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二十六人團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二十六人團(Vigintisexviri;單數. vigintisexvir),是在羅馬共和国低階長官(magistratus minores)團體,字面意思是“二十六人”。

二十六人團包括六个部分:

  1. 治安三人團(拉丁語:triumviri capitales):3名官员,负责治安工作;
  2. 鑄幣三人團(拉丁語:triumviri monetales):3名官员,掌管贵金属开采和铸币;
  3. quatuorviri viarum curandarum):四名官员,负责罗马城內公路的维护;
  4. curatores viarum:兩名官员,负责罗马附近城外的公路维护;
  5. 十人委員會(decemviri stlitibus iudicandis):由十人组成,负责制定法律,他们有权决定奴隶和自由人的身份;
  6. 駐卡普阿與庫邁長官(拉丁語:praefecti Capuam Cumas):4名官员,负责在坎帕尼亞(Campania)執法。

在元首制期間,屋大维取消了兩位管理道路的官吏以及四位派驻康培尼亞的官员,變二十六人團為二十人團(vigintiviri)。

在罗马共和国时期,二十六人團常常作为元老的后代的第一步,开始其公职生涯,进入晉升體系。凱撒曾經擔任管理道路的官吏(拉丁語:curator viarum),在任期间修復了亞壁古道。可是,在公元13年,元老院通過了元老院議決,限制規模縮小的二十人團於騎士經濟階級。

参考文献

[编辑]

参见

[编辑]