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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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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伯平(1902年7月1日—1993年5月7日),原名呈瑞,字麟徵,又名赵绍平,陕西蓝田县康禾村人。192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第八届中央候补委员。第一、二、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五、第六届全国政协常委,中共陕西省委第二书记、陕西省省长(1959年7月至1963年3月),中共西安市委第一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等职。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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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伯平出生在西安市蓝田县康禾村。7岁入灞桥新寺堡程松亭先生的私塾,后经初级小学、高级小学、1920年入陕西省立第一中学。1924年秋中学毕业后在蓝田县巩村高级小学任国文教员。1926年初与中共西安党组织接触并学习研究《共产主义ABC》和《社会进化史》等书籍。1926年秋同学、党员侯德普等到巩村小学同赵在蓝田县开展农民运动,发动农民捣毁了军阀刘镇华设在长安狄寨的军粮台分给贫苦农民。1926年底,利用鸡毛传帖发动青年。1927年1月参加蓝田县农民代表大会后,到许庙地区山王村创建了蓝田县最早的村农民协会和农民武装——自卫队。1927年2月,经侯德普、亢维恪介绍,赵伯平加入中国共产党。1927年5月,任中共长安县引驾回支部书记、农民协会主任、农民自卫队长,带领200多名自卫队员参加了西安市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和五五马克思诞辰大会,揭露四一二惨案,拥护国民革命军继续北伐。1927年7月,西安地区开始清党。1927年9月,中共陕西省委派赵伯平回蓝田整顿党的组织,组建了中共蓝田特别区委并任区委书记。1928年3月改区委为蓝田县委任县委书记。

1930年7月,参加中共陕西临时省委在蓝田巩村小学召开的省委第五次扩大会议,当选为省委候补委员,并被派任中共陕北特委书记,以贯彻立三路线,配合发动全陕暴动。1930年10月初,赵伯平在绥德县合龙山古庙召开了陕北特委扩大会议,按照省委决定将陕北特委党团组织合并,成立陕北行动委员会,赵伯平任书记,孔祥祯任军委书记,谢子长、刘志丹分别任陕北暴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1930年12月传达中共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停止执行立三路线,撤销陕北行动委员会,恢复中共陕北特委,赵伯平任书记,陕北特委划归中共顺直省委(暨北方局)领导。1931年特委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农村,组织发动农民开展武装斗争。经特委批准,在赵伯平的单线领导下,由共产党员刘善忠、共青团员高朗亭在农村进行秘密串联,组建游击队。

1933年5月,出任中共三原中心县委副书记、书记;参与领导了西安绥靖公署王泰吉骑兵团7月21日在耀县城起义,恢复了三原心字区和武字区革命根据地。红二十六军第二团从陕甘根据地南下蓝田、商洛失败被歼灭后,为了重振军威,鼓舞士气,赵伯平向省委建议把渭北游击总指挥部改为红二十六军第四团,1933年7月24日在三原县焦村堡宣布省委决定,7月26日在三原县武字区小道口村举行授旗典礼。1933年8月,因遭人举报,被捕入狱;直到“西安事变”后获释[1]。1933年8月,因叛徒出卖,赵伯平被捕入狱。西安事变后无条件获释。在3年多的铁窗生活中,赵伯平同共产党员吕剑人、韩学理等一起,团结狱中难友,同敌人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后来敌人又多次刑讯,赵伯平始终守口如瓶。敌人见他“坚不吐实”,又玩弄新的伎俩,以判死刑恐吓。赵伯平镇定自若,既不屈服,亦不乞怜。“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最后敌人判他有期徒刑10年,他一笑置之,蔑视地说:“判我10年,看你们岂能统治10年?!”充分表现了一个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粗体文本

抗日战争期间,1937年7月至1939年5月,任中共陕西省委常委、省委民运部部长兼青年工作委员会书记、省委党员干部训练班主任。1939年5月至1941年4月,任中共陕西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兼青年部部长。1941年4月至1942年春,任中共陕西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组织部部长。1942年春,起任中共西北局党校副校长。1942年秋至1943年,在延安中共中央党校学习。1944年起任陕甘宁边区抗联秘书长,边区文协主席。1945年4月,出席了中共七大。1946年,任中共陕西省工委书记,陕甘宁边区关中地委副书记、书记兼关中军分区政治委员。1949年起,任中共中央西北局副秘书长兼城工部副部长,中共陕西省西安市委书记兼西安警备区政治委员。是中共接管西安市政权的主要领导人之一[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1950年起,任中共西安市委书记,西安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主席,西安市总工会筹委会主任,西北军政委员会劳动部部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西安市财经委员会主任,西北行政委员会文教委员会副主任,中共中央西北局常委、宣传部部长兼中共西安市委第一书记。1954年10月至1956年7月,任中共陕西省委第二书记,1956年7月至1962年12月,任中共陕西省委书记处书记;1954年12月至1959年7月任陕西省副省长,1959年7月至1963年2月,任陕西省省长[3]。

1963年3月,赵伯平调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厅副主任;在1965年2月召开的第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当选法案委员会副主任委员[4]。“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赵伯平遭迫害;直到1979年才恢复工作,出任第五届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1980年9月增选为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1983年6月当选为政协第六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

离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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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伯平在离休后,居住在北京木樨地部长住宅楼。同时开始撰写革命回忆录、编写现代秦腔剧本、参加抢救弦板等传统剧种的工作;代表剧作包括《新考试》、《大上当》、《抓汉奸》、《祁半仙》、《特种学校》等。1993年5月7日,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91岁[5]。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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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国家行政学院编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五十年. 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 2000.06: 276. ISBN 7-80098-406-0. 
  2. ^ 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编. 中国共产党西安市委员会志 (1925.10-2002.7). 2004.06: 714. 
  3. ^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 中国共产党历届中央委员大辞典 1921-2003. 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 2004.11: 1086. ISBN 7-80136-946-7. 
  4. ^ 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刘主席为签订中坦桑友好条约全权代表,人民日报1965年2月21日,第1版
  5. ^ 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编. 历代咏陕诗词曲集成 近现代部分 下. 西安:三秦出版社. 2007.12: 117. ISBN 978-7-80736-294-4.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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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职务
前任:
赵寿山
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省人民政府省长
1959年7月-1963年3月
繼任:
李启明
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职务
前任:
贾拓夫
中国共产党西安市委员会第一书记
1954年3月-1954年8月
繼任:
方仲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