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南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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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南條約》(日語)

遼南條約》,又称《交收遼南條約》或《中日交還奉天省南邊地方條約》,为清朝日本于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11月8日在北京签署的条约,日本方面稱為《遼東還付條約》。中方代表为欽差頭等全權大臣李鸿章日方代表为日本駐中國公使林董

背景[编辑]

清朝在1895年与大日本帝国爆发的甲午战争战败后,與日本签定《马关条约》。根据《马关条约》,中国割让福建台湾省辽东半岛给日本,並承認朝鮮獨立。六日后,俄国德国法國以提供“友善劝告”为借口,要求日本将辽东半岛归还予中国,史称三國干涉還遼

三国向日本外務省提出備忘錄,声明:“查閱日本國向中國所要求之媾和條件,認遼東半島為日本所有,不特有常危中國首都之虞,且同時朝鮮國之獨立亦為有名無實,對于將來遠東之和平予以障害”,因之勸告日本政府,“應放棄領有遼東半島”。日本通過外交途徑請求英国美國幫助,但英美两国皆表示中立。

由于俄、德、法三国态度强硬,日本在外交压力之下决定妥协,与三国达成协议:日本归还辽东半岛予中国,但清廷要付出“赎辽费”作为赔偿。原先日本提出的“赎辽费”为5,000万两白银,經与三國磋商將賠償銀改為3,000萬兩。随后清朝派李鴻章與日本駐華公使林董举行會談。11月8日,中日雙方正式簽訂了《遼南條約》,清廷赎回了辽东半岛。

主要内容[编辑]

条约共六款,主要内容是:

一、日本交還遼東半島給中國。

二、中國在1895年11月16日前,交付日本庫平銀三千萬兩。

三、自交付贖金之日起三個月內,日軍撤出遼東半島。

参考文献[编辑]

參見[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