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憲府
司憲府(韓語:사헌부/司憲府),別稱憲府、臺官、相臺、柏臺、烏臺或霜臺,是朝鲜在高丽至李氏朝鲜時期存在的政府機構。為朝鲜王朝從二品衙門,掌管時政(시정)評論、官吏糾察(공과)、褒舉(포거)、風俗矯正、冤抑解決,以及經國大典中關於禁止濫偽(남위)等事務。相当于中国的御史台、都察院。
與司諫院合稱臺諫,亦稱言官、諫官。兩司為言論之官,擁有強大之發言權,參與國家之政策與人事。雖然是將相大臣、宗戚貴近,亦敢糾彈,對國王亦極盡諫勸之本領。[1]
995年(成宗14年)以御史台(어사대)之名設置,但1298年(忠烈王24年)因宗主國元下令,高麗所有官衙名稱均被降格,御史台亦改稱為司憲府。此後因元朝頻繁的官制變動而多次更名,直至1369年(恭愍王18年)司憲府之名確立,延續至朝鮮王朝末期。
1392年(太祖元年)設於中樞院之南,1894年(高宗31年)甲午改革中,與司諫院一同被改編為隸屬於議政府的都察院。
監察的官位雖然微小,負責臨檢朝廷之禮會、國庫之出納、祭祀、科舉等,犯則戒察,威風森嚴[2],其職權之大,可見一斑。
权限
[编辑]首先,在时政方面,与弘文馆、司谏院共同议政,这些官衙被称为台谏或三司。政治活动由大司宪、执义、掌令、持平负责,参加议政府大臣和六曹判书出席的朝启(조계)和常参(상참),同时也参加作为王讲义的经筵和书筵。
在司宪府本身的纠察方面,高丽时代时可对全体官吏的违法行为处以剥夺官职,朝鲜时代时则将中央官吏违法行为的剥夺官职权限固定在五品以下。因此,对全体官吏进行纠察时,需与刑曹、汉城府、(义禁府)共同处理。这些官衙合称为“三法司”。
此外,监察官被派遣至中央官衙和地方,负责监督所有官衙。因此监察官外勤较多,出勤时由持平下达业务命令。监察在业务部的监察房中工作。房间分为内房和外房,内房由监察代表房主(방주)1人和有司(유사)2人组成,外房由其余监察官负责业务。
正因如此,与议政府、六曹、承政院、弘文馆、司谏院共同承担国家中枢之责。然而在太宗治世中,大司宪孟思诚因未向太宗报告便对庆贞公主的女婿赵大临进行拷问而被免职,表明纠察过程中涉及拷问的官府,成为朋党政治和势道政治的温床,三司后来也对议政府、六曹的权限加以限制,从而引发诸多弊害。
官職表
[编辑]| 官位 | 官銜 | 人數 |
| 從二品 |
大司憲 俗稱臺長、都憲 |
一員 |
| 從三品 |
執義 |
一員 |
| 正四品 |
掌令 |
二員 |
| 正五品 |
持平 |
二員 |
| 正六品 |
監察 |
二十四員 |
注解
[编辑]參考文獻
[编辑]- 《經國大典》
- 《文獻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