权)、術(统治手段)来治理臣民。
慎法 主张法治,反对贤治。
定分 推行法令的办法、指出法令是治国的根本措施、强调法令必须明白易知。

此外,《汉书·艺文志》在农家论著中记载有《神农》二十篇,颜师古刘向的《七略·别录》认为此书疑为李悝和商鞅所著。[116]

废井田,开阡陌(汉画像砖)

思想[编辑]

商鞅的思想可分为两方面,他具有法家共有的思想,此外他还具有自己独立的思想。前者使商鞅成为法家的一个派系,后者使商鞅的思想具有自己的特色。

共同思想[编辑]

法家认为政治目标要固定,而政治手段需要灵活。为实现政治目标要调动所有的政策和组织,灵活的采用相应的手段,以便实现这个目标,法家掌握权力后通过变法革新就是基于这个理论。商鞅在变法之争时提到的“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就成为了秦国政治的指导原则,使秦国领先于山东六国。其次,法家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商鞅执法不避权贵、刑上大夫表明了他坚决贯彻了法家的这一主张。最后,法家还有一个共性就是“明法”,商鞅一样抱着这种态度和精神来推行政治改革,让百姓知晓法律。例如蔡泽游说范雎时曾说:“夫商君为秦孝公明法令”,韩非也说商鞅“燔诗书而明法令”,可见商鞅不但在言论上明法,在行动上也以此为目标。

独立思想[编辑]

商鞅独立的思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商鞅主张全农的经济政策,为此他颁布了《垦草令》,制定出二十种重农和开垦荒地的办法。一方面直接或间接的刺激农业发展,一方面打压工商业。其次,商鞅主张重刑厚赏。商鞅认为人的本性是趋利畏罪的,只要重刑厚赏,就可以很好的治理人民,使国家安定。为此商鞅一方面制定严酷的刑法治理人民,一方面重赏立信。韩非在《韩非子·奸劫弑臣第十四》中评价商鞅的什伍连坐法:“犯之者其诛重而必,告之者其赏厚而信”可为明证。再次,商鞅主张重战尚武,具有军国主义思想。商鞅通晓法家、兵家两家思想,兼有政治、军事的双重性格,这使他不但重法,而且重兵。商鞅反复强调政治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取得军事上的成功,为此商鞅鼓励对外发动战争以及按军功彰显荣耀,并在变法时颁布了奖励军功的法令。最后,商鞅主张国家应统一民众的心智,制定统一的制度,实现统一的目标。商鞅治理秦国,使百姓专注于农耕和兵战两件事,全国各个阶层及各行各业的人必须从事农业和军事有关的活动,剥夺百姓独立的思想和行动,全国的政策法规都必须针对重农重战的国策来制定。为此,商鞅还为秦国制定了统一的赋税和度量衡制度。

影响[编辑]

商鞅的思想在商鞅死后经过发展逐渐形成一门学派,郑良树称为商鞅学派。商鞅学派经过建立、开拓、发展、定型和后劲五个阶段,配合秦的历史,逐渐成为主宰秦国乃至秦朝的思想主流。[115]

评价[编辑]

正面评价[编辑]

革法明教[编辑]

商鞅通过变法将秦国改造成富裕强大之国,为秦国将来统一六国,建立一统天下的秦朝,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117]历朝历代对于商鞅进行的富国强兵的变法都有极高的评价,例如:

蔡泽评价商鞅:夫商君为秦孝公明法令,禁奸本,尊爵必赏,有罪必罚,平权衡,正度量,调轻重,决裂阡陌,以静生民之业而一其俗,劝民耕农利土,一室无二事,力田稸积,习战陈之事,是以兵动而地广,兵休而国富,故秦无敌于天下,立威诸侯,成秦国之业。[118]李斯评价商鞅: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百姓乐用,诸侯亲服,获楚魏之师,举地千里,至今治强。[119]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评价商鞅:鞅去卫适秦,能明其术,强霸孝公,后世遵其法。[120]桑弘羊称赞商鞅:昔商君相秦也,内立法度,严刑罚,饬政教,奸伪无所容。外设百倍之利,收山泽之税,国富民强,器械完饰,蓄积有余、夫商君起布衣,自魏入秦,期年而相之,革法明教,而秦人大治。故兵动而地割,兵休而国富…功如丘山,名传后世。[121]刘向评价商鞅:秦孝公保崤函之固,以广雍州之地,东并河西,北收上郡,国富兵彊,长雄诸侯,周室归籍,四方来贺,为战国霸君,秦遂以彊,六世而并诸侯,亦皆商君之谋也。[122]

北宋王安石曾赋诗称赞商鞅: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123]梁启超的作品《中国六大政治家》将商鞅与管仲诸葛亮李德裕、王安石和张居正并列为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政治家之一。麦孟华给予了商鞅“法学之巨子,政治家之雄”的极高评价。[124]陈启天评价商鞅的变法“不但创造了秦国的命运,而且决定了秦后二千年的政治历史”,商鞅是一位“革新的、实行的大政治家”。[125]毛泽东对商鞅评价很高,说商鞅是“首屈一指的利国富民伟大的政治家,是一个具有宗教徒般笃诚和热情的理想主义者”。[126]青年毛泽东写道:商鞅的新法“惩奸宄以保人民之权利,务耕织以增进国民之福力,尚军功以树国威,孥贪怠以绝消耗。此诚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127] 他还称赞商鞅“可以称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真正彻底的改革家,他的改革不仅限于当时,更影响了中国数千年”。[126]

尽公不为私[编辑]

商鞅执法不避权贵,治理国家殚精竭虑、尽公不为私的精神也得到了广泛的肯定。范雎评价商鞅:夫公孙鞅事孝公,极身毋二,尽公不还死,信赏罚以致治,竭智能,示请素,蒙怨咎,欺旧交,虏魏公子卬,卒为秦禽将,破敌军,攘地千里。[128]韩非称赞商鞅:塞私门之请而遂公家之劳。[80]《战国策》称赞商鞅: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無私,罰不諱強大,賞不私親近,法及太子,黥劓其傅。期年之後,道不拾遺,民不妄取,兵革强大。[129]刘向评价商鞅:夫商君极身无二虑,尽公不顾私,使民内急耕织之业以富国,外重战伐之赏以劝戎士。法令必行,内不私贵宠,外不偏疏远。是以令行而禁止,法出而奸息。[122]

军事才能[编辑]

此外,商鞅作为统帅为秦国攻城略地,拓地千里,[128]许多著作将商鞅与当时的名将并称。《汉书·刑法志》将商鞅与吴国孙武、齐国的孙膑、魏国的吴起并称;[130]荀子·议兵篇》将商鞅与齐国的田单、楚国的庄蹻、燕国的乐毅并称。[131]

负面评价[编辑]

人性刻薄[编辑]

司马迁对商鞅评价不高,他认为商鞅用肤浅的帝王之术取悦秦孝公、通过秦孝公的宠臣景监走门路这些不光彩手段获得重用后,在秦国国内采用近乎“暴力”的手段进行快速改革、处罚公子虔、欺骗公子卬、不听赵良的劝告,这些足以证明他是个刻薄少恩的人。[132]

加剧贫富悬殊[编辑]

董仲舒批评说:商鞅废除井田,导致“富者田连仟伯,贫者亡立锥之地”。[133][註 14]班固认为商鞅变法加剧了百姓的贫富悬殊以及诸侯国之间相互兼并,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安定。[135]班固还批评商鞅鼓励发动战争,致使横尸遍野、生灵涂炭。[136]

滥用酷刑[编辑]

商鞅变法时所设的連坐之法,增加肉刑大辟,有鑿頂抽肋鑊烹之刑。[137]商鞅执法严酷,曾在渭河边一日处决囚犯七百人,河水因此变红,号哭之声惊天动地。商鞅严格执法、滥用酷刑的行为招致普遍的怨恨,[138][139]汉昭帝时的贤良文学也认为商鞅的严酷刑法是造成秦朝快速灭亡的重要原因,[140]旧唐书》甚至将商鞅称为酷吏[141]

弱民至上[编辑]

记录商鞅言行的《商君书》作为一部法家学派作品,其中充斥着大量弱民政策以及法家士子为帝王稳固政权,剥夺百姓人权的观点。例如:《商君书》中认为国家与人民是矛盾的关系。人民强大,则国家虚弱。所以想要国家强大,则必须削弱人民。[142]能够战胜强敌、称霸天下的国家,必须制服本国的人民。[143]只有使人民自主性低、朴实忠厚、以及服從規矩,人民才不易结成强大的力量来对抗国家和君主,这样国家才会容易治理,君主的地位才会牢固。[144]《商君书》中认为人性本恶,必须承认人之恶性,治理国家要以恶治善才能使国家强大。[145]《商君书》中主张重刑轻赏,他认为加重刑罚,减少奖赏,是君主爱护民众,民众就会拼命争夺奖赏;增加奖赏,减轻刑罚,是君主不爱护民众,民众就不会为奖赏而拼死奋斗。[146]

贬斥儒家学说[编辑]

商鞅贬斥儒家学说,将儒家所推崇的礼乐、诗书、孝悌、修善、诚信、贞廉、仁义、非兵、羞战贬斥为六虱,认为国家必须去除六虱才能强大。[147]西汉以来的儒生对于商鞅使用严酷刑罚改变民风民俗、败坏道德的行为多有非议。贾谊评价商鞅:商君违礼义,弃伦理,并心于进取,行之二岁,秦俗日败。[148]汉昭帝时的贤良文学批判商鞅:商鞅弃道而用权,废德而任力,峭法盛刑,以虐戾为俗,欺旧交以为功,刑公族以立威,无恩于百姓,无信于诸侯,人与之为怨,家与之为仇。[121]商鞅反圣人之道,变乱秦俗,其后政耗乱而不能治,流失而不可复。[149]唐代赵蕤评价商鞅:夫商鞅、申、韩之徒,贵尚谲诈,务行苛刻。废礼义之教,任刑名之数,不师古,始败俗伤化。此则伊尹、周召之罪人也。[150] 朱熹批评:“他(商鞅)欲致富强而已,无教化仁爱之本,所以为可罪也。”[151]

纪念[编辑]

商鞅广场[编辑]

为纪念商鞅,陕西省商洛市于2007年建成商鞅广场,坐落于该广场的商鞅雕塑也是该市的标志性建筑之一。商鞅雕塑高9米,左手持简,身佩宝剑。雕塑背后是一面总长33.8米的浮雕文化墙,讲述了商鞅变法的经过。[152]

文学形象[编辑]

长篇历史小说《东周列国志》中,商鞅于第八十七回《说秦君卫鞅变法 辞鬼谷孙膑下山》登场,前期经历与《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差别不大。在第八十九回《马陵道万弩射庞涓 咸阳市五牛分商鞅》中,秦孝公以商鞅为主将、公子少官为副将带兵进攻魏河东,魏派公子卬迎战,两军在吴城对峙。商鞅派使者送信,欺骗公子卬前来赴会。公子卬在宴会中被商鞅埋伏的猛士乌获所俘。商鞅命军士押解公子卬回秦国,又命任鄙、乌获带领公子卬的部下赚开城门,占领吴城。魏惠王被迫献河西之地求和,公子卬最后投降秦国。秦孝公死后,商鞅自认为是前朝重臣,居功自傲。公子虔、公孙贾及甘龙、杜挚因旧怨诬陷商鞅谋反,秦惠文君大怒,命公孙贾率兵三千捉拿商鞅,百姓因商鞅执法严酷而记恨商鞅,都随之追赶。商鞅逃亡途中因未携带身份证件而不能投宿旅店,转而逃至魏国。魏惠王怨恨商鞅用欺骗的手段俘虏公子卬、击败魏军,将其驱逐回秦国。商鞅回到秦国后被公孙贾捉住,秦惠文君历数其罪后将商鞅五牛分尸,百姓争吃其肉。[153]

此外还有多部以商鞅为主人公,以他的生平为原型的长篇历史小说,如现代作家江来肖芬的《商鞅》以及孙皓晖的《大秦帝国·第一部·黑色裂变》。[154][155]

影视形象[编辑]

商鞅作为影视形象多次出现在电视剧、京剧话剧等影视作品中。1999年上映的长篇电视剧《东周列国战国篇》中,商鞅由温海波饰演。[156]2009年首播的电视剧《大秦帝国之裂变》中,商鞅作为本剧的主人公,由王志飞饰演。[157] 2015年《芈月传》第一集中商鞅由施京明客串。 此外,商鞅还出现在京剧剧目《商鞅考试》、《兴秦图》中,[158]现代有以商鞅生平为蓝本的话剧上映。[159]

相关条目[编辑]

延伸阅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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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籍[编辑]

注释[编辑]

  1. ^ 法家因其不同的主张分为法、术、势三派。其中商鞅主张依法治国,为法派;申不害主张以权术治国,为术派;[1]慎到主张以国君的权威和权力治国,为势派;[2]而韩非为法家三派的集大成者。
  2. ^ 《古本竹书纪年·魏纪》记载梁惠成王三十年,秦封卫鞅于邬,改名曰商。《史记集解·商君列传》引徐广曰指于商为弘农商县。《史记索隐·商君列传》指于商为二县名。《史记正义·商君列传》记载邓州内乡县(今河南省内乡县)东七里为古于邑,商州(今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东八十九里为商邑,于商与商是两处不同的地方。杨宽认为第一种说法正确。[4]:377
  3. ^ 关于《商君书》的作者,学术界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商君书》是伪书;一种观点认为《商君书》作者是商鞅;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商君书》是商鞅和法家后学的汇编,作者并非一人,成书时间也不同。其中第三种观点被普遍接受。[5]
  4. ^ 《吕氏春秋·卷十一·长见》和《战国策·卷二十二·魏策一·魏公叔痤病》均作御庶子。
  5. ^ 此段《商君书·更法》也有记载,但内容与《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略有不同。
  6. ^ 关于商鞅变法的时间,许多记载为前356年,实际变法之争结束后,秦孝公就决定变法,而《垦草令》就是商鞅向秦孝公提出的变法预案。三年后商鞅被秦孝公任命为左庶长,开始在秦国全国范围内进行变法。[15][16]《垦草令》原文已失传,高亨的《商君书注译》认为《垦草令》是根据《商君书·垦令》拟定而成,林剑鸣和郑良树支持这一观点,但杨宽对这一观点持怀疑态度。[4]:289
  7. ^ 林剑鸣认为秦国根本没有实行过井田制,所以也不存在废井田,见林所著《秦史稿》第204页。[39]
  8. ^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记载为31县,应为41县,见郑良树《商鞅评传》第139页。[71]
  9. ^ 梁玉绳所著《史记志疑》认为此处安邑应为固阳之误,杨宽认为据《古本竹书纪年·魏纪》,魏惠王已于前361年迁都大梁,旧都安邑应该为秦国争夺的范围。[4]:334
  10. ^ 《史记·卷四十三·赵世家》记载为肃侯四年,朝天子。钱穆的《先秦诸子系年考辨·八十三·逢泽之会乃梁惠王非秦孝公》一文中考证时间应为赵肃侯朝见周天子应为肃侯六年逢泽之会时,见钱所著《先秦诸子系年考辨》第240页。[9]
  11. ^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记载西鄙之战后魏惠王割让河西之地求和,而《史记·卷五·秦本纪》则记载(秦惠文王)八年,魏纳河西地。说明西鄙之战后商鞅并未全部收复河西地区,秦国完全收复河西地区是在前330年。
  12. ^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记载商君相秦十年有误。按照秦孝公任用商鞅开始变法计算,应为21年;按照商鞅担任左庶长开始计算,应为18年;按照商鞅担任大良造开始计算,应为14年。
  13. ^ 关于商鞅身亡的地点,《史記》卷十五《六國年表》記載為「彤地」,《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记载为「郑黾池」。《史记索隐·商君列传》引《盐铁论》记载为「彭池」,《史记集解·商君列传》引東晉徐广曰:「黾或作彭」。参考黾池在今河南省渑池县,距离华县很远,而且两地之间夹有魏国,商鞅身亡于此地不合情理。杨宽认为商鞅身亡的地点应该为彤地,彤地在今华县西南,为郑县附近的小邑。[4]:388
  14. ^ 学者认为:董仲舒的这段言论是以汉述秦,云梦秦简和青川秦牍已推翻他的说法,并揭示出,商鞅变法之后秦国的土地制度是国家授田制。目前大多数学者已接受这种观点。[134]

参考资料[编辑]

  1. ^ 《韩非子·定法第四十三》:今申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
  2. ^ 见《韩非子·难势第四十》。
  3. ^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商君者,卫之诸庶孽公子也,名鞅,姓公孙氏,其祖本姬姓也。
  4. ^ 4.0 4.1 4.2 4.3 4.4 杨宽. 《战国史料编年辑证》. 上海市福建中路193号: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1年11月. ISBN 7208031851. 
  5. ^ 5.0 5.1 高亨. 《商君书注译》. 北京市人民路36号: 中华书局. 1974年11月: 7、13、185. 
  6. ^ 马非百. 《秦集史·人物传三之二》. 北京市王府井大街36号: 中华书局. 1982年8月: 138–145. 
  7. ^ 王蘧常. 《秦史》. 上海市瑞金二路272号: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0年12月: 157–162. ISBN 7532528154. 
  8. ^ 8.0 8.1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鞅少好刑名之学,事魏相公叔座为中庶子。公叔座知其贤,未及进。会座病,魏惠王亲往问病,曰:“公叔病有如不可讳,将柰社稷何?”公叔曰:“座之中庶子公孙鞅,年虽少,有奇才,愿王举国而听之。”王嘿然。王且去,座屏人言曰:“王即不听用鞅,必杀之,无令出境。”王许诺而去。公叔座召鞅谢曰:“今者王问可以为相者,我言若,王色不许我。我方先君后臣,因谓王即弗用鞅,当杀之。王许我。汝可疾去矣,且见禽。”鞅曰:“彼王不能用君之言任臣,又安能用君之言杀臣乎?”卒不去。惠王既去,而谓左右曰:“公叔病甚,悲乎,欲令寡人以国听公孙鞅也,岂不悖哉!”
  9. ^ 9.0 9.1 钱穆. 《先秦诸子系年考辨》. 上海市福州路401号: 上海书店. 1992年1月: 211、240. ISBN 7805694745. 
  10. ^ 《汉书·卷三十·艺文志》:《尸子》二十篇。名佼,鲁人,秦相商君师之。鞅死,佼逃入蜀。
  11. ^ 《史记·卷五·秦本纪》:孝公元年,河山以东强国六…淮泗之间小国十余…诸侯力政,争相并。秦僻在雍州,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夷翟遇之…会往者厉、躁、简公、出子之不宁,国家内忧,未遑外事,三晋攻夺我先君河西地,诸侯卑秦、丑莫大焉…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
  12. ^ 《魏书·卷一百一十一·刑罚志》:商君以法经六篇,入说于秦,议参夷之诛,连相坐之法。
  13. ^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公叔既死,公孙鞅闻秦孝公下令国中求贤者,将修缪公之业,东复侵地,乃遂西入秦,因孝公宠臣景监以求见孝公。孝公既见卫鞅,语事良久,孝公时时睡,弗听。罢而孝公怒景监曰:“子之客妄人耳,安足用邪!”景监以让卫鞅。卫鞅曰:“吾说公以帝道,其志不开悟矣。”后五日,复求见鞅。鞅复见孝公,益愈,然而未中旨。罢而孝公复让景监,景监亦让鞅。鞅曰:“吾说公以王道而未入也。请复见鞅。”鞅复见孝公,孝公善之而未用也。罢而去。孝公谓景监曰:“汝客善,可与语矣。”鞅曰:“吾说公以霸道,其意欲用之矣。诚复见我,我知之矣。”卫鞅复见孝公。公与语,不自知厀之前於席也。语数日不厌。景监曰:“子何以中吾君?吾君之驩甚也。”鞅曰:“吾说君以帝王之道比三代,而君曰:‘久远,吾不能待。且贤君者,各及其身显名天下,安能邑邑待数十百年以成帝王乎?’故吾以彊国之术说君,君大说之耳。然亦难以比德於殷周矣。”
  14. ^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孝公既用卫鞅,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卫鞅曰:“疑行无名,疑事无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非於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敖於民。愚者闇於成事,知者见於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於俗,成大功者不谋於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彊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孝公曰:“善。”甘龙曰:“不然。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劳而成功;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卫鞅曰:“龙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於故俗,学者溺於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於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杜挚曰:“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卫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孝公曰:“善。”
  15. ^ 15.0 15.1 《史记·卷五·秦本纪》: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乃拜鞅为左庶长。
  16. ^ 《商君书·更法》:…于是遂出垦草令。
  17. ^ 17.0 17.1 17.2 《商君书·垦令》:国之大臣诸大夫,博闻辨慧游居之事,皆无得为;无得居游于百县,则农民无所闻变见方。农民无所闻变见方,则知农无从离其故事,而愚农不知,不好学问。愚农不知,不好学问,则务疾农。知农不离其故事,则草必垦矣。
  18. ^ 18.0 18.1 《商君书·垦令》:无得取庸,则大夫家长不建缮。爱子不惰食,惰民不窳,而庸民无所于食,是必农。
  19. ^ 19.0 19.1 《商君书·垦令》:废逆旅,则奸伪躁心私交疑农之民不行。逆旅之民无所于食,则必农,农则草必垦矣。
  20. ^ 20.0 20.1 《商君书·垦令》:使商无得籴,农无得粜。农无得粜,则窳惰之农勉疾。商无得籴,则多岁不加乐;多岁不加乐,则饑岁无裕利;无裕利则商怯,商怯则欲农。窳惰之农勉疾,商欲农,则草必垦矣。
  21. ^ 《商君书·垦令》:愚心躁欲之民壹意,则农民必静。农静,诛愚乱农之民欲农,则草必垦矣。
  22. ^ 《商君书·垦令》:百县之治一形,则迂者不饰,代者不敢更其制,过而废者不能匿其举。过举不匿,则官无邪人。迂者不饰,代者不更,则官属少而民不劳。官无邪则民不敖,民不敖,则业不败。官属少则征不烦,民不劳则农多日。农多日,征不烦,业不败,则草必垦矣。
  23. ^ 《商君书·垦令》:无宿治,则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而百官之情不相稽。
  24. ^ 24.0 24.1 《商君书·垦令》:贵酒肉之价,重其租,令十倍其朴。
  25. ^ 《商君书·垦令》:令军市无有女子,而命其商;令人自给甲兵,使视军兴。又使军市无得私输粮者,则奸谋无所于伏。
  26. ^ 《商君书·垦令》:令送粮无得取僦,无得反庸;车牛舆重设,必当名。
  27. ^ 《商君书·垦令》:重关市之赋,则农恶商,商有疑惰之心。
  28. ^ 《商君书·垦令》:以商之口数使商,令之厮舆徒重者必当名…商劳则去来赍送之礼无通于百县。
  29. ^ 《商君书·垦令》:重刑而连其罪,则褊急之民不斗,很刚之民不讼,怠惰之民不游,费资之民不作,巧谀恶心之民无变也。五民者不生于境内,则草必垦矣。
  30. ^ 《商君书·垦令》:声服无通于百县,则民行作不顾,休居不听。休居不听,则气不淫;行作不顾,则意必壹。意壹而气不淫,则草必垦矣。
  31. ^ 《商君书·垦令》:无以外权任爵与官,则民不贵学问,又不贱农。
  32. ^ 32.0 32.1 《商君书·垦令》:禄厚而税多,食口众者,败农者也;则以其食口之数,赋而重使之,则辟淫游惰之民无所于食。
  33. ^ 《商君书·垦令》:均出余子之使令,以世使之,又高其解舍,令有甬,官食概,不可以辟役。
  34. ^ 《商君书·垦令》:訾粟而税,则上壹而民平。
  35. ^ 《商君书·境内》: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
  36. ^ 《商君书·垦令》:使民无得擅徙,则诛愚乱农之民无所于食而必农。
  37. ^ 《商君书·垦令》:壹山泽,则恶农慢惰倍欲之民无所于食;无所于食则必农,农则草必垦矣。
  38. ^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秦献公)十年,为户籍相伍。
  39. ^ 39.0 39.1 39.2 39.3 39.4 林剑鸣. 《秦史稿》. 上海市绍兴路54号: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1年2月: 第183页至第185页、第190页、第204页. 
  40. ^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史记索隐·商君列传》:谓告奸一人则得爵一级,故云“与斩敌首同赏”也。匿奸者与降敌同罚。《史记索隐·商君列传》:案律:降敌者诛其身,没其家,今匿奸者,言当与之同罚也。
  41. ^ 41.0 41.1 《商君书·境内》:军爵,自一级已下至小夫,命曰校徒操士。公爵,自二级已上至不更,命曰卒。其战也,五人束簿为伍;一人死,而刭其四人。能人得一首,则复。五人一屯长,百人一将。其战,百将屯长必得斩首。
  42. ^ 《商君书·境内》: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论,百将屯长赐爵一级…能攻城围邑斩首八千已上,则盈论;野战斩首二千,则盈论。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将,尽赏行间之吏也。
  43. ^ 《商君书·境内》:陷队之士,面十八人。陷队之士知疾斗,得斩首队五人,则陷队之士,人赐爵一级。死,则一人后;不能死之,千人环睹,黥劓于城下。
  44. ^ 《商君书·境内》:战及死事,而刭短兵;能人得一首,则复。
  45. ^ 《商君书·境内》:以战故,暴首三,乃校三日,将军以不疑致士大夫劳爵。
  46. ^ 《商君书·境内》: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级除庶子一人,乃得入兵官之吏。
  47. ^ 《荀子·议兵篇》:五甲首而隶五家。
  48. ^ 《韩非子·定法》: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
  49. ^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50. ^ 《汉书·卷十九·百官公卿表》:爵:一级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皆秦制,以赏功劳。
  51. ^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
  52. ^ 《商君书·境内》:爵自二级以上,有刑罪则贬。爵自一级以下,有刑罪则已。小夫死,以上至大夫,其官级一等,其墓树级一树。
  53. ^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
  54. ^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
  55. ^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56. ^ 《唐律疏议·卷第一名例·凡七条》:魏文侯师于里(李)悝,集诸国刑典,造法经六篇:一、盗法;二、贼法;三、囚法;四、捕法;五、杂法;六、具法。商鞅传授,改法为律。注:改法为律者,谓《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也。
  57. ^ 《汉书·卷二十七中之下·五行志》:秦连相坐之法,弃灰于道者黥。颜师古引孟康曰:商君为政以弃灰于道必坋人,坋人必斗,故设黥刑以绝其源。
  58. ^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59. ^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60. ^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令行於民期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於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於公战,怯於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卫鞅曰“此皆乱化之民也”,尽迁之於边城。其后民莫敢议令。
  61. ^ 《史记·卷十五·六国年表》:韩昭侯元年(应为五年),秦败我西山。
  62. ^ 《史记·卷十五·六国年表》:(楚宣王)十三年,君(应为右)尹黑迎女秦。
  63. ^ 《史记·卷十五·六国年表》:(秦孝公)七年,与魏王会杜平。
  64. ^ 《史记·秦本紀》:(秦孝公)十年,衛鞅為大良造。
  65. ^ 《史记·卷五·秦本纪》:(秦孝公)十二年,作为咸阳,筑冀阙,秦徙都之。
  66. ^ 66.0 66.1 66.2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赵良见商君。商君曰:“鞅之得见也,从孟兰皋,今鞅请得交,可乎?”赵良曰:“仆弗敢原也。孔丘有言曰:‘推贤而戴者进,聚不肖而王者退。’仆不肖,故不敢受命。仆闻之曰:‘非其位而居之曰贪位,非其名而有之曰贪名。’仆听君之义,则恐仆贪位贪名也。故不敢闻命。”商君曰:“子不说吾治秦与?”赵良曰:“反听之谓聪,内视之谓明,自胜之谓强。虞舜有言曰:‘自卑也尚矣。’君不若道虞舜之道,无为问仆矣。”商君曰:“始秦戎翟之教,父子无别,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为其男女之别,大筑冀阙,营如鲁卫矣。子观我治秦也,孰与五羖大夫贤?”赵良曰:“千羊之皮,不如一狐之掖;千人之诺诺,不如一士之谔谔。武王谔谔以昌,殷纣墨墨以亡。君若不非武王乎,则仆请终日正言而无诛,可乎?”商君曰:“语有之矣,貌言华也,至言实也,苦言药也,甘言疾也。夫子果肯终日正言,鞅之药也。鞅将事子,子又何辞焉!”赵良曰:“夫五羖大夫,荆之鄙人也。闻秦缪公之贤而原望见,行而无资,自粥于秦客,被褐食牛。期年,缪公知之,举之牛口之下,而加之百姓之上,秦国莫敢望焉。相秦六七年,而东伐郑,三置晋国之君,一救荆国之祸。发教封内,而巴人致贡;施德诸侯,而八戎来服。由余闻之,款关请见。五羖大夫之相秦也,劳不坐乘,暑不张盖,行于国中,不从车乘,不操干戈,功名藏于府库,德行施于后世。五羖大夫死,秦国男女流涕,童子不歌谣,舂者不相杵。此五羖大夫之德也。今君之见秦王也,因嬖人景监以为主,非所以为名也。相秦不以百姓为事,而大筑冀阙,非所以为功也。刑黥太子之师傅,残伤民以骏刑,是积怨畜祸也。教之化民也深于命,民之效上也捷于令。今君又左建外易,非所以为教也。君又南面而称寡人,日绳秦之贵公子。诗曰:‘相鼠有体,人而无礼,人而无礼,何不遄死。’以诗观之,非所以为寿也。公子虔杜门不出已八年矣,君又杀祝欢而黥公孙贾。诗曰:‘得人者兴,失人者崩。’此数事者,非所以得人也。君之出也,后车十数,从车载甲,多力而骈胁者为骖乘,持矛而操闟戟者旁车而趋。此一物不具,君固不出。书曰:‘恃德者昌,恃力者亡。’君之危若朝露,尚将欲延年益寿乎?则何不归十五都,灌园于鄙,劝秦王显岩穴之士,养老存孤,敬父兄,序有功,尊有德,可以少安。君尚将贪商于之富,宠秦国之教,畜百姓之怨,秦王一旦捐宾客而不立朝,秦国之所以收君者,岂其微哉?亡可翘足而待。”商君弗从。
  67. ^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为田开阡陌封疆。
  68. ^ 68.0 68.1 《通典·卷一百七十四·州郡四·古雍州下》:按周制,步百为亩,亩百给一夫。即一顷也。商鞅佐秦,以一夫力余,地利不尽,于是改制二百四十步为亩,百亩给一夫矣。
  69. ^ 《汉书·卷二十八下·地理志》:孝公用商君,制辕田,开仟伯,东雄诸侯。颜师古引孟康曰:三年爰土易居,古制也。末世侵废,商鞅相秦,复立爰田…爰在其田,不复易居也。
  70. ^ 《汉书·卷二十四上·食货志》: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
  71. ^ 郑良树. 《商鞅评传》. 南京大学校内: 南京大学出版社. 1998年12月: 第139页. ISBN 7305032999. 这里的“三十一县”应当是“四十一县”之误,秦统一天下后全国置四十一县,司马迁乃就最后的县数来说,三、四古时多积画为文,所以容易致误。《史记·秦本纪》“考证”说:“诸本三作四。”可谓明证。 
  72. ^ 《史记·卷五·秦本纪》:并诸小乡聚,集为大县,县一令,四十一县。
  73. ^ 《史记·卷十五·六国年表》:(秦孝公)十三年,初为县,有秩吏。
  74. ^ 《汉书·卷十九·百官公卿表》: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吏。
  75. ^ 《史记·卷五·秦本纪》:(秦孝公)十四年,初为赋。
  76. ^ 杨宽. 战国史. 上海市绍兴路54号: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56年12月: 100. 
  77. ^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平斗桶权衡丈尺。
  78. ^ 《通典·卷一百七十·刑法八·宽恕 囚系 舞紊 峻酷 开元格》:秦孝公纳卫鞅说,变法令,舍人无验者坐之,弃灰于路者刑,步过六尺者罚。
  79. ^ 《一切经音义·卷七十七》引《风俗通义》:秦孝公以二百四十步为畮,五十畮为畦。
  80. ^ 80.0 80.1 《韩非子·和氏第十三》:商君教秦孝公以连什伍,设告坐之过,燔诗书而明法令,塞私门之请而遂公家之劳,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
  81. ^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而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
  82. ^ 《史记·卷五·秦本纪》:(秦孝公)十九年,天子致伯。(秦孝公)二十年,诸侯毕贺。
  83. ^ 《史记·卷十五·六国年表》:韩昭侯十一年(应为十五年),昭侯如秦。
  84. ^ 《后汉书·卷八十七·西羌传》:时秦孝公雄强,威服羌戎。孝公使太子驷率戎狄九十二国朝周显王。
  85. ^ 《古本竹书纪年·魏纪》:梁惠成王十六年,邯郸伐卫 ,取漆富丘,城之。
  86. ^ 《史记·卷四十三·赵世家》:(赵成侯)二十一年,魏围我邯郸。
  87. ^ 《史记·卷十五·六国年表》:(秦孝公)八年,与魏战元里,斩首七千,取少梁。
  88. ^ 《战国策·卷八·齐策一·邯郸之难》:邯郸之难,赵求救于齐。
  89. ^ 《古本竹书纪年·魏纪》:梁惠成王十七年,宋景㪨、卫公孙仓会齐师,围我襄陵。
  90. ^ 《史记·卷十五·六国年表》:魏惠王十八年(应为十七年),邯郸降。齐败我桂陵。
  91. ^ 《战国策·卷十四·楚策一·邯郸之难》:楚因使景舍起兵救赵。邯郸拔,楚取睢、濊之间。
  92. ^ 《史记·卷五·秦本纪》:(秦孝公)十年,卫鞅为大良造,将兵围魏安邑,降之。
  93. ^ 《史记·卷十五·六国年表》:(魏惠王)十九年(应为十八年),筑长城,塞固阳。
  94. ^ 《史记·卷十五·六国年表》:(秦孝公)十一年,卫鞅围固阳,降之。
  95. ^ 《古本竹书纪年·魏纪》:(梁惠成王)十八年, 惠成王以韩师败诸侯师于襄陵。齐侯使楚景舍来求成。公会齐、宋之围。
  96. ^ 《史记·卷四十三·赵世家》:(赵成侯)二十四年,魏归我邯郸,与魏盟漳水上。
  97. ^ 97.0 97.1 《战国策·卷十二·齐策五·苏秦说齐闵王》:昔者魏王拥土千里,带甲三十六万,其强而拔邯郸,西围定阳,又从十二诸侯朝天子,以西谋秦。秦王恐之,寝不安席,食不甘味,令于境内,尽堞中为战具,竟为守备,为死士置将,以待魏氏。卫鞅谋于秦王曰:‘夫魏氏其功大,而令行于天下,有十二诸侯而朝天子,其与必众。故以一秦而敌大魏,恐不如。王何不使臣见魏王,则臣请必北魏矣。’秦王许诺。卫鞅见魏王曰:‘大王之功大矣,令行于天下矣。今大王之所从十二诸侯,非宋、卫也,则邹、鲁、陈、蔡,此固大王之所以鞭箠使也,不足以王天下。大王不若北取燕,东伐齐,则赵必从矣;西取秦,南伐楚,则韩必从矣。大王有伐齐、楚心,而从天下之志,则王业见矣。大王不如先行王服,然后图齐、楚。’魏王说于卫鞅之言也,故身广公宫,制丹衣柱,建九斿,从七星之旟。此天子之位也,而魏王处之。于是齐、楚怒,诸侯奔齐。
  98. ^ 《史记·卷四十四·魏世家》:(魏惠王)二十一年(应为二十年),与秦会彤。
  99. ^ 《战国策·卷六·秦策四·或为六国说秦王》:魏伐邯郸,因退为逢泽之遇,乘夏车,称夏王,朝为天子,天下皆从。
  100. ^ 《史记·卷五·秦本纪》:(秦孝公)二十年(应为十八年),诸侯毕贺。秦使公子少官率师会诸侯逢泽,朝天子。
  101. ^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其明年,齐败魏兵于马陵,虏其太子申,杀将军庞涓。其明年,卫鞅说孝公曰:“秦之与魏,譬若人之有腹心疾,非魏并秦,秦即并魏。何者?魏居岭厄之西,都安邑,与秦界河而独擅山东之利。利则西侵秦,病则东收地。今以君之贤圣,国赖以盛。而魏往年大破于齐,诸侯畔之,可因此时伐魏。魏不支秦,必东徙。东徙,秦据河山之固,东乡以制诸侯,此帝王之业也。”孝公以为然,使卫鞅将而伐魏。
  102. ^ 《古本竹书纪年·魏纪》:(魏惠王)二十九年五月,齐田朌伐我东鄙;九月,秦卫鞅伐我西鄙;十月,邯郸伐我北鄙。王攻卫鞅,我师败绩。
  103. ^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魏使公子卬将而击之。军既相距,卫鞅遗魏将公子卬书曰:“吾始与公子驩,今俱为两国将,不忍相攻,可与公子面相见,盟,乐饮而罢兵,以安秦魏。”魏公子卬以为然。会盟已,饮,而卫鞅伏甲士而袭虏魏公子卬,因攻其军,尽破之以归秦。魏惠王兵数破于齐秦,国内空,日以削,恐,乃使使割河西之地献于秦以和…梁惠王曰:“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卫鞅既破魏还,秦封之於、商十五邑,号为商君。
  104. ^ 《战国策·卷三·秦策一·卫鞅亡魏入秦》:孝公行之八年,疾且不起,欲传商君,辞不受。
  105. ^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后五月而秦孝公卒,太子立。
  106. ^ 《战国策·卷三·秦策一·卫鞅亡魏入秦》:孝公已死,惠王代后,莅政有顷,商君告归。人说惠王曰:“大臣太重者国危,左右太亲者身危。今秦妇人婴儿皆言商君之法,莫言大王之法。是商君反为主,大王更为臣也。且夫商君,固大王仇雠也,愿大王图之。”
  107. ^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发吏捕商君。商君亡至关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商君喟然叹曰:“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
  108. ^ 《吕氏春秋·卷二十二·慎行论·无义》:公孙鞅以其私属与母归魏,襄(穰)疵不受,曰:“以君之反公子卬也,吾无道知君。”
  109. ^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去之魏。魏人怨其欺公子卬而破魏师,弗受。商君欲之他国。魏人曰:“商君,秦之贼。秦强而贼入魏,弗归,不可。”遂内秦。
  110. ^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商君既复入秦,走商邑,与其徒属发邑兵北出击郑。秦发兵攻商君,杀之於郑黾池(应为彤地)。秦惠王车裂商君以徇,曰:“莫如商鞅反者!”遂灭商君之家。
  111. ^ 《史记·卷十五·六国年表》:(秦孝公)二十四年,孝公薨,商君反,死彤地。
  112. ^ 《韩非子·定法第四十三》:及孝公、商君死,惠王即位,秦法未败也。
  113. ^ 《汉书·卷三十·艺文志》:《商君》二十九篇。……《公孙鞅》二十七篇。
  114. ^ 《群书治要·卷三十六·商君子治要》。
  115. ^ 115.0 115.1 郑良树. 商鞅及其学派. 上海市瑞金二路272号: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9年6月: 249–255、256. ISBN 7532505162. 
  116. ^ 《汉书·卷三十·艺文志》:《神农》二十篇。六国时,诸子疾时怠于农业,道耕农事,托之神农。颜师古注:劉向別錄云疑李悝及商君所說。
  117. ^ 《盐铁论·卷二·非鞅》:秦任商君,国以富强,其后卒并六国而成帝业。
  118. ^ 见《史记·卷七十九·范雎蔡泽列传》。
  119. ^ 见《諫逐客書》。
  120. ^ 见《史记·卷一百三十·太史公自序》。
  121. ^ 121.0 121.1 见《盐铁论·卷二·非鞅》。
  122. ^ 122.0 122.1 见刘歆 《全汉文·卷四十·新序论》。
  123. ^ 见王安石 《商鞅》。
  124. ^ 梁启超; 麦孟华. 《六大政治家》. 上海市: 广智书局. 1909年. 
  125. ^ 陈启天. 《商鞅评传》. 上海市河南路: 商务印书馆. 1945年10月: 第82页、第84页. 
  126. ^ 126.0 126.1 江亘松. 看大秦帝國談企業接班學: 爭權、奪利、政通、人和. 網路通科技有限公司. 2018-07-01: 第11页至第12页. 
  127. ^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湖南省委《毛泽东早期文稿》编辑组. 《毛泽东早期文稿(1912.6-1920.11)·商鞅徙木立信论》. 长沙市: 湖南人民出版社. 2008年11月: 第1页至第2页. ISBN 9787543855113. 商鞅之法,良法也。今试一披吾国四千余车之纪载,而求其利国福民伟大之政治家,商鞅不首屈一指乎?鞅当孝公之世,中原鼎沸,战事正殷,举国疲劳,不堪盲状。于是而欲战胜诸国,统一中原。不綦难哉?于是而变法之令出,其法惩奸宄以保人民之权利,务耕织以增进国民之富力,尚军功以树国威,孥贫怠以绝消耗。此诚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民何惮而不信?乃必徒木以立信者,吾于是知执政者之具费苦心也,吾于是知吾国国民之愚也,吾于是知数千年来民智黑暗国几蹈于沦亡之惨境有由来也。 
  128. ^ 128.0 128.1 见《战国策·卷五·秦策三·蔡泽见逐于赵》。
  129. ^ 见《战国策·卷三·秦策一·卫鞅亡魏入秦》。
  130. ^ 《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当时吴有孙武,齐有孙膑,魏有吴起,秦有商鞅,皆擒敌立胜,垂著篇籍。
  131. ^ 《荀子·议兵篇》:故齐之田单,楚之庄蹻,秦之卫鞅,燕之缪虮,是皆世俗所谓善用兵者也。
  132. ^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迹其欲干孝公以帝王术,挟持浮说,非其质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将卬,不师赵良之言,亦足发明商君之少恩矣。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卒受恶名于秦,有以也夫!
  133. ^ 《汉书·卷二十四上·食货志》: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仟伯,贫者亡立锥之地。
  134. ^ 袁林. 商鞅变法中的土地关系变革. 两周土地制度新论. 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0 [2018-09-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2). 
  135. ^ 《汉书·卷二十四上·食货志》:及秦孝公用商君,坏井田,开阡陌,急耕战之赏,虽非古道,犹以务本之故,倾邻国而雄诸侯。然王制遂灭,僭差亡度。庶人之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有国强者兼州域,而弱者丧社稷。
  136. ^ 《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急城杀人盈城,争地杀人满野。孙、吴、商、白之徒,皆身诛戮于前,而国灭亡于后。报应之势,各以类至,其道然矣。
  137. ^ 《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陵夷至于战国,韩任申子,秦用商鞅,连相坐之法,造参夷之诛;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颠、抽胁、镬亨之刑。
  138. ^ 《资治通鉴·卷二·显王三十一年》:初,商君相秦,用法严酷,尝临渭论囚,渭水尽赤。为相十年,人多怨之。
  139. ^ 刘歆《全汉文·卷四十·新序论》:今卫鞅内刻刀锯之刑,外深鈇钺之诛,步过六尺者有罚,弃灰于道者被刑。一日临渭,而论囚七百余人。渭水尽赤,号哭之声,动于天地,畜怨积仇,比于丘山。
  140. ^ 《盐铁论·卷二·非鞅》:商鞅以重刑峭法为秦国基,故二世而夺。
  141. ^ 《旧唐书·卷一百八十六上》:威刑既衰,而酷吏为用,于是商鞅、李斯谲诈设矣。
  142. ^ 《商君书·弱民》:民弱國彊,民彊國弱,故有道之國,務在弱民。
  143. ^ 《商君书·画策》:昔之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胜强敌者,必先胜其民者也。
  144. ^ 《商君书·弱民》:朴则弱,淫则强;弱则轨,淫则越志;弱则有用,越志则强。
  145. ^ 《商君书·去彊》:國以善民治姦民者,必亂至削;國以姦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彊。
  146. ^ 《商君书·靳令》: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上;重赏轻刑,上不爱民,民不死上。
  147. ^ 《商君书·靳令》:国贫而务战,毒输于敌,无六虱,必强。国富而不战,偷生于内,有六虱,必弱…六虱:曰礼乐,曰诗书,曰修善,曰孝弟,曰诚信,曰贞廉,曰仁义,曰非兵,曰羞战。
  148. ^ 《賈誼新书·卷三·时变》:商君違禮義,棄倫理,并心於進取,行之二歲,秦俗日敗。秦人有子,家富子壯則出分,家貧子壯則出贅。假父耰鉏杖彗耳,慮有德色矣;母取瓢碗箕帚,慮立誶語。抱哺其子,與公併踞。婦姑不相說,則反脣而睨。其慈子嗜利,而輕簡父母也,念罪非有倫理也,其不同禽獸懃焉耳。然猶并心而赴時者,曰功成而敗義耳。蹶六國,兼天下,求得矣,然不知反廉恥之節,仁義之厚,信并兼之法,遂進取之業,凡十三歲而社稷為墟,不知守成之數,得之之術也。悲夫!
  149. ^ 见《盐铁论·卷十·申韩》。
  150. ^ 见《长短经·卷三·适变》。
  151. ^ 《朱子语类》卷五六。
  152. ^ 陕西日报. 陕西省商洛市最大的广场商鞅广场落成. 新华陕西旅游网. 2007年5月14日 [2011年9月1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年2月21日) (中文(简体)). 
  153. ^ 见《东周列国志·第八十九回·马陵道万弩射庞涓 咸阳市五牛分商鞅》。
  154. ^ 江来; 肖芬. 《商鞅》. 北京市: 作家出版社. 2001年10月. ISBN 9787506316033. 
  155. ^ 孙皓晖. 《大秦帝国·第一部·黑色裂变》. 郑州市: 河南文艺出版社. 2001年. ISBN 9787806232842. 
  156. ^ 专辑:东周列国·战国篇. 56网. [2012-08-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2-19) (中文(简体)). 
  157. ^ 资料:电视剧《大秦帝国》第一部 主要演员. 搜狐娱乐. 2009年11月10日 [2011年9月1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年8月30日) (中文(简体)). 
  158. ^ 京剧剧目考略-商鞅. [2014-03-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09) (中文(简体)). 
  159. ^ 话剧商鞅官方网站. [2011-09-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9-22) (中文(简体)).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