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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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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Department of Rapid Transit Systems,
Taipei City Government
(英語)
臺北市捷運局局徽,同時為臺北捷運識別標誌
機構概要
成立时间1987年2月23日成立
(39年230天)
管轄范围中華民國
驻地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48巷7號8樓(捷運行政大樓)
人员数459人
首长
  • 局長:鄭德發
  • 副局長:陳景池、陳郭正
  • 主任秘書:王君惠
  • 總工程司:程道信
任命者臺北市市長
所屬部門臺北市政府
內部單位6處、5室
下設机构
  • 3工程處
授權法源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組織規程
網站www.dorts.gov.taipei

臺北市捷運局所在地:捷運行政大樓
臺北市捷運局與臺北捷運公司總部標示牌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稱臺北市捷運局或北捷局)是臺北捷運的規劃與建設機構,隸屬於臺北市政府之下。臺北捷運採取興建與管理分由兩個機構的方式負責,分別為負責規劃與建設的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以及負責營運的臺北捷運公司。1987年2月23日成立時為任務編組機關,2018年6月1日配合《派用人員派用條例》廢止而改制為任用機關。

捷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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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柵線,是臺北捷運最早興建的中運量系統

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擔任並負責多項捷運建設,包含以下三種:

地方主管機關之捷運路線:文湖線(木柵線、內湖線)、淡水信義線(淡水線、信義線、信義線東延段)、松山新店線(松山線、小南門線、新店線)、中和新蘆線(中和線、新莊線、蘆洲線)、板南線(南港線東延段、南港線、板橋線、土城線、土城線延伸頂埔段)、環狀線(北環段、南環段、東環段)、萬大中和樹林線(萬大線)、民生汐止線民生分段。以上各線段,皆由台北市捷運局擔任地方主管機關,也揭露各線段屬於台北捷運系統。僅民生汐止線全線由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擔任地方主管機關,其餘各線之全線地方主管機關由台北市捷運局擔任。

地方建設主管機關之捷運路線:環狀線(第一階段)、萬大中和樹林線(樹林線)。該兩線段由台北市捷運局擔任地方建設主管機關,並在規劃書中揭露屬於台北捷運系統。

受其他機關委託:桃園機場捷運(三重-台北車站段的土建工程,受交通部鐵道局委託,屬於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或桃園捷運系統)、臺中捷運烏日文心北屯線(受台中市政府委託,屬於臺中捷運系統)、三鶯線(受新北市政府委託協助規劃,並於新北市捷運局成立後改由新北市捷運局自行興建,屬於新北捷運系統,然規劃書仍載為台北捷運系統)。

歷任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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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別 姓名 就任時間 備註
1 齊寶錚 1987.02.23 - 1992.06.01 臺灣捷運之父,創立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初期計畫
2 賴世聲 1992.06 - 1993.10
3 廖慶隆 1993.10 - 1993.12
4 鄧乃光 1994.01 - 1995.11 代理
5 林陵三 1995.11 - 1999.07
6 江耀宗 1999.07 - 2000.05
7 范良銹 2001.02 - 2004.08
8 常岐德 2004.08 - 2009.08
9 陳椿亮 2009.08 - 2013.02
10 蔡輝昇 2013.02 - 2014.12
11 周禮良 2015.01 - 2016.04
12 張澤雄 2016.07 - 2022.12
13 鄭德發 2022.12 - 現任

組織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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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行政院核定臺北捷運路網,並責成臺北市政府成立捷運工程局負責臺北都會區捷運系統規劃及興建。1986年4月28日,臺北市政府「(75)府法三字第86261號令」,訂定發布《臺北市政府捷運系統工程局籌備處組織規程》。1986年6月27日「臺北市政府捷運系統工程局籌備處」成立,處長齊寶錚。1987年2月23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成立,1988年臺北捷運「六線齊發」全面動工。1994年12月23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83079199號令」,訂定發布《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組織規程》。

1988年至1991年,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成立5個工程處:1988年2月23日東區工程處與北區工程處同時成立,1989年7月15日南區工程處成立,1989年9月1日中區工程處成立,1991年2月5日機電系統工程處成立。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成立時屬於臨時機關,局本部曾經承租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6號4、5、9至13樓(國泰建設中央商業大樓)[1][2],多數員工依《派用人員派用條例》進用及升遷。1969年4月28日,總統令公布《派用人員派用條例》,讓政府機關可透過學歷/經歷遴選所需專業人才,不受國家考試分發進用之限制。但2015年6月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6條及第36條之1修正案,並廢止施行逾45年的《派用人員派用條例》;因此,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必須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6條之1規定,於《派用人員派用條例》廢止之日起三年內,修正組織法規為任用機關。

2018年4月25日,臺北市議會三讀通過《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組織規程》修正案;同年6月1日,修正條文施行,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改制為任用機關。本次組織修編,該局由原7處7室整併為6處5室;所屬除機電系統工程處維持設置外,東區工程處與北區工程處整併為第一區工程處,中區工程處與南區工程處整併為第二區工程處,品保處、路權室、公共關係室併入其他單位。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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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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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書:
  • 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编). 台北捷運五年大事紀要. 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1992年. ISBN 957-00-0430-4 (中文(臺灣)). 
期刊:
  • 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编). 捷運年刊. 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中文(臺灣)).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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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995年12月14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84)北市捷政字第8431259號函」修正之《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處理陳情請願注意事項》,第二點:「本局位於南京東路四段十六號,係承租國泰中央商業大樓四、五、九至十三樓……由於係開放性大樓,除本局人員以外,尚有其他私人公司行號人員出入,環境極為複雜。」
  2. ^ 游鴻程. 寄居五年 風風雨雨 事件多 最近 捷局搬新家 換風水. 聯合報. 1995-09-08 (中文(臺灣)).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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