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鴻儒(?—?),四川成都府人,清朝政治人物。
苟鴻儒是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癸亥補行辛酉科四川鄉試第三十六名舉人[1]。康熙四十年(1701年)任江南華亭縣知縣[2]。他為官清廉,無所索取,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致仕後行囊蕭然,無法歸里,僑居於華亭縣集仙街,身邊僅有一名老僕跟隨,親自操持炊汲雜役,見者均不知其曾是本縣知縣[3]。
- ^ 1.0 1.1 (雍正)《四川通志》卷三十六:「苟鴻儒,成都府人。」
- ^ 2.0 2.1 (乾隆)《華亭縣志》卷八:「苟鴻儒,四川成都人,舉人,康熙四十年任,有傳。」
- ^ (乾隆)《華亭縣志》卷九:「苟鴻儒,成都人,康熙四十年由舉人授縣事,清廉無所取,囊橐蕭然,罷官後至不能具行李,僑寓集仙街,惟一老僕自隨,僕既殘弱,親爨汲,見者絕不知為故令云。」
前任: 李應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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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華亭縣知縣 1701年-17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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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關梁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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